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5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3 月 25 日
- 法官高瑞聰
- 當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周坤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審訴字第2519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坤助 選任辯護人 洪文佐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22154 號),嗣因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判決如下: 主 文 周坤助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周坤助自民國97年7 月7 日起,擔任「力保興業有限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路0000○00號1 樓,下稱力保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明知力保公司為無實際營業事實之虛設行號,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接續犯意,先委託不知情之記帳士王O 妙至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簽名領用統一發票後,再於97年7 月起至98年4月卸任為止,先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進項 統一發票,充作力保公司之進項憑證,以此方式掩飾力保公司為虛設行號之情事;再以力保公司之名義,自97年9月至 98 年4月間止,接續將不實之買受人、數量及金額之資料填製於如附表二所示之統一發票共計59張,再交付予如附表二所示之「亞洲多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鄉北工程有限公司」、「易吉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天霖公司」、「漢中營造有限公司」、「美昇達食品有限公司」、「台灣五三公司」、「勁准國際有限公司」、「維洋事業有限公司」、「享營實業有限公司」及「世育興業有限公司」,充作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再由該等公司行號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實進額,以此不正當方式幫助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人(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3,191 萬3,510元,逃漏稅額共計151萬3,655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告發,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程序事項 ㈠本件被告周坤助所犯均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被告同意適用簡式審判程序,本院亦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規定,由本院合議庭裁定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㈡本案被告另於96年6 月間至同年7 月4 日間因擔任鑫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鑫創公司)之負責人,亦涉犯同種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犯行,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有該署101 年度偵字第353 、354 號起訴書可查(見他卷第20至39頁),被告辯護人雖主張或與本案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本案應為不受理判決等語(見本院審訴卷第26頁),惟依上開案件之起訴書所載,被告於該案擔任負責人之公司為鑫創公司,與本案之力保公司不同,且彼此之犯罪時間相隔已達1 年以上,時間亦未密接,應屬不同之犯罪事實,難認符合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辯護人所為主張,尚有誤會,先予敘明。 二、實體事項 ㈠上揭犯罪事實,已據被告於偵查、審理時坦白承認(見他卷第50至51、57至58頁,本院審訴卷第55頁),核與證人即記帳士王瓊妙於偵查時之證述相符(見他卷第74至75頁),並有卷附之力保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結果、營利事業登記證、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登記申請書、力保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9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被告部分)、生晃企業有限公司、顯鈦企業有限公司、汎德仕企業有限公司3 家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結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訴字第671 號判決書、弘善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結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 年度重訴字第9 號判決書、美昇達食品有限公司、秀喨妍國際有限公司、華江公司、斐文展業有限公司、林園菸酒公司等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結果、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亞洲多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鄉北工程有限公司、易吉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天霖公司、漢中營造有限公司、美昇達公司、台灣五三公司、勁准國際有限公司、維洋事業有限公司、享營實業有限公司、世育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01 年3 月23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0000000000號告發書等件在卷可佐(見告發一卷第3 至8 、21至22、26至28、75至77、120 頁,告發二卷第197 至202 、215 、229 、235 至247 、252 至281 、285 、287 至291 、292 、302 、336 、357 至359 、406 至408 頁,告發三卷第417 、457 、492 、501 、515 至516 、566 、593 、594 、602 、603 、652 頁,他卷第2 至9 頁),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屬實,本案事證明確,足以認定被告犯行,應依法論罪科刑。 ㈡論罪科刑 按統一發票乃營利事業本身有權自行製存,用以證明銷貨入帳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性質上原即含有業務登載不實之本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故核被告所為,就附表二部分,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被告自97年7 月至98年4 月間,密集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並供附表二所示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使用,幫助附表二所示之公司逃漏營業稅之複數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所為之數個舉措,均侵害同種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應屬接續犯,僅各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之單純一罪,公訴意旨論以集合犯,尚有誤會。被告開立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並幫助附表二所示之公司逃漏稅捐,係一行為同時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幫助逃漏稅捐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71條1 項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 ㈢爰審酌被告擔任力保公司之負責人,不思正當經營,竟開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造成稅捐機關核課稅捐之錯誤,侵蝕稅基,影響國家稅收之正確性,實不足取,惟念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態度尚可,並考量力保公司所虛偽開立之發票達59張,幫助逃漏稅之公司有11家,幫助逃漏之營業稅合計達151 萬3,655 元,金額非低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以1,000 元折算1 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黃振祐 附表一:力保公司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金額單位:新臺幣) ┌──┬─────┬───┬──┬──────┬────────┐ │編號│公司名稱 │發票 │張數│發 票 金 額 │申報扣抵稅額 │ │ │ │期間 │ │ │ │ ├──┼─────┼───┼──┼──────┼────────┤ │ 1 │生晃企業有│97.9 │ 3 │ 1,956,200│ 97,810 │ │ │限公司 │ │ │ │ │ ├──┼─────┼───┼──┼──────┼────────┤ │ 2 │顯鈦企業有│98.1- │ 6 │ 7,075,200│ 353,760 │ │ │限公司 │98.2 │ │ │ │ ├──┼─────┼───┼──┼──────┼────────┤ │ 3 │汎德仕企業│98.3- │ 14 │ 19,987,600│ 999,381 │ │ │有限公司 │98.4 │ │ │ │ ├──┼─────┼───┼──┼──────┼────────┤ │ 4 │弘善國際事│98.1- │ 4 │ 4,861,200│ 243,060 │ │ │業有限公司│98.2 │ │ │ │ ├──┼─────┼───┼──┼──────┼────────┤ │ 5 │美昇達食品│97.7- │ 2 │ 730,800│ 36,540 │ │ │有限公司 │97.8 │ │ │ │ ├──┼─────┼───┼──┼──────┼────────┤ │ 6 │秀喨妍國際│98.1- │ 6 │ 8,434,000│ 421,700 │ │ │有限公司 │98.2 │ │ │ │ ├──┼─────┼───┼──┼──────┼────────┤ │ 7 │華江公司 │97.7- │ 3 │ 1,234,800│ 61,740 │ │ │ │97.8 │ │ │ │ ├──┼─────┼───┼──┼──────┼────────┤ │ 8 │斐文展業有│97.9- │ 5 │ 1,842,800│ 92,140 │ │ │限公司 │97.10 │ │ │ │ ├──┼─────┼───┼──┼──────┼────────┤ │ 9 │林園菸酒公│97.7- │ 9 │ 2,165,525│ 108,277 │ │ │司 │97.10 │ │ │ │ ├──┼─────┼───┼──┼──────┼────────┤ │總計│ │ │ 54 │ 48,289,391│ 2,414,471 │ └──┴─────┴───┴──┴──────┴────────┘ 附表二:力保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金額單位:新臺幣) ┌──┬──────┬────┬──────┬───────┬──────┐ │編號│收受發票公司│發票日期│發票號碼 │發 票 金 額 │申報扣抵稅額│ │ │名稱 │ │ │ │ │ ├──┼──────┼────┼──────┼───────┼──────┤ │ 1 │亞洲多寶生物│97.10 │BU00000000 │ 463,250 │ 23,163 │ │ │科技股份有限├────┼──────┼───────┼──────┤ │ │公司 │97.10 │BU00000000 │ 490,500 │ 24,525 │ │ │ ├────┼──────┼───────┼──────┤ │ │ │97.10 │BU00000000 │ 490,500 │ 24,525 │ │ │ ├────┼──────┼───────┼──────┤ │ │ │97.9 │BU00000000 │ 463,250 │ 23,163 │ │ │ ├────┼──────┼───────┼──────┤ │ │ │97.9 │BU00000000 │ 490,500 │ 24,525 │ │ │ ├────┼──────┼───────┼──────┤ │ │ │97.9 │BU00000000 │ 436,000 │ 21,800 │ ├──┼──────┼────┼──────┼───────┼──────┤ │ 2 │鄉北工程有限│98.1 │DU00000000 │ 12,480 │ 624 │ │ │公司 │ │ │ │ │ ├──┼──────┼────┼──────┼───────┼──────┤ │ 3 │易吉購國際股│97.9 │BU00000000 │ 158,750 │ 7,938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4 │天霖公司 │97.8 │AU00000000 │ 82,500 │ 4,125 │ ├──┼──────┼────┼──────┼───────┼──────┤ │ 5 │漢中營造有限│98.2 │DU00000000 │ 300,000 │ 15,000 │ │ │公司 │ │ │ │ │ ├──┼──────┼────┼──────┼───────┼──────┤ │ 6 │美昇達公司 │97.11 │CU00000000 │ 322,400 │ 16,120 │ │ │ ├────┼──────┼───────┼──────┤ │ │ │97.11 │CU00000000 │ 314,600 │ 15,730 │ ├──┼──────┼────┼──────┼───────┼──────┤ │ 7 │台灣五三公司│97.7 │AU00000000 │ 396,800 │ 19,840 │ │ │ ├────┼──────┼───────┼──────┤ │ │ │97.7 │AU00000000 │ 435,200 │ 21,760 │ │ │ ├────┼──────┼───────┼──────┤ │ │ │97.8 │AU00000000 │ 422,400 │ 21,120 │ │ │ ├────┼──────┼───────┼──────┤ │ │ │97.8 │AU00000000 │ 390,000 │ 19,500 │ │ │ ├────┼──────┼───────┼──────┤ │ │ │97.9 │BU00000000 │ 408,750 │ 20,438 │ │ │ ├────┼──────┼───────┼──────┤ │ │ │97.10 │BU00000000 │ 463,250 │ 23,163 │ │ │ ├────┼──────┼───────┼──────┤ │ │ │97.11 │CU00000000 │ 324,000 │ 16,200 │ │ │ ├────┼──────┼───────┼──────┤ │ │ │97.11 │CU00000000 │ 436,000 │ 21,800 │ │ │ ├────┼──────┼───────┼──────┤ │ │ │97.11 │CU00000000 │ 490,500 │ 24,525 │ ├──┼──────┼────┼──────┼───────┼──────┤ │ 8 │勁准國際有限│98.4 │EU00000000 │ 517,770 │ 25,889 │ │ │公司 ├────┼──────┼───────┼──────┤ │ │ │98.4 │EU00000000 │ 265,500 │ 13,275 │ │ │ ├────┼──────┼───────┼──────┤ │ │ │98.4 │EU00000000 │ 517,770 │ 25,889 │ │ │ ├────┼──────┼───────┼──────┤ │ │ │98.4 │EU00000000 │ 309,750 │ 15,488 │ │ │ ├────┼──────┼───────┼──────┤ │ │ │98.4 │EU00000000 │ 456,840 │ 22,842 │ │ │ ├────┼──────┼───────┼──────┤ │ │ │98.4 │EU00000000 │ 456,840 │ 22,842 │ │ │ ├────┼──────┼───────┼──────┤ │ │ │98.4 │EU00000000 │ 345,180 │ 17,259 │ │ │ ├────┼──────┼───────┼──────┤ │ │ │98.4 │EU00000000 │ 398,250 │ 19,913 │ │ │ ├────┼──────┼───────┼──────┤ │ │ │98.4 │EU00000000 │ 345,180 │ 17,259 │ ├──┼──────┼────┼──────┼───────┼──────┤ │ 9 │維洋事業有限│97.12 │CU00000000 │ 100,000 │ 5,000 │ │ │公司 ├────┼──────┼───────┼──────┤ │ │ │98.1 │DU00000000 │ 6,000 │ 300 │ ├──┼──────┼────┼──────┼───────┼──────┤ │ 10 │享營實業有限│98.1 │DU00000000 │ 840,000 │ 42,000 │ │ │公司 ├────┼──────┼───────┼──────┤ │ │ │98.1 │DU00000000 │ 825,000 │ 41,250 │ │ │ ├────┼──────┼───────┼──────┤ │ │ │98.1 │DU00000000 │ 810,000 │ 40,500 │ │ │ ├────┼──────┼───────┼──────┤ │ │ │98.1 │DU00000000 │ 821,000 │ 41,050 │ │ │ ├────┼──────┼───────┼──────┤ │ │ │98.1 │DU00000000 │ 130,000 │ 6,500 │ │ │ ├────┼──────┼───────┼──────┤ │ │ │98.1 │DU00000000 │ 863,500 │ 43,175 │ │ │ ├────┼──────┼───────┼──────┤ │ │ │98.1 │DU00000000 │ 900,000 │ 45,000 │ │ │ ├────┼──────┼───────┼──────┤ │ │ │98.1 │DU00000000 │ 801,500 │ 40,075 │ │ │ ├────┼──────┼───────┼──────┤ │ │ │98.1 │DU00000000 │ 840,000 │ 42,000 │ │ │ ├────┼──────┼───────┼──────┤ │ │ │98.1 │DU00000000 │ 798,000 │ 39,900 │ │ │ ├────┼──────┼───────┼──────┤ │ │ │98.1 │DU00000000 │ 900,000 │ 45,000 │ │ │ ├────┼──────┼───────┼──────┤ │ │ │98.1 │DU00000000 │ 900,000 │ 45,0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1,000,000 │ 50,0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840,000 │ 42,0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825,000 │ 41,250 │ │ │ ├────┼──────┼───────┼──────┤ │ │ │98.2 │DU00000000 │ 810,000 │ 40,5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821,000 │ 41,050 │ │ │ ├────┼──────┼───────┼──────┤ │ │ │98.2 │DU00000000 │ 130,000 │ 6,5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863,500 │ 43,175 │ │ │ ├────┼──────┼───────┼──────┤ │ │ │98.2 │DU00000000 │ 950,000 │ 47,5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801,500 │ 40,075 │ │ │ ├────┼──────┼───────┼──────┤ │ │ │98.2 │DU00000000 │ 840,000 │ 42,0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798,000 │ 39,9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95,000 │ 47,500 │ │ │ ├────┼──────┼───────┼──────┤ │ │ │98.2 │DU00000000 │ 1,000,000 │ 50,000 │ ├──┼──────┼────┼──────┼───────┼──────┤ │ 11 │世育興業有限│97.10 │BU00000000 │ 252,000 │ 1,2600 │ │ │公司 ├────┼──────┼───────┼──────┤ │ │ │97.10 │BU00000000 │ 92,800 │ 4,640 │ ├──┼──────┼────┼──────┼───────┼──────┤ │總計│ │ │59張 │ 31,913,510 │1,513,655 │ └──┴──────┴────┴──────┴───────┴──────┘ <附錄本案論罪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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