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0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75號原 告 川頁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建順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間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 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 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行政訴訟庭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鄒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