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字第11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04 日
- 法官莊珮吟
- 當事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新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1年度交聲字第110號原處分機關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異 議 人 即受處分人 新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民國101 年1 月6 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高市交裁字第裁32-Z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處分撤銷。 新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不罰。 理 由 一、原處分意旨略以:車牌號碼0762-66 號租賃小客車(下稱前開汽車)固屬異議人即受處分人新源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所有,惟前開汽車於民國100 年10月12日21時20分許起至同年月15日22時37分許間,乃經異議人循一般汽車出租業者之出租程序,出租予孔信凱使用,異議人自無任何故意、過失可言。詎原處分機關不察,竟以該車為警查明經駕駛人於100 年10月15日0 時18分許,國道十號西向16.8公里處,有「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之違規事實,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4 項規定,對異議人裁罰應吊扣前開汽車之牌照3 個月,已嚴重異議人合法經營汽車出租業之相關權益,異議人自不能干服,為此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二、按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者,處新臺幣(下同)6,000 元以上2 萬4,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汽車駕駛人有(本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1 項第1 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 項第2 款、第4 項分別定有明文。是依上開條文之法條文義、體系解釋及立法目的以觀,如駕駛人駕駛汽車而有前開違規行為,除駕駛人應受罰鍰之裁罰外,汽車所有人並應受吊扣汽車牌照3 個月之處分,亦即立法者有意藉此雙重保險方式,督促汽車所有人勿輕易提供汽車予可能超高速危險駕駛(飆車)之人,藉以遏止嚴重違規,確保公眾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惟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亦為行政罰法第7 條第1 項所明定,而前開吊扣汽車牌照之處罰固係以汽車所有人為受罰主體,然在汽車所有人並非違規駕駛人之情形中,自仍應以汽車所有人對於提供汽車予違規駕駛人使用一節存有故意或過失為成立要件,合先指明。 三、經查,異議人之營業項目包括小客車租賃業,且於100 年10月12日21時20分許起至同年月15日22時37分許止,將其所有之前開汽車出租予孔信凱,有中華民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明細)附卷可憑。而依卷附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本件經舉發之交通違規時間則為「10月15日0 時18分許」,足認前開汽車於違規時點,乃係由承租人孔信凱或其應允同意使用之人所駕駛,顯非異議人(之代表人)無訛。異議人(之代表人)既非汽車駕駛人,揆諸前開說明,自應以汽車所有人對於提供汽車予違規駕駛人使用一節存有故意或過失,始得加以裁罰。然就出租業者而言,將所有之汽車出租予他人,僅係賺取租金牟利,衡情,自不希望所有之汽車被不法、違規使用。況由異議人所提出之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暨附件,可見異議人對於承租人之汽車駕駛執照等資料已為審核,並影印存查,復於契約約款第8 款、第9 條分別註明承租人應自行駕駛,且就承租期間因飆車、危險駕駛等違規所生之處罰,概歸承租人負擔之旨,本院兼衡出租業者出租汽車供他人使用,除以前述手法規範承租人並審查承租人之駕駛資格外,對於承租人在外違規駕車,甚或違約再將汽車轉借(租)他人駕駛等行為,實在無以預防、監督等常情,則在並無其他事證可資認定異議人知悉或預見承租人承租前開汽車後將予違規使用等情形下,自不得率認異議人將出租前開汽車之行為,具有任何之故意或過失。 四、綜上所述,異議人本件出租前開汽車行為尚無故意或過失可言,是以就該車於出租期間之違規,自難苛令異議人負責,原處分機關竟對異議人加以裁罰,於法有違,異議人不服裁決,提起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為有理由,本院自應將原處分予以撤銷,並為異議人不罰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19條前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4 日交通法庭 法 官 莊珮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陳俐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交聲…」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