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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185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饒佩妮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簡字第6185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陳阿林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11月30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正本判決日期「中華民國100 年10月30日」之記載,更正為「中華民國100 年11月30日」。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原刑事簡易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判決日期「中華民國100 年10月30日」之記載,因本院收案日為100年11月9日,有本院刑事科收文戳章蓋印足憑,是上開判決日期之記載顯係「中華民國100 年11月30日」之誤寫,且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茲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饒佩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胡淑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185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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