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 原告
- 黃啟洲
- 訴訟代理人
- 李文禎律師
- 被告
- 陳永勝即有勝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附民字第156號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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