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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7號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3 月 05 日

法官毛妍懿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審訴字第27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源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兼代表人
黃煇煌
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0一年四月十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5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毛妍懿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5 日

書記官 陳蓉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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