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30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305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馬唐順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年度執聲字第8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馬唐順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馬唐順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查,受刑人馬唐順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屬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罪 名│宣告刑│ 犯罪 │ 最後事實審 │ 確定判決 │ │號│ │ │ 日期 ├─────┬────┼─────┬────│ │ │ │ │ │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 ├─┼───┼───┼───┼─────┼────┼─────┼────┤ │ │毒品危│有期徒│99.05.│本院99年度│99.09.09│本院99年度│99.10.07│ │1 │害防制│刑9月 │20 │審訴字第27│ │審訴字第27│ │ │ │條例 │ │ │24號 │ │24號 │ │ ├─┼───┼───┼───┼─────┼────┼─────┼────┤ │ │毒品危│有期徒│99.07.│本院99年度│99.12.15│本院99年度│100.01.2│ │2 │害防制│刑10月│16 │審訴字第39│ │審訴字第39│4 │ │ │條例 │ │ │12號 │ │12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