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附民字第3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6 月 25 日
- 法官黃三友、陳億芳、莊珮吟
- 法定代理人李子勇、徐黎帆、廖偉助、謝德福、張正亮、黃杲傑
- 原告徐仁錞
- 被告勇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馳維行有限公司法人、全安泰開發有限公司法人、金寶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海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台灣仁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林子耘、陳聰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附民字第399號原 告 徐仁錞 被 告 勇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子勇 被 告 馳維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黎帆 被 告 全安泰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偉助 被 告 金寶生命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德福 司址) 被 告 海天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正亮 被 告 台灣仁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杲傑 被 告 林子耘 被 告 陳聰明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黃三友 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莊珮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盧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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