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110號
- 原告
- 余采珮(即高雄元和雅診所)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銓律師
- 被告
-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 代表人
- 黃志中
- 訴訟代理人
- 張嘉娥
林佳麗
廖哲宏
上列當事人間醫療法事件,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鳳山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簡字第110號
林佳麗
廖哲宏
上列當事人間醫療法事件,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鳳山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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