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8號

虛報進口貨物行政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沈建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18號

原告
筌盛石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
宋秋嬌

上列原告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沈建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翌翔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