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1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莊榮兆 被 告 強棒出擊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吳財森 廖建成原名廖克雄. 被 告 微笑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廖建成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原告即自訴人未委任代理人,刑事訴訟諭知不受理之判決,惟原告聲請本件移送民事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 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廖建瑜 法 官 張 震 法 官 林裕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17 日書記官 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