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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字第113號

交通裁決行政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謝琬萍

原 告
弘偉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賴孟護

上列原告因交通裁決事件,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00 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謝琬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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