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稅簡字第12號
- 原告
- 正鶴國際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鄭義郎
- 訴訟代理人
- 王志中律師
- 被告
-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 代表人
- 陳木榮
- 訴訟代理人
- 劉怡君
陳鵬木
上列當事人間因進口貨物核定稅則號別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簡易訴訟程序,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行政訴訟法第236 條、第132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規定甚明。
二、查本件於民國111 年8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後,仍有事實待釐清,因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