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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智簡字第239號

違反商標法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2 日

法官柯盛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智簡字第239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愔怡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273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黃愔怡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伍拾玖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業據檢察官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
    明確,除更正附表二如下,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黃愔怡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1 款之非
    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
    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不另論罪。其自100 年2 、3 月間某日起至同年6 月3 日19
    時30分許為警查獲時止,所為多次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
    ,均係基於單一之販賣意思,以同一方式反覆延續所為,皆
    應評價為集合犯,論以一罪。又被告同時販賣數種仿冒商標
    商品,係以一販賣行為同時侵害數商標專用權,而觸犯相同
    之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
    重處斷。爰審酌被告為圖私利,販賣上開仿冒商標商品,非
    但侵害商標權人之權益,且足以擾亂國內同一商品市場之健
    全發展,影響國家正常經濟及貿易形象,所為實不足取,惟
    念其無前案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
    足憑,復衡酌其販賣之仿冒商品數量、期間、犯後態度,及
    其自稱大學畢業、家境勉持之智識程度與生活狀況等一切情
    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係被告犯商標法第82
    條、第81條第1 款之罪所販賣之商品,應依同法第83條之規
    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宣告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0 條第 1
    項、第454 條第2 項,商標法第82條、第81條第1 款、第83
    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
    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
    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及表明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管
    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柯盛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簡文清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之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81條第1 款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 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商標法第82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000元以下罰金。
附表二
┌──┬───────────────┬─────┐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
├──┼───────────────┼─────┤
│ 1  │仿冒「GUCCI」商標之鑰匙圈     │2件       │
├──┼───────────────┼─────┤
│ 2  │仿冒「GUCCI」商標之戒指       │1件       │
├──┼───────────────┼─────┤
│ 3  │仿冒「GUCCI」商標之手機吊飾   │1件       │
├──┼───────────────┼─────┤
│ 4  │仿冒「LV」商標之髮箍          │3件       │
├──┼───────────────┼─────┤
│ 5  │仿冒「LV」商標之鑰匙圈        │7件       │
├──┼───────────────┼─────┤
│ 6  │仿冒「LV」商標之手機吊飾      │1件       │
├──┼───────────────┼─────┤
│ 7  │仿冒「LV」商標之髮夾          │3件       │
├──┼───────────────┼─────┤
│ 8  │仿冒「LV」商標之鑲鑽耳環      │6件       │
├──┼───────────────┼─────┤
│ 9  │仿冒「LV」商標之耳環          │6件       │
├──┼───────────────┼─────┤
│10  │仿冒「LV」商標之鑲鑽手鍊      │2件       │
├──┼───────────────┼─────┤
│11  │仿冒「LV」商標之手鍊          │3件       │
├──┼───────────────┼─────┤
│12  │仿冒「亞米茄」商標之鑽錶      │1件       │
├──┼───────────────┼─────┤
│13  │仿冒「蕭邦」商標之鑽錶        │5件       │
├──┼───────────────┼─────┤
│14  │仿冒「寶格麗」商標之鑽錶      │1件       │
├──┼───────────────┼─────┤
│15  │仿冒「寶格麗」商標之鑽戒      │4件       │
├──┼───────────────┼─────┤
│16  │仿冒「卡地亞」商標之手環      │1件       │
├──┼───────────────┼─────┤
│17  │仿冒「DIOR」商標之鑽戒        │1件       │
├──┼───────────────┼─────┤
│18  │仿冒「DIOR」商標之鑲鑽手鍊    │4件       │
├──┼───────────────┼─────┤
│19  │仿冒「DIOR」商標之鑲鑽項鍊    │1件       │
├──┼───────────────┼─────┤
│20  │仿冒「DIOR」商標之鑽錶        │1件       │
├──┼───────────────┼─────┤
│21  │仿冒「DIOR」商標之胸針        │1件       │
├──┼───────────────┼─────┤
│22  │仿冒「DIOR」商標之耳環        │6件       │
├──┼───────────────┼─────┤
│23  │仿冒「DIOR」商標之鑲鑽耳環    │28件      │
├──┼───────────────┼─────┤
│24  │仿冒「CHANEL」商標之髮箍      │8件       │
├──┼───────────────┼─────┤
│25  │仿冒「CHANEL」商標之鑰匙包    │1件       │
├──┼───────────────┼─────┤
│26  │仿冒「CHANEL」商標之髮夾      │57件      │
├──┼───────────────┼─────┤
│27  │仿冒「CHANEL」商標之髮束      │62件      │
├──┼───────────────┼─────┤
│28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胸針  │21件      │
├──┼───────────────┼─────┤
│29  │仿冒「CHANEL」商標之手機吊飾  │4件       │
├──┼───────────────┼─────┤
│30  │仿冒「CHANEL」商標之鑰匙圈    │5件       │
├──┼───────────────┼─────┤
│31  │仿冒「CHANEL」商標之鑽戒      │26件      │
├──┼───────────────┼─────┤
│32  │仿冒「CHANEL」商標之戒指      │6件       │
├──┼───────────────┼─────┤
│33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項鍊  │21件      │
├──┼───────────────┼─────┤
│34  │仿冒「CHANEL」商標之珍珠項鍊  │5件       │
├──┼───────────────┼─────┤
│35  │仿冒「CHANEL」商標之項鍊      │1件       │
├──┼───────────────┼─────┤
│36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手鍊  │18件      │
├──┼───────────────┼─────┤
│37  │仿冒「CHANEL」商標之手鍊      │4件       │
├──┼───────────────┼─────┤
│38  │仿冒「CHANEL」商標之珍珠手鍊  │4件       │
├──┼───────────────┼─────┤
│39  │仿冒「CHANEL」商標之珍珠手環  │2件       │
├──┼───────────────┼─────┤
│40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手環  │5件       │
├──┼───────────────┼─────┤
│41  │仿冒「CHANEL」商標之手環      │4件       │
├──┼───────────────┼─────┤
│42  │仿冒「CHANEL」商標之珍珠耳環  │11件      │
├──┼───────────────┼─────┤
│43  │仿冒「CHANEL」商標之耳環      │57件      │
├──┼───────────────┼─────┤
│44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耳環  │313件     │
└──┴───────────────┴─────┘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0年度偵字第27363號
    被      告  黃愔怡  女  37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屏東縣屏東市○○○街36巷9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邱超偉律師
                石繼志律師
                王維毅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
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愔怡明知如附表一所示商標圖樣,分別係如附表一所示商
    標權人,依法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
    商標權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如附表所示商品,且上開商
    標在商標專用期間內,任何人未經上開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
    權,不得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此等註
    冊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詎黃愔怡竟基
    於販賣及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品之犯意,先於民國100 年
    間,自大陸地區及其他不詳業者,以每件新台幣(下同)
    180 元至1000元不等之價格,販入仿冒如附表一所示商標之
    商品多件後,自100 年2 、3 月間起,在高雄市○○區○○
    路164 號「小公主時尚精品」服飾店內,公開陳列上開仿冒
    商品,並以每件500 至2900元不等之價格販賣予不特定人,
    藉以牟利。嗣於100 年6 月3 日19時30分許,為警在上址當
    場查獲,並扣得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商品,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瑞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盧商普瑞得有限公司、法商
    蔻依合股公司、英商布拜里公司、瑞商亞米茄股份有限公司
    、義商布爾加利股份有限公司、瑞商卡地亞國際有限公司、
    瑞商查浦德國際有限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
    公司、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
    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暨待證事實
┌──┬───────────┬───────────┐
│編號│證據方法              │待證事實              │
├──┼───────────┼───────────┤
│一  │被告黃愔怡於偵查中之自│坦承於上開時、地販賣及│
│    │白。                  │意圖陳列而販賣前揭仿冒│
│    │                      │品之事實。            │
├──┼───────────┼───────────┤
│二  │1.薈萃商標協會台灣聯絡│1.附表一編號1至5之註冊│
│    │  處出具之鑑定證明書、│  審定號之商標圖樣業經│
│    │  查扣物品市價估價表。│  各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
│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  慧財產局申請核准註冊│
│    │  檢索資料。          │  ,取得商標專用權之事│
│    │                      │  實。                │
│    │                      │2.被告販賣仿冒上開商標│
│    │                      │  之商品係屬仿冒品之事│
│    │                      │  實。                │
├──┼───────────┼───────────┤
│三  │1.唐朝智慧財產有限公司│1.附表一編號6之註冊審 │
│    │  出具之鑑定報告書。  │  定號之商標圖樣業經商│
│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  標權人向經濟部智慧財│
│    │  檢索資料。          │  產局申請核准註冊,取│
│    │                      │  得商標專用權之事實。│
│    │                      │2.被告販賣仿冒上開商標│
│    │                      │  之商品係屬仿冒品之事│
│    │                      │  實。                │
├──┼───────────┼───────────┤
│四  │1.鑑定人黃文通出具之鑑│1.附表一編號7、8之註冊│
│    │  定證明書、鑑價報告書│  審定號之商標圖樣業經│
│    │  。                  │  各商標權人向經濟部智│
│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  慧財產局申請核准註冊│
│    │  檢索資料。          │  ,取得商標專用權之事│
│    │                      │  實。                │
│    │                      │2.被告販賣仿冒上開商標│
│    │                      │  之商品係屬仿冒品之事│
│    │                      │  實。                │
├──┼───────────┼───────────┤
│五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被告販賣前揭仿冒商標商│
│    │隊第三中隊搜索扣押筆錄│品之事實。            │
│    │、扣押物品目錄表、照片│                      │
│    │148張。               │                      │
└──┴───────────┴───────────┘
二、核被告黃愔怡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之明知為未得商標權
    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販賣罪
    嫌。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
    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販賣行為,係於密集期間內
    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屬包
    括一罪之集合犯,請論以一罪。至扣案之物,請依同法第83
    條規定,宣告沒收。
三、至報告意旨另認被告販賣如附表三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之行
    為,係違反商標法第82條罪嫌云云。經查,查扣之COACH 手
    提包14件為真品,有鑑定報告書1 紙附卷可稽,是報告意旨
    認此部分被告涉有違反商標法犯行,顯有誤會。又按犯罪事
    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
    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詢據被告堅詞否認此部分之犯行,
    辯稱:扣案物中的衣服、包包、墨鏡是我的私人物品,放在
    店內休息室,沒有陳列在店面,耳環、項鍊、手鍊、鑰匙圈
    、手機吊飾、手錶、髮箍、胸針飾品類的我多少有拿出來陳
    列,客人要買就會賣等語。本件報告意旨認被告涉有此部分
    罪嫌,無非以附表三之仿冒商品一併在被告店內查獲為主要
    依據,惟觀之卷內證據,除查獲被告持有附表三所示之仿冒
    商品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有何販賣或意圖販
    賣而陳列仿冒商標權商品之犯行,自難僅憑其被告持有前開
    物品,即遽對被告以意圖販賣仿冒商標商品而陳列罪責相繩
    ,惟此部分若成立犯罪,則與前揭已聲請簡易判決部分具有
    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檢  察  官  陳文哲
附表一:
┌──┬────────┬───────┬──────┬───────┐
│編號│商標名稱        │商標權人      │註冊審定號  │指定使用商品  │
├──┼────────┼───────┼──────┼───────┤
│ 1  │CHANEL          │瑞商香奈兒股份│第00000000號│髮夾、鑰匙包、│
│    │                │有限公司      │第00000000號│項鍊、耳環、胸│
│    │                │              │第00000000號│針、戒指、鑰匙│
│    │                │              │第00000000號│圈等商品      │
│    │                │              │第00000000號│              │
├──┼────────┼───────┼──────┼───────┤
│ 2  │OMEGA           │瑞商亞米茄股份│第00000000號│錶等商品      │
│    │                │有限公司      │            │              │
├──┼────────┼───────┼──────┼───────┤
│ 3  │BVLGARI         │義商布爾加利股│第00000000號│鐘錶、珠寶等商│
│    │                │份有限公司    │第00000000號│品            │
├──┼────────┼───────┼──────┼───────┤
│ 4  │CARTIER         │瑞商卡地亞國際│第00000000號│飾品等商品    │
│    │                │有限公司      │            │              │
├──┼────────┼───────┼──────┼───────┤
│ 5  │CHOPARD         │瑞商查浦德國國│第00000000號│鐘錶等商品    │
│    │                │際股份有限公司│            │              │
├──┼────────┼───────┼──────┼───────┤
│ 6  │CHRISTIAN DIOR  │法商克麗絲汀迪│第00000000號│太陽眼鏡、眼鏡│
│    │                │奧高巧股份有限│第00000000號│、鐘錶、珠寶等│
│    │                │公司          │第00000000號│商品          │
│    │                │              │第00000000號│              │
├──┼────────┼───────┼──────┼───────┤
│ 7  │LV              │法商路易威登馬│第00000000號│束髮巾、鑰匙圈│
│    │                │爾悌耶公司    │第00000000號│、耳環、項鍊、│
│    │                │              │第00000000號│鑰匙圈等商品  │
│    │                │              │第00000000號│              │
│    │                │              │第00000000號│              │
├──┼────────┼───────┼──────┼───────┤
│ 8  │GUCCI           │義商固喜歡固喜│第00000000號│戒指等商品    │
│    │                │公司          │第00000000號│              │
│    │                │              │第00000000號│              │
└──┴────────┴───────┴──────┴───────┘
附表二:
┌──┬───────────────┬─────┐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
├──┼───────────────┼─────┤
│ 1  │仿冒「GUCCI」商標之鑰匙圈     │2件       │
├──┼───────────────┼─────┤
│ 2  │仿冒「GUCCI」商標之戒指       │1件       │
├──┼───────────────┼─────┤
│ 3  │仿冒「GUCCI」商標之手機吊飾   │1件       │
├──┼───────────────┼─────┤
│ 4  │仿冒「LV」商標之髮箍3件       │28件      │
├──┼───────────────┼─────┤
│ 5  │仿冒「LV」商標之鑰匙圈        │7件       │
├──┼───────────────┼─────┤
│ 6  │仿冒「LV」商標之手機吊飾      │1件       │
├──┼───────────────┼─────┤
│ 7  │仿冒「LV」商標之髮夾          │3件       │
├──┼───────────────┼─────┤
│ 8  │仿冒「LV」商標之鑲鑽耳環      │6件       │
├──┼───────────────┼─────┤
│ 9  │仿冒「LV」商標之耳環          │6件       │
├──┼───────────────┼─────┤
│10  │仿冒「LV」商標之鑲鑽手鍊      │2件       │
├──┼───────────────┼─────┤
│11  │仿冒「LV」商標之手鍊          │3件       │
├──┼───────────────┼─────┤
│12  │仿冒「亞米茄」商標之鑽錶      │1件       │
├──┼───────────────┼─────┤
│13  │仿冒「蕭邦」商標之鑽錶        │5件       │
├──┼───────────────┼─────┤
│14  │仿冒「寶格麗」商標之鑽錶      │1件       │
├──┼───────────────┼─────┤
│15  │仿冒「寶格麗」商標之鑽戒      │4件       │
├──┼───────────────┼─────┤
│16  │仿冒「卡地亞」商標之手環      │1件       │
├──┼───────────────┼─────┤
│17  │仿冒「DIOR」商標之鑽戒        │1件       │
├──┼───────────────┼─────┤
│18  │仿冒「DIOR」商標之鑲鑽手鍊    │4件       │
├──┼───────────────┼─────┤
│19  │仿冒「DIOR」商標之鑲鑽項鍊    │1件       │
├──┼───────────────┼─────┤
│20  │仿冒「DIOR」商標之鑽錶        │1件       │
├──┼───────────────┼─────┤
│21  │仿冒「DIOR」商標之胸針        │1件       │
├──┼───────────────┼─────┤
│22  │仿冒「DIOR」商標之耳環        │6件       │
├──┼───────────────┼─────┤
│23  │仿冒「DIOR」商標之鑲鑽耳環    │28件      │
├──┼───────────────┼─────┤
│24  │仿冒「CHANEL」商標之髮箍      │8件       │
├──┼───────────────┼─────┤
│25  │仿冒「CHANEL」商標之鑰匙包    │1件       │
├──┼───────────────┼─────┤
│26  │仿冒「CHANEL」商標之髮夾      │57件      │
├──┼───────────────┼─────┤
│27  │仿冒「CHANEL」商標之髮束      │62件      │
├──┼───────────────┼─────┤
│28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胸針  │21件      │
├──┼───────────────┼─────┤
│29  │仿冒「CHANEL」商標之手機吊飾  │4件       │
├──┼───────────────┼─────┤
│30  │仿冒「CHANEL」商標之鑰匙圈    │5件       │
├──┼───────────────┼─────┤
│31  │仿冒「CHANEL」商標之鑽戒      │26件      │
├──┼───────────────┼─────┤
│32  │仿冒「CHANEL」商標之戒指      │6件       │
├──┼───────────────┼─────┤
│33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項鍊  │21件      │
├──┼───────────────┼─────┤
│34  │仿冒「CHANEL」商標之珍珠項鍊  │5件       │
├──┼───────────────┼─────┤
│35  │仿冒「CHANEL」商標之項鍊      │1件       │
├──┼───────────────┼─────┤
│36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手鍊  │18件      │
├──┼───────────────┼─────┤
│37  │仿冒「CHANEL」商標之手鍊      │4件       │
├──┼───────────────┼─────┤
│38  │仿冒「CHANEL」商標之珍珠手鍊  │4件       │
├──┼───────────────┼─────┤
│39  │仿冒「CHANEL」商標之珍珠手環  │2件       │
├──┼───────────────┼─────┤
│40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手環  │5件       │
├──┼───────────────┼─────┤
│41  │仿冒「CHANEL」商標之手環      │4件       │
├──┼───────────────┼─────┤
│42  │仿冒「CHANEL」商標之珍珠耳環  │11件      │
├──┼───────────────┼─────┤
│43  │仿冒「CHANEL」商標之耳環      │57件      │
├──┼───────────────┼─────┤
│44  │仿冒「CHANEL」商標之鑲鑽耳環  │313件     │
└──┴───────────────┴─────┘
附表三:
┌──┬───────────────┬─────┐
│編號│扣案商品名稱                  │數量      │
├──┼───────────────┼─────┤
│ 1  │「COACH」商標之手提包(真品) │14件      │
├──┼───────────────┼─────┤
│ 2  │仿冒「MIUMIU」商標之衣服      │4件       │
├──┼───────────────┼─────┤
│ 3  │仿冒「CHLOE」商標之衣服       │1件       │
├──┼───────────────┼─────┤
│ 4  │仿冒「CHLOE」商標之手拿包     │3件       │
├──┼───────────────┼─────┤
│ 5  │仿冒「GUCCI」商標之眼鏡       │6件       │
├──┼───────────────┼─────┤
│ 6  │仿冒「GUCCI」商標之皮夾       │2件       │
├──┼───────────────┼─────┤
│ 7  │仿冒「LV」商標之皮帶          │1件       │
├──┼───────────────┼─────┤
│ 8  │仿冒「LV」商標之皮夾          │2件       │
├──┼───────────────┼─────┤
│ 9  │仿冒「BURBERRY」商標之皮夾    │1件       │
├──┼───────────────┼─────┤
│10  │仿冒「DIOR」商標之皮夾        │2件       │
├──┼───────────────┼─────┤
│11  │仿冒「DIOR」商標之眼鏡        │2件       │
├──┼───────────────┼─────┤
│12  │仿冒「CHANEL」商標之手拿包    │3件       │
├──┼───────────────┼─────┤
│13  │仿冒「CHANEL」商標之皮夾      │14件      │
├──┼───────────────┼─────┤
│14  │仿冒「CHANEL」商標之眼鏡      │6件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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