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審易字第211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審易字第2114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冠輝
楊世豪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冠輝、楊世豪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復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自白犯罪,經合議庭評議後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