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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3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陳君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432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志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志田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所處各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林志田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有各該判決書附卷可稽,爰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按數罪併罰,有2 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受刑人:(一)於民國99年2 月12日,犯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9年6 月30日,以99年度審訴字第1749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 月,並於99年7 月19日確定;(二)於99年4 月20日,犯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9年9 月30日,以99年度審訴字第2433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9 月,並於99年10月25日確定;(三)於99年6 月29日,犯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9年10月14日,以99年度審訴字第3029號刑事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 月、6 月,並於99年11月1 日確定;(四)於99年7 月15日,犯有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於99年11月23日,以99年度審訴字第3870號刑事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月、4 月,並於99年12月13日確定等情,有上開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佐。經核,本院為上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本件聲請意旨於法有據,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陳君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紀龍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罪名      │宣告刑  │最後事實審      │判決日期│確定日期│
├──┼─────┼────┼────────┼────┼────┤
│ 1  │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本院99年度審訴字│99年6 月│99年7 月│
│    │毒品罪    │8 月    │第1749號        │30日    │19日    │
├──┼─────┼────┼────────┼────┼────┤
│ 2  │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本院99年度審訴字│99年9 月│99年10月│
│    │毒品罪    │9 月    │第2433號        │30日    │25日    │
├──┼─────┼────┼────────┼────┼────┤
│ 3  │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本院99年度審訴字│99年10月│99年11月│
│    │毒品罪    │9 月    │第3029號        │14日    │1 日    │
├──┼─────┼────┼────────┼────┼────┤
│ 4  │施用第二級│有期徒刑│同上            │同上    │同上    │
│    │毒品罪    │6 月    │                │        │        │
├──┼─────┼────┼────────┼────┼────┤
│ 5  │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本院99年度審訴字│99年11月│99年12月│
│    │毒品罪    │10月    │第3870號        │23日    │13日    │
├──┼─────┼────┼────────┼────┼────┤
│ 6  │施用第二級│有期徒刑│同上            │同上    │同上    │
│    │毒品罪    │4 月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432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