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李代昌、林正忠、林韋岑
- 法定代理人蔡麗環
- 當事人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朱起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70號原 告 國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麗環 被 告 朱起勤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陳津盛 盧信成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3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代昌 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林韋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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