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03 日
  • 法官
    唐照明洪培睿劉美香
  • 法定代理人
    莊惠如

  • 原告
    周萍汝
  • 被告
    方瑞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496號原   告 周萍汝 被   告 方瑞益 大隆保利龍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莊惠如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洪培睿 法 官 劉美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3   日書記官 黃盈菁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