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消防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5 日
- 法官吳文婷
- 法定代理人黃仁安、李清秀
- 當事人世聯倉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54號原 告 世聯倉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仁安 訴訟代理人 簡凱倫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消防局 代 表 人 李清秀 訴訟代理人 黃錦先 訴訟代理人 郭明忠 訴訟代理人 洪啟元 上列當事人間消防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擇期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5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7 日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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