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交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交通裁決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15 日
- 法官謝琬萍
- 法定代理人洪泯琪
- 原告盟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字第134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盟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洪泯琪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8月31日本院110年度交字第134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 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謝琬萍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5 日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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