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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0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稅捐稽徵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
    王伯文何秀燕林俊寬

  • 當事人
    林明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訴字第1012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明德 選任辯護人 陳浩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 偵字第91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明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共柒罪(如附表一、三、四、六、七、九、十部分),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共叁罪(如附表二、五、八部分),各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林明德為合益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益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規範之納稅義務人,自民國91年7 月起迄93年8月止,明知合益公司並無向如附表一至十所示 19家虛設行號進貨之事實,為逃漏稅捐竟自該19家虛設行號取得金額共計新臺幣(以下同)1億3515萬8421元之不實統 一發票122紙,充作合益公司進項憑證,並於如附表一至十 所示之申報期間申報營業稅時,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以此逃漏營業稅計675萬7922元,足生損 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告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此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 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證人陳秋誠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業經具結以擔保陳述之可信性,且無何顯不可信之情形,核之上開說明,自有證據能力。 二、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此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證人趙義 勇於偵查中向檢察事務官所為之陳述,業經檢察官、被告於行準備程序時同意作為證據,且經本院審酌當時其為陳述時之情況,無何違背任意性之規定,認為適宜作為證據,核之上開說明,自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訊之被告林明德對於上開合益公司以所取得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不實發票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逃漏上開營業稅等情,固不諱言,惟矢口否認有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之犯行,辯稱;伊係於合益公司停業中去復業,之後僅作4個月即離開公司,並非上開期間公司之實際負責 人云云。惟查,本件(一)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於91年至93年間擔任合益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等語明確(見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交查字第608號卷第82頁);(二) 又證人趙義勇於偵查中證述稱:91年7、8月份時,林明德要求伊借身分證擔任合益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實際負責人為林明德等語無誤,又證述稱:林明德當時告訴伊只作幾個月之負責人,等他找到人再把伊換回來,林明德說伊要拿1支營 造牌,需要1個人當負責人等語明確(分別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檢察署97年度交查字第608號卷第66頁、第92頁),參之 上開證人趙義勇之陳述可知被告在上開期間應係合益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否則何以由其出面向證人借取身分證擔任登記之負責人,並表示等伊找到其他人即可替換等語;(三)另經證人陳秋誠於偵查中證述稱;合益公司本來係伊所有,後來賣給林明德,賣合益公司係與林明德接洽,公司章交給林明德等語明確(見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緝字第1106號卷第60頁),參之上開證人與被告間並無何怨隙,應無設詞加以陷害之可能,其所言應可採信;(四)又雖證人簡威宗於本院審理中證述稱:當初是「卓俊煌」叫被告去招攬業務但做不好,因為卓先生知道伊是台北工專本科系的,叫伊去協助被告,看被告為何會業務做不好,所以合益公司之負責人應該是「卓俊煌」,伊是依「卓俊煌」找伊去協助監督公司,說他找被告去招攬業務都做不好,「卓俊煌」在罵被告而判斷「卓俊煌」係合益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等語(見審卷第123頁),惟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係指公司之參與公司 業務之營運且具有決策權之人,然此係就該負責人與公司間之關係而言,並不排除有其他之人得對於該實際負責人本身加以監督,例如公司之大股東或實際提供公司營運資金之人,實際上均有可能對於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在公司之經營方面給予某種程度之監督或表示意見,故上開證人簡威宗於本院審理中之證述,僅得證明被告於經營上開合益公司方面,可能有他人加以指導或監督,惟尚難以此逕認被告即非合益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五)此外,被告自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公司取得金額共計1億3515萬8421元之不實統一發票122紙充作合益公司之進項憑證,於申報營業稅時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一節,亦有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查核人員審查意見書暨所附傳票影本4紙,營業稅稅籍資 料查詢作業列印畫面等附卷可稽,且被告之合益公司因而計逃漏營業稅675萬7922元,亦有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民 權稽徵所98年3月10日中區國稅民權三字第0980001860號函 附合益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1年1月至93年8月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金額明細表、合益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1年1月至93年8月涉嫌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附卷可憑。從而,罪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二、按被告本件行為後,刑法業於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佈,95年7月1日起施行。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茲本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先予敘明。又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經 查:(一)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罰金:1元(銀元)以上。」,而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就72年6月26日前修 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2至10倍,其後修正者則不 提高倍數,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1元折算新臺幣3元;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 股:「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刑 法第33條第5款所定罰金貨幣單位經修正為新臺幣後,刑法 分則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亦應配合修正為新臺幣,為使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最高數額與刑法修正前趨於一致,乃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 所定數額提高為3倍。」;從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 刑之最高數額,於上開規定修正後並無不同,惟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 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有利於被告,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之規定。(二)又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且依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前段之規定,將上開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是其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100元至300元折算1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 幣300元至900元折算為1日,惟修正後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經比較修正 前後規定之結果,應認修正後之法律並非較有利於被告,爰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規定。 三、查被告林明德係合益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所稱之納稅義務人,分別於如附表一至十所示之申報期間(發票月份之次月)以虛列進項數額之方式各逃漏營業稅,分別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之罪,是應依同法第47條第1款之規定處罰其負責人即被告。又按納稅義務 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而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及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適用之,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47條,分別定有明文,又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依同法第47條規定,係將納稅義務人為公司組織或商號之刑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於其應處徒刑範圍內,轉嫁於公司負責人或商業負責人,於此情形而受罰之公司負責人或商業負責人,乃屬代罰之性質,其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當無所謂基於概括犯意逃漏稅捐可言,故公司、商號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無成立連續犯之可能,該公司、商號負責人因而受罰,亦不應成立連續犯,是公司、商號1次逃漏營業稅之行為,即足成立1次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犯罪,公司、商號如逃漏稅捐多次,其負責人應成立多次同法第47條之罪刑,並併合處罰之(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5415號、85年度台上字第6065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被告應成立10次逃漏稅捐之處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逃漏稅捐數額非小,所生危害,且犯罪後未能坦認犯行,犯後態度尚難謂佳及其他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本案被告犯罪時間係於96年4月24日之前,且無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 定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其 宣告刑2分之1,並諭知減刑後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項第3款、第41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伯文 法 官 何秀燕 法 官 林俊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吳金霞 附錄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逃漏稅捐之處罰)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負責人之刑責)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 下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 為準。 附表一: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 │ ├──┼──────┼─────┼─────┼──┼─────┼─────┤ │1 │翰東工程有限│91.7 │NZ00000000│7 │655,500 │32,775 │ │ │公司 │ │NZ00000000│ │825,000 │41,250 │ │ │ │ │NZ00000000│ │640,000 │32,000 │ │ │ │ │NZ00000000│ │930,000 │46,500 │ │ │ │ │NZ00000000│ │850,000 │42,500 │ │ │ │ │NZ00000000│ │865,000 │43,250 │ │ │ │ │NZ00000000│ │873,000 │43,650 │ │ │ ├─────┼─────┼──┼─────┼─────┤ │ │ │91.8 │NZ00000000│8 │723,000 │36,150 │ │ │ │ │NZ00000000│ │746,000 │37,300 │ │ │ │ │NZ00000000│ │832,000 │41,600 │ │ │ │ │NZ00000000│ │793,000 │39,650 │ │ │ │ │NZ00000000│ │880,000 │44,000 │ │ │ │ │NZ00000000│ │690,000 │34,500 │ │ │ │ │NZ00000000│ │765,000 │38,250 │ │ │ │ │NZ00000000│ │450,000 │22,500 │ ├──┼──────┴─────┴─────┼──┼─────┼─────┤ │合計│ │15 │10,054,500│575,875 │ └──┴──────────────────┴──┴─────┴─────┘ 附表二: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 │ ├──┼──────┼─────┼─────┼──┼─────┼─────┤ │1 │翰東工程有限│91.9 │PY00000000│13 │876,000 │43,800 │ │ │公司 │ │PY00000000│ │833,000 │41,650 │ │ │ │ │PY00000000│ │334,048 │16,702 │ │ │ │ │PY00000000│ │920,000 │46,000 │ │ │ │ │PY00000000│ │913,000 │45,650 │ │ │ │ │PY00000000│ │892,000 │44,600 │ │ │ │ │PY00000000│ │925,000 │46,250 │ │ │ │ │PY00000000│ │398,450 │19,473 │ │ │ │ │PY00000000│ │895,000 │44,750 │ │ │ │ │PY00000000│ │796,000 │39,800 │ │ │ │ │PY00000000│ │892,000 │44,600 │ │ │ │ │PY00000000│ │886,000 │44,300 │ │ │ │ │PY00000000│ │920,000 │46,000 │ │ │ ├─────┼─────┼──┼─────┼─────┤ │ │ │91.10 │PY00000000│8 │830,000 │41,500 │ │ │ │ │PY00000000│ │936,000 │46,800 │ │ │ │ │PY00000000│ │796,000 │39,800 │ │ │ │ │PY00000000│ │874,000 │43,700 │ │ │ │ │PY00000000│ │891,000 │44,550 │ │ │ │ │PY00000000│ │852,000 │42,600 │ │ │ │ │PY00000000│ │910,000 │45,500 │ │ │ │ │PY00000000│ │762,000 │38,100 │ ├──┼──────┼─────┼─────┼──┼─────┼─────┤ │2 │金剛營造股份│91.9 │PY00000000│1 │2,000,000 │100,000 │ │ │有限公司 ├─────┼─────┼──┼─────┼─────┤ │ │ │91.10 │PY00000000│4 │2,000,000 │100,000 │ │ │ │ │PY00000000│ │2,000,000 │100,000 │ │ │ │ │PY00000000│ │2,000,000 │100,000 │ │ │ │ │PY00000000│ │2,000,000 │100,000 │ ├──┼──────┼─────┼─────┼──┼─────┼─────┤ │3 │永豐禾營造有│91.10 │PW00000000│2 │ 450,000 │ 22,500 │ │ │限公司 │ │PW00000000│ │ 450,000 │ 22,500 │ ├──┼──────┴─────┴─────┼──┼─────┼─────┤ │合計│ │28 │28,231,498│1,411,125 │ └──┴──────────────────┴──┴─────┴─────┘ 附表三: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 │ ├──┼──────┼─────┼─────┼──┼─────┼─────┤ │1 │翰東工程有限│91.11 │QX00000000│2 │922,800 │46,140 │ │ │公司 │ │QX00000000│ │840,000 │42,000 │ │ │ ├─────┼─────┼──┼─────┼─────┤ │ │ │91.12 │QX00000000│2 │800,000 │40,000 │ │ │ │ │QX00000000│ │834,300 │41,715 │ ├──┼──────┼─────┼─────┼──┼─────┼─────┤ │2 │連鴻工程企業│91.11 │QX00000000│1 │814,000 │40,700 │ │ │有限公司 ├─────┼─────┼──┼─────┼─────┤ │ │ │91.12 │QX00000000│2 │850,000 │42,500 │ │ │ │ │QX00000000│ │838,900 │41,945 │ ├──┼──────┼─────┼─────┼──┼─────┼─────┤ │3 │永豐禾營造有│91.12 │QV00000000│2 │821,403 │41,070 │ │ │限公司 │ │QV00000000│ │952,381 │47,619 │ ├──┼──────┴─────┴─────┼──┼─────┼─────┤ │合計│ │9 │7,673,784 │383,689 │ └──┴──────────────────┴──┴─────┴─────┘ 附表四: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新台幣)│ ├──┼──────┼─────┼─────┼──┼─────┼─────┤ │1 │驊霖國際開發│92.1 │VW00000000│1 │2,195,000 │109,750 │ │ │有限公司 │ │ │ │ │ │ ├──┼──────┼─────┼─────┼──┼─────┼─────┤ │2 │永豐禾營造有│92.1 │RU00000000│1 │ 583,000 │ 29,150 │ │ │限公司 ├─────┼─────┼──┼─────┼─────┤ │ │ │92.2 │RU00000000│1 │ 583,119 │ 29,156 │ ├──┼──────┴─────┴─────┼──┼─────┼─────┤ │合計│ │3 │3,361,119 │ 168,056 │ └──┴──────────────────┴──┴─────┴─────┘ 附表五: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新台幣)│ ├──┼──────┼─────┼─────┼──┼─────┼─────┤ │1 │翰東工程有限│92.3 │SW00000000│4 │ 612,100│ 30,605│ │ │公司 │ │SW00000000│ │ 930,000│ 46,500│ │ │ │ │SW00000000│ │ 915,000│ 45,750│ │ │ │ │SW00000000│ │ 900,000│ 45,000│ │ │ ├─────┼─────┼──┼─────┼─────┤ │ │ │92.4 │SW00000000│8 │ 635,000│ 31,750│ │ │ │ │SW00000000│ │ 875,000│ 43,750│ │ │ │ │SW00000000│ │ 800,000│ 40,000│ │ │ │ │SW00000000│ │ 850,000│ 42,500│ │ │ │ │SW00000000│ │ 920,000│ 46,000│ │ │ │ │SW00000000│ │ 880,000│ 44,000│ │ │ │ │SW00000000│ │ 920,000│ 46,000│ │ │ │ │SW00000000│ │ 900,000│ 45,000│ ├──┼──────┼─────┼─────┼──┼─────┼─────┤ │2 │智富源工程有│92.4 │SY00000000│2 │ 2,500,000│ 125,000│ │ │限公司 │ │SY00000000│ │ 2,500,000│ 125,000│ ├──┼──────┼─────┼─────┼──┼─────┼─────┤ │3 │廣蓉企業有限│92.4 │SU00000000│1 │ 800,000│ 40,000│ │ │公司 │ │ │ │ │ │ ├──┼──────┼─────┼─────┼──┼─────┼─────┤ │4 │岡雄工程有限│92.3 │SU00000000│2 │ 2,500,000│ 125,000│ │ │公司 │ │SU00000000│ │ 2,500,000│ 125,000│ ├──┼──────┴─────┴─────┼──┼─────┼─────┤ │合計│ │17 │20,937,100│ 1,046,885│ └──┴──────────────────┴──┴─────┴─────┘ 附表六: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 │ ├──┼──────┼─────┼─────┼──┼─────┼─────┤ │1 │上善國際實業│92.7 │UW00000000│3 │330,000 │16,500 │ │ │有限公司 │ │UW00000000│ │330,000 │16,500 │ │ │ │ │UW00000000│ │340,000 │17,000 │ ├──┼──────┴─────┴─────┼──┼─────┼─────┤ │合計│ │3 │1,000,000 │50,000 │ └──┴──────────────────┴──┴─────┴─────┘ 附表七: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 │ ├──┼──────┼─────┼─────┼──┼─────┼─────┤ │1 │鴻蓉企業有限│92.9 │VY00000000│2 │1,214,850 │ 60,743│ │ │公司 │ │VY00000000│ │6,748,800 │ 337,440│ │ │ ├─────┼─────┼──┼─────┼─────┤ │ │ │92.10 │VY00000000│4 │2,953,200 │ 147,660│ │ │ │ │VY00000000│ │2,021,985 │ 101,099│ │ │ │ │VY00000000│ │1,355,200 │ 67,760│ │ │ │ │VY00000000│ │1,578,500 │ 78,925│ ├──┼──────┼─────┼─────┼──┼─────┼─────┤ │2 │菁振豐實業有│92.10 │VY00000000│1 │ 690,000 │ 34,500│ │ │限公司 │ │ │ │ │ │ ├──┼──────┴─────┴─────┼──┼─────┼─────┤ │合計│ │7 │16,562,535│ 828,127│ └──┴──────────────────┴──┴─────┴─────┘ 附表八: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 │ ├──┼──────┼─────┼─────┼──┼─────┼─────┤ │1 │欣力達工程有│92.12 │WY00000000│1 │ 4,000,000│ 200,000│ │ │限公司 │ │ │ │ │ │ ├──┼──────┼─────┼─────┼──┼─────┼─────┤ │2 │利隆水電工程│92.12 │WY00000000│1 │ 400,000│ 20,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3 │桃芝工程有限│92.11 │WU00000000│1 │ 800,000│ 40,000│ │ │公司 │ │ │ │ │ │ ├──┼──────┼─────┼─────┼──┼─────┼─────┤ │4 │寬展營造有限│92.11 │WU00000000│15 │ 738,013│ 36,901│ │ │公司 │ │WU00000000│ │ 751,000│ 37,550│ │ │ │ │WU00000000│ │ 950,000│ 47,500│ │ │ │ │WU00000000│ │ 729,642│ 36,482│ │ │ │ │WU00000000│ │ 749,000│ 37,450│ │ │ │ │WU00000000│ │ 950,000│ 47,500│ │ │ │ │WU00000000│ │ 728,000│ 36,400│ │ │ │ │WU00000000│ │ 727,821│ 36,391│ │ │ │ │WU00000000│ │ 645,000│ 32,250│ │ │ │ │WU00000000│ │ 646,999│ 32,350│ │ │ │ │WU00000000│ │ 708,150│ 35,408│ │ │ │ │WU00000000│ │ 707,000│ 35,350│ │ │ │ │WU00000000│ │ 706,000│ 35,300│ │ │ │ │WU00000000│ │ 708,900│ 35,445│ │ │ │ │WU00000000│ │ 707,900│ 35,395│ │ │ ├─────┼─────┼──┼─────┼─────┤ │ │ │92.12 │WU00000000│6 │ 729,821│ 36,491│ │ │ │ │WU00000000│ │ 730,321│ 36,516│ │ │ │ │WU00000000│ │ 727,322│ 36,366│ │ │ │ │WU00000000│ │ 647,998│ 32,400│ │ │ │ │WU00000000│ │ 646,000│ 32,300│ │ │ │ │WU00000000│ │ 648,998│ 32,450│ ├──┼──────┼─────┼─────┼──┼─────┼─────┤ │5 │潤峰營造有限│92.12 │WU00000000│3 │ 1,900,000│ 95,000│ │ │公司 │ │WU00000000│ │ 1,900,000│ 95,000│ │ │ │ │WU00000000│ │ 1,900,000│ 95,000│ ├──┼──────┴─────┴─────┼──┼─────┼─────┤ │合計│ │27 │26,183,885│ 1,309,195│ └──┴──────────────────┴──┴─────┴─────┘ 附表九: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 │ ├──┼──────┼─────┼─────┼──┼─────┼─────┤ │1 │晟盟營造有限│93.1 │XU00000000│5 │ 1,450,000│ 72,500│ │ │公司 │ │XU00000000│ │ 1,400,000│ 70,000│ │ │ │ │XU00000000│ │ 1,500,000│ 75,000│ │ │ │ │XU00000000│ │ 1,370,000│ 68,500│ │ │ │ │XU00000000│ │ 480,000│ 24,000│ ├──┼──────┼─────┼─────┼──┼─────┼─────┤ │2 │潤峰營造有限│93.1 │XU00000000│2 │ 2,500,000│ 125,000│ │ │公司 │ │XU00000000│ │ 2,300,000│ 115,000│ │ │ ├─────┼─────┼──┼─────┼─────┤ │ │ │93.2 │XU00000000│1 │ 900,000│ 45,000│ ├──┼──────┴─────┴─────┼──┼─────┼─────┤ │合計│ │8 │11,900,000│ 595,000│ └──┴──────────────────┴──┴─────┴─────┘ 附表十: ┌──┬──────┬─────┬─────┬──┬─────┬─────┐ │編號│銷售人 │取得期間 │發票號碼 │張數│進項金額 │逃漏營業稅│ │ │ │ │ │ │(新台幣) │額 │ ├──┼──────┼─────┼─────┼──┼─────┼─────┤ │1 │燕川營造有限│93.8 │AY00000000│4 │ 1,200,000│ 60,000│ │ │公司 │ │AY00000000│ │ 2,300,000│ 115,000│ │ │ │ │AY00000000│ │ 1,850,000│ 92,500│ │ │ │ │AY00000000│ │ 1,450,000│ 72,500│ ├──┼──────┼─────┼─────┼──┼─────┼─────┤ │2 │鎮光鳴營造有│93.7 │AU00000000│1 │ 1,000,000│ 50,000│ │ │限公司 │ │ │ │ │ │ ├──┼──────┴─────┴─────┼──┼─────┼─────┤ │合計│ │5 │ 7,800,000│ 3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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