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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稅簡字第12號

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行政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7 日

法官謝琬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稅簡字第12號

原告
正鶴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義郎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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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謝琬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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