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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59號

傳染病防治法行政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59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洪平森

一、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間傳染病防治法事件,對於民國110 年12月30日本院110 年度簡字第59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 第1 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 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二、又上訴人迄未補正提出上訴理由,請注意依行政訴訟法第235 條第2 項、第236 條之2 第3 項準用第245條第1 項規定,於提起上訴後20日補正所主張原裁判有違背法令之上訴理由,俾免上訴不合法。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字第59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傳染病防治法,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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