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3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稅簡字第12號

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8 日

法官謝琬萍

原告
正鶴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義郎
訴訟代理人
王志中律師
被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表人
陳木榮
訴訟代理人
劉怡君

陳鵬木

上列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簡易訴訟程序,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132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於民國111 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事實待釐清,因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謝琬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