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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75號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02 日

法官吳文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75號

原告
川頁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建順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

              書記官 鄒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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