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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5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12 日
  • 法官
    林揚奇

  • 被告
    林淑貞許玉青陳嘉珮李曉薇杜佳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易字第528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淑貞 選任辯護人 吳永茂律師 羅玲郁律師 被   告 許玉青 吳家欣 邱詩涵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張宗隆律師 被   告 陳嘉珮 劉佩蓮 鍾名諺 蔡馨芳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施一帆律師 被   告 李曉薇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薛政宏律師 被   告 杜佳玲 林雅玲 游智婕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29675 號),嗣被告等均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等之意見後,本院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林淑貞、邱詩涵共同以犯詐欺取財罪為常業,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均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均緩刑貳年,並各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伍場次,緩刑期間均付保護管束。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許玉青、吳家欣、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共同以犯詐欺取財罪為常業,各處有期徒刑壹年,均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均緩刑貳年。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 實 一、緣詹明勳、鍾政勳(所涉詐欺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1 號判決【下簡稱上開判決】確定)於民國93年間,在○○市○○區○○○路0號0樓之0籌組 成立○○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登記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詹明勳名義登記為 股東兼負責人,其等與股東許國樑(所涉詐欺部分業經上開判決確定)等人於93年6月16日即再行改組,變更登記鍾政 勳為董事長,張志偉(所涉詐欺部分檢察官另案偵查起訴)為不具名投資股東。鍾政勳、許國樑、張志偉及自稱「李業勤」之成年男子均明知○○公司並未於馬來西亞、貝里斯及薩摩亞等國,實際設有分公司及辦事處營業,且新加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未上市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均為空殼公司,香港未上市之○○投資(控股)有限公司〔SIMLIMINVESTMENT(HOLDINGS) LIMITED,下稱香港○○公司〕股票並無上市計畫,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常業詐欺犯意聯絡,以設立在貝里斯或薩摩亞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加坡商○○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新加坡○○公司)旗下、即將在香港上市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未上市股票1億股,購入後,待94年5月31日上市後賣出,投資人即可獲得2倍以上之利潤等之不實資訊,招攬客 戶投資○○公司之投資事業。嗣李秀萍、林彥伯(所涉詐欺均經上開判決確定)明知此情,仍於93年7月28日萌生與鍾 政勳、許國樑、張志偉等人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而入股成為○○公司之不具名股東,參與○○公司實際經營。由鍾政勳兼任公司總經理、許國樑擔任副總經理(後轉客服部副總經理)、張志偉負責提供○○公司網頁所需資訊、李秀萍擔任副總經理、林彥伯擔任總監兼面談師,並先後引進有相同犯意聯絡,前在○○○○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共事之黃泰誌、莊宗偉、李佳香、洪珮瑜、李品瑢、蔡淑雯、石阡右、許裴欐、郭美莉及友人朱誠俊、黃泓霖、林姿彣、吳欣僑(所涉詐欺部分,均經上開判決確定)、歐威志(○○行銷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經理、所涉詐欺部分業經上開判決確定)、郭柏宏(所涉詐欺部分檢察官另案偵查起訴)等人,由黃泰誌擔任經理兼工作分析師,朱誠俊擔任副經理兼面談師,黃泓霖擔任副理兼面談師,莊宗偉擔任協理,李佳香擔任經理,李品瑢、蔡淑雯(網路上匿名黃曉雯)、鄭淑華(更名前為鄭庭葳)擔任副理,石阡右、洪珮瑜、吳欣僑、林姿彣擔任主任等,許裴欐擔任組訓兼會計,郭美莉(時而自稱為郭小美)負責員工教育訓練、設計文宣兼業務員(各服務公司、職務名稱、任職起迄時間、工作內容均詳如附表一所示),郭柏宏擔任經理,並招募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胡珍瑄(嗣到案後另行審結)、劉佩蓮、鍾名諺(更名前為鍾志明)、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張睿峰(更名前為曾智隆,本院另行審結)、游智婕(更名前游淑敏)等人為業務員。詎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胡珍瑄、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張睿峰、游智婕等經由附表一所示○○公司主要幹部之說明及訓練後,均得以預見附表一所示○○公司主要幹部,係以上開投資獲利為餌,詐騙不特定投資人投資款,竟分別基於與附表一所示○○公司主要幹部等人共同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對外以隱名合夥方式招攬涉世未深、無社會經驗,但收入穩定,易於向銀行貸款之年輕人(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胡珍瑄、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張睿峰、游智婕等人,所參與之詐騙行為詳如附表二),詐稱投資認購○○公司所持有、將上市之香港○○公司股票之權利,保証於香港○○公司股票上市後,必可獲得2 倍以上優厚利潤之虛偽不實言詞招攬客戶,對無現金投資之客戶並鼓吹其向銀行貸款,復由歐威志為無自有資金之投資者辦理銀行貸款,歐威志明知前述○○公司之員工係對客戶施用詐術以取得投資金額,竟仍與前述○○公司之員工共同基於常業詐欺之犯意聯絡,由歐威志為客戶辦理高額銀行貸款,歐威志從其辦理之客戶貸款總金額中,對客戶收取4.5%之手續費(即佣金),由歐威志分得客戶貸款總金額3.5%之8成的佣金(餘歸○○代辦公司取得) 外,○○公司則可朋分貸款金額1%(其中八成由○○公司主管朋分,其餘則歸○○公司)之佣金,其等以此方法共同詐取不特定投資者款項。 二、鍾政勳等人以投資○○公司持有香港未上市之○○公司股票權利之虛偽資訊,詐取不特定投資者款項之方式如下: ㈠鍾政勳、許國樑首先設計並大量印製虛擬不實內容之隱名合夥定型化契約書,其內容概以:「甲方(即投資人)對乙方(即○○公司)所經營貝里斯商KAO SHE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譯成中文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投資事業,出資新台幣***元,於甲處分合夥財產或收受股息時,依附件【隱名合夥財產管理要點】約定分配利益。」;隱名合夥財產管理要點內容概以:「一、由合夥人(甲方投資人)就營業人(乙方○○公司)經營投資貝里斯商KAO SHE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公司之投資事業出資。二、按KAO SHENG ASSET MANAGEME NT CO LTD公司(中文譯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KAO SHENG INTERNATIONAL DEVELOPMEMT CO LTD(譯中文為○○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之控股公司,而KAO SHENGINTERNATIONAL DEVELOPMEMT CO LTD公司持有即將於香港掛牌上市之新加坡商○○投資控股有限公司(SIMLIM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股份1億股。上市後出賣時,按出資額比例分配利潤。三、本契約投資預計於民國94 年5月31日前,分配利益」云云。以根本不存在之所謂貝里斯商 KAOSHE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公司(譯成中文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虛設之香港商○○投資控股有限公司(SIM LIM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及該公司將於94年5月31日前上市,可立即變現,獲利達2倍以上為幌子,欺矇不諳英文,並對國外公司難以查詢虛實等因素,引誘涉世未深、經驗不足之年輕人,供簽署投資契約之用。 ㈡復由張志偉負責○○公司網頁設計,資訊提供,而於電腦網際網路上架設「○○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www.kao-sheng.com 網站,作誇大不實廣告,內容概稱:「○○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乃一間投資控股公司,主要業務是透過全資及合資公司,於台灣或海外地區尋找優質之投資項目……,本公司於馬來西亞、貝里斯及薩爾摩亞等國,設有分公司及辦事處,專責透過海外附屬公司持有香港、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地之上市及上市前股票證券…」等廣告,並張貼剪報及照片,藉以擴張○○公司氣勢及規模,以資取信涉世未深之現役軍人及一般年輕人,誤信○○公司為資本雄厚,係具有遠景之績優公司。 ㈢再以鍾政勳與李秀萍各自為首,就各引進之上開公司成員組成聯隊,再對外招募業務員,以招攬每一單位69,000元資金,個人可依階級抽取5,000元至2萬元不等之報酬(業務員成交1單位可獲取5,000元獎金,主任、副理、經理、協理成交1單位可獲取業績獎金各為7,000元、9,000元、13,000元、 20,000元),每單位總獎金為2 萬元,成交者抽取後之餘額再依職級分配,面談師成交1單位則可獲取1,000元獎金,且依招募客戶數量績效,作為晉升主任、副理、經理、協理之依據,晉升為幹部後,除可得較高之底薪外,尚可依階級分配旗下業務員所招攬之投資金額,享有類似多層次傳銷之厚利,復教導、訓練員工以上網交友、街頭、火車站訪問填寫問卷或利用客戶再介紹、職業軍人提供軍隊內同仁通訊錄等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以認識年輕人,尤以軍中年輕職業軍人為主要對象,利用渠等缺乏社會經驗,有穩定工作且符合銀行貸款之條件,而招攬投資之○○公司員工多為年輕貌美之女子,讓客戶有進一步交往之幻想,再進一步主動邀約客戶至餐飲店用餐見面,復以投資理財、協助取回○○○○投資款,債務整合,解決財務問題、降低銀行利率、處理與他人間之法律糾紛為由,進行會面交往,或以前揭不實訊息對投資人進行遊說,抑或將投資人引介至○○公司交由公司幹部、面談師接手,由李秀萍、許國樑、黃泰誌、朱俊誠、黃泓霖、莊宗偉、林彥伯、郭柏宏等人負責介入極力遊說,訛稱○○公司在海外投資龐大之養殖漁業等各項事業,及經營貝里斯商KAO SHENG ASSET MANAGEMNT CO LTD公司,而KAOSHENG ASSET MANAGEMENT CO LTD公司為○○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之控股公司,且○○公司因而間接持有即將於94年5 月31日在香港掛牌上市之新加坡商○○公司(SIM LIM INVESTMENT HOLDINGS LIMITED)股份1億股,若簽訂隱名合夥契約投資,按每單位69,000元,可購得新加坡○○公司股票12,000股,迨94年5月31日掛牌上市,即可獲得2倍以上之優厚利潤云云,又假稱投資機會難得,佯裝打電話至香港確認可否投資,甚至業務員、面談師亦偽稱已花錢投資○○公司且獲利不錯等方式,使投資人不疑有他而陷於錯誤,以為認購高盛公司持有○○公司股票之權利,於斯時必可獲得訛稱之豐厚利潤,而簽署隱名合夥契約投資。猶有甚者,倘投資人缺乏自有資金,更遊說投資人向銀行貸款,且貸款較投資金額為高之額度,將一部分之貸款餘額存放於銀行帳戶內供銀行按月扣息,既不會影響每月生活費,屆期公司94 年5月31日上市後,可獲2倍以上利潤,便可償還貸款,又可獲得一筆 資產之不實訊息,以增加投資人參與意願之誘因。再由歐威志負責搭配辦理銀行貸款業務,致包括如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蔡○○等115人(簽立隱名合夥契約之時間、單位、金額 及出面對被害人詐騙之行為人,均詳如附表二所載),簽立隱名合夥契約投資,○○公司員工甚至代為保管投資者之身份證、印章、銀行存摺及提款卡,以掌控貸得資金,倘投資者中途後悔拒絕投資,再以各種理由回絕,迫使被害人無從解約,只得簽立隱名合夥契約。 三、前開投資人投資之款項,大部分款項係由投資人辦理銀行貸款支付,其中歐威志辦理貸款部分,對投資人收取貸款總額4.5%之佣金(歐威志分得貸款總額3.5%中之八成金額,其餘2成歸○○代辦公司,○○公司主管分得貸款總額1%之8成,貸款總額1%之2 成歸○○公司所有),而所貸得款項,分別匯入各被害人帳戶後,或由業務員代為領取貸款,交回給公司會計許裴欐或莊宗偉,再轉交存至李秀萍、鍾政勳所指定之帳戶內,迄至94年5月30日止,累計投資人蔡○○等115人,投資約1036單位,除歐威志、○○公司按上開貸款比例詐得之款項外,○○公司尚詐取財物約71,471,000元(各投資人姓名、投資單位及金額均詳如附表二所示),除前述每單位之業務獎金2萬元(若係專員成交則抽獎金5,000元、主任可抽7,000元、副理9,000元、經理1萬3,000元,其餘獎金則依職級分配)外,○○公司管銷費用則由聯隊負責人李秀萍、鍾政勳平均分攤,其餘均歸李秀萍、鍾政勳、許國樑、林彥伯等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朋分,鍾政勳、李秀萍、許國樑、黃泰誌、朱誠俊、洪珮瑜、石阡右、林彥伯、莊宗偉、黃泓霖、李佳香、李品瑢、蔡淑雯、林姿彣、鄭淑華、吳欣僑、郭美莉及歐威志、會計許裴欐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胡珍瑄、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張睿峰、游智婕與股東郭柏宏、張志偉等人均恃此收入維生,而以之為常業。而李秀萍、鍾政勳並將詐得款項匯入李業勤在香港、馬來西亞、澳洲等地虛設人頭帳戶,從93年7月6日至94年4月27日止共匯出27筆,共 計16,468,350元;李秀萍另將部分詐得款項存入黃泓霖、黃韻潔(另經不起訴處分確定)、歐威志帳戶,續轉匯11,519000元至香港○○銀行(0000 HK,HONG KONG OFFICE 1QUEE 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帳號000000000000號、收款人:LI HSIU PING(李秀萍)之個人帳戶內,匯款名稱為贍家匯款。至被害人匯入○○公司○○○○銀行○○分行000-00-000-0000帳戶者,計17,396,486元,惟匯入後隨即遭轉 匯領出,截至94年4月25日帳戶內已呈現0元;另匯入○○公司○○○○銀行○○分行開立000-00-0000000帳戶者,亦於93年12月27日提領141,629元後,餘額為『0』:另○○公司○○○○銀行○○分行000000000000帳戶,自93年7月5日起,投資人匯入計5,973,771元,截至93年12月10日餘額為『 100』,○○公司帳戶悉無餘款。迄屆94年5月31日,○○公司所稱○○公司在香港掛牌上市日期已過,證實無掛牌上市情事。 四、嗣經投資人許○○於94年4月13日向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 分局、投資人王○○於94年4月14日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第八偵查隊報案,始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下,於94年6月1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續 指揮刑事警察局第八偵查隊、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高雄港務警察局、高雄憲兵隊,在○○市○○區○○○路0號0樓之0、高雄市○○區○○ ○路000號、高雄市○○區○○街00號00樓之0、○○市○○區○○一路00巷00之0等處,執行搜索查獲,並扣得如附表 四所示之物,始查知上情。 五、案經徐○○、楊○○、吳○○、許○○、朱○○、許○宏、林○毅、葉○華、王○財、陳○安、李○銘、柯○任、葉○維、蘇○春、李○恩、丁○○、E○○、Q○○、劉○東、王○銘、李○宗、林○男、V○○、丙○○、林○禔、張○任、寅○○、李○儀、邵○翔、庚○○、龐○煬、梁○昌、李○傑、潘○實、楊○安、I○○、林○賓、J○○、阮○亭、盧○榮、張○誠、王○傑、陳○凱、蘇○治、黃○駿、劉○祥、劉○明、黃○○、張○偉、黃○賓、林○桔、C○○、劉○鴻、莊○榕、乙○○、陳○宏、S○○、黃○賢、甲○○、梁○凱、陳○湞、王○萍、郭○健、巳○○、江○達、李○原、林○銘、壬○○、丑○○、L○○、田○斌、利○勳、張○凱、N○○、許○嘉、B○○、沈○宇、陳○宇、蘇○晨、劉○男、鄭○章、己○○、林○儒、洪○賓、柯○緣、高○祥、李○立、王○平、R○○、簡○甫、O○○等人告訴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簽分後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 之罪,其於準備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等與公訴人、辯護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規定,裁定進行簡 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查○○公司係由如附表一所示鍾政勳等主要幹部所組成,並以事實二之方式,向如附表二所示之人詐取款項,經查獲後,附表一所示鍾政勳等主要幹部,均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1 號確定判決認定所為係犯常業詐欺罪等情,有本院94年度矚重訴字第3 號全卷影本及上開判決在卷可憑,此部分之事實,洵堪認定。而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就檢察官起訴擔任○○公司業務員,均得以預見附表一所示○○公司主要幹部,係以上開投資獲利為餌,詐騙不特定投資人投資款,竟仍分別招攬投資人投資等事實,於本院審理時則均坦承不諱(參本院卷㈡第147頁、第247頁),核與被害人楊○○、許○宏、E○○、玄○○、丑○○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林淑貞所招攬);被害人庚○○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許玉青、吳家欣所招攬);被害人蔡○賢、丙○○、寅○○、J○○、甲○○、O○○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邱詩涵所招攬);被害人吳○○、酉○○、I○○、黃○○、C○○、申○○、宙○○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陳嘉珮所招攬);被害人Q○○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劉佩蓮所招攬);被害人乙○○、A○○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鍾名諺所招攬);被害人S○○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李曉薇所招攬);被害人楊○傑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杜佳玲所招攬);被害人U○○、丁○○、壬○○、辛○○、己○○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游智婕所招攬);被害人R○○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林淑貞、蔡馨芳所招攬);被害人N○○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蔡馨芳、杜佳玲所招攬);被害人B○○於警詢(上述被害人為被告林雅玲、游智婕所招攬)所述相符。足認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上開任意性自白應與事實相符,洵堪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前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再按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查本件被告行為後,有關論罪科刑所適用之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起施行,而有下列變更,茲分述如下: ⒈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2 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刑法第28條則規定:「2 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其中「實施」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直接從事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是修正後刑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934 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被告之犯罪行為,依新舊法,均成立共同正犯,適用新法並無較有利於被告。 ⒉罰金刑部分:刑法第33條關於罰金數額之規定,由銀元1 元以上,修正為新臺幣1,000 元以上,以百元計算。其修正結果,上開罪法定刑之罰金刑最高額部分數額雖與修正前相同,惟最低額部分則均已提高為新臺幣1,000元,經比較新、 舊法之結果,應以被告行為時之舊法對其較為有利。 ⒊新修正施行之刑法,固已刪除第340 條常業詐欺罪之規定,但本件被告等人行為當時之常業詐欺罪,其法定本刑為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0 元以下罰金,惟刑法修正後,因常業犯已經刪除,應將所犯詐欺取財等罪各次犯行分論併罰,合併計算其法定最高本刑為已超過有期刑徒刑7年(普通詐欺罪2罪併罰之最高法定本刑已為10年有期徒刑),較原常業犯之法定刑為重,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比較結果,應適用較輕之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論以常業詐欺罪。 ⒋綜上,依整體比較之結果,以適用行為時之舊法於被告等人較為有利,爰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規定予以論處。 ㈡核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均係犯修正前刑法第340 條常業詐欺罪。又按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3110號、34年上字第862號判例參照)。本案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 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雖於附表一所示○○公司主要幹部為常業詐欺犯行後,始陸續參與,且未參與附表二全部行為。然由事實二、㈢之招攬情形以觀,○○公司係由附表一所示之主要幹部組成聯隊後,以團隊合作方式,分工招攬不特定人參與投資。參與聯隊之人,自有利用其他聯隊成員已為及將為之其他行為,以達其常業詐欺目的。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與附表一所示○○公司主要幹部即聯隊成員既有犯意聯絡,且依其等職位為業務員,與附表一所示聯隊成員合同意思之行為分擔主要係將投資人引介進入○○公司,而其等復均已將合同意思之分擔行為實施完畢,揆諸上揭說明,自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28條之規定,論以共同正犯。被告許玉青、吳家欣認所招攬之被害人庚○○(即附表二編號37)並未陷於錯誤,僅應論以未遂罪,容有誤會,附此敘明。至公訴意旨以附表一所示之人另有招募少年陳○○為營業員,認該少年陳○○亦為本件共同正犯等語。惟如上所述,本件詐欺模式,其中營業員之行為分擔,係將不特定投資人引介至○○公司。而依起訴書附表二所載之犯罪事實以觀,並未見少年陳○○有何著手引介不特定投資人至○○公司之行為,亦即少年陳○○縱與附表一所示之人有犯意聯絡,但就同意思範圍內之行為,並未著手實施,自不構成共同正犯,併此敘明。另被告李曉薇辯護人,以被告李曉薇僅招攬被害人S○○一人(即附表二編號64),所為僅構成普通詐欺罪等語為被告李曉薇辯護。惟按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與刑法第339條之普通詐欺罪,二者罪質本 屬相同,僅前者係以行為人有以犯普通詐欺罪為業,即恃之以為生,致適用法條有所不同,故常業詐欺罪之共同正犯,必須行為人均有以犯普通詐欺罪為業,即恃之以為生之情形,始克構成。若無恃以為生之普通詐欺犯與常業詐欺犯共同犯詐欺罪者,其無恃以為生之普通詐欺犯僅能論以普通詐欺罪,不能以常業詐欺罪之共同正犯論處,有最高法院90 年度台上字第4708號判決可資參照。本件被告李曉薇為附表二編號64行為時,為○○公司業務員,係以招攬他人投資,從中獲取利益為業,顯係恃招攬他人投資以為生,自難認其所為僅係涉犯普通詐欺罪,辯護人此部分所辯,尚有誤會。爰審酌本件附表一所示之人成立○○公司後,招募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為營業員,利用各該營業員招攬被害人至○○公司,再以團隊方式,利用前開詐術吸引被害人投資,致被害人陷於錯誤投資○○公司而受有損害,附表一所示之人暨營業員等並從中獲取不法利益,而被害人卻因此負債累累,內心受創深重,影響社會經濟秩序及被害人家庭層面至鉅。惟念及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於○○公司均僅係擔任最基層之業務員,非本件詐欺案件策劃之主謀,且任職期間均僅數月,獲利亦均不多,犯後於本院審理中復均坦認犯行,態度良好,復對於可聯絡之被害人庚○○,許○宏、R○○、J○○、V○○、I○○、S○○、丑○○等人,被告許玉青、吳家欣、林淑貞、邱詩涵、陳嘉珮、李曉薇、蔡馨芳等人亦分別與之達成和解,有本院準備程序筆錄及和解書在卷可考(參本院卷㈠第160頁、第169頁至第171頁、第 235頁至第239頁;卷㈡第35頁、第60頁、第208頁),並考 量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1號確定判決 ,就附表一編號18所示兼任業務員且否認犯行之郭美莉僅判處有期徒刑1年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之刑。又被告 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行為後,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業經總統於96年7月4日制定公布,於同年7月16日生效施行,依該條例規定犯罪在96年4月24日以前者,除有第3條所列各罪,且經宣告死刑、無期徒 刑或逾有期徒刑1年6月之刑者,不予減刑外,餘均應依第2 條第1項之規定減刑,其中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 期或金額2分之1,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第1項分 別定有明文。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之罪雖屬不 得減刑之列,惟其等宣告刑並均未逾不得減刑之刑度,依法自仍均應減其刑期2分之1。另查被告許玉青、吳家欣、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良好;被告林淑貞曾因常業詐欺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 年確定,並於100年8月23日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上開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被告邱詩涵曾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確定,並於100 年3月23日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上開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分別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2份附卷可憑,其等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經此偵、審程序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不敢再從事類此職業,本院認尚無逕對被告等人施以自由刑之必要,故上開對被告等人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宣告緩刑,以啟自新。又本院慮及被告林淑貞、邱詩涵有上開經判刑並宣告緩刑之前科紀錄,顯然二人對於何為觸法行為之界線非有明確觀念,為促使被告林淑貞、邱詩涵日後得以知曉社會現行法治,本院認除前開緩刑宣告外,應另有賦予被告林淑貞、邱詩涵一定負擔之必要,爰依刑法第74 條第2項第8款規定,諭知被告林淑貞、邱詩涵於緩刑期間,應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併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諭知於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刑法第74條有關緩刑之規定,業於94年1 月7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惟犯罪在新法施行 前,新法施行後,緩刑之宣告,應適用新法第74條之規定,有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是本件有 關緩刑之宣告,自應直接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74條之規定)。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為附表一所示共犯所有,復為附表一所示之人與本件被告等人共犯本案常業詐欺犯行所用之物,業據上開判決明確認定,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本於共同正犯責任共同之原則,對於被告林淑貞、許玉青、吳家欣、邱詩涵、陳嘉珮、劉佩蓮、鍾名諺、蔡馨芳、李曉薇、杜佳玲、林雅玲、游智婕等人12人均併予宣告沒收,至於其他扣案之物,並無證據證明係供本件犯罪或預備供本件犯罪所用,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 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 項第8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40 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依琪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林揚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2 日書記官 林禹丞 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修正前刑法第340條 以犯第339條之罪為常業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鍾政勳等姓名(含英文)、職務、起迄時間及工作內容一覽表 ┌──┬──────┬────┬────┬──────┬────────┬────────┐ │編號│姓 名 │服務公司│職務名稱│起迄時間 │工作內容 │證據資料 │ ├──┼──────┼────┼────┼──────┼────────┼────────┤ │1 │鍾政勳 │○○國際│總經理 │93年6月起至 │負責與外界接洽及│1.被告警詢筆錄 (│ │ │(JUSON) │開發股份│兼股東 │查獲日止 │聯繫,包括股權轉│警卷第1卷第2頁) │ │ │ │有限公司│ │ │讓、記者會發表等│2.被告訊問筆錄 (│ │ │ │(以下簡 │ │ │之公關事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 │稱○○公│ │ │ │94年度矚重訴字第│ │ │ │司) │ │ │ │3號【下稱甲案】 │ │ │ │ │ │ │ │第2卷第14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李秀萍 │○○公司│副總經理│93年7 月28日│負責教育訓練、績│1.被告調查筆錄 (│ │ │(MICHELLE) │ │兼股東 │起至查獲日止│效考核、客戶投資│甲案偵卷第2卷第 │ │ │ │ │ │ │資金之收發及退款│522頁) │ │ │ │ │ │ │業務 │2.被告訊問筆錄 (│ │ │ │ │ │ │ │甲案卷第1卷第100│ │ │ │ │ │ │ │頁) │ ├──┼──────┼────┼────┼──────┼────────┼────────┤ │3 │許國樑 │○○公司│副總經理│93年6月起至 │原負責員工教育訓│1.被告警詢筆錄 (│ │ │(ANDY) │ │轉任客服│查獲日止 │練,後轉客服部門│警卷第1卷第40頁)│ │ │ │ │部副總 │ │,處理客訴問題 │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兼股東 │ │ │錄(甲案卷第5卷第│ │ │ │ │ │ │ │22頁) │ ├──┼──────┼────┼────┼──────┼────────┼────────┤ │4 │黃泰誌 │○○公司│經理及工│93年8月21日 │介紹客戶公司投資│1.被告警詢筆錄 (│ │ │(DAVID) │ │作分析師│前某日至查獲│之相關資訊並遊說│警卷第1卷第114頁│ │ │ │ │、面談師│日止 │入股 │) │ │ │ │ │ │ │ │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 │錄(甲案卷第2卷第│ │ │ │ │ │ │ │88頁) │ │ │ │ │ │ │ │3.被害人L○○供│ │ │ │ │ │ │ │述 (警卷第1-5卷 │ │ │ │ │ │ │ │第3559至3563頁) │ │ │ │ │ │ │ │4.合約書 (警卷第│ │ │ │ │ │ │ │1-5卷第3595至 │ │ │ │ │ │ │ │3617頁) │ ├──┼──────┼────┼────┼──────┼────────┼────────┤ │5 │朱誠俊 │○○公司│專員. 副│93年11月底至│介紹客戶公司投資│1.被告警詢筆錄 (│ │ │(ARRON) │ │經理及工│查獲日止 │之相關資訊並遊說│警卷第1卷第126至│ │ │ │ │作面談師│ │入股 │127頁) │ │ │ │ │ │ │ │ │ ├──┼──────┼────┼────┼──────┼────────┼────────┤ │6 │黃泓霖(SAM) │○○公司│副理. 分│93年8月1日前│介紹公司投資及營│1.被告警詢筆錄 (│ │ │ │ │析師. 面│某日至查獲日│業項目等招攬投資│警卷第1卷第132頁│ │ │ │ │談師 │止 │人投資 │) │ │ │ │ │ │ │ │2.被害人沈○宇供│ │ │ │ │ │ │ │述 (警卷第1-5卷 │ │ │ │ │ │ │ │第4041至4045頁) │ │ │ │ │ │ │ │3.合約書 (警卷第│ │ │ │ │ │ │ │1-5卷第4071至 │ │ │ │ │ │ │ │4079頁) │ ├──┼──────┼────┼────┼──────┼────────┼────────┤ │7 │許裴欐 │○○公司│組訓兼會│93年11月至查│負責開會事宜、公│1.被告警詢筆錄 (│ │ │(都叫中文名 │ │計 │獲日止 │司管銷及員工出勤│警卷第1卷第159頁│ │ │字) │ │ │ │紀錄 │) │ ├──┼──────┼────┼────┼──────┼────────┼────────┤ │8 │歐威志 │○○行銷│經理 │93年8月13日 │招攬客戶作債務整│1.被告準備程序筆│ │ │(ROGER) │公司 │ │已開始辦理貸│合 │錄(甲案卷第1卷第│ │ │ │ │ │款,迄查獲止│ │262頁) │ │ │ │ │ │ │ │2.被害人沈○宇供│ │ │ │ │ │ │ │述 (警卷第1-5卷 │ │ │ │ │ │ │ │第4041至4045頁) │ │ │ │ │ │ │ │3.合約書 (警卷第│ │ │ │ │ │ │ │1-5卷第4071至 │ │ │ │ │ │ │ │4079頁) │ ├──┼──────┼────┼────┼──────┼────────┼────────┤ │9 │林彥伯 │○○公司│總監、面│93年7 月28日│介紹客戶公司投資│1.被告警詢筆錄 (│ │ │(KEN) │ │談師,兼│至94年2 月1 │之相關事項,並遊│警卷第1卷第268頁│ │ │ │ │股東 │日任職○○公│說入股 │) │ │ │ │ │ │司,後仍為股│ │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東至查獲日止│ │錄(甲案卷第2卷第│ │ │ │ │ │ │ │91頁) │ │ │ │ │ │ │ │3.被害人沈○宇供│ │ │ │ │ │ │ │述( 警卷第1-5 卷│ │ │ │ │ │ │ │第4041至4045頁) │ ├──┼──────┼────┼────┼──────┼────────┼────────┤ │10 │莊宗偉 │○○公司│協理 │93年10月中至│負責員工工作出勤│1.被告警詢筆錄 (│ │ │(KENSON) │ │ │查獲日止 │考核、人事管理、│警卷第1卷第280頁│ │ │ │ │ │ │介紹客戶公司投資│) │ │ │ │ │ │ │之相關事項,並遊│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說入股 │錄 (原審卷第 2 │ │ │ │ │ │ │ │卷第 92 頁 ) │ ├──┼──────┼────┼────┼──────┼────────┼────────┤ │11 │李佳香 │○○公司│經理 │93年5.6月至 │負責員工工作進度│1.被告警詢筆錄 (│ │ │(MINNA) │ │ │查獲日止 │及行程、94年6 月│警卷第1卷第304頁│ │ │ │ │ │ │15日負責客訴、招│) │ │ │ │ │ │ │攬公司隱名合夥人│2.被告準備程序 │ │ │ │ │ │ │ │筆錄(甲案卷第1卷│ │ │ │ │ │ │ │第280頁) │ ├──┼──────┼────┼────┼──────┼────────┼────────┤ │12 │李品瑢 │○○公司│業務部副│93年8月21日 │負責拓展公司業務│1.被告警詢筆錄 (│ │ │(RINGO) │ │理 │前某日至查獲│、帶領新進員工職│警卷第1卷第322頁│ │ │ │ │ │日止 │前訓練、招攬公司│) │ │ │ │ │ │ │隱名合夥人 │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 │錄(甲案卷第1卷第│ │ │ │ │ │ │ │281頁) │ │ │ │ │ │ │ │3.被害人L○○供│ │ │ │ │ │ │ │述 (警卷第1-5卷 │ │ │ │ │ │ │ │第3559至3563頁) │ │ │ │ │ │ │ │4.合約書 (警卷第│ │ │ │ │ │ │ │1-5卷第3595至 │ │ │ │ │ │ │ │3617頁) │ ├──┼──────┼────┼────┼──────┼────────┼────────┤ │13 │石阡右 │○○公司│業務主任│93年10月至查│負責公司市場開發│1.被告警詢筆錄 (│ │ │(CELIA) │ │ │獲日止 │(招攬公司隱名合 │警卷第1卷第332頁│ │ │ │ │ │ │夥人) │) │ │ │ │ │ │ │ │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 │錄(甲案卷第1卷第│ │ │ │ │ │ │ │283頁) │ ├──┼──────┼────┼────┼──────┼────────┼────────┤ │14 │洪珮瑜 │○○公司│業務主任│93年9月29日 │負責公司市場開發│1.被告警詢筆錄 (│ │ │(NICOLE) │ │ │前某日至94年│(招攬公司隱名合 │警卷第1卷第338頁│ │ │ │ │ │5月 │夥人) │) │ │ │ │ │ │ │ │2. 被告準備程序 │ │ │ │ │ │ │ │筆錄(甲案卷第5卷│ │ │ │ │ │ │ │第18頁) │ │ │ │ │ │ │ │3.被害人林易田供│ │ │ │ │ │ │ │述 (警卷第1-4卷 │ │ │ │ │ │ │ │第3319至3327頁) │ │ │ │ │ │ │ │4.合約書 (警卷第│ │ │ │ │ │ │ │1-4卷第3341至 │ │ │ │ │ │ │ │3355頁) │ ├──┼──────┼────┼────┼──────┼────────┼────────┤ │15 │蔡淑雯 │○○公司│副理 │93年7月1日前│以問卷及電話訪問│1.被告警詢筆錄 (│ │ │(MAGGIE) │ │ │某日至94年5 │方式開發客源 │警卷第1卷第341頁│ │ │ │ │ │月 │(招攬公司隱名合 │) │ │ │ │ │ │ │夥人) │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 │錄(甲案卷第1卷第│ │ │ │ │ │ │ │285至286頁) │ │ │ │ │ │ │ │3.被害人謝志豪審│ │ │ │ │ │ │ │判筆錄(甲案卷第7│ │ │ │ │ │ │ │卷第242至243頁) │ ├──┼──────┼────┼────┼──────┼────────┼────────┤ │16 │林姿彣 │○○公司│主任 │93年10月中至│以問卷、電話訪問│1.被告警詢筆錄 (│ │ │(IVY) │ │ │94年6月中 │及網路方式開發客│警卷第1卷第354頁│ │ │ │ │ │ │源 │) │ │ │ │ │ │ │(招攬公司隱名合 │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夥人) │錄(甲案卷第1卷第│ │ │ │ │ │ │ │286至287頁) │ ├──┼──────┼────┼────┼──────┼────────┼────────┤ │17 │鄭淑華(改名 │○○公司│副理 │93年8月初至 │以問卷及電話訪問│1.被告警詢筆錄 (│ │ │鄭庭葳) │ │ │94年6月5日 │方式開發客源 │警卷第1卷第386頁│ │ │(VECKY) │ │ │ │(招攬公司隱名合 │) │ │ │ │ │ │ │夥人) │2.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 │錄(甲案卷第1卷第│ │ │ │ │ │ │ │288頁) │ ├──┼──────┼────┼────┼──────┼────────┼────────┤ │18 │吳欣僑 │○○公司│主任 │93年10月3日 │以問卷及電話訪問│1.被告警詢筆錄 (│ │ │(JOEY) │ │ │前某日至94年│方式開發客源 │警卷第1卷第402頁│ │ │ │ │ │6月8日 │(招攬公司隱名合 │) │ │ │ │ │ │ │夥人) │2.被告訊問筆錄 (│ │ │ │ │ │ │ │甲案偵卷第2卷第 │ │ │ │ │ │ │ │444頁) │ │ │ │ │ │ │ │3.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 │錄(甲案卷第1卷第│ │ │ │ │ │ │ │288至289頁) │ │ │ │ │ │ │ │4.被害人陳季豊供│ │ │ │ │ │ │ │述 (警卷第1-1卷 │ │ │ │ │ │ │ │第743至751頁) │ │ │ │ │ │ │ │5.合約書 (警卷第│ │ │ │ │ │ │ │1-1卷第753至759 │ │ │ │ │ │ │ │頁) │ ├──┼──────┼────┼────┼──────┼────────┼────────┤ │19 │郭美莉 │○○公司│美工、組│93年8月至94 │負責美工製作、會│1.被告警詢筆錄 (│ │ │(CYNTHINA) │ │訓兼業務│年5月31日 │場佈置、客戶基本│警卷第1卷第426頁│ │ │ │ │ │ │資料檢查、客戶有│) │ │ │ │ │ │ │無提供完全資料、│2.被告訊問筆錄 (│ │ │ │ │ │ │招攬公司隱名合夥│甲案偵卷第2卷第 │ │ │ │ │ │ │人 │511頁) │ │ │ │ │ │ │ │3.被告準備程序筆│ │ │ │ │ │ │ │錄(甲案卷第1卷第│ │ │ │ │ │ │ │289頁) │ │ │ │ │ │ │ │4.被害人高○祥供│ │ │ │ │ │ │ │述 (警卷第1-6卷 │ │ │ │ │ │ │ │第4475至4478頁) │ │ │ │ │ │ │ │5.合約書 (警卷第│ │ │ │ │ │ │ │1-6卷第4495至 │ │ │ │ │ │ │ │4507頁) │ └──┴──────┴────┴────┴──────┴────────┴────────┘ 附表二:被害人被詐騙事實及證述一覽表 ┌──┬───┬─────┬──────────┬────────────────┬────────┐ │編號│被害人│實際詐騙之│被害日期及 │被害人遭詐騙情形 │相關證據 │ │ │ │行為人 │投資金額 │(以被害人為第1人稱) │ │ ├──┼───┼─────┼──────────┼────────────────┼────────┤ │1 │蔡○城│黃泰誌 │94年06月13日 │石阡右、林姿彣介紹李品瑢、李秀萍│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276,000元 (每單位 │、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集團│詢筆錄第1-1卷第 │ │ │ │林姿彣 │69,000元,為48,000股│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未上市股│657 至665 頁) │ │ │ │李秀萍 │,共購4單位) │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2. 合 約書( 警詢│ │ │ │黃泓霖 │(貸款350,000 元) │說如果投資 1 個單位 69,000 元就 │筆錄第1-1 卷第 │ │ │ │歐威志 │ │可獲利約 2.5 倍,黃泓霖向我說的 │679 至689 頁) │ │ │ │李品瑢 │ │很容易可讓本金獲利賺錢,讓我誤信│3.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其所言。黃泰誌跟石阡右建議我用貸│銀行交易明細 (警│ │ │ │ │ │款方式去投資○○公司○○集團在香│卷第1-1卷第691至│ │ │ │ │ │港未上市股票,並要我購買 276,000│693頁) │ │ │ │ │ │元 4 單位( 48,000 股)的○○集 │4.被害人訊問 │ │ │ │ │ │團股票,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就貸多少│筆錄 (偵卷第2卷 │ │ │ │ │ │,與我當時決定貸款金額不同,我不│第515至516頁) │ │ │ │ │ │知道要貸這麼多錢 │5.附件( 簽署人 │ │ │ │ │ │ │DAVID ,警卷第 │ │ │ │ │ │ │1-1 卷第689 頁) │ ├──┼───┼─────┼──────────┼────────────────┼────────┤ │2 │李○皇│朱誠俊 │94年04月2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石阡右(000000│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414,000元 (每單位 │000、0000000000),她說要幫我介 │詢筆錄第1-1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72,000股│投資賺錢管道為由,由朱誠俊跟我介│695至703頁) │ │ │ │ │共購6單位) │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2.合約書 (警詢筆│ │ │ │ │(貸款500,000元) │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當時石阡│錄第1-1卷第725至│ │ │ │ │ │右也在旁假裝要投資購買而現場簽合│733頁) │ │ │ │ │ │約,讓我誤以為該公司投資案是真的│3.被害人土地銀行│ │ │ │ │ │,連業務員都當場簽約投資了,並告│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訴我說如果投資414,000元就可獲利 │1-1卷第735頁至 │ │ │ │ │ │約90幾萬元約一倍的獲利,以獲利非│739頁) │ │ │ │ │ │常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4.被害人台南區中│ │ │ │ │ │朱誠俊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去│小企銀匯款申請書│ │ │ │ │ │辦貸款,另外石阡右事後跟我說土地│(警卷第1-1卷第 │ │ │ │ │ │銀行多扣一筆5,000元是要給歐威志 │741頁) │ │ │ │ │ │的手續費。歐威志沒有告知我要貸多│5.附件( 簽署人朱│ │ │ │ │ │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就貸多少,│誠俊,警卷第1-1 │ │ │ │ │ │與我當初決定貸款金額不同,我不知│卷第723 頁) │ │ │ │ │ │道要貸那麼多錢。 │ │ │ │ │ │ │ │ │ ├──┼───┼─────┼──────────┼────────────────┼────────┤ │3 │陳○豊│李品瑢 │93年10月3日 │李品瑢介紹李秀萍、黃泰誌跟我介紹│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秀萍 │共690,000元 (每單位 │○○公司○○集團在馬來西亞、新加│詢筆錄第1-1卷第 │ │ │ │黃泰誌 │69,000元,為120,000 │坡、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743至751頁) │ │ │ │歐威志 │股,共購10單位) │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1 個單│2.合約書 (警詢筆│ │ │ │吳欣僑 │(貸款1,200,000元) │位 69,000 元就可獲利約 2.5 倍, │錄第1-1卷第753至│ │ │ │ │ │誤信而投資,吳欣喬並跟我說要我多│759頁) │ │ │ │ │ │貸一點,並要我貸款 120 萬元新台 │3.被害人台新銀行│ │ │ │ │ │幣購買 69 萬共計 10 單位的○○集│交易帳號 (警卷第│ │ │ │ │ │團股票。 │1-1卷第761頁) │ │ │ │ │ │歐威志有告訴我,只要是接獲申請銀│ │ │ │ │ │ │行詢問貸款過程,要我配合回答銀行│ │ │ │ │ │ │人員說是要買車,有多少貸款額度,│ │ │ │ │ │ │就貸多少額度。 │ │ ├──┼───┼─────┼──────────┼────────────────┼────────┤ │4 │黃○輝│李佳香 │93年12月17日 │由李佳香與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泓霖 │共276,000元 (每單位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詢筆錄第1-1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48,000股│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763至771頁) │ │ │ │ │,共購4單位) │1 個單位 69,000 元就可獲利約 15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萬到 17 萬間,並要我簽立購買隱名│錄第1-1卷第791至│ │ │ │ │(貸款470,000元) │合夥契約。 │817頁) │ │ │ │ │ │李佳香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去│3.被害人中國信託│ │ │ │ │ │辦貸款,歐威志幫我申辦銀行貸款投│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資○○集團股票時,沒有告知我要貸│1-1卷第819至821 │ │ │ │ │ │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就貸多少│頁) │ │ │ │ │ │少。 │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臺灣高雄地方法 │ │ │ │ │ │ │院94年度矚重訴字│ │ │ │ │ │ │第3號【下稱甲案 │ │ │ │ │ │ │】卷第7卷第242頁│ │ │ │ │ │ │) │ ├──┼───┼─────┼──────────┼────────────────┼────────┤ │5 │鄭○宏│黃泰誌 │93年12月14日 │(因被○○公司詐騙,負債壓力無力│1.被害人之父親鄭│ │ │ │ │共207,000元 (每單位 │償還,已於94年06月08日燒炭自殺身│東峰供述 (警詢筆│ │ │ │ │69,000元,為36,000股│亡。) │錄第1-1卷第479至│ │ │ │ │,共購3單位) │ │483頁) │ │ │ │ │ │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 │錄第1-1卷第485至│ │ │ │ │ │ │493頁) │ │ │ │ │ │ │3.被害人之父親鄭│ │ │ │ │ │ │東峰訊問筆錄 (偵│ │ │ │ │ │ │卷第2卷第513頁) │ │ │ │ │ │ │4.附件,黃泰誌簽│ │ │ │ │ │ │名 (警卷第1-1 卷│ │ │ │ │ │ │第 503 頁) │ ├──┼───┼─────┼──────────┼────────────────┼────────┤ │6 │徐○○│黃泰誌 │94年01月18日 │我因投資○○○○數位科技〈下稱阿│1.被害人供述 (警│ │ │ │郭柏宏 │共 1,173,000 元 (每 │肯迪亞〉因而認識洪珮瑜,她說要幫│詢筆錄第1-1卷第 │ │ │ │洪珮瑜 │單位 69,000 元,為 │我討回○○○○投資的錢,要我先做│823至831頁) │ │ │ │歐威志 │204,000 股,共購 17 │債務整合,先還○○○○的貸款90萬│2.被害人台南區中│ │ │ │ │單位 ) (貸款 │元,洪珮瑜要我貸100萬元代償為由 │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1,500,000 元 ) │,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並在94│警卷第1-1卷第843│ │ │ │ │ │年01月底帶我到○○公司(○○市○│至845頁) │ │ │ │ │ │○區○○○路0號0樓之0)黃泰誌及 │3.證人徐○○於檢│ │ │ │ │ │自稱山崎馬克的日本人(即郭柏宏)│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4.隱名合夥契約書│ │ │ │ │ │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 │ │ │ │ │ │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二倍,│5、隱名合夥財產 │ │ │ │ │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管理要點。 │ │ │ │ │ │進而投資。 │6、附件。 │ │ │ │ │ │洪珮瑜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去│ │ │ │ │ │ │辦貸款。歐威志幫我申請貸款時,沒│ │ │ │ │ │ │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 │ │ │ │ │ │多少就貸多少,我不知道要貸那麼多│ │ │ │ │ │ │錢。 │ │ ├──┼───┼─────┼──────────┼────────────────┼────────┤ │7 │楊○○│黃泰誌 │93年09月25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林淑貞,她說要│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淑貞 │共69,000元 (每單位 │幫我介紹投資案為由,林淑貞叫我投│詢筆錄第1-1卷第 │ │ │ │ │69,000元,為12,000股│資 4 個單位,我本來跟她說要考慮 │847至853頁) │ │ │ │ │,共購1單位) │一,林淑貞跟我拿身分證及駕照,給│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公司審核,林淑貞跟我說投資案│錄第1-1卷第865至│ │ │ │ │ │不一定會通過,並要我拿投資的錢給│871頁) │ │ │ │ │ │她,我跟她說我隔天再拿錢給她,在│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隔天(09 月 25 日)帶我到○○公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司附近的一家 50 元披薩店見面,當│145頁) │ │ │ │ │ │時我跟林淑貞說我並不想投資,林淑│4.證人楊○○於檢│ │ │ │ │ │貞跟我說她已經幫我先繳 4 個單位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的錢,大概 28 萬元左右,就把身分│。 │ │ │ │ │ │證跟駕照還給我,並強迫我投資○○│ │ │ │ │ │ │公司,又說她已經沒錢了而且又有會│ │ │ │ │ │ │錢跟信用卡要繳,叫我不論如何一定│ │ │ │ │ │ │要把投資的錢給她,我跟她說我不要│ │ │ │ │ │ │投資為何還要先幫我付錢,而且我跟│ │ │ │ │ │ │林淑貞說我沒錢,林淑貞就叫我用貸│ │ │ │ │ │ │款的方式來還她先幫我投資的錢,林│ │ │ │ │ │ │淑貞又叫○○公司的黃泰誌跟另一男│ │ │ │ │ │ │性業務到場來鼓吹我投資,並跟我說│ │ │ │ │ │ │一定要拿錢給林淑貞,要不然拿一個│ │ │ │ │ │ │單位的錢也可,也就投資○○公司一│ │ │ │ │ │ │個單位,我不得已決定拿一個單位的│ │ │ │ │ │ │錢( 69,000 元給林淑真時,林淑貞│ │ │ │ │ │ │才又跟我說錢先給她,她再向○○公│ │ │ │ │ │ │司上面說撤銷我的投資案,所以我就│ │ │ │ │ │ │迫不得已簽下這份合約,我當時是因│ │ │ │ │ │ │為林淑貞她們這樣推銷投資案的情形│ │ │ │ │ │ │,我怕如果我不買,她們會對我不利│ │ │ │ │ │ │,而且在場的林淑貞、黃泰誌及另一│ │ │ │ │ │ │名男性業務她們跟我說不論如何要我│ │ │ │ │ │ │把錢拿出來投資,我因為在她們的強│ │ │ │ │ │ │迫才簽下購買一個單位的○○公司隱│ │ │ │ │ │ │名合夥契約書。並在93年09月25日晚│ │ │ │ │ │ │上到○○公司簽約。 │ │ ├──┼───┼─────┼──────────┼────────────────┼────────┤ │8 │吳○○│朱誠俊 │94年02月14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李品瑢與陳嘉佩│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品瑢 │共690,000元 (每單位 │她們說要幫我介紹投資案為由,而且│詢筆錄第1-1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120,000 │他們跟我說○○投資案的獲利很好,│873至881頁) │ │ │ │陳嘉珮 │股,共購10單位) │遊說我到他們公司了解一下,開始介│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貸款870,000元) │紹○○公司投資案,朱誠俊跟我介紹│錄第1-1卷第905至│ │ │ │ │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911頁) │ │ │ │ │ │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3.附件( 簽署人朱│ │ │ │ │ │如果投資 690,000 元就可獲利約 │誠俊,警卷第1-1 │ │ │ │ │ │120 萬至 130 萬元間,以獲利非常 │ 卷第 899 頁) │ │ │ │ │ │豐厚為由,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 │ │ │ │ │ │朱誠俊跟我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 │ │ │ │ │ │我去辦貸款。歐先生幫我申辦銀行貸│ │ │ │ │ │ │款來投資○○集團股票時,沒有告知│ │ │ │ │ │ │我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就│ │ │ │ │ │ │貸多少。 │ │ ├──┼───┼─────┼──────────┼────────────────┼────────┤ │9 │許○○│歐威志 │94年04月24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吳欣僑,她說要│1.被害人供述 (警│ │ │(更名│吳欣僑 │共966,000元 (每單位 │幫我投資理財為由,開始介紹○○公│詢筆錄第1-1卷第 │ │ │前為許│郭柏宏 │69,000元,為168,000 │司投資案,並在04月24日帶我到○○│913至921頁) │ │ │○○)│ │股,共購14單位) │公司由郭柏宏跟我介紹○○公司○○│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錄第1-1卷第923至│ │ │ │ │(貸款1,300,000元) │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 │931頁) │ │ │ │ │ │966,000 元就可獲利約 200 多萬元 │3.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純獲利約一倍以上,以獲利非常豐│銀行交易明細 (警│ │ │ │ │ │厚為由,讓我以為真進而投資。獲利│卷第1-1卷第947頁│ │ │ │ │ │非常豐厚,獲利是投資額的 200 多 │) │ │ │ │ │ │萬元。 │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郭柏宏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去│(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辦貸款。歐先生幫我申辦銀行貸款來│246頁) │ │ │ │ │ │投資○○集團股票時,沒有告知我要│5.附件(警卷第1-1│ │ │ │ │ │貸多少,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貸多│ 卷第 945 頁) │ │ │ │ │ │少家。我不知道要貸那麼多錢。 │ │ ├──┼───┼─────┼──────────┼────────────────┼────────┤ │10 │朱○○│蔡淑雯 │94年01月22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蔡淑雯跟未○○│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泓霖 │共276,000元 (每單位 │,他們說要幫我介紹○○公司投資案│詢筆錄第1-1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48,000股│,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967至975頁) │ │ │ │未○○ │,共購4單位) │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錄第1-1卷第991至│ │ │ │ │(貸款460,000元)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997頁) │ │ │ │ │ │真進而投資。黃泓霖以投資獲利非常│3.被害人台新銀行│ │ │ │ │ │豐厚來吸引我投資○○公司○○集團│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在香港未上市股票,黃泓霖和蔡淑雯│1-1卷第1007至 │ │ │ │ │ │叫我先在空白合約簽名。 │1011頁) │ │ │ │ │ │黃泓霖跟我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4.被害人日盛銀行│ │ │ │ │ │我去辦貸款。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貸多少家,我不知道要貸這麼多錢。│1-1卷第1013至 │ │ │ │ │ │ │1015頁) │ │ │ │ │ │ │5.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244頁) │ │ │ │ │ │ │6.附件(簽署人黃 │ │ │ │ │ │ │泓霖,警卷第1-1 │ │ │ │ │ │ │ 卷第 989 頁) │ ├──┼───┼─────┼──────────┼────────────────┼────────┤ │11 │許○宏│李秀萍 │93年09月22日 │林淑貞打電話給我說是我的網友因而│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彥伯 │共690,000元 (每單位 │認識林淑貞,林淑貞她們介紹李秀萍│詢筆錄第1-1卷第 │ │ │ │黃泓霖 │69,000元,為120,000 │給我認識,說可以幫我解決我○○○│1017至1025頁) │ │ │ │林淑貞 │股,共購10單位) │○投資案的退款事宜,並要幫我做債│2.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務整合,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甲案卷第7卷第 │ │ │ │ │(貸款2,000,000元,代│由林彥伯與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145頁) │ │ │ │ │辦人東豐行銷公司伍德│○○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 │ │ │ │ │穎) │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 │ │ │ │ │ │就可獲利約一倍,以獲利非常豐厚為│ │ │ │ │ │ │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 │ │ │ │ │ │ │ │ ├──┼───┼─────┼──────────┼────────────────┼────────┤ │12 │林○毅│莊宗偉 │93年12月12日 │石阡右跟我做電話市場調查而認識她│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345,000元 (每單位 │,她說要幫我介紹投資案為由,並說│詢筆錄第1-1 卷第│ │ │ │歐威志 │69,000元,為60,000股│可以幫我把投資○○○○的投資購買│1043至1051頁) │ │ │ │李佳香 │,共購5單位) │的股票幫我做債務整合,退股並可轉│2.合約書( 警1-1 │ │ │ │李秀萍 │(貸款700,000元) │換成○○公司投資的股票,開始介紹│卷第1057至1092頁│ │ │ │黃泰誌 │ │○○公司投資案,由莊宗偉跟我介紹│) │ │ │ │ │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3.附件,黃泰誌簽│ │ │ │ │ │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名(見警卷 第1-1│ │ │ │ │ │如果投資 345,000 元就可獲利約 70│卷第 1093 頁) │ │ │ │ │ │幾萬元,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 │ │ │ │ │ │信以為真進而投資。莊宗偉與石阡右│ │ │ │ │ │ │建議我用貸款方式去投資○○公司森│ │ │ │ │ │ │林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李佳香並│ │ │ │ │ │ │跟我說要我多貸一點。石阡右後來通│ │ │ │ │ │ │知我到○○公司完成簽約。 │ │ │ │ │ │ │李秀萍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去│ │ │ │ │ │ │辦貸款,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就貸多少│ │ │ │ │ │ │。我不知道要貸那麼多錢。 │ │ ├──┼───┼─────┼──────────┼────────────────┼────────┤ │13 │葉○華│李品瑢 │93年11月23日 │李品瑢主動跟我聯絡說要幫我處理阿│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泓霖 │共345,000元 (每單位 │肯迪亞投資案的事情,就叫我做債務│詢筆錄第1-2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60,000股│整合,將投資○○○○的貸款清償(│1095至1103頁) │ │ │ │ │,共購5單位) │50 多萬元未還),並要我多貸一些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錢投資○○公司的投資案,貸款下來│錄第1-2卷第1125 │ │ │ │ │(貸款800,000元) │並清償後,叫我到○○公司領貸款的│至1131頁) │ │ │ │ │ │存摺,並說幫我多貸的那些錢已經被│3.被害人台新銀行│ │ │ │ │ │○○公司扣走,開始介紹○○公司投│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資案。於93年11月23日李品瑢帶我到│1-2卷第1133至 │ │ │ │ │ │○○公司由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1135頁) │ │ │ │ │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4.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就可獲利一倍,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97頁) │ │ │ │ │ │,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黃泓霖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去│泓霖,警卷第1-2 │ │ │ │ │ │辦貸款,沒有跟我說要貸多少錢,他│ 卷第 1123頁) │ │ │ │ │ │說能貸多少就貸多少。 │ │ ├──┼───┼─────┼──────────┼────────────────┼────────┤ │14 │王○財│吳欣僑 │93年11月10日 │在吳欣僑對我做電話市場調查因而認│1.被害人供述 (警│ │ │ │郭柏宏 │共1,242,000元 (每單 │識,她說要幫我要○○○○投資案的│詢筆錄第1-2卷第 │ │ │ │ │位69,000元,為 │錢為由,並要我貸款清償○○○○投│1137至1145頁) │ │ │ │ │216,000股,共購18單 │資案的貸款錢(100多萬元要還),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事後我發現吳欣僑幫我辦貸款(貸款│錄第1-2卷第1157 │ │ │ │ │ │50萬元)要清償○○○○投資案的貸│至1167頁) │ │ │ │ │(貸款1,600,000元) │款錢事實上沒有清償,都被吳欣欣僑│3.被害人台新銀行│ │ │ │ │ │幫我投資○○公司的投資案,說等股│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票賣出後,就可一併清償,使我相信│1-2卷第1177至 │ │ │ │ │ │她,就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由│1179頁) │ │ │ │ │ │郭柏宏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4.被害人台東區中│ │ │ │ │ │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約│警卷第1-2卷第 │ │ │ │ │ │一倍,並可連本帶利獲利200多萬元 │1181至1183頁) │ │ │ │ │ │吳欣僑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去│5.附件(警卷第1-2│ │ │ │ │ │辦貸款。沒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歐│ 卷第 1167頁) │ │ │ │ │ │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我不│6.證人王○財於檢│ │ │ │ │ │知道要貸這麼多錢。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15 │陳○安│石阡右 │94年01月03日 │林姿彣跟我做電話市場調查而認識,│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姿彣 │共483,000元 (每單位 │說要幫我解決○○○○問題為由又介│詢筆錄第1-2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84,000股│紹石阡右說可以幫我解決問題,就藉│1185至1193頁) │ │ │ │ │,共購7單位) │口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告訴我│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說投資 483,000 元就可獲利約 │錄第1-2卷第1205 │ │ │ │ │(貸款640,000元) │960,000 元,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至1211頁) │ │ │ │ │ │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3.被害人台新銀行│ │ │ │ │ │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我│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不知道要貸這麼多錢。 │1-2卷第1213至 │ │ │ │ │ │ │1215頁) │ │ │ │ │ │ │4.被害人陽信銀行│ │ │ │ │ │ │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1-2卷第1217至 │ │ │ │ │ │ │1219頁) │ │ │ │ │ │ │5.陽信銀行匯款收│ │ │ │ │ │ │執據 (警卷第1-2 │ │ │ │ │ │ │卷第1221頁) │ ├──┼───┼─────┼──────────┼────────────────┼────────┤ │16 │李○銘│李佳香 │93年10月20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李佳香,他說要│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345,000元 (每單位 │幫我介紹投資案為由,跟我介紹○○│詢筆錄第1-2卷第 │ │ │ │ │69,000元,為60,000股│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1223至1229頁) │ │ │ │ │,共購5單位) │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2.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以上,以獲利非│(甲案卷第7卷第 │ │ │ │ │(貸款500,000元) │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147頁) │ │ │ │ │ │。 │ │ │ │ │ │ │李佳香跟我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 │ │ │ │ │ │我去辦貸款。歐先生幫我申請貸款時│ │ │ │ │ │ │,沒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 │ │ │ │ │ │能貸多少就貸多少。 │ │ ├──┼───┼─────┼──────────┼────────────────┼────────┤ │17 │柯○任│黃泰誌 │93年12月18日 │李品瑢在○○公司上班,在93年12月│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品瑢 │共138,000元 (每單位 │底帶我到○○公司黃泰誌 (大衛 )跟│詢筆錄第1-2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24,000股│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1237至1241頁) │ │ │ │ │,共購2單位) │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訴我說投資就可獲利一倍以上,以獲│錄第1-2卷第1257 │ │ │ │ │(貸款700,000元,代償│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至1263頁) │ │ │ │ │500,000元,餘貸 │投資。我決定要簽約時我直接與大衛│3.附件( 簽署人黃│ │ │ │ │200,000元) │(黃泰誌)在○○公司完成簽約。李│泰誌,警卷第1-2 │ │ │ │ │ │品瑢找歐威志幫辦貸款的。 │ 卷第 1251頁) │ ├──┼───┼─────┼──────────┼────────────────┼────────┤ │18 │U○○│林彥伯 │93年11月22日 │因我兒子蕭○彬被G○○跟林彥伯拐│1.U○○供述( 警│ │ │之子 │李秀萍 │共897,000元 (每單位 │騙而投資簽立○○公司隱名合夥契約│詢筆錄第1-2 卷第│ │ │蕭○彬│許國樑 │69,000元,為156,000 │897,000元13個單位(156,000股),│1265至1127頁) │ │ │ │游智婕 │股,共購13單位) │並○○企銀貸款100萬元,我在93年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11我要幫我兒子蕭○彬貸較低率的銀│錄第1-2卷第1289 │ │ │ │ │(貸款100萬) │行貸款,才知道他有投資○○公司的│至1303頁) │ │ │ │ │ │投資案,當時(93.11.16)我就到○│3.蕭世彬台東中小│ │ │ │ │ │○公司(○○市○○區○○○路0號0│企銀交易明細 (警│ │ │ │ │ │樓之0)向林彥伯要求要退回投資的 │卷第1-2卷第1305 │ │ │ │ │ │項,林彥伯跟許國樑出面應付我,並│至1307頁) │ │ │ │ │ │敷衍我說要經公司開會決定才能決定│4.U○○訊問筆錄│ │ │ │ │ │能不能退我們錢,之後93年11月19日│(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我到○○公司跟林彥伯跟李秀萍談退│65頁) │ │ │ │ │ │款事宜,當時他們不太想退我,我一│ │ │ │ │ │ │直跟她們談,李秀萍才勉強說要退我│ │ │ │ │ │ │30 幾萬元,但我不同意這個價錢,│ │ │ │ │ │ │我跟他們說你們公司不是正當的公司│ │ │ │ │ │ │,李秀萍他們心虛,最後退我 │ │ │ │ │ │ │690,000元,李秀萍跟我說其餘的20 │ │ │ │ │ │ │幾萬要留下來繼續投資,並要我跟○│ │ │ │ │ │ │○公司隱名合夥契約207,000元3個單│ │ │ │ │ │ │位(36,000股),才退款給我,分別│ │ │ │ │ │ │在93.11.19日及93.11.22日各退 │ │ │ │ │ │ │345,000元,總計退我690,000元,他│ │ │ │ │ │ │們叫我到○○公司拿的。 │ │ │ │ │ │ │ │ │ ├──┼───┼─────┼──────────┼────────────────┼────────┤ │19 │葉○維│李佳香 │94年01月21日 │鄭庭葳(0000000000)、蔡淑雯(00│1.被害人供述 (警│ │ │ │蔡淑雯 │共345,000元 (每單位 │0000000)及李佳香(0000000000) │詢筆錄第1-2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60,000股│知道我有參加○○○○投資案,藉口│1309至1317頁) │ │ │ │鄭庭葳 │,共購5單位) │說可以幫我把投資○○○○投資案的│2.合約書 (警詢筆│ │ │ │郭柏宏 │ │錢拿回來,並要我貸款一部份來投資│錄第1-2卷第1341 │ │ │ │ │(貸款600,000元) │○○公司的投資案,開始介紹○○公│至1347頁) │ │ │ │ │ │司投資案,並於94年01月間帶我到高│3.被害人台新銀行│ │ │ │ │ │盛公司由郭柏宏跟我介紹○○公司森│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林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1-2卷第1349至 │ │ │ │ │ │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1351頁) │ │ │ │ │ │可獲利約二倍,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歐威志幫我申請貸款時,沒有告知我│245頁) │ │ │ │ │ │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就貸│ │ │ │ │ │ │多少,我不知道要貸那麼多錢。 │ │ ├──┼───┼─────┼──────────┼────────────────┼────────┤ │20 │蘇○春│黃泰誌 │93年10月21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林艾玲(林姿彣│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姿彣 │共69,000元 (每單位 │,她藉故叫我到○○公司(高雄市苓│詢筆錄第1-2卷第 │ │ │ │ │69000元,為12,000股 │雅區○○○路0 號5 樓之2) 為由,│1357至1363頁) │ │ │ │ │,共購1單位) │我到就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由│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黃泰誌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錄第1-2卷第1373 │ │ │ │ │ │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至1379頁) │ │ │ │ │ │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 69,000 元│3.附件( 簽署人黃│ │ │ │ │ │就可利約二倍,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泰誌,警卷第1-2 │ │ │ │ │ │,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 卷第 1387頁) │ ├──┼───┼─────┼──────────┼────────────────┼────────┤ │21 │李○恩│李佳香 │93年08月15日 │在奇摩網路尋夢園認識李佳香,後相│1.被害人供述 (警│ │ │ │ │共345,000元 (每單位 │約外出吃飯三、四次後,介紹○○公│詢筆錄第1-2卷第 │ │ │ │ │69,000元,為60,000股│司投資案很賺錢,而於93年8月15日 │1391至1395頁) │ │ │ │ │,共購5單位) │約我到○○公司介紹○○公司○○集│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錄第1-2卷第1403 │ │ │ │ │ │關資訊,並告訴我說投資可獲利1倍 │至1413頁) │ │ │ │ │ │以即70幾萬元以上 │3.被害人台北銀行│ │ │ │ │ │ │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1-2卷第1397頁) │ │ │ │ │ │ │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144頁) │ │ │ │ │ │ │5.附件(警卷第1-2│ │ │ │ │ │ │ 卷第 1413頁) │ │ │ │ │ │ │ │ ├──┼───┼─────┼──────────┼────────────────┼────────┤ │22 │丁○○│李佳香 │94年01月19日 │友人介紹認識吳欣僑、G○○二人並│1.被害人供述 (警│ │ │ │吳欣僑 │共966,000元 (每單位 │相約外出吃飯,交往見面三次後,經│詢筆錄第1-2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168,000 │吳欣僑、G○○二人並向我介紹○○│1427至1431頁) │ │ │ │游智婕 │股,共購14單位) │公司投資案很賺錢,並在94年01月初│2.被害人陽信銀行│ │ │ │郭柏宏 │ │我到○○公司由李佳香及郭柏宏跟我│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貸款1,250,000元) │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1-2卷第1435頁) │ │ │ │ │ │股票的報紙、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3.被害人台新銀行│ │ │ │ │ │並告訴我說投資,半年最少就可獲利│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2倍以上1,932,000元。 │1-2卷第1437頁) │ │ │ │ │ │郭柏宏介紹歐威志幫我去辦貸款,沒│4.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有告知我說我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銀行交易明細 (警│ │ │ │ │ │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與我當初決│卷第1-2卷第1439 │ │ │ │ │ │定貸款的金額不同,當初我心想只要│頁) │ │ │ │ │ │30-45 萬而已,我不知道要幫我貸那│5.合約書 (警詢筆│ │ │ │ │ │麼多錢。 │錄第1-2卷第1441 │ │ │ │ │ │ │至1451頁) │ │ │ │ │ │ │6.附件(警卷第1-2│ │ │ │ │ │ │ 卷第 1451頁) │ │ │ │ │ │ │7.證人丁○○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23 │E○○│黃泰誌 │93年11月10日 │在奇摩尋夢園聊天網站認識林姿彣、│1.被害人供述 (警│ │ │(更名│林姿彣 │共414,000元 (每單位 │林淑貞介紹認識等二人,一週後林姿│詢筆錄第1-2卷第 │ │ │前為傅│歐威志 │69,000元,為72,000股│彣約外出吃飯,席間林姿彣稱要公司│1465至1469頁) │ │ │○○)│林淑貞 │,共購6單位) │找姊拿錢,我乃同隨行之○○公司後│2.被害人陽信銀行│ │ │ │ │(貸款600,000元) │案很賺錢並稱○○投資○○集團在大│1-2卷第1473頁) │ │ │ │ │ │陸養殖室內漁業,很賺錢並拿報章、│3.被害人台東區中│ │ │ │ │ │大陸電視報導光碟、簡報及網路相關│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資訊,告訴我說投資半年最少就可獲│警卷第1-2卷第 │ │ │ │ │ │利1 倍以上,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1475頁) │ │ │ │ │ │都是黃泰誌跟我說明,林姿彣、林淑│4.被害人臺灣銀行│ │ │ │ │ │貞在旁慫恿。黃泰誌介紹歐威志幫我│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去辦貸款,沒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1-2卷第1477頁) │ │ │ │ │ │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與│5.合約書 │ │ │ │ │ │我當初決定要貸款的金額不同,因為│(警詢筆錄第1-2卷│ │ │ │ │ │當初我心裡只想一兩單位就好,讓林│第1479至1497頁) │ │ │ │ │ │姿彣捧場有個面子就好,其他的錢她│6.附件( 簽署人黃│ │ │ │ │ │們說可以還回銀行,我不知道他要幫│泰誌,警卷第1-2 │ │ │ │ │ │我貸那麼多錢,而且把我的錢全部領│ 卷第 1501頁) │ │ │ │ │ │走去投資○○公司。 │7.證人E○○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24 │Q○○│朱誠俊 │94年05月01日 │在奇摩網路尋夢園認識劉珮蓮,他說│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621,000元 (每單位 │它姐姐在○○公司上班做的很好,並│詢筆錄第1-2卷第 │ │ │ │劉珮蓮 │69,000元,為108,000 │向我介紹○○公司投資案很賺錢,並│1515至1519頁) │ │ │ │ │股,共購9單位) │在 94 年 05 月 01 日帶我到○○公│2.被害人遠東國際│ │ │ │ │(貸款800,000元) │司由朱誠俊跟我介紹○○公司○○集│商銀、日盛國際商│ │ │ │ │ │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銀、國泰世華銀行│ │ │ │ │ │關資訊,投資半年就可獲利 1 倍, │、中國信託交易明│ │ │ │ │ │以獲利非常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細 (警卷第1-2卷 │ │ │ │ │ │而投資。 │第1521至1527頁) │ │ │ │ │ │歐威志幫我申請貸款時,沒有告知我│3.日盛國際商銀匯│ │ │ │ │ │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款回條聯 (警卷第│ │ │ │ │ │貸多少家,我不知道他要幫我貸那麼│1-2卷第1539頁) │ │ │ │ │ │多錢。 │4.合約書 (警詢筆│ │ │ │ │ │ │錄第1-2卷第1541 │ │ │ │ │ │ │至1549頁) │ │ │ │ │ │ │5.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246至247頁) │ │ │ │ │ │ │6.附件( 簽署人朱│ │ │ │ │ │ │誠俊,警卷第1-2 │ │ │ │ │ │ │ 卷第 1531頁) │ ├──┼───┼─────┼──────────┼────────────────┼────────┤ │25 │劉○東│黃泓霖 │94年04月02日 │接到石阡右女子的電話,表示要作問│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1,587,000元 (每單 │卷調查,其間我與石女常有電話聯繫│詢筆錄第1-2卷第 │ │ │ │石阡右 │位69,000元,為 │,94年04月我南下至高雄玩,約石女│1557至1561頁) │ │ │ │朱誠俊 │276,000股,共購23單 │來見面時,在聊天的過程中石女問我│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是對投資有無興趣,並帶我至○○公│錄第1-2卷第1581 │ │ │ │ │(貸款1,900,000元,有│司由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集│至1589頁) │ │ │ │ │告知貸款額度) │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3.被害人台南區中│ │ │ │ │ │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小企銀及台東區中│ │ │ │ │ │2倍以上的獲利約735,600元,以獲利│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警卷第1-2卷第 │ │ │ │ │ │資。歐威志幫我申辦銀行貸款來投資│1573至1579頁) │ │ │ │ │ │○○集團股票。 │4 附件( 簽署人朱│ │ │ │ │ │ │誠俊,警卷第1-2 │ │ │ │ │ │ │卷第1589頁) │ ├──┼───┼─────┼──────────┼────────────────┼────────┤ │26 │王○銘│黃泓霖 │94年05月01日 │接到石阡右的3C產品電話市面調查因│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207,000元 (每單位 │而認識石阡右,她於 5 月初打電話 │詢筆錄第1-2卷第 │ │ │ │ │69,000元,為36,000股│給我說要找時間出去吃飯見面為由,│1601至1605頁) │ │ │ │ │,共購3單位) │後來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並在│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94 年 05 月 03 日帶我到○○公司 │錄第1-2卷第1615 │ │ │ │ │ │由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集團│至1621頁) │ │ │ │ │ │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3.附件( 簽署人黃│ │ │ │ │ │資訊,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獲利是│泓霖,警卷第1-2 │ │ │ │ │ │投資額的 1、2 倍以上,讓我信以為│ 卷第 1613頁) │ │ │ │ │ │真進而投資。 │ │ ├──┼───┼─────┼──────────┼────────────────┼────────┤ │27 │李○宗│黃泰誌 │94年04月09日 │接到石阡右的3C產品電話市面調查因│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345,000元 (每單位 │而認識石阡右,在後來開始介紹○○│詢筆錄第1-2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60,000股│公司投資案,並在93年12月底帶我到│1623至1627頁) │ │ │ │ │,共購5單位) │○○公司黃泰誌跟我介紹○○公司森│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林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錄第1-2卷第1637 │ │ │ │ │(貸款700,000元) │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至1647頁) │ │ │ │ │ │可獲利,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獲利│3.附件( 簽署人黃│ │ │ │ │ │是投資額的1、2倍以上,讓我信以為│泰誌,警卷第1-2 │ │ │ │ │ │真進而投資。 │ 卷第1647頁) │ │ │ │ │ │歐威志幫我貸款。 │ │ ├──┼───┼─────┼──────────┼────────────────┼────────┤ │28 │玄○○│林彥伯 │93年09月10日 │接到林淑貞電話因而認識林淑貞,後│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淑貞 │共345,000元 (每單位 │來她打電話給我說要找時間出去吃飯│詢筆錄第1-2卷第 │ │ │ │ │69,000元,為60,000股│為由,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由│1649至1653頁) │ │ │ │ │,共購5單位) │林彥伯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2.證人玄○○於檢│ │ │ │ │ │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 │ │ │ │ │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獲利是投資額│ │ │ │ │ │ │的1、2倍以上,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 │ │ │ │ │ │資。 │ │ ├──┼───┼─────┼──────────┼────────────────┼────────┤ │29 │林○男│黃泰誌 │93年10月20日 │在高雄火車站認識鄭庭葳,他說要介│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彥伯 │共414,000元 (每單位 │紹我投資為由,開始介紹○○公司投│詢筆錄第1-2卷第 │ │ │ │鄭庭葳 │69,000元,為72,000股│資案,由黃泰誌跟我介紹○○公司森│1655至1659頁) │ │ │ │ │,共購6單位) │林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 │錄第1-2卷第1667 │ │ │ │ │(貸款950,000元) │414,000 元就可獲利約 828,000 元 │至1675頁) │ │ │ │ │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3.被害人陽信銀行│ │ │ │ │ │真進而投資。 │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林彥伯幫我處理銀行貸款。 │1-2卷第1677至 │ │ │ │ │ │ │1679頁) │ │ │ │ │ │ │4.陽信銀行匯款收│ │ │ │ │ │ │執聯 (警卷第1-2 │ │ │ │ │ │ │卷第1681頁) │ ├──┼───┼─────┼──────────┼────────────────┼────────┤ │30 │V○○│黃泓霖 │94年04月29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邱詩涵,她說要│1.被害人供述 (警│ │ │ │邱詩涵 │共1,073,000元 (每單 │幫我投資理財為由,開始介紹○○公│詢筆錄第1-2卷第 │ │ │ │歐威志 │位69,000元,為 │司投資案,而於94年04月29日帶我到│1687至1695頁) │ │ │ │ │204,000股,共購17單 │○○公司由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錄第1-2卷第1721 │ │ │ │ │ │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至1735頁) │ │ │ │ │(貸款1,200,000元) │120萬元就可獲利約213萬元,以獲利│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非常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246頁) │ │ │ │ │ │歐威志幫我申請貸款時,沒有告知我│4.被害人土地銀行│ │ │ │ │ │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國泰世華銀行、│ │ │ │ │ │貸多少家,我不知道要貸那麼多錢。│中國信託、遠東國│ │ │ │ │ │ │際商銀交易明細 (│ │ │ │ │ │ │警卷第1-2卷第 │ │ │ │ │ │ │1739至1751頁) │ │ │ │ │ │ │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泓霖,警卷第1-2 │ │ │ │ │ │ │ 卷第 1713頁) │ ├──┼───┼─────┼──────────┼────────────────┼────────┤ │31 │丙○○│郭柏宏 │94年04月25日 │上網聊天時,因而認識邱詩涵,介紹│1.被害人供述 (警│ │ │ │邱詩涵 │共483,000元 (每單位 │○○公司投資案,並在5 月上旬邱女│詢筆錄第1-2卷第 │ │ │ │ │69,000元,為84,000股│帶我到○○公司,由自稱馬克經理的│1753至1756頁) │ │ │ │ │,共購7單位) │男子(郭柏宏)跟我介紹○○公司森│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林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錄第1-2卷第1763 │ │ │ │ │ │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一│至1771頁) │ │ │ │ │ │張為12,000股新台幣69,000元就可獲│3.三商美邦人壽保│ │ │ │ │ │3-4 倍以上的獲利約207,000 元,等│險股份有限公司保│ │ │ │ │ │賣出股票後即可連本帶利清償支借金│單借款約定書 (警│ │ │ │ │ │額,並可獲利1,449,000 元。 │卷第1-2卷第1773 │ │ │ │ │ │ │至1775頁) │ │ │ │ │ │ │4.附件(警卷第1-2│ │ │ │ │ │ │ 卷第 1781頁) │ │ │ │ │ │ │5.證人丙○○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 │。 │ ├──┼───┼─────┼──────────┼────────────────┼────────┤ │32 │林○禔│朱誠俊 │94年04月30日 │我於94年04月間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姿彣 │共69,000元 (每單位 │林姿彣,她又介李品瑢給我認識,她│詢筆錄第1-3卷第 │ │ │ │李品瑢 │69,000元,為12,000股│說要幫我介紹投資管道為由,開始介│1791至1797頁) │ │ │ │ │,共購1單位) │紹○○公司投資案,而在05月23日帶│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我到○○公司由朱誠俊跟我介紹○○│錄第1-3卷第1809 │ │ │ │ │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至1817頁) │ │ │ │ │ │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 │ │ │ │ │ │投資至少就可獲利約130﹪以上,以 │ │ │ │ │ │ │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 │ │ │ │ │ │而投資。 │ │ ├──┼───┼─────┼──────────┼────────────────┼────────┤ │33 │酉○○│朱誠俊 │94年01月29日 │在網路因而認識陳嘉佩,他說要介紹│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690,000元 (每單位 │我投資為由,開始介紹○○公司投資│詢筆錄第1-3卷第 │ │ │ │陳嘉珮 │69,000元,為120,000 │案,由朱誠俊跟我介紹○○公司○○│1827至1835頁) │ │ │ │ │股,共購10單位)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 │錄第1-3卷第1849 │ │ │ │ │(貸款900,000元) │690,000 元就可獲利約 1,380,000元│至1858頁) │ │ │ │ │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3.被害人台東區中│ │ │ │ │ │真進而投資。 │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歐威志幫我申請貸款時,沒有告知我│警卷第1-3卷第 │ │ │ │ │ │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1867至1869頁) │ │ │ │ │ │貸多少家,與我當初決定貸款金額不│ │ │ │ │ │ │同,我不知道要貸那麼多錢。 │ │ ├──┼───┼─────┼──────────┼────────────────┼────────┤ │34 │寅○○│李品瑢 │94年04月03日 │在網路交友因而認識邱詩涵,他說要│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泰誌 │共69,000元 (每單位 │幫我介紹投資案為由,開始介紹○○│詢筆錄第1-3卷第 │ │ │ │邱詩涵 │69,000元,為12,000股│公司投資案,邱詩涵又介紹李品瑢給│1871至1877頁) │ │ │ │郭柏宏 │,共購1單位) │我認識,並在04月03日間帶我到○○│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公司由郭柏宏與李品瑢跟我介紹○○│錄第1-3卷1899第 │ │ │ │ │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至1907頁) │ │ │ │ │ │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3.附件( 簽署人黃│ │ │ │ │ │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以上,以獲利非│泰誌,警卷第1-3 │ │ │ │ │ │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卷第 1907頁) │ │ │ │ │ │。簽約時,郭柏宏與黃泰誌跟我在高│ │ │ │ │ │ │盛公司完成簽約。 │ │ ├──┼───┼─────┼──────────┼────────────────┼────────┤ │35 │李○儀│黃泰誌 │94年03月12日 │接到林姿彣的魚委會電話市面調查因│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姿彣 │共1,242,000元 (每單 │而認識林姿彣,她第二天打電話給我│詢筆錄第1-3卷第 │ │ │ │歐威志 │位69,000元,為 │說找時間出去吃飯為由,開始介紹高│1909至1913頁) │ │ │ │ │216,000股,共購18單 │盛公司投資案,並在 94 年 03 月初│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帶我到○○公司由黃泰誌跟我介紹高│錄第1-3卷第1923 │ │ │ │ │ │盛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至1929頁) │ │ │ │ │(貸款1,700,000元) │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3.被害人台東區中│ │ │ │ │ │果投資就可獲利,以獲利非常豐厚為│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以獲利│警卷第1-3卷第 │ │ │ │ │ │非常豐厚,獲利是投資額的 1、2 倍│1915至1921頁) │ │ │ │ │ │以上。 │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歐威志幫我去辦貸款,歐威志說能貸│泰誌,警卷第1-3 │ │ │ │ │ │多少家就貸多少家,與我當時決定要│ 卷第 1929頁) │ │ │ │ │ │貸款的金額不同,我不知道會貸這麼│ │ │ │ │ │ │多。 │ │ ├──┼───┼─────┼──────────┼────────────────┼────────┤ │36 │邵○翔│李秀萍 │93年08月23日 │之前受○○○○詐騙 800,000 元認 │1.被害人供述 (警│ │ │ │ │共138,000元 (每單位 │識李秀萍,李秀萍並說要幫忙解決阿│詢筆錄第1-3卷第 │ │ │ │ │69,000元,為24,000股│肯迪亞的問題為由介紹○○公司投資│1943至1947頁) │ │ │ │ │,共購2單位) │案,並說投資可獲利一倍以上,誤信│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而投資。 │錄第1-3卷第1957 │ │ │ │ │(貸款150,000元) │ │至1963頁) │ │ │ │ │ │ │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143至144頁) │ │ │ │ │ │ │4.被害人華南銀行│ │ │ │ │ │ │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1-3卷第1965至 │ │ │ │ │ │ │1967頁) │ ├──┼───┼─────┼──────────┼────────────────┼────────┤ │37 │庚○○│許玉青 │93年12月02日 │因之前投資蘋果星球而認識吳家欣,│1.被害人供述 (警│ │ │ │吳家欣 │ │她說要幫我介紹投資為由,開始介紹│詢筆錄第1-3卷第 │ │ │ │ │ │○○公司投資案,由許玉青跟我介紹│1969至1973頁) │ │ │ │ │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2.證人庚○○於檢│ │ │ │ │ │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當時我跟吳│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家欣說我在蘋果星球被騙,為何還要│。 │ │ │ │ │ │聽信她而投資,吳家欣跟我說如果我│ │ │ │ │ │ │投資○○公司的投資案,就可以返還│ │ │ │ │ │ │向我借的錢,並遊說我說把錢還我後│ │ │ │ │ │ │來投資○○公司的投資案,及投資更│ │ │ │ │ │ │多金額,但我並未相信,最終僅同意│ │ │ │ │ │ │以吳家欣所欠之3萬多元為投資。 │ │ ├──┼───┼─────┼──────────┼────────────────┼────────┤ │38 │龐○煬│朱誠俊 │94年04月11日 │因而朋友介紹認識石阡右,她說要幫│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207,000元 (每單位 │我解決債務問題,並要幫我做債務整│詢筆錄第1-3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36,000股│合為由,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1985至1993頁) │ │ │ │ │,共購3單位) │並在04月間帶我到○○公司由朱誠俊│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錄第1-3卷第2005 │ │ │ │ │(貸款420,000元) │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至2011頁) │ │ │ │ │ │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進而投資。我申請貸款的文件原先是│240頁) │ │ │ │ │ │指職士官,但被代辦歐威志改為常備│4.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士官,在94年04月間經台東中小企業│銀行交易明細 (警│ │ │ │ │ │銀行查證後是偽件就被退回貸款申請│卷第1-3卷第2013 │ │ │ │ │ │。在94年04間台東中小企業銀行的行│至2015頁) │ │ │ │ │ │員打話跟我作資料的確認時,問我學│ │ │ │ │ │ │歷軍種是不是常備士官,可是我當時│ │ │ │ │ │ │是指職士官,銀行行員跟我才知道我│ │ │ │ │ │ │的資料被歐威志竄改,當時我提出申│ │ │ │ │ │ │請貸款的資料都是副本,所以有可能│ │ │ │ │ │ │被竄改。 │ │ ├──┼───┼─────┼──────────┼────────────────┼────────┤ │39 │梁○昌│蔡淑雯 │93年09月05日 │因蔡淑雯跟我做問卷調查,並投資有│1.被害人供述 (警│ │ │ │ │共414,000元 (每單位 │○○○○子公司捷達,之後蔡淑雯說│詢筆錄第1-3卷第 │ │ │ │ │69,000元,為72,000股│要幫我介紹投資的管道為由,告訴我│2017至2023頁) │ │ │ │ │,共購6單位) │說如果投資 414,000 元就可獲利約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70 幾萬元,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 │錄第1-3卷第2031 │ │ │ │ │(貸款1,200,000元) │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至2039頁) │ │ │ │ │ │ │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142至143頁) │ │ │ │ │ │ │4.被害人台南區中│ │ │ │ │ │ │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 │警卷第1-3卷第 │ │ │ │ │ │ │2047至2049頁) │ ├──┼───┼─────┼──────────┼────────────────┼────────┤ │40 │李○傑│林彥伯 │94年01月21日 │在上網聊天時,因而認識洪珮瑜,其│1.被害人供述 (警│ │ │ │洪珮瑜 │共483,000元 (每單位 │間她約我出去吃飯聊,問我對投資有│詢筆錄第1-3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84,000股│無興趣,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2051至2055頁) │ │ │ │ │,共購7單位) │並在1 月上旬洪女帶我到○○公司,│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由林彥伯跟我介紹○○集團在香港未│錄第1-3卷第2061 │ │ │ │ │(貸款1,600,000元,代│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至2069頁) │ │ │ │ │償1,200,000元,餘貸 │告訴我說如果投資一張為12,000股新│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400,000元) │台幣69,000元就可獲1.8 倍以上的獲│(原審卷第 7 卷第│ │ │ │ │ │利利約124,200 元,以獲利非常豐厚│244 至 245 頁 ) │ │ │ │ │ │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4.被害人交易明細│ │ │ │ │ │洪珮瑜表示他認識○○國際金融行銷│(警卷第1-3卷第 │ │ │ │ │ │的經理歐威志,幫我申請銀行貸款。│2071至2073頁) │ │ │ │ │ │ │5.附件( 簽署人洪│ │ │ │ │ │ │佩瑜,警卷第1-3 │ │ │ │ │ │ │ 卷第 2069頁) │ ├──┼───┼─────┼──────────┼────────────────┼────────┤ │41 │潘○實│歐威志 │93年12月31日 │在高雄火車站作問卷認識鄭庭葳,他│1.被害人供述 (警│ │ │ │鄭庭葳 │共138,000元 (每單位 │說介紹我投資為由,開始介紹○○公│詢筆錄第1-3卷第 │ │ │ │ │69,000元,為24,000股│司投資案,由歐威志跟我介紹○○公│2081至2089頁) │ │ │ │ │,共購2單位) │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 │ │ │ │ │ │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 │ │ │ │ │(貸款200,000元) │資138,000 元就可獲利約276,000 元│ │ │ │ │ │ │,獲利非常豐厚,獲利是投資額的1 │ │ │ │ │ │ │、2 倍以上。到94年05月31日○○股│ │ │ │ │ │ │票在香港上市,等賣出股票後即可連│ │ │ │ │ │ │本帶利清償貸款,並可獲利276,000 │ │ │ │ │ │ │元。鄭庭葳建議我用貸款方式去投資│ │ │ │ │ │ │,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 │ │ │ │ │ │與我當初決定要貸款的金額不同,我│ │ │ │ │ │ │不知道要貸那麼多錢。 │ │ ├──┼───┼─────┼──────────┼────────────────┼────────┤ │42 │楊○誠│吳欣僑 │94年02月10日 │吳欣僑帶我到她們公司後,就由郭柏│1.被害人供述 (警│ │ │(更名│歐威志 │共1,380,000元 (每單 │宏直接向我推銷,他說:「公司有留│詢筆錄第1-3卷第 │ │ │前為楊│郭柏宏 │位69,000元,為 │30個單位給我,但是他只能給我20單│2095至2099頁) │ │ │○安)│ │240,000股,共購20單 │位,計24萬股,共需138 萬整,另尚│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需繳代辦貸款手續費12萬元,留30萬│錄第1-3卷第2119 │ │ │ │ │ │在戶頭裡供作每月扣繳本利之款項。│至2127頁) │ │ │ │ │(貸款1,800,000元) │這些預留額度剛好可扣繳至94年10月│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份,也剛好是上市日期』,又說『如│(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果投資138 萬,約可獲利400 多萬元│141至142頁) │ │ │ │ │ │』,以獲利非常豐富為由,讓我信以│4.被害人郵局、台│ │ │ │ │ │為真進而投資。歐威志並跟我說要我│新銀行、台東區中│ │ │ │ │ │多貸一點,可做比較利率選擇之用,│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並要我購買 1,380,000 元 20 單位 │警卷第1-3卷第 │ │ │ │ │ │( 240,000 股)的○○集團股票。 │2107 至2117頁) │ │ │ │ │ │貸款核發下來後吳欣僑在 94 年 2 │5.附件(警卷第1-3│ │ │ │ │ │月 8 日找我到○○公司完成簽約。 │ 卷第 2127頁) │ │ │ │ │ │ │6.證人楊育誠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43 │I○○│朱誠俊 │94年03月20日 │朋友介紹而認識陳嘉佩,並由朱誠俊│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1,035,000元 (每單 │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詢筆錄第1-3卷第 │ │ │ │陳嘉珮 │位69,000元,為 │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2129至2137頁) │ │ │ │黃泓霖 │180,000股,共購15單 │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以│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上,當初我只是要考慮,他們一直跟│錄第1-3卷第2149 │ │ │ │ │ │我介紹投資獲利的情形吸引,以獲利│至2159頁) │ │ │ │ │(貸款1,500,000元,有│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3.被害人台南區中│ │ │ │ │告知貸款金額) │資。 │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朱誠俊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去│警卷第1-3卷第 │ │ │ │ │ │辦貸款。 │2169至2171頁) │ │ │ │ │ │ │4.附件( 簽署人:│ │ │ │ │ │ │黃泓霖,警卷第 │ │ │ │ │ │ │1-3卷第 2159頁) │ │ │ │ │ │ │5.證人I○○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 │。 │ ├──┼───┼─────┼──────────┼────────────────┼────────┤ │44 │林○賓│莊宗偉 │93年12月26日 │李品瑢在93年12月中下旬帶我到○○│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品瑢 │共345,000元 (每單位 │公司由莊宗偉及業務員黃泰誌、黃泓│詢筆錄第1-3卷第 │ │ │ │黃泰誌 │69,000元,為60,000股│霖向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2173至2177頁) │ │ │ │黃泓霖 │,共購5單位) │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2.合約書 (警詢筆│ │ │ │歐威志 │ │並告訴我說如果購買該公司投資案,│錄第1-3卷第2191 │ │ │ │ │(貸款3,610,000元,代│獲利會在投資金額1 倍以上,非常豐│至2209頁) │ │ │ │ │償2,000,000元,餘貸 │厚,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李品瑢│3.被害人日盛銀行│ │ │ │ │1,610,000元) │分2 次找我一同至○○公司,由業務│、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員黃泰誌與我完成簽約手續。 │、台南區中小企銀│ │ │ │ │ │歐威志沒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只說│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到最後總計│1-3卷第2211至 │ │ │ │ │ │貸得361 萬元,超出我預計之貸款金│2215頁) │ │ │ │ │ │額。 │ │ ├──┼───┼─────┼──────────┼────────────────┼────────┤ │45 │J○○│黃泰誌 │94年03月08日 │雅虎奇摩交友網站認識邱詩涵,於今│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品瑢 │共1,104,000元 (每單 │(94)年3月份我與邱詩涵、李品瑢 │詢筆錄第1-3卷第 │ │ │ │歐威志 │位69,000,為192,000 │某次用餐席間,邱詩涵曾向我提到高│2217至2221頁) │ │ │ │邱詩涵 │股,共購16單位) │盛公司的投資案不錯、獲利率高,不│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過當時我並未答應。後來邱詩涵又遊│錄第1-3卷第2231 │ │ │ │ │( 貸款1,200,000 元) │說我說李品瑢是○○公司的主要幹部│至2241頁) │ │ │ │ │ │,可以幫我爭取○○公司幾個投資單│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位。邱詩涵並在3月中旬帶我到○○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司由業務員黃泰誌向我介紹○○公司│140頁及第237頁) │ │ │ │ │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4.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購買│銀行、台東區中小│ │ │ │ │ │該公司投資案,獲利會在投資金額1 │企銀交易明細 (警│ │ │ │ │ │以上,非常豐厚,讓我信以為真進而│卷第1-3卷第2243 │ │ │ │ │ │投資。 │至2249頁) │ │ │ │ │ │歐威志幫我辦貸款,也沒有告知我要│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貸多少錢,只說能貸得多少家就貸多│泰誌,警卷第1-3 │ │ │ │ │ │少家。 │ 卷第 2251頁) │ │ │ │ │ │ │6.證人J○○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46 │阮○亭│朱誠俊 │94年03月12日 │在網路聊天交友因而認識朱誠俊,他│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621,000元 (每單位 │說要幫我介紹投資賺錢的管道為由,│詢筆錄第1-3卷第 │ │ │ │ │69,000元,為108,000 │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並在94年│2257至2265頁) │ │ │ │ │股,共購9單位) │03月21日帶我到○○公司由朱誠俊跟│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錄第1-3卷第2275 │ │ │ │ │(貸款780,000元) │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至2283頁) │ │ │ │ │ │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以上,│3.被害人中國國際│ │ │ │ │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商銀、陽信銀行、│ │ │ │ │ │進而投資。 │台新銀行交易明細│ │ │ │ │ │朱誠俊介紹歐威志幫我辦貸款,沒有│(警卷第1-3卷第 │ │ │ │ │ │告知我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2295至2305頁) │ │ │ │ │ │少家就貸多少家,我不知道會貸那麼│4.附件(警卷第1-3│ │ │ │ │ │多錢。 │ 卷第 2283頁) │ ├──┼───┼─────┼──────────┼────────────────┼────────┤ │47 │盧○榮│李佳香 │94年02月18日 │陳品蓁打電話給我朋友說要幫我退○│1.被害人供述 (警│ │ │ │郭美莉 │共207,000元 (每單位 │○○○投資的錢為由,我乃認識郭美│詢筆錄第1-3卷第 │ │ │ │許國樑 │69,000元,為36,000股│莉,郭美莉說可以幫我們解決○○○│2307至2315頁) │ │ │ │莊宗偉 │,共購3單位) │○的問題,並說要幫我們債務整合,│2.合約書 (警詢筆│ │ │ │歐威志 │ │就請許國樑幫我作債務整合50萬元,│錄第1-3卷第2329 │ │ │ │陳品蓁 │(貸款700,000元,代償│幫我辦貸款,但後來又追加貸20 萬│至2337頁) │ │ │ │郭柏宏 │500,000元,餘貸 │元,當時郭美莉說她的主管郭柏宏及│3.被害人中國農民│ │ │ │ │200,000元) │莊宗偉可以幫我們解決○○○○的問│銀行、台東區中小│ │ │ │ │ │題,並說透過許國樑可解決○○○○│企銀交易明細 (警│ │ │ │ │ │的退款問題,我們就相信他們,郭柏│卷第1-3卷第2339 │ │ │ │ │ │宏及莊宗偉說要幫我們減輕債務,開│至2347頁) │ │ │ │ │ │始介紹○○公司投資案,由李佳香、│4.附件(警卷第1-3│ │ │ │ │ │郭美莉、郭柏宏及莊宗偉、陳品蓁跟│ 卷第 2337頁) │ │ │ │ │ │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 │ │ │ │ │ │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說│ │ │ │ │ │ │如果投資10,000元就可獲利約 │ │ │ │ │ │ │400,000元,獲利非常豐厚,當時陳 │ │ │ │ │ │ │品蓁還假裝要簽約投資○○公司的投│ │ │ │ │ │ │資案,讓我更信以為真而投資。許國│ │ │ │ │ │ │樑介紹歐威志幫我辦貸款,我事後才│ │ │ │ │ │ │知道歐威志幫我貸70萬元。 │ │ ├──┼───┼─────┼──────────┼────────────────┼────────┤ │48 │張○誠│黃泓霖 │94年04月30日 │因蔡淑雯跟我做電話市場調查而認識│1.被害人供述 (警│ │ │ │蔡淑雯 │共207,000(每單位 │,就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並帶│詢筆錄第1-3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36,000股│我到○○公司(○○市○○區○○三│2349至2357頁) │ │ │ │ │,共購3單位) │路0號0樓之0),由黃泓霖跟我介紹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錄第1-3卷第2369 │ │ │ │ │(貸款300,000元) │的簡報及網路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至2377頁) │ │ │ │ │ │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以獲利非常豐│3.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黃│銀行交易明細 (警│ │ │ │ │ │泓霖介紹歐威志幫我辦貸款,當時沒│卷第1-3卷第2389 │ │ │ │ │ │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至2393頁) │ │ │ │ │ │多少家就貸多少家,我不知道會貸那│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麼多錢。 │泓霖,警卷第1-3 │ │ │ │ │ │ │ 卷第 2385頁) │ ├──┼───┼─────┼──────────┼────────────────┼────────┤ │49 │王○傑│李佳香 │93年11月23日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洪珮瑜與李佳香,│1.被害人供述 (警│ │ │ │洪珮瑜 │共345,000元 (每單位 │他們說要幫我投資理財,開始介紹高│詢筆錄第1-3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60,000股│盛公司投資案,帶我到○○公司,由│2395至2403頁) │ │ │ │ │,共購5單位) │李佳香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資訊,│錄第1-3卷第2425 │ │ │ │ │(貸款450,000元) │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二倍│至2439頁) │ │ │ │ │ │,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李佳香介│3.附件( 簽署人李│ │ │ │ │ │紹歐威志幫我辦貸款,沒有告知我要│佳香,警卷第1-3 │ │ │ │ │ │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貸│ 卷第 2415頁) │ │ │ │ │ │多少家,我不知道會貸那麼多錢。 │ │ ├──┼───┼─────┼──────────┼────────────────┼────────┤ │50 │陳○凱│黃泓霖 │94年04月13日 │在網路聊天室因而認識林姿彣,並在│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姿彣 │共483,000元 (每單位 │94 年04 月底帶我到○○公司由黃泓│詢筆錄第1-3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84,000股│霖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2441至2449頁) │ │ │ │ │,共購7單位) │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錄第1-3卷第2469 │ │ │ │ │(貸款600,000元) │以上,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至2479頁) │ │ │ │ │ │以為真進而投資。 │3.被害人日盛銀行│ │ │ │ │ │黃泓霖介紹歐威志幫我辦貸款,當時│、遠東國際銀行、│ │ │ │ │ │沒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台東區中小企銀交│ │ │ │ │ │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我不知道會貸│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那麼多錢。 │1-3卷第2459至 │ │ │ │ │ │ │2463頁) │ │ │ │ │ │ │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泓霖警卷第1-3卷 │ │ │ │ │ │ │第2469頁) │ ├──┼───┼─────┼──────────┼────────────────┼────────┤ │51 │蘇○治│莊宗偉 │94年01月16日 │陳品蓁以要幫我處理○○○○退款事│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1,449,000元 (每單 │宜,並幫我做債務整合,介紹認識郭│詢筆錄第1-3卷第 │ │ │ │陳品蓁 │位69,000元,為 │美莉,她們就開始介紹○○公司投資│2481至2489頁) │ │ │ │郭美莉 │252,000股,共購21單 │案,由莊宗偉跟我介紹○○公司○○│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錄第1-3卷第2513 │ │ │ │ │ │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就可│至2527頁) │ │ │ │ │(貸款2,550,000元) │獲利約120﹪以獲利,約可達一倍以 │3.被害人之母親張│ │ │ │ │ │上的獲利,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桂緞審判筆錄(甲 │ │ │ │ │ │莊宗偉介紹歐威志幫我辦貸款。當時│案卷第7卷第244頁│ │ │ │ │ │沒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 │ │ │ │ │ │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我不知道會貸│4.被害人郵局、台│ │ │ │ │ │那麼多錢。 │南區中小企銀交 │ │ │ │ │ │ │易明細(警卷第1-3│ │ │ │ │ │ │卷第2529至2541頁│ │ │ │ │ │ │) │ │ │ │ │ │ │5.附件(警卷第1-3│ │ │ │ │ │ │ 卷第 2511頁) │ ├──┼───┼─────┼──────────┼────────────────┼────────┤ │52 │黃○駿│李佳香 │94年02月05日 │在因蔡淑雯突然打電話跟我做市場調│1.被害人供述 (警│ │ │ │蔡淑雯 │共138,000元 (每單位 │查,問我要不要投資,由李佳香先跟│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24,000股│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2543至2551頁) │ │ │ │郭柏宏 │,共購2單位) │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我第│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三次到○○公司時,郭柏宏又跟我介│錄第1-4卷第2565 │ │ │ │ │(貸款250,000元) │紹投資的相關資訊,告訴我如果投資│至2573頁) │ │ │ │ │ │38,000 元就可獲利約 276,000 元,│3.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李佳香介紹歐威志幫我辦貸款。 │1-4卷第2583至 │ │ │ │ │ │ │2585頁) │ │ │ │ │ │ │4.附件( 簽署人蔡│ │ │ │ │ │ │淑雯,警卷第1-4 │ │ │ │ │ │ │卷第2573頁) │ │ │ │ │ │ │5.證人黃○駿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53 │劉○祥│黃泰誌 │93年10月19日 │之前李秀萍介紹我投資○○○○投資│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秀萍 │共483,000元 (每單位 │案的銀行貸款有欠錢(8 萬8 千元)│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洪珮瑜 │69,000元,為84,000股│,李秀萍就說要幫我債務整合,說我│2587至2597頁) │ │ │ │ │,共購7單位) │可以參考一些高獲利的投資案,就開│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始介紹○○公司的投資案,在93年8 │錄第1-4卷第2607 │ │ │ │ │(貸款2,300,000元,代│月中旬帶我到○○公司,由黃泰誌告│至2613頁) │ │ │ │ │償1,358,466元,餘貸 │訴我,如果投資 483,000 元就可獲 │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1,240,914元,僅貸 │利約 100 多萬元,可獲利 2 倍以上│(甲案偵卷第2卷第│ │ │ │ │700,000元非歐威志代 │,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李秀萍跟│74-30頁至74-34頁│ │ │ │ │辦) │洪珮瑜建議我用貸款方式去投資○○│) │ │ │ │ │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 │4.被害人台東區中│ │ │ │ │ │ │小企銀. 台南區中│ │ │ │ │ │ │小企銀. 高雄市第│ │ │ │ │ │ │二信用合作社. 交│ │ │ │ │ │ │通銀行. 郵局交易│ │ │ │ │ │ │明細 (警卷第1-4 │ │ │ │ │ │ │卷第2615至2641頁│ │ │ │ │ │ │) │ ├──┼───┼─────┼──────────┼────────────────┼────────┤ │54 │劉○明│黃泰誌 │93年12月05日 │在網路聊天室因而認識林姿彣,他說│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姿彣 │共345,000元 (每單位 │幫我找賺錢的投資為由,開始介紹○│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60,000股│○公司投資案,由黃泰誌跟我介紹○│2643至2651頁) │ │ │ │ │,共購5單位)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錄第1-4卷第2663 │ │ │ │ │(貸款450,000元) │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以獲利非常│至2671頁) │ │ │ │ │ │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3.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歐威志幫我申辦貸款時,沒有告知我│. 台新. 陽信銀行│ │ │ │ │ │要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家就│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貸多少家。我不知道要貸那麼多家。│1-4 卷第 2685 至│ │ │ │ │ │ │2691 頁 ) │ │ │ │ │ │ │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泰誌,警卷第1-4 │ │ │ │ │ │ │卷第2683頁) │ ├──┼───┼─────┼──────────┼────────────────┼────────┤ │55 │黃○○│黃泰誌 │93年12月25日 │在朋友陳嘉佩介紹因而認識 David(│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品瑢 │共1,104,000元 (每單 │黃泰誌)與李品瑢,他們說說要幫我│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李秀萍 │位69,000元,為 │債務整合,當時我只是想買車而已,│2693至2697頁) │ │ │ │歐威志 │192,000股,共購16單 │但陳嘉佩與李品瑢要我貸多一點,順│2.合約書 (警詢筆│ │ │ │陳嘉珮 │位) │便可以投資賺錢,開始介紹○○公司│錄第1-4卷第2721 │ │ │ │ │ │投資案,並在94年1 月中旬帶我到高│至2727頁) │ │ │ │ │(貸款1,900,000元) │盛公司,由David (黃泰誌)跟我介│3.台南區中小企銀│ │ │ │ │ │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匯款申請書 (警卷│ │ │ │ │ │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第1-4卷第2731頁)│ │ │ │ │ │說如果投資1,000,000 元就可利約22│4. 被害人日盛. │ │ │ │ │ │5 萬元,獲利非常豐厚,當我猶豫不│台南區中小企銀交│ │ │ │ │ │決時,李秀萍在旁遊說我說,他弟弟│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也是蘋果星球投資的受害者,一直鼓│1-4 卷第 2733 至│ │ │ │ │ │吹我說投資○○比較穩固,讓我信以│2739 頁 ) │ │ │ │ │ │為真進而投資。歐威志沒有跟我說要│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貸多少錢,他說能貸多少就貸多少。│泰誌,警卷第1-4 │ │ │ │ │ │當時我只決定貸一百萬,我不知道要│卷第2719頁) │ │ │ │ │ │貸那麼多。 │ │ ├──┼───┼─────┼──────────┼────────────────┼────────┤ │56 │張○偉│黃泓霖 │94年02月20日 │在高雄火車站認識陳品蓁,她介紹高│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佳香 │共552,000元 (每單位 │盛公司投資案,由黃泓霖跟我介紹高│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96,000股│盛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2741至2745頁) │ │ │ │陳姿婷 │,共購8單位) │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果投資就可獲利約一倍以上,讓我信│錄第1-4卷第2757 │ │ │ │ │(貸款600,000元) │以為真進而投資。他說等到94年5月 │至2767頁) │ │ │ │ │ │31日○○股票在香港上市,賣出股票│3.被害人台東區中│ │ │ │ │ │後,即可連本帶利清償貸款,並可獲│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利70至80萬元。在94年2月20日由李 │警卷第1-4卷第 │ │ │ │ │ │佳香找我到○○公司與黃泓霖完成簽│2755頁) │ │ │ │ │ │約,歐威志代辦貸款,沒有告知我要│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貸多少錢,歐威志說能貸多少錢就貸│泓霖,警卷第1-4 │ │ │ │ │ │多少。 │卷第2767頁) │ │ │ │ │ │ │5.證人張○偉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57 │黃○賓│洪珮瑜 │93年11月10日 │洪珮瑜說要幫我賺錢及處理○○○○│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泓霖 │共345,000元 (每單位 │負債為由,介紹○○公司投資案,由│詢筆錄第1-4卷第 │ │ │ │鄭庭葳 │69,000元,為60,000股│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2775至2779頁) │ │ │ │ │,共購5單位) │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5 個單位 │錄第1-4卷第2787 │ │ │ │ │(貸款1,020,000元,代│345,000 元約可獲利 70 萬元以上,│至2797頁) │ │ │ │ │償680,000元,餘貸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真│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340,000元) │進而投資。洪珮瑜、鄭庭葳說到 94 │(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年 05 月 31 日○○股票在香港上市│65頁) │ │ │ │ │ │,等賣出股票後即可連本帶利漬償貸│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款。我是將資料交給洪珮瑜、鄭庭葳│(甲案卷第240至 │ │ │ │ │ │她們幫我去辦貸款。 │241頁) │ │ │ │ │ │ │5. 被害人日盛. │ │ │ │ │ │ │陽信銀行交易明細│ │ │ │ │ │ │(警卷第 1-4 卷第│ │ │ │ │ │ │2807 至 2809 頁 │ │ │ │ │ │ │) │ │ │ │ │ │ │6.附件( 簽署人洪│ │ │ │ │ │ │佩瑜,警卷第1-4 │ │ │ │ │ │ │卷第2797頁) │ ├──┼───┼─────┼──────────┼────────────────┼────────┤ │58 │林○桔│李佳香 │94年02月23日 │在奇摩網站交友因而認識未○○,經│1.被害人供述 (警│ │ │ │蔡淑雯 │共966,000元 (每單位 │其介紹認識李佳香、蔡曉雯(即蔡淑│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168,000 │雯化名)等人在第三次見面後由蔡曉│2811至2815頁) │ │ │ │未○○ │股,共購14單位) │雯跟我介紹○○公司投資案,並問我│2.合約書 (警詢筆│ │ │ │郭柏宏 │ │有無興趣投資海外未上市股票,而說│錄第1-4卷第2831 │ │ │ │ │(貸款1,240,000元) │○○有股票要在香港掛牌上市,獲利│至2851頁) │ │ │ │ │ │2倍以上,並詢問我無投資意願,我 │3.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因誤信未○○、蔡淑雯、李佳香等人│. 陽信銀行交易明│ │ │ │ │ │之騙術,由李佳香及郭柏宏(馬克)│細 (警卷第 1-4 │ │ │ │ │ │等人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卷第 2827 至 │ │ │ │ │ │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2829 頁 ) │ │ │ │ │ │,並告訴我說投資1單位69,000元就 │4.附件( 簽署人李│ │ │ │ │ │可獲利約144,000元(香港上市價港 │佳香,警卷第1-4 │ │ │ │ │ │幣2.5上市後達港幣3元以上才可交易│卷第2851頁) │ │ │ │ │ │換算臺幣後乘於4),讓我信以為真 │ │ │ │ │ │ │進而投資。未○○約我見面說該公司│ │ │ │ │ │ │股票已增值到每單位87,000元,我因│ │ │ │ │ │ │一時財迷心竅又加碼一單位,未○○│ │ │ │ │ │ │、李佳香、蔡淑雯告訴我到了94年5 │ │ │ │ │ │ │月1日○○股票在香港上市,等賣出 │ │ │ │ │ │ │股後即可連本帶利清償貸款,並可獲│ │ │ │ │ │ │利88,000元。 │ │ │ │ │ │ │歐威志幫我申辦貸款投資○○集團股│ │ │ │ │ │ │票時,沒有告知我要貸多少錢,歐威│ │ │ │ │ │ │志說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 │ │ ├──┼───┼─────┼──────────┼────────────────┼────────┤ │59 │C○○│朱誠俊 │94年03月12日 │在奇摩交友網路因而認識陳嘉珮,經│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品瑢 │共1,173,000元 (每單 │她介紹又認識同公司之李品瑢,經她│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位69,000元,為 │們兩人介紹○○公司投資案,並在94│2863至2867頁) │ │ │ │陳嘉珮 │204,000股,共購17單 │年3 月12日帶我到○○公司由朱誠俊│2.合約書 (警詢筆│ │ │ │黃泰誌 │位) │(Arron )跟我介紹○○公司○○集│錄第1-4卷第2883 │ │ │ │ │ │團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至2893頁) │ │ │ │ │(貸款1,450,000元) │資訊,並告訴我說投資1 單位69,000│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元就可獲利約138,000 元,讓我信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以為真進而投資。 │237至238頁) │ │ │ │ │ │歐威志幫我申辦貸款,沒有告知我要│4.被害人台東區中│ │ │ │ │ │貸多少錢,他說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家。我不知道他會幫我貸那麼多錢,│警卷第1-4卷第 │ │ │ │ │ │而且我所貸款的錢也被他們扣走了。│2877至2881頁) │ │ │ │ │ │ │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泰誌,警卷第1-4 │ │ │ │ │ │ │卷第2893頁) │ ├──┼───┼─────┼──────────┼────────────────┼────────┤ │60 │劉○鴻│李佳香 │94年01月24日 │在高雄市於奇摩聊天室認識吳欣僑,│1.被害人供述 (警│ │ │ │洪珮瑜 │共897,000元 (每單位 │她先以交友聊天為藉口,開始介紹○│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156,000 │○公司投資案,由吳欣僑介紹李佳香│2905至2913頁 │ │ │ │吳欣僑 │股,共購13單位) │和洪珮瑜、郭柏宏跟我介紹○○公司│2.合約書 (警詢筆│ │ │ │郭柏宏 │ │○○集團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錄第1-4卷第2935 │ │ │ │ │(貸款1,200,000元) │等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至2941頁) │ │ │ │ │ │,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一個單位 │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69,000元可獲利約2.5倍,郭柏宏向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我說的很容易可讓本金獲利賺錢,讓│236至237頁) │ │ │ │ │ │我誤信其所言,且經由該公司另一女│4.被害人國泰世華│ │ │ │ │ │子馮愛玲(未據起訴)表示她也貸款│銀行交易明細 (警│ │ │ │ │ │購買很多股票,並鼓勵我跟進購買,│卷第1-4卷第2931 │ │ │ │ │ │我以為他們講的是真的,才進而投資│至2933頁) │ │ │ │ │ │○○公司。 │5.附件( 簽署人吳│ │ │ │ │ │吳欣喬透過歐威志幫我辦貸款,歐威│欣僑,警卷第1-4 │ │ │ │ │ │志告訴我,要我配合回答銀行人員說│卷第2929頁) │ │ │ │ │ │是要買車,有多少貸款額度,就貸多│ │ │ │ │ │ │少額度。歐威志說他也買很多香港○│ │ │ │ │ │ │○公司股票。 │ │ ├──┼───┼─────┼──────────┼────────────────┼────────┤ │61 │莊○榕│李品瑢 │94年01月16日共 │在高雄市於電話訪問認識石阡右後,│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秀萍 │1,725,000元 (每單位 │她先以交友聊天為藉口,介紹○○公│詢筆錄第1-4卷第 │ │ │ │黃泓霖 │69,000元,為300,000 │司投資案,由石阡右介紹李品瑢、李│2943至2953頁) │ │ │ │石阡右 │股,共購25單位) │秀萍、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2.合約書 (警詢筆│ │ │ │歐威志 │ │集團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等未│錄第1-4卷第2965 │ │ │ │ │(貸款2,200,000元) │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至2967頁) │ │ │ │ │ │告訴我說如果投資一個單位69,000元│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就可獲利2.5 倍,黃泓霖向我說的很│(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容易可獲利賺錢,我以為他們講的是│243頁) │ │ │ │ │ │真的,才投資○○公司。李秀萍、李│4.被害人台南區中│ │ │ │ │ │品瑢於貸款時,又騙我說他們自己弟│小企銀等交易明細│ │ │ │ │ │弟也是軍人,也買了300 多萬等語,│(警卷第1-4卷第 │ │ │ │ │ │根本就是在騙我。 │2969至2971頁及第│ │ │ │ │ │歐威志告訴我,要是接獲銀行詢問貸│2975至2979頁) │ │ │ │ │ │款過程,要我配合回答銀行人員說是│5.第一銀行匯款通│ │ │ │ │ │要買車,有多少貸款額度,就貸多少│知單 (警卷第1-4 │ │ │ │ │ │額度。 │卷第2983頁) │ │ │ │ │ │ │6.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泓霖,警卷第1-4 │ │ │ │ │ │ │卷第2973頁) │ ├──┼───┼─────┼──────────┼────────────────┼────────┤ │62 │乙○○│李佳香 │93年08月17日 │在高雄市於奇摩聊天室認識蔡淑雯,│1.被害人供述 (警│ │ │ │蔡淑雯 │共621,000元 (每單位 │她先以交友聊天為藉口,開始介紹○│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108000股│○公司投資案,由蔡淑雯介紹鍾志明│2985至2993頁) │ │ │ │鍾志明 │,共購9單位) │、李佳香跟我介紹○○公司○○集團│2.合約書 (警詢筆│ │ │ │林彥伯 │ │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等未上市│錄第1-4卷第3003 │ │ │ │ │(貸款950,000元) │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至3017頁) │ │ │ │ │ │我說如果投資一個單位69,000元就可│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獲利2.5倍,鍾志明向我說的很容易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可讓金獲利賺錢,讓我誤信所言,才│141頁) │ │ │ │ │ │投資○○公司。 │ │ │ │ │ │ │之後蔡淑雯又聯絡我,說可以讓我不│ │ │ │ │ │ │用花錢就可以賺錢,就帶我去找林彥│ │ │ │ │ │ │伯,林彥伯又跟我說投資的事項,我│ │ │ │ │ │ │又做了第二次投資。蔡淑雯透過歐威│ │ │ │ │ │ │志幫我辦貸款。 │ │ ├──┼───┼─────┼──────────┼────────────────┼────────┤ │63 │陳○宏│黃泰誌 │93年10月05日 │93年09月中旬間,於奇摩聊天室認識│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759,000元 (每單位 │黃曉琪,由黃曉琪介紹黃泰誌跟我介│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李佳香 │69,000元,為132,000 │紹○○公司○○集團在馬來西亞、新│3019至3027頁) │ │ │ │吳欣僑 │股,共購11單位) │加坡、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2.合約書 (警詢筆│ │ │ │黃曉琪 │ │資訊,並告訴我說投資1 個單位 │錄第1-4卷第3043 │ │ │ │郭柏宏 │(貸款1,100,000元) │69,000 元就可獲利約 2.5 倍。吳欣│至3051頁) │ │ │ │ │ │喬、郭柏宏約我見面吃飯,黃曉琪、│3. 被害人安泰. │ │ │ │ │ │黃泰誌建議我用貸款方式去投資○○│陽信. 國泰世華銀│ │ │ │ │ │集團在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未上│行交易明細 (警卷│ │ │ │ │ │市股票,黃曉琪、黃泰誌透過歐威志│第 1-4 卷第 3035│ │ │ │ │ │幫我去貸款,李佳香叫我先在空白合│至 3041 頁 ) │ │ │ │ │ │約簽名,等李佳香告訴我銀行最高貸│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款額度後,我才知道貸款3筆共約110│泰誌,警卷第1-4 │ │ │ │ │ │萬多元。 │卷第3043頁) │ │ │ │ │ │ │5.證人陳○宏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64 │S○○│李佳香 │94年04月10日 │在高雄市於奇摩聊天室認識李曉薇,│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泓霖 │共621,000元 (每單位 │她先以交友聊天為藉口,介紹○○公│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108,000 │司投資案,並在94年04月初帶我到○│3053至3063頁) │ │ │ │李曉薇 │股,共購9單位) │○公司由李曉薇介紹李佳香和黃泓霖│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馬來西│錄第1-4卷第3075 │ │ │ │ │(貸款790,000元) │亞、新加坡、香港等未上市股票的簡│至3083頁) │ │ │ │ │ │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3.被害人交易明細│ │ │ │ │ │投資一個單位69,000元就可獲利約 │(警卷第1-4卷第 │ │ │ │ │ │2.5 倍,讓我誤信所言,才投資○○│3073頁) │ │ │ │ │ │公司。 │4.附件( 簽署人李│ │ │ │ │ │李曉葳、李佳香、黃泓霖3 人透過歐│佳香,警卷第1-4 │ │ │ │ │ │威志幫我辦貸款,我接獲銀行詢問,│卷第3077頁) │ │ │ │ │ │我說只願意貸款10萬元,但不知道李│ │ │ │ │ │ │佳香為甚麼會知道,竟親自打電話給│ │ │ │ │ │ │我說我貸的太少,她要我配合如果再│ │ │ │ │ │ │有銀行人員打電話詢問時,要配合說│ │ │ │ │ │ │要買車自願提高貸款額度。 │ │ ├──┼───┼─────┼──────────┼────────────────┼────────┤ │65 │黃○賢│吳欣僑 │93年12月11日 │在奇摩交友網路而認識吳欣僑,他說│1.被害人供述 (警│ │ │ │郭柏宏 │共414,000元 (每單位 │要幫我規劃理財為由,開始介紹○○│詢筆錄第1-4卷第 │ │ │ │ │69,000元,為72,000股│公司投資案,由郭柏宏跟我介紹○○│3085至3089頁) │ │ │ │ │,共購6單位)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錄第1-4卷第3107 │ │ │ │ │(貸款500,000元) │投資 1 單位 69,000 元就可獲利約 │至3115頁) │ │ │ │ │ │138,000 元以上,以獲利非常豐厚為│3.被害人台新帳號│ │ │ │ │ │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警卷第1-4卷第 │ │ │ │ │ │ │3095頁) │ │ │ │ │ │ │4.附件(警卷第1-4│ │ │ │ │ │ │ 卷第 3097頁) │ ├──┼───┼─────┼──────────┼────────────────┼────────┤ │66 │甲○○│李秀萍 │94年02月20日 │在高雄市於奇摩聊天室認識邱詩涵,│1.被害人供述 (警│ │ │ │吳欣僑 │共1,104,000元 (每單 │她介紹○○公司投資案,由邱詩涵介│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歐威志 │位69,000元,為 │紹李秀萍、吳欣喬、郭柏宏跟我介紹│3117至3127頁) │ │ │ │邱詩涵 │192,000股,共購16單 │○○公司○○集團在馬來西亞、新加│2.合約書 (警詢筆│ │ │ │郭柏宏 │位) │坡、香港等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錄第1-4卷第3153 │ │ │ │ │ │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一個│至3171頁) │ │ │ │ │(貸款1,850,000元) │單位 69,000 元就可利約 2.5 倍, │3. 被害人台銀. │ │ │ │ │ │李秀萍向我說的很容易讓本金獲利賺│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 │錢,讓我誤信所言,才投資○○公司│台南區中小企銀交│ │ │ │ │ │。 │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邱詩涵、吳欣喬2 人透過歐威志幫我│1-4 卷第 3139 至│ │ │ │ │ │辦貸款。 │3143 頁 ) │ │ │ │ │ │ │4.附件(警卷第1-4│ │ │ │ │ │ │ 卷第 3145頁) │ ├──┼───┼─────┼──────────┼────────────────┼────────┤ │67 │梁○凱│黃泓霖 │94年03月27日 │94年3 月底,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胡珍│1.被害人供述 (警│ │ │ │吳欣僑 │共414,000元 (每單位 │瑄,她介紹○○公司投資案並跟我說│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李佳香 │69,000元,為72,000股│她自己也有投資,並在4 月初叫我到│3175至3183頁) │ │ │ │歐威志 │,共購6單位) │○○公司,由吳欣僑及黃泓霖跟我介│2.合約書 (警詢筆│ │ │ │未○○ │ │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錄第1-4卷第3205 │ │ │ │ │(貸款540,000元) │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至3213頁) │ │ │ │ │ │說投資41萬就可獲利約90萬元,讓我│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信以為真,進而投資。李佳香跟吳欣│(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喬建議我貸款投資○○公司○○集團│97頁) │ │ │ │ │ │在香港未上市股票,李佳香跟吳欣喬│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並跟我說要我多貸一點,歐威志幫我│(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辦貸款,他說能貸多少家就貸多少家│238頁) │ │ │ │ │ │,與我當時決定貸款金額不同,我不│5.被害人台新. 國│ │ │ │ │ │知道要貸那麼多錢。 │泰世華銀行交易明│ │ │ │ │ │ │細 (警卷第1-4卷 │ │ │ │ │ │ │第3197至3203頁) │ │ │ │ │ │ │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泓霖,警卷第1-4 │ │ │ │ │ │ │卷第3213頁) │ ├──┼───┼─────┼──────────┼────────────────┼────────┤ │68 │陳○湞│朱誠俊 │94年01月22日 │因朋友而認識朱誠俊,他說要幫我解│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897,000元 (每單位 │決財務問題為由,開始介紹○○公司│詢筆錄第1-4卷第 │ │ │ │ │69,000元,為156,000 │投資案,由朱誠俊跟我介紹○○公司│3215至3223頁) │ │ │ │ │股,共購13單位)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投資就可│錄第1-4卷第3229 │ │ │ │ │(貸款1,000,000元) │獲利約一至二倍,以獲利非常豐厚為│至3235頁) │ │ │ │ │ │由,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歐威志幫我去辦貸款,他說能貸多少│(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家就貸多少家,與我當時決定貸款的│141頁) │ │ │ │ │ │金額不同,我不知道要貸這麼多。 │4.被害人台新. 國│ │ │ │ │ │朱誠俊說,如果賺錢算我們的,如果│泰世華交易明細 (│ │ │ │ │ │賠錢算他的。 │警卷第1-4卷第 │ │ │ │ │ │ │3237至3243頁) │ │ │ │ │ │ │ │ ├──┼───┼─────┼──────────┼────────────────┼────────┤ │69 │王○萍│朱誠俊 │94年01月13日 │朋友介紹而認識朱誠俊,朱誠俊在94│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138,000元 (每單位 │年1 月間有聽到我缺錢問題,就介紹│詢筆錄第1-4卷第 │ │ │ │ │69,000元,為24,000股│○○公司投資案,提供我關於○○公│3249至3257頁) │ │ │ │ │,共購2單位) │司投資案的相關訊息,並帶我到○○│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公司(○○市○○區○○○路0號5樓│錄第1-4卷第3263 │ │ │ │ │(貸款150,000元) │之2),朱誠俊介紹○○公司○○集 │至3269頁) │ │ │ │ │ │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3.被害人彰銀交易│ │ │ │ │ │關資訊,並告訴我說投資就可獲利約│明細 (警卷第1-4 │ │ │ │ │ │二倍,他說他自己也投資很多,讓我 卷第3271至3273頁│ │ │ │ │ │信以為真,進而投資。朱誠俊介紹歐│) │ │ │ │ │ │威志幫我辦貸款,他說能貸多少家就│ │ │ │ │ │ │貸多少家,與我當時決定貸款的金額│ │ │ │ │ │ │不同,我不知道要貸這麼多。 │ │ ├──┼───┼─────┼──────────┼────────────────┼────────┤ │70 │郭子建│黃泓霖 │94年04月09日 │在網路聊天室因而認識洪珮瑜(0938│1.被害人供述 (警│ │ │ │洪珮瑜 │共207,000元 (每單位 │15215 ),93年4 月初洪珮瑜帶我到│詢筆錄第1-4卷第 │ │ │ │李佳香 │69,000元,為36,000股│○○公司由黃泓霖跟我介紹○○公司│3279至3287頁) │ │ │ │歐威志 │,共購3單位)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投資20多│錄第1-4卷第3303 │ │ │ │ │(貸款300,000元) │萬元就可獲利約8 萬多元,讓我信以│至3309頁) │ │ │ │ │ │為真,進而投資。洪珮瑜並當場聯絡│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代辦公司的歐威志來幫我貸款,黃泓│(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霖叫我先在空白合約簽名,等貸款核│240頁) │ │ │ │ │ │發下來多少錢才能決定買多少金額及│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單位,貸款核發下來後,李佳香在5 │泓霖,警卷第1-4 │ │ │ │ │ │月初找我到○○公司完成簽約。 │卷第3293頁) │ │ │ │ │ │ │ │ ├──┼───┼─────┼──────────┼────────────────┼────────┤ │71 │巳○○│李佳香 │93年09月29日 │因朋友介紹認識李佳香,她說要幫我│1.被害人供述 (警│ │ │(更名│歐威志 │共483,000元 (每單位 │解決財務問題為由,開始介紹○○公│詢筆錄第1-4卷第 │ │ │前為林│H○○ │69,000元,為84,000股│司投資案,李佳香並介紹○○公司○│3319至3327頁) │ │ │○○)│ │,共購7單位) │○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 │錄第1-4卷第3341 │ │ │ │ │(貸款600,000元) │69,000元就可獲利約120,000元,以 │至3355頁) │ │ │ │ │ │獲利非常豐厚為由,H○○亦向我談│3.證人巳○○於檢│ │ │ │ │ │及投資之事,讓巳○○信以為真進而│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投資。歐威志幫我辦貸款。 │。 │ ├──┼───┼─────┼──────────┼────────────────┼────────┤ │72 │江○達│蔡淑雯 │93年09月04日 │蔡淑雯作電話市場調查方式介紹投資│1.被害人供述 (警│ │ │ │ │共276,000元 (每單位 │○○公司投資案,並以獲利 2 倍以 │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48000股 │上來吸引,使我誤信而投資。 │3365至3373頁) │ │ │ │ │,共購4單位) │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 │錄第1-5卷第3391 │ │ │ │ │(貸款700,000元) │ │至3405頁) │ │ │ │ │ │ │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144頁) │ │ │ │ │ │ │4.被害人日盛銀行│ │ │ │ │ │ │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1-5卷第3407至 │ │ │ │ │ │ │3409頁) │ │ │ │ │ │ │5.附件(警卷第1-5│ │ │ │ │ │ │ 卷第 3381頁) │ │ │ │ │ │ │ │ ├──┼───┼─────┼──────────┼────────────────┼────────┤ │73 │李○原│林彥伯 │93年09月08日 │在網路聊天室因而認識○○公司員工│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345,000元 (每單位 │琪琪(0000000000),在93年9 月8 │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60,000股│日帶我到○○公司,林彥伯跟我介紹│3411至3419頁) │ │ │ │ │,共購5單位) │○○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說│錄第1-5卷第3425 │ │ │ │ │(貸款450,000元) │投資 345,000 元就可獲利約 70 幾 │至3431頁) │ │ │ │ │ │萬,讓我信以為真進而投資。 │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公司的歐威志幫我申請銀行貸款│(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143頁) │ │ │ │ │ │ │4.郵局存款收據 (│ │ │ │ │ │ │警卷1-5卷第3433 │ │ │ │ │ │ │頁) │ │ │ │ │ │ │5.被害人日盛銀行│ │ │ │ │ │ │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1-5卷第3435至 │ │ │ │ │ │ │3437頁) │ │ │ │ │ │ │6.證人李○原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74 │林○銘│李佳香 │93年08月23日 │在網路聊天室因而認識李佳香,我因│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345,000元 (每單位 │為跟她說我有貸款,她說要幫我降低│詢筆錄第1-5卷第 │ │ │ │鄭庭葳 │69,000元,為60,000股│利率為由開始介紹○○公司投資案,│3441至3449頁) │ │ │ │ │,共購5單位) │我跟李佳香第二次見面時鄭廷葳也在│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場才認識鄭廷葳也跟我介紹○○投資│錄第1-5卷第3455 │ │ │ │ │(貸款450,000元) │案,當時我只想把我的貸款降低利率│至3461頁) │ │ │ │ │ │,對○○公司投資案沒有興趣,可是│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她們一直游說我,由李佳香人跟我介│(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股│143頁) │ │ │ │ │ │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並告訴我│4.陽信銀行交易明│ │ │ │ │ │說如果投資一倍的錢就有二倍的獲利│細 (警卷1-5卷第 │ │ │ │ │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以為│3463至3465頁) │ │ │ │ │ │真進而投資。貸款代辦公司的歐威志│ │ │ │ │ │ │幫我貸投資○○公司的錢,沒有經過│ │ │ │ │ │ │我同意就被鄭廷葳提領扣走,之後鄭│ │ │ │ │ │ │廷葳才通知我到○○公司與她們簽立│ │ │ │ │ │ │隱名合夥契約投資○○公司,當時已│ │ │ │ │ │ │先被她們把錢扣走,才告知我買了5 │ │ │ │ │ │ │個位345,000元。 │ │ ├──┼───┼─────┼──────────┼────────────────┼────────┤ │75 │壬○○│林彥伯 │93年11月23日 │在網路聊天室因而認識蔡淑雯,第二│1.被害人供述 (警│ │ │ │蔡淑雯 │共1,035,000元 (每單 │次與蔡淑雯見面時,G○○也一起出│詢筆錄第1-5卷第 │ │ │ │李佳香 │位69,000元,為 │來跟我談一些經濟話題,蔡淑雯約我│3471至3479頁) │ │ │ │歐威志 │180,000股,共購15單 │第三次出來見面時就說,G○○說○│2.合約書 (警詢筆│ │ │ │游智婕 │位) │○公司開會決定三代同堂的親屬可以│錄第1-5卷第3485 │ │ │ │郭柏宏 │ │認購○○公司的隱名合夥契約的投資│至3491頁) │ │ │ │ │(貸款1,390,000元,有│,由林彥伯跟我介紹○○公司○○集│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告知貸款金額) │團在香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關資訊,並告訴我說如果投資10,000│241頁) │ │ │ │ │ │元就可獲利約20,000元,在94 年05│4.陽信銀行匯款收│ │ │ │ │ │月賣出股票後就可拿到錢,獲利一倍│執據 (警卷第1-5 │ │ │ │ │ │以上,讓我信以為真,而且郭柏宏就│卷第3513至3515頁│ │ │ │ │ │跟我說叫我先在隱名契約書上簽名,│) │ │ │ │ │ │投資金額及購買的單位空著不要寫,│5.台新. 陽信. 國│ │ │ │ │ │因為當時他們跟我說不能確定我能不│泰世華銀行交易明│ │ │ │ │ │能買,林彥伯就假裝打電話到香港問│細 (警卷第1-5卷 │ │ │ │ │ │說我可不可以購買,過幾天蔡淑雯打│第3517至3527頁) │ │ │ │ │ │給我說我可以購買。歐威志幫我 │6.附件( 簽署人李│ │ │ │ │ │ │佳香,警卷第1-5 │ │ │ │ │ │ │卷第3503頁) │ ├──┼───┼─────┼──────────┼────────────────┼────────┤ │76 │丑○○│林彥伯 │93年09月15日 │林淑貞始介紹○○公司投資案,林彥│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淑貞 │共69,000元 (每單位 │伯跟我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詢筆錄第1-5卷第 │ │ │ │李佳香 │69,000元,為12,000股│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3531至3537頁) │ │ │ │ │,共購1單位) │並告訴我說,獲利是投資額的2 倍。│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我相信業務員跟我介紹的資訊,李佳│錄第1-5卷第3543 │ │ │ │ │ │香在94年5 月31日叫我到○○公司,│至3549頁) │ │ │ │ │ │跟我說我投資的貝里斯商於94年5 月│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30日的聲明稿,稱共同投資的標的要│(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改為薩摩亞商,並延後在2005年12月│144頁) │ │ │ │ │ │底前上市,與契約內容完全不符,且│4.證人丑○○於檢│ │ │ │ │ │上市日期充滿不確定感,讓我投資資│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金去向不明。 │。 │ ├──┼───┼─────┼──────────┼────────────────┼────────┤ │77 │L○○│李秀萍 │93年08月 │93年08月間杜佳玲突然打電話給我,│1.被害人供述 (警│ │ │(更名 │李品瑢 │共828,000元 (每單位 │說他弟弟也是○○○○的受害者,要│詢筆錄第1-5卷第 │ │ │前為楊│黃泰誌 │69,000元,為144,000 │成立自救會向○○○○要錢回來,就│3559至3563頁) │ │ │○○) │歐威志 │股,共購12單位) │約我出來外面討論,杜佳玲又約李品│2.合約書 (警詢筆│ │ │ │杜佳玲 │ │瑢,李品瑢當時跟我說她也是受害者│錄第1-5卷第3595 │ │ │ │莊宗偉 │(貸款1,220,000元) │,李品瑢說我投資○○○○的22 萬 │至3617頁) │ │ │ │許國樑 │ │多元的貸款利息太高,要幫我做債務│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整合,要找利息較低的銀行來代償,│(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就介紹歐威志幫我辦貸款,當天歐威│64頁) │ │ │ │ │ │志就到場幫我做貸款,要我當場簽申│4.陽信. 國泰世華│ │ │ │ │ │請貸款的資料,歐威志沒跟我說要申│. 台新銀行交易明│ │ │ │ │ │請多少貸款,只跟我說申請多少算多│細 (警卷第1-5卷 │ │ │ │ │ │少,到時再選一家即可,在94年1 月│第3579至3589頁) │ │ │ │ │ │20晚上我打電話到國泰銀行查詢,服│5.證人L○○於檢│ │ │ │ │ │務人員跟我說三家銀行貸款的錢已經│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在當天下來了,共計112 萬元,被歐│ │ │ │ │ │ │威志及銀行扣手續費扣掉11萬多元,│ │ │ │ │ │ │未經我同意在下午4 時多即被領走。│ │ │ │ │ │ │93年8 月21日我跟我朋友一起到○○│ │ │ │ │ │ │公司找李品瑢,當時我朋友被李品瑢│ │ │ │ │ │ │支開,說只有我能在場,當時李品瑢│ │ │ │ │ │ │就叫副總理李秀萍來跟我講,李秀萍│ │ │ │ │ │ │跟我介紹○○投資的事情,我當時跟│ │ │ │ │ │ │李秀萍說我沒有要投資,李秀萍跟我│ │ │ │ │ │ │說要我考慮,如果我沒有要投資錢一│ │ │ │ │ │ │樣會還給我,當時在場的黃泰誌以半│ │ │ │ │ │ │威脅的口氣說,○○公司很好為什麼│ │ │ │ │ │ │不要投資,而且有說我是不是白痴,│ │ │ │ │ │ │當時○○公司的員工很多,氣氛很凝│ │ │ │ │ │ │重,○○公司門是鎖著的,我就跟他│ │ │ │ │ │ │們說我先考慮看看,李秀萍強迫我先│ │ │ │ │ │ │簽○○公司隱名合夥契約 828,000元│ │ │ │ │ │ │12 個單位,說在公司帳目中才能看 │ │ │ │ │ │ │出我被他們扣的 828,000 元是我的 │ │ │ │ │ │ │,李秀萍跟我說這份契約是證明作 │ │ │ │ │ │ │828,000 元是我的,我如果不要簽約│ │ │ │ │ │ │,錢就不代表是我的,我當時受他們│ │ │ │ │ │ │的脅迫如果不簽,錢要不回來,而且│ │ │ │ │ │ │○○公司大門是鎖著的,我想不一定│ │ │ │ │ │ │可以走的出去,我原本就不想投資高│ │ │ │ │ │ │盛公司,當時我迫於無奈就跟他們簽│ │ │ │ │ │ │下契約,簽完約李秀萍叫我回去考慮│ │ │ │ │ │ │,如果不要再跟他講,我當天回家後│ │ │ │ │ │ │就跟他說我不要投資○○公司,黃泰│ │ │ │ │ │ │誌跟我說錢已經買了,現在沒有辦法│ │ │ │ │ │ │退,要退的要找人來買我的股份,之│ │ │ │ │ │ │後陸陸續續我還有跟他們說我不要投│ │ │ │ │ │ │資希望他們退我錢,可是她們都一再│ │ │ │ │ │ │跟我拖延,於 94 年 3 月間我才叫 │ │ │ │ │ │ │我家人出來處理,我家人陸陸續續跟│ │ │ │ │ │ │○○公司的經理莊宗偉、副總許國樑│ │ │ │ │ │ │說不要投資,他們一再的以藉口拖延│ │ │ │ │ │ │,到 94 年 5 月底才討 9 筆的錢約│ │ │ │ │ │ │621,000元,可是還有3筆207,000 元│ │ │ │ │ │ │沒有要回來,但隱名合夥契約被他們│ │ │ │ │ │ │收走了。 │ │ ├──┼───┼─────┼──────────┼────────────────┼────────┤ │78 │申○○│朱誠俊 │94年4月中旬 │我是約在94年03月底因我一位女性友│1.被害人供述 (警│ │ │ │陳嘉珮 │共828,000元 (每單位 │人 (陳嘉佩)在○○國際開發股份有 │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144,000 │限公司任職,打電話問我要不要投資│3621至3629頁) │ │ │ │ │股,共購12單位) │理財,就介紹○○公司之相關投資資│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訊,我因有點興趣就相約94年04月中│錄第1-5卷第3631 │ │ │ │ │(貸款1,000,000元,非│旬到該公司○○市○○區○○三路0 │至3639頁) │ │ │ │ │歐威志代辦) │號0樓之0參觀,參觀該公司完營業帳│3.附件( 簽署人朱│ │ │ │ │ │況後陳員就找一位該公司經理朱誠俊│誠俊,警卷第1-5 │ │ │ │ │ │介紹○○公司整個企業概況及投資○│卷第3649頁) │ │ │ │ │ │○集團股票之相關資訊,且拿出○○│4.證人申○○於檢│ │ │ │ │ │集團相關網路消息及報紙簡報資料,│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讓我相信投資之真實性,告訴我公司│。 │ │ │ │ │ │股票匯在94年05月份上市,就可以拋│ │ │ │ │ │ │售股票可獲得一倍以上利潤,於是我│ │ │ │ │ │ │在94年04月17日便簽約購買12單位,│ │ │ │ │ │ │1單位新台幣69000元,共投資83萬元│ │ │ │ │ │ │,是由該公司經理朱誠俊及陳嘉佩與│ │ │ │ │ │ │我完成簽約手續,並繳交信用貸款之│ │ │ │ │ │ │個人身分證件、郵局存簿影本。 │ │ │ │ │ │ │ │ │ ├──┼───┼─────┼──────────┼────────────────┼────────┤ │79 │戴○○│鄭庭葳 │94年03月19日 │接到聲稱在「○○國際開發股份有限│1.被害人供述 (警│ │ │ │ │共345,000元 (每單位 │公司」任職一位女性員工鄭庭葳,打│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60,000股│電話詢問我要不要投資理財資訊,就│3651至3657頁) │ │ │ │ │,共購5單位) │介紹○○公司的投資資訊,相約於94│2.○○國際開發股│ │ │ │ │ │年3月初到公司○○市○○區○○三 │份有限公司客戶資│ │ │ │ │(貸款680,000元,非歐│路○號○樓之○的○○國際開發股份│料表 (警 2 卷第 │ │ │ │ │威志代辦) │有限公司參觀,鄭員就找一位該公司│4901頁 ) │ │ │ │ │ │經理介紹○○公司整個企業概況及投│ │ │ │ │ │ │資○○集團股票相關訊息,而且還拿│ │ │ │ │ │ │出○○集團相關網路消息及報紙資料│ │ │ │ │ │ │,讓我相信投資的真實性,告訴我公│ │ │ │ │ │ │司股票會在94年5月份上市,就可拋 │ │ │ │ │ │ │售股票可獲得1倍以上利潤,於是不 │ │ │ │ │ │ │疑有他,誤信進而投資。 │ │ ├──┼───┼─────┼──────────┼────────────────┼────────┤ │80 │蘇○○│李佳香 │93年12月22日 │陳品蓁打電話詢問我要不要投資理財│1.被害人供述 (警│ │ │ │陳品蓁 │共414,000元 (每單位 │資訊,就介紹○○公司的相關投資資│詢筆錄第1-5卷第 │ │ │ │郭柏宏 │69,000元,為72,000股│訊,我因有點興趣就相約到該「○○│3659至3665頁) │ │ │ │ │,共購6單位)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參觀,參觀│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完該公司營業狀況後陳員就找一位該│錄第1-5卷第3671 │ │ │ │ │(貸款550,000元,非歐│公司的經理李佳香介紹「○○公司」│至3679頁) │ │ │ │ │威志代辦) │整個企業概況及投資「○○集團」股│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票相關訊息,而且還拿出「○○集團│(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相關網路消息及報紙簡報資料,讓│241至242頁) │ │ │ │ │ │我相信投資的真實性,告訴我公司股│4.附件( 簽署人郭│ │ │ │ │ │票會在94年05月份上市,就可以拋售│柏宏,警卷第1-5 │ │ │ │ │ │票可獲得1倍以上利潤,於是我不疑 │卷第 3685頁) │ │ │ │ │ │他,誤信進而投資。 │ │ ├──┼───┼─────┼──────────┼────────────────┼────────┤ │81 │田○斌│李品瑢 │94年03月25日 │於93年底在高雄市城市光廊認識自稱│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泰誌 │共207,000元 (每單位 │「景蓉」的李品瑢介紹投資○○公司│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36,000股│會賺錢,並以獲利一倍以上吸引投資│3693至3699頁) │ │ │ │ │,共購3單位) │○○公司,因而誤信投資。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 │錄第1-5卷第3701 │ │ │ │ │ │ │至3711頁) │ │ │ │ │ │ │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238至239頁) │ │ │ │ │ │ │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泰誌,警卷第1-5 │ │ │ │ │ │ │卷第 3711頁) │ ├──┼───┼─────┼──────────┼────────────────┼────────┤ │82 │劉○○│黃泓霖 │94年02月26日 │因「○○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員│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690,000元 (每單位 │工「石仟右」與我電話聯絡,說可以│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120,000 │幫我處理「○○○○公司」的退會事│3713至3725頁) │ │ │ │ │股,共購10單位) │宜,當下我就答應請她幫我處理約五│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十萬的退費,事後有找一位貸款公司│錄第1-5卷第3731 │ │ │ │ │(整合信貸170萬元,至│員工歐威志及該公司主任黃泓霖約在│至3741頁) │ │ │ │ │少貸款690,000元) │高雄市四維路上霖園飯店附近,說要│3.附件( 簽署人黃│ │ │ │ │ │幫我處理「○○○○公司」的退會事│泓霖,警卷第1-5 │ │ │ │ │ │宜,及信用貸款整合新台幣約一百七│卷第 3741頁) │ │ │ │ │ │十萬元,並遊說我至到「○○國際開│ │ │ │ │ │ │發股份有限公司」參觀,介紹「○○│ │ │ │ │ │ │公司」整個企業概況及投資「○○集│ │ │ │ │ │ │團」股票相關訊息,而且還拿出「○│ │ │ │ │ │ │○集團」相關網路消息及報紙簡報資│ │ │ │ │ │ │料,讓我相信投資的真實性,告訴我│ │ │ │ │ │ │公司股票會在94年05月份上市,就可│ │ │ │ │ │ │拋售股票可獲得2倍以上利潤。 │ │ ├──┼───┼─────┼──────────┼────────────────┼────────┤ │83 │A○○│「鍾先生」│93年11月10日 │高雄市建國路上享溫馨KTV 聚會時,│1.被害人供述 (警│ │ │ │ │共690,000元 (每單位 │認○○公司協理鍾先生(真實姓名不│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120,000 │清楚),介紹○○公司整個企業概況│3745至3749頁) │ │ │ │ │股,共購10單位) │及投資○○集團股票相關訊息,而且│2.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還拿出○○集團相關網路消息及報紙│(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貸款1,000,000元,非│簡報資料,讓我相信投資的真實性,│97至98頁) │ │ │ │ │歐威志代辦) │告訴我公司股票會在94年5 月份上市│ │ │ │ │ │ │,拋售股票可獲得2 倍以上利潤,誤│ │ │ │ │ │ │信為真,進而投資。 │ │ ├──┼───┼─────┼──────────┼────────────────┼────────┤ │84 │王○帆│黃泰誌 │94年02月25日 │94年2 月中旬石阡右、黃泰誌介紹高│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897,000元 (每單位 │盛公司整個企業概況及投資○○集團│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156,000 │股票相關訊息,她們還拿出○○集團│3751至3759頁) │ │ │ │ │股,共購13單位) │網路消息及報紙簡報資料,讓我相信│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投資的真實性,當時黃泰誌遊說我投│錄第1-5卷第3765 │ │ │ │ │(貸款1,400,000元) │資購買○○集團未上市股票,認購每│至3775頁) │ │ │ │ │ │股需6 萬9 千元,我認購12個單位,│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計82萬8 千元,於94年2 月25日完成│泰誌,警卷第1-5 │ │ │ │ │ │簽約,黃泰誌告訴我購買該公司未上│卷第3775頁) │ │ │ │ │ │市股票,於94年5 月該公司股票在香│ │ │ │ │ │ │港上市後,股票賣出的獲利相當可觀│ │ │ │ │ │ │,黃泰誌向我遊說要我加入投資,我│ │ │ │ │ │ │誤信進而投資。完成第一次投資後,│ │ │ │ │ │ │石阡右打電話告訴我再購買一單位獲│ │ │ │ │ │ │利會更多,所以我94年3 、4 月間有│ │ │ │ │ │ │多購買1 個單位,付款6 萬9 千元。│ │ ├──┼───┼─────┼──────────┼────────────────┼────────┤ │85 │丁○傑│李佳香 │93年12月11日 │接受「○○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泰誌 │共759,000元 (每單位 │電話拜訪認識員工「阿妹」,於在92│詢筆錄第1-5卷第 │ │ │ │鄭庭葳 │69,000元,為132,000 │年8、9月底時「阿妹」邀我去位於高│3785至3793頁) │ │ │ │ │股,共購11單位) │雄市○○路、○○路口「○○○○公│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司」及「○○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錄第1-5卷第 │ │ │ │ │(貸款400,000元,非歐│」參觀,也介紹她們經理給我認識。│3801至3809頁) │ │ │ │ │威志代辦) │經理及員工「阿妹」介紹「○○公司│ │ │ │ │ │ │」整個企業概況及投資「○○集團」│ │ │ │ │ │ │股票相關訊息,而且她們還拿出「○│ │ │ │ │ │ │○集團」相關網路消息及報紙簡報資│ │ │ │ │ │ │料,讓我相信投資的真實性,讓我誤│ │ │ │ │ │ │信而投資。經指認照片,確定李佳香│ │ │ │ │ │ │、鄭庭葳、黃泰誌向我介紹該公司營│ │ │ │ │ │ │運狀況,邀我加入會員。 │ │ ├──┼───┼─────┼──────────┼────────────────┼────────┤ │86 │辛○○│林彥伯 │93年12月01日 │接受「○○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被害人供述 (警│ │ │ │游智婕 │共621,000元 (每單位 │電話拜訪認識員工「淑敏」,經理林│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69,000元,為108,000 │彥伯及員工「淑敏」介紹○○公司整│3811至3819頁) │ │ │ │ │股,共購9單位) │個企業概況及投資○○集團股票相關│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訊息,而且她們還拿出○○集團相關│錄第1-5卷第 │ │ │ │ │(貸款750,000元,由巨│網路消息及報紙簡報資料,讓我相信│3829至3829頁) │ │ │ │ │曜資產公司協理蔡明宏│投資的真實性,當時經理林彥伯及員│3.附件(警卷第1-5│ │ │ │ │代辦) │工「淑敏」遊說我投資購買9 個單位│ 卷第 3839頁) │ │ │ │ │ │62萬1 千元,94年05月○○股票在香│ │ │ │ │ │ │港上市後,股票賣的獲利相當可觀,│ │ │ │ │ │ │讓我誤信而投資。 │ │ ├──┼───┼─────┼──────────┼────────────────┼────────┤ │87 │利○勳│吳欣僑 │94年04月09日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吳欣僑,當時她約│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佳香 │共1,104,000元 (每單 │我吃飯,就帶我到○○公司(○○市 │詢筆錄第1-5卷第 │ │ │ │歐威志 │位69,000元,為 │○○區○○三路) ,協理郭柏宏就跟│3847至3850頁) │ │ │ │郭柏宏 │192,000股,共購16單 │ 我介紹大陸養殖漁業,郭柏宏說如│2.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位) │ 果我投資100萬元就可賺到180萬元│(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 ,獲利相當可觀,再加上吳欣僑在│98頁) │ │ │ │ │(貸款1,250,000元) │ 現場的鼓吹,說她也有買,而且獲│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利相當不錯,而且吳欣僑當場簽一│(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份自己投資○○公司○○集團股票│239至240頁) │ │ │ │ │ │ 的隱名合夥契約書,讓我誤信○○│4.郵局交易明細 (│ │ │ │ │ │ 的投資真的不錯,所以連業務員都│警卷第1-5卷第 │ │ │ │ │ │ 當場自己簽約投資,我看她簽約,│3861頁) │ │ │ │ │ │ 又加上她的花言亂語,我也當場簽│ │ │ │ │ │ │ 立隱名合夥契約,歐威志幫我辦貸│ │ │ │ │ │ │ 款,過幾天打電話跟歐威志說我不│ │ │ │ │ │ │ 想貸款,可是當天郭柏宏叫我到公│ │ │ │ │ │ │ 司,我一到公司,郭柏宏就介紹李│ │ │ │ │ │ │ 佳香,說她專門把合約作廢及跟銀│ │ │ │ │ │ │ 行貸款的相關業務承辦主管,我跟│ │ │ │ │ │ │ 李佳香說我不想貸款,可是李佳香│ │ │ │ │ │ │ 跟我說,○○公司跟銀行是配合的│ │ │ │ │ │ │ ,不想因為我一個人而破壞公司的│ │ │ │ │ │ │ 信用,李佳香說我辦貸款辦到一半│ │ │ │ │ │ │ 她是可以告我的,說我是要讓我們│ │ │ │ │ │ │ 部隊收到法院通知書嗎,當時我心│ │ │ │ │ │ │ 裡很害怕,在她哄騙下,我不得不│ │ │ │ │ │ │ 完成貸款手續,我還問他貸款所扣│ │ │ │ │ │ │ 的手續費要怎麼辦,李佳香說不會│ │ │ │ │ │ │ ,她會幫我全部還完,我就覺得好│ │ │ │ │ │ │ 吧,銀行申貸過程中我的銀行存摺│ │ │ │ │ │ │ 跟印章都在吳欣僑的手上,貸款核│ │ │ │ │ │ │ 撥下來後馬上被她們把錢扣走,她│ │ │ │ │ │ │ 們通知我到○○公司跟我說我買16│ │ │ │ │ │ │ 個單位1,104,000元,當時李佳香 │ │ │ │ │ │ │ 跟郭柏宏跟我說,貸款的手續很多│ │ │ │ │ │ │ ,不如投資○○的○○集團股票,│ │ │ │ │ │ │ 獲利會更好,再加上吳欣僑的慫恿│ │ │ │ │ │ │ ,我當時就誤信才會投資。 │ │ ├──┼───┼─────┼──────────┼────────────────┼────────┤ │88 │李○仁│黃泰誌 │94年3月 │94年3 月底黃泰誌邀我去○○公司(│1.被害人供述 (警│ │ │ │ │共56,000元( 每單位 │高雄市○○區○○○路0 號5 樓之2 │詢筆錄第1-5卷第 │ │ │ │ │56,000元,共購1 單位│)參觀,介紹○○公司○○集團在香│3865至3871頁) │ │ │ │ │) │港未上市股票的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 │ │ │ │ │ │,並告訴我公司股票會在94年05月份│ │ │ │ │ │(貸款20萬元,非歐威 │上市,就可以拋售股票獲利可觀,致│ │ │ │ │ │志代辦) │李○仁陷於錯誤,於是我簽約購買1 │ │ │ │ │ │ │個單位,一個單位56, 000元,所以│ │ │ │ │ │ │黃泰誌將我向國泰世華銀行貸款20萬│ │ │ │ │ │ │元中提領5萬6千元,作為投資。 │ │ ├──┼───┼─────┼──────────┼────────────────┼────────┤ │89 │張○凱│蔡淑雯 │94年04月09日 │在網路聊天室先認識蔡淑雯,第一次│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秀萍 │共1,725,000元 (每單 │她約我到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旁的簡餐│詢筆錄第1-5卷第 │ │ │ │李佳香 │位69,000元,為 │店吃飯,隔數日又約了第二次見面在│3875至3879頁) │ │ │ │歐威志 │300,000股,共購25單 │○○公司後面50元披薩店見面席間用│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餐完後至○○公司,由蔡淑雯與另一│錄第1-5卷第3897 │ │ │ │ │ │名男性業務員(姓名我不記得了)當│至3905頁) │ │ │ │ │(貸款2,150,000元) │場介紹我說○○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司投資養殖漁業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及即將在香港上市股票會賺大錢要我│239頁) │ │ │ │ │ │出資合夥投資,我說我沒有錢可以投│4.郵局. 台東區中│ │ │ │ │ │資,她說可以幫我找貸款代辦公司歐│小企銀. 台南區中│ │ │ │ │ │威志幫忙貸款,歐威志並告訴我說銀│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行會打電話給我,問我貸款用途為何│警卷第1-5卷第 │ │ │ │ │ │?要我跟銀行說是房貸或車貸,又隔│3881至3891頁) │ │ │ │ │ │數日李佳香打電話向我說沒有申請到│5.台南區中小企銀│ │ │ │ │ │,接著不到5 分鐘,副總李秀萍打電│匯款申請書 (警卷│ │ │ │ │ │話我說已幫我申請到25個單位,看我│第1-5卷第3893頁)│ │ │ │ │ │要不要投資我當時只告訴她考慮看看│6.附件(警卷第1-5│ │ │ │ │ │,接著銀行陸續打電話來問我要不撥│ 卷第 3905頁) │ │ │ │ │ │款,我當時內心納悶不是沒有申請到│ │ │ │ │ │ │嗎?為何李秀萍打電話來後,歐先生│ │ │ │ │ │ │、銀行都陸續打電話來他們是不是已│ │ │ │ │ │ │事前串通好,因為當時我在軍中受訓│ │ │ │ │ │ │無法外出查證而誤信,事隔一週我休│ │ │ │ │ │ │假再去○○公司找她時,蔡淑雯就把│ │ │ │ │ │ │日前預先簽立之隱名合夥契約拿出來│ │ │ │ │ │ │要我把金額1,725,000 元及30萬股填│ │ │ │ │ │ │去,只留一份契約書給我,兩週後並│ │ │ │ │ │ │把存摺及印章寄還給我,我發現他們│ │ │ │ │ │ │已幫我扣得費用太多手續費也不合理│ │ │ │ │ │ │我曾打電話與李佳香洽談,她都藉故│ │ │ │ │ │ │拖延投資海洋養殖漁業,一個單位 │ │ │ │ │ │ │69,000元、上市後可以獲利好幾倍,│ │ │ │ │ │ │讓我誤信而投資。 │ │ ├──┼───┼─────┼──────────┼────────────────┼────────┤ │90 │N○○│黃泰誌 │93年10月16日 │在網路上認識鍾曉童(真名為杜佳玲│1.被害人供述 (警│ │ │ │歐威志 │共2,070,000元 (每單 │),找我出來見面藉機邀約我○○公│詢筆錄第1-5卷第 │ │ │ │蔡馨芳 │位69,000元,為 │司等他,說他有事情要處理,介紹她│3925至3929頁) │ │ │ │杜佳玲 │360,000股,共購30單 │們經理黃泰誌給我認識,黃泰誌就跟│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我說明○○公司整個企業概況及投資│錄第1-5卷第3953 │ │ │ │ │ │○○集團股票相關訊息,而且她們還│至3959頁) │ │ │ │ │(貸款2,000,000元) │拿出○○集團的相關網路消息及報紙│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簡報資料給我看,讓我相信投資○○│(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集團股票的真實性,當時黃泰誌還跟│66至67頁) │ │ │ │ │ │我講說我如果投資200萬元就差不多 │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可連本帶利回收370萬元左右,獲利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相當可觀,而且我如果投資200萬元 │146頁) │ │ │ │ │ │,等94年5 月○○股票在香港上市後│ │ │ │ │ │ │,股票賣出的獲利,減掉我還貸款 │ │ │ │ │ │ │200 萬元,還扣掉○○公司一成手續│ │ │ │ │ │ │費,可以賺150 萬元左右的獲利,當│ │ │ │ │ │ │時在場的蔡馨芳及鍾曉童在旁鼓吹說│ │ │ │ │ │ │一定賺,要我投資,我原本說我身上│ │ │ │ │ │ │只有十幾萬可以投資,黃泰誌跟我說│ │ │ │ │ │ │沒關係,建議我舉債投資,讓我誤信│ │ │ │ │ │ │而投資。 │ │ │ │ │ │ │黃泰志就當場約○○貸款代辦公司的│ │ │ │ │ │ │歐威志,來幫我辦理貸款,歐威志說│ │ │ │ │ │ │要把我的郵局存簿留在○○公司,貸│ │ │ │ │ │ │款下來後已先被蔡馨芳將錢領到○○│ │ │ │ │ │ │公司,到了94年5 月○○公司通知我│ │ │ │ │ │ │無法順利上市,就更加覺得被騙。 │ │ ├──┼───┼─────┼──────────┼────────────────┼────────┤ │91 │許○嘉│石阡右 │94年01月12日 │石阡右打電話對我做市場調查,陸陸│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姿彣 │共552,000元 (每單位 │續續跟我連絡,石阡右跟林姿彣就跟│詢筆錄第1-5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96,000股│我介紹○○公司在海外投資○○集團│3969至3973頁) │ │ │ │ │,共購8單位) │的股票,並跟我舉例說如果我投資五│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十萬元,等○○集團股票在94年5 月│錄第1-5卷第3985 │ │ │ │ │(貸款700,000元) │至7 月間上市後,就可將股票賣出而│至3993頁) │ │ │ │ │ │獲利125 萬元間利相當可觀,我回家│3.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後幾天,石阡右跟林姿彣陸續以電話│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鼓吹我去購買○○集團的股票,並說│1-5卷第3995至 │ │ │ │ │ │她們也有投資,石阡右跟林姿彣於94│3997頁) │ │ │ │ │ │年1 月初約我到○○公司簽約貸款,│ │ │ │ │ │ │叫我投資8 個單位,每個單位69,000│ │ │ │ │ │ │元,當時們叫我貸款70萬元,並說拿│ │ │ │ │ │ │552,000 元來投資,扣除手續費及申│ │ │ │ │ │ │辦費用,剩7 萬元可支付貸款的利息│ │ │ │ │ │ │及本金,等到○○集團股票在94年5 │ │ │ │ │ │ │月至7 月間香港上市後的獲利,就可│ │ │ │ │ │ │以直接償還貸款並可獲利六十幾萬元│ │ │ │ │ │ │,我當時信以為真就投資該公司。 │ │ │ │ │ │ │我決定要貸款的時候石阡右跟林姿彣│ │ │ │ │ │ │就介紹代辦公司的歐威志幫我辦銀行│ │ │ │ │ │ │貸款,歐威志當天就約我跟台東企銀│ │ │ │ │ │ │鳳山分行行員到高雄市○○公司附近│ │ │ │ │ │ │的簡餐店簽辦貸款。 │ │ ├──┼───┼─────┼──────────┼────────────────┼────────┤ │92 │B○○│林彥伯 │93年09月22日 │93年9間上網認識林雅玲,之後約出 │1.被害人供述 ( │ │ │ │歐威志 │共828,000元 (每單位 │見面,當時林彥伯女友「佳文」亦有│詢筆錄第1-5卷第 │ │ │ │林雅玲 │69,000元,為144,000 │到場,9月18日林雅玲約B○○到高 │3999至4002頁) │ │ │ │游智婕 │股,共購12單位) │盛公司由林彥伯跟B○○介紹○○股│2.合約書 (警詢 │ │ │ │ │ │票的投資案,且林彥伯跟我說,我投│錄第1-5卷第4007 │ │ │ │ │(貸款1,150,000元) │資後可以獲利一倍以上,就先叫我貸│至4015頁) │ │ │ │ │ │款,能貸多少就貸多少,林彥伯說我│3.被害人及被害人│ │ │ │ │ │可獲利約一倍約七、八十萬,當時我│之哥哥審判筆錄 (│ │ │ │ │ │就簽了。林彥伯介紹歐威志以車貸名│甲案卷第7卷第145│ │ │ │ │ │義貸款,銀行放款時都沒有通知我。│頁) │ │ │ │ │ │我貸款的四家銀行存簿及印章都在高│ │ │ │ │ │ │盛公司,我不知道是誰領的,等到被│4.陽信.國泰世華.│ │ │ │ │ │○○公司扣款之後通知我去簽約,才│中國信託. 台新銀│ │ │ │ │ │知道給○○公司828,000元。 │行交易明細 (警卷│ │ │ │ │ │ │第1-5卷第4025至 │ │ │ │ │ │ │4039頁) │ │ │ │ │ │ │5.證人B○○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93 │沈○宇│李佳香 │93年08月13日 │上網認識○○公司任職女性網友,因│1.被害人供述 (警│ │ │ │黃泓霖 │共483,000元 (每單位 │為當時我跟全方位停車場有糾紛,當│詢筆錄第1-5卷第 │ │ │ │林彥伯 │69,000元,為84,000股│時鄭庭葳說可以幫來我解決,她打電│4041至4045頁) │ │ │ │鄭庭葳 │,共購7單位) │話給李佳香,說李佳香對法律很熟可│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以幫我解決,鄭庭葳把她自己的電話│錄第1-5卷第4071 │ │ │ │ │(貸款610,000元,由鍾│給我,鄭庭葳到火車站載我到○○公│至4079頁) │ │ │ │ │先生代辦) │司,李佳香藉口說要幫我解決全方位│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的事,就介紹主管林彥伯跟黃泓霖來│(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幫我處理,林彥伯就以介紹高雄市的│143頁) │ │ │ │ │ │詐騙集團的手法,並說明○○公司不│4.國泰世華. 台新│ │ │ │ │ │是詐騙集團,以取得我的信任,鄭庭│銀行交易明細 (警│ │ │ │ │ │葳也在旁說她也有投資,是李佳香介│卷第1-5卷第4081 │ │ │ │ │ │紹她投資的,鄭庭葳說○○集團很賺│至4087頁) │ │ │ │ │ │錢,是一個非常好的投資並說我有一│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個很好的理財觀念,林彥伯跟我說我│泓霖,警卷第1-5 │ │ │ │ │ │可以買 7 個單位約 483,000 元,等│卷第4063頁) │ │ │ │ │ │94 年 05 月○○集團股票上市後可 │ │ │ │ │ │ │以獲利二倍,且要獲利扣給○○公司│ │ │ │ │ │ │10 ﹪,剩下就是我的獲利,還貸款 │ │ │ │ │ │ │後我還約可獲二、三十萬元,讓我信│ │ │ │ │ │ │以為真而投資。 │ │ ├──┼───┼─────┼──────────┼────────────────┼────────┤ │94 │陳○宇│李品瑢 │93年12月24日 │93年12月間李品瑢帶我去○○公司,│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秀萍 │共138,000元 (每單位 │由李秀萍介紹該公司○○股票投資案│詢筆錄第1-6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24,000股│,告訴我該公司在香港洽商投資,說│4089至4092頁) │ │ │ │黃泓霖 │,共購2單位) │買1 個單位69,000元,獲利前景不錯│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我可以買2 個單位138,000 元,且│錄第1-6卷第4093 │ │ │ │ │(貸款200,000元) │至94年5 月時可以領回2 、30萬元,│至4101頁) │ │ │ │ │ │讓我誤信而投資。 │3.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李秀萍約代辦公司歐威志幫我申請貸│. 土銀. 板信交易│ │ │ │ │ │款,當時歐威志跟我說能貸多少貸多│明細 (警卷第1-6 │ │ │ │ │ │少。 │卷第4117至4127頁│ │ │ │ │ │ │) │ │ │ │ │ │ │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泓霖,警卷第1-6 │ │ │ │ │ │ │卷第 4107頁) │ │ │ │ │ │ │5.證人陳○宇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95 │蘇○晨│天○○ │93年08月11日 │軍校學長天○○,他退伍之後跟我初│1.被害人供述 (警│ │ │(更名│ │共759,000元 (每單位 │核算,我如果買 1 個單位 69,000元│詢筆錄第1-6卷第 │ │ │前為蘇│ │69,000元,為132,000 │就可以賺約一倍的價錢約 14 萬元,│4131至4134頁) │ │ │○○)│ │股,共購11單位) │依我的經濟能力可以買 11 個單位金│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額 759,000 元○○股票,且經他初 │錄第1-6卷第4135 │ │ │ │ │(貸款850,000元,非歐│算我如果投資至 94 年 05 月就可獲│至4143頁) │ │ │ │ │威志代辦,是○○公司│利 1,500,000 元,獲利相當可觀森 │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洪姓男子代辦) │林集團的股票。投資後股票上市即可│(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獲利。投資後獲利約一倍,讓我誤信│142頁) │ │ │ │ │ │而投資。 │4.土銀. 台南區中│ │ │ │ │ │ │小企銀交易明細 (│ │ │ │ │ │ │警卷第1-6卷第 │ │ │ │ │ │ │4151至4157頁) │ │ │ │ │ │ │5.證人蘇○晨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96 │劉○男│蔡淑雯 │94年03月04日及94年04│在網路聊天室認識黃筱雯(即蔡淑雯│1.被害人供述 (警│ │ │ │郭美莉 │月05日 │),在94年2 月份的時候黃筱雯約我│詢筆錄第1-6卷第 │ │ │ │李佳香 │共 1,449,000 元 (每 │到新光山越百貨公司旁的簡餐店吃飯│4159至4163頁及 │ │ │ │歐威志 │單位 69,000 元,為 │,她約一名郭小美(即郭美莉)到餐│4195至4197頁) │ │ │ │ │252,000 股,共購 21 │廳來,郭小美當場稱黃筱雯土地開發│2.合約書 (警詢筆│ │ │ │ │單位 ) │投資案有賺錢金額二萬元,我跟她們│錄第1-6卷第4169 │ │ │ │ │ │說沒有興趣投資,過一個禮拜後,黃│至4181頁) │ │ │ │ │(貸款2,300,000元) │筱雯約我到○○公司,該公司的主任│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李佳香(0000000000)詳述香港○○公│(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司隱名合夥的投資案,可獲利1 倍以│95至96頁) │ │ │ │ │ │上,郭美莉勸我可以投資,等上市後│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就有利潤,讓我誤信而投資。她們先│(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要求我填寫隱名合夥的契約書,那時│139頁至140頁) │ │ │ │ │ │只簽名沒有寫金額及投資購買的單位│5.被害人日盛等銀│ │ │ │ │ │,這時候主任就約歐威志到○○公司│行交易明細 (警卷│ │ │ │ │ │跟我講一些申請貸款的事情,我貸款│第1-6卷第4189至 │ │ │ │ │ │資料填載的地址是蔡淑雯的地址。 │4193頁) │ │ │ │ │ │ │6.匯款申請書 (警│ │ │ │ │ │ │卷第1-6卷第 │ │ │ │ │ │ │4211.4217頁) │ │ │ │ │ │ │7.附件( 簽署人李│ │ │ │ │ │ │佳香,警卷第1-6 │ │ │ │ │ │ │卷第 4181頁) │ ├──┼───┼─────┼──────────┼────────────────┼────────┤ │97 │鄭○章│黃泓霖 │94年04月03日 │在奇摩網路聊天室認識林姿彣(0000│1.被害人供述 (警│ │ │ │林姿彣 │共621,000元 (每單位 │000000),第三次見面(94年04月03│詢筆錄第1-6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108,000 │日)我就跟他去○○國際開股份有限│4237 至4240頁) │ │ │ │ │股,共購9單位) │公司,經由黃泓霖之介紹海外○○公│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司是新加坡的漁產業與廢輪胎處理,│錄第1-6卷第4247 │ │ │ │ │(貸款650,000元) │聲稱○○公司是○○子公司擁有壹億│至4257頁) │ │ │ │ │ │股權,將於94年5月在香港上市,7月│3.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交割,黃泓霖與林姿彣告訴這是一項│. 台北富邦銀行交│ │ │ │ │ │封閉型基金說一定會賺,我誤信黃泓│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霖所拿之公司證明資料及○○網站公│1-6卷第4271至 │ │ │ │ │ │布資料,把身份證及健係卡給歐威志│4277頁) │ │ │ │ │ │(0000000000、0000000000)辦理貸 │4.交易明細表 (警│ │ │ │ │ │款。後來我一直追問林姿彣,她淚流│卷第1-6卷第4279 │ │ │ │ │ │滿面指我不信任她,我因一時心軟,│頁) │ │ │ │ │ │於94年5月5日又投資一個單位。 │5.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泓霖,警卷第1-6 │ │ │ │ │ │ │卷第4257.4269 頁│ │ │ │ │ │ │) │ ├──┼───┼─────┼──────────┼────────────────┼────────┤ │98 │己○○│林彥伯 │93年8月19日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KELLY(G○○)之 │1.被害人供述 (警│ │ │ │游智婕 │共897,000元 (每單位 │他約我出來吃飯,介紹林彥伯給我認│詢筆錄第1-6卷第 │ │ │ │ │69,000元,為156,000 │識,由林彥伯介紹○○公司○○股票│4281 至4284頁) │ │ │ │ │股,共購13單位) │的相關訊息,93年8 月19日左右,銀│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行核款後,與○○公司簽立購買當時│錄第1-6卷第4321 │ │ │ │ │(貸款1,200,000元,不│決定的13個單位共897,000 元的投資│至4329頁) │ │ │ │ │知名的代辦貸款業者) │,93年12月到94年1 月間我缺錢,跟│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我朋友約林彥伯到簡餐店談退款,他│(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說合約已經截止不能退款,可是我在│94至95頁) │ │ │ │ │ │○○公司網路上還有看到94年的簽約│4.台新. 華南. 陽│ │ │ │ │ │分明是騙我,在1 月間林彥伯又騙我│信. 國泰世華. 富│ │ │ │ │ │說要離職,之後林彥伯看我真的需要│邦銀行交易明細 (│ │ │ │ │ │錢,才跟我退二成的錢現金11萬12萬│警卷第1-6卷第 │ │ │ │ │ │間,隔天他就把錢拿給我,就把我的│4285 至4303頁) │ │ │ │ │ │合約改為5 個單位共345,0000元的投│5.證人己○○於檢│ │ │ │ │ │資,讓我損失40幾萬,他說以後的事│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他都不管了。我因為看到有人投資就│ │ │ │ │ │ │相信。 │ │ ├──┼───┼─────┼──────────┼────────────────┼────────┤ │99 │林○儒│黃泓霖 │94年03月14日 │94年3 月間,經石阡右介紹認識○○│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690,000元 (每單位 │公司黃泓霖(面談師),其表明可以│詢筆錄第1-6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120,000 │幫我把投資○○數位資訊服務之金額│4331至4334頁) │ │ │ │黃泰誌 │股,共購10單位) │要回來,可是拿回來只剩下當初投資│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金額的四成到五成,我還是負債,所│錄第1-6卷第4353 │ │ │ │ │(貸款 950,000 元) │以要我投資○○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至4359頁) │ │ │ │ │ │司與新加坡○○集團基金,獲利後可│3.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以清償之前貸款之負債,因我急還債│. 合庫交易明細 (│ │ │ │ │ │,欠缺思慮誤信黃泓霖、石阡右,又│警卷第1-6卷第 │ │ │ │ │ │貸95萬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4375至4377頁) │ │ │ │ │ │與新加坡○○集團10個單位共69萬元│4.附件( 簽署人黃│ │ │ │ │ │,當初契約期限是寫到94年5月31日 │泓霖,警卷第1-6 │ │ │ │ │ │,我於94年4月中旬聽到日前曾接觸 │卷第4361頁) │ │ │ │ │ │過○○業務的女姓友人說○○公司是│ │ │ │ │ │ │詐騙,我就去○○公司表明我要退夥│ │ │ │ │ │ │,他們(黃泓霖、黃泰誌)安撫我叫│ │ │ │ │ │ │我不要急的退夥,公司即將找到承銷│ │ │ │ │ │ │商一再拖延,我屢次向○○公司反應│ │ │ │ │ │ │均未能獲回應,並稱必須找到另一投│ │ │ │ │ │ │資人來購買我的股份才能退,我深深│ │ │ │ │ │ │覺得我被騙了。 │ │ │ │ │ │ │石仟右、黃泓霖介紹我與歐威志0000│ │ │ │ │ │ │000000認識幫忙貸款。 │ │ │ │ │ │ │ │ │ ├──┼───┼─────┼──────────┼────────────────┼────────┤ │100 │洪○賓│黃泰誌 │93年11月06日 │石阡右藉打電作問卷調查為由而認識│1.被害人供述 (警│ │ │ │石阡右 │共345,000元 (每單位 │石阡右,介紹我投資○○公司○○股│詢筆錄第1-6卷第 │ │ │ │歐威志 │69,000元,為60,000股│票,93年11月6日由黃泰誌介紹,○ │4379至4382頁) │ │ │ │ │,共購5單位) │○公司的報紙簡報相關資料給我參考│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 ,黃泰誌以○○股票的獲利前景很│錄第1-6卷第4385 │ │ │ │ │(貸款500,000元) │ 好及○○公司財力不錯,我跟她們│至4393頁) │ │ │ │ │ │ 講說我沒錢,黃泰誌跟石阡佑就建│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議我用信用貸款,我誤信而投資。│(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黃泰志就介紹歐威志來幫我辦銀行貸│145至146頁) │ │ │ │ │ │款,當天由歐威志載我回家拿證件及│4.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餉單,就到附近的咖啡店約銀行女業│. 土銀交易明細 (│ │ │ │ │ │務員跟我簽寫貸款申請的表格,石仟│警卷第1-6卷第 │ │ │ │ │ │右也在場。 │4405至4411頁) │ │ │ │ │ │ │5.交易明細表 (警│ │ │ │ │ │ │卷第1-6卷第4423 │ │ │ │ │ │ │頁) │ │ │ │ │ │ │6.附件( 簽署人黃│ │ │ │ │ │ │泰誌,警卷第1-6 │ │ │ │ │ │ │卷第 4403頁) │ ├──┼───┼─────┼──────────┼────────────────┼────────┤ │101 │柯○緣│洪珮瑜 │93年11月16日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洪珮瑜,認識的當│1.被害人供述 (警│ │ │ │鄭庭葳 │共1,173,000元 (每單 │天就洪珮瑜就跟鄭庭葳就跟我介紹高│詢筆錄第1-6卷第 │ │ │ │歐威志 │位69,000元,為 │盛公司的投資案,在○○公司就當場│4427至4430頁) │ │ │ │ │204,000股,共購17單 │拿○○股票投資隱名合約要給我,但│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我不想簽,洪珮瑜跟鄭庭葳就一搭一│錄第1-6卷第4433 │ │ │ │ │ │唱說○○股票獲利前景很好,當時洪│至4443頁) │ │ │ │ │(貸款1,650,000元,代│珮瑜問我說經濟狀況,我說有現金卡│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償50,000元,餘貸 │的問題,在旁男性經理說有認識銀行│(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1,600,000元) │的朋友可以幫我處理並拿走我的現金│96頁) │ │ │ │ │ │卡,洪珮瑜跟鄭庭葳載我回家拿印章│4.復華. 中國信託│ │ │ │ │ │跟證件,回到○○公司之後她們就開│. 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始介紹○○股票投資,就先哄騙我先│. 台新. 陽信銀行│ │ │ │ │ │在合約上簽名但股數跟金額都沒寫,│交易明細 (警卷第│ │ │ │ │ │過沒幾天歐威志就透過洪珮瑜她們約│1-6卷第4453至 │ │ │ │ │ │我出來辦貸款手續,但當時也沒有告│4473頁) │ │ │ │ │ │訴我要貸多少錢跟買多少單位,等到│5.附件( 簽署人洪│ │ │ │ │ │銀行陸續跟我確認貸款資料,才知道│珮瑜,警卷第1-6 │ │ │ │ │ │我共貸款160 幾萬元,我查知全部已│卷第 4443頁) │ │ │ │ │ │經匯進○○公司,我當時問洪珮瑜為│ │ │ │ │ │ │何我沒看到我所貸的錢,她們跟我說│ │ │ │ │ │ │都已經匯到○○公司,160 幾萬扣除│ │ │ │ │ │ │手續費及償還我二現金卡50,000多元│ │ │ │ │ │ │的卡債,之後○○司男性協理跟我核│ │ │ │ │ │ │算我只能購買17個單位1,173,000 元│ │ │ │ │ │ │,另扣除預留八個月銀行貸款還款金│ │ │ │ │ │ │額,當時我發覺不對,想要退股,她│ │ │ │ │ │ │們以任何藉口推託不讓我退。 │ │ ├──┼───┼─────┼──────────┼────────────────┼────────┤ │102 │高○祥│莊宗偉 │94年02月02日 │鄭庭葳跟郭美莉介紹我投資○○公司│1.被害人供述 (警│ │ │ │鄭庭葳 │共1,380,000元 (每單 │, 因為我想退○○○○投案的錢,而 │詢筆錄第1-6卷第 │ │ │ │郭美莉 │位69,000元,為 │鄭庭葳跟郭美莉( ○○○○離職員工│4475至4478頁) │ │ │ │歐威志 │240,000股,共購20單 │) 介紹我跟莊宗偉認識, 莊宗偉當時│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跟我說,他有幫人家退過○○○○投│錄第1-6卷第4495 │ │ │ │ │(貸款 2,050,000 元) │資案的錢, 莊宗偉告訴我說,要先銀│至4507頁) │ │ │ │ │ │行貸款, 以讓銀行證明說就是因為投│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資○○○○才向銀行貸款的, 但等貸│(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 │款核撥給下來之後, 莊宗偉就介紹我│96至97頁) │ │ │ │ │ │投資○○公司○○股票, 我在94年2 │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月02日跟莊宗偉簽署購買20個單位共│(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計1,320,000 元,但之後我一質問莊│140頁) │ │ │ │ │ │宗偉為何○○○○投資案的錢都沒有│5.台南區中小企銀│ │ │ │ │ │下來,我陸陸續續跟他催○○○○的│. 台東區中小企銀│ │ │ │ │ │錢,但他都以藉口推託,我覺得受騙│. 中國農民銀行交│ │ │ │ │ │。 │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莊忠偉介紹○○貸款代辦公司的歐威│1-6卷第4483至 │ │ │ │ │ │志幫我向銀行款的。 │4493頁) │ │ │ │ │ │ │6.附件(警卷第1-6│ │ │ │ │ │ │ 卷第 4537頁) │ ├──┼───┼─────┼──────────┼────────────────┼────────┤ │103 │李○立│林彥伯 │93年09月15日 │因有貸款的需求,經朋友介紹認識林│1.被害人供述 (警│ │ │ │ │共414,000元 (每單位 │彥伯,他向我介紹一個投資方案,說│詢筆錄第1-6卷第 │ │ │ │ │69,000元,為72,000股│該方案可以賺錢並可還清之前的債務│4543至4545頁) │ │ │ │ │,共購6單位) │,我就貸款投資該方案,我於93年9 │2.合約書 (警詢筆│ │ │ │ │ │月15日在○○市○○區○○○路0號 │錄第1-6卷第4547 │ │ │ │ │(貸款600,000元) │○樓之0,購買6個單位○○集團在香│至4555頁) │ │ │ │ │ │ 港所發行未上市股票。我貸款60萬│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元並將其中41萬4仟元付給「○○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144頁) │ │ │ │ │ │ │4.證人李○立於檢│ │ │ │ │ │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104 │王○平│蔡淑雯 │94年02月26日 │在綱路尋夢園聊天室認識自稱黃筱雯│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秀萍 │共1,035,000元 (每單 │的,但據我所知,她真實姓名叫蔡淑│詢筆錄第1-6卷第 │ │ │ │歐威志 │位69,000元,為 │雯,透過蔡淑雯認識○○國際開發股│4561至4567頁) │ │ │ │ │180,000股,共購15單 │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秀萍( 69 年│2.合約書 (警詢筆│ │ │ │ │位) │次)與○○國際金融行銷的經理歐威│錄第1-6卷第4589 │ │ │ │ │ │志,蔡淑雯她自稱是○○國際開發股│至4607頁) │ │ │ │ │(貸款1,430,000元) │份有限公司的助理,鼓勵我投資購買│3.被害人被害人父│ │ │ │ │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親王清山訊問筆錄│ │ │ │ │ │票,宣稱她們公司投資土地開發賺了│(偵卷第3卷第62至│ │ │ │ │ │很多錢,如果購買○○國際開發股份│64頁) │ │ │ │ │ │有限公司未上市股票,會賺很多錢。│4.中國信託. 陽信│ │ │ │ │ │94 年 2 月 26 日蔡淑雯帶我去○○│銀行交易明細 (警│ │ │ │ │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和她們一位男│卷第1-6卷第4581 │ │ │ │ │ │姓主任(姓名我不知道)簽了第一份│至4587頁) │ │ │ │ │ │穩名合夥契約書,股數欄是先空白,│5.附件(警卷第1-6│ │ │ │ │ │那位主任說要等他向公司幫我爭取到│ 卷第 4579頁) │ │ │ │ │ │我可購買的股數後才通知我,隨後我│ │ │ │ │ │ │就跟他到高雄市政府後面的 50 元披│ │ │ │ │ │ │薩店和○○國際金融行銷的經理歐威│ │ │ │ │ │ │志見面討論貸款事宜。94 年 3 月 7│ │ │ │ │ │ │日我到銀行領開戶的存金簿和提款卡│ │ │ │ │ │ │,歐威志叫我把存金簿及提款卡交給│ │ │ │ │ │ │他保管,他要幫我辦理退貸的事,因│ │ │ │ │ │ │為我與歐威志講明我只要貸 30 萬元│ │ │ │ │ │ │去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購買│ │ │ │ │ │ │未上市股票,其餘所貸的錢要退給銀│ │ │ │ │ │ │行,當天( 94 年 3 月 7 日)晚上│ │ │ │ │ │ │約 19 時許,由蔡淑雯陪同我至公司│ │ │ │ │ │ │,當時公司的副總經理李秀萍說你所│ │ │ │ │ │ │貸的錢都在公司,公司已核定你可購│ │ │ │ │ │ │買 13 股○○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 │ │的○○集團在香港所發行未上市股票│ │ │ │ │ │ │,每股 69,000 元,共購買 897,000│ │ │ │ │ │ │元,並將股數填寫於合約中,隔( 8│ │ │ │ │ │ │)日我去公司要找蔡淑雯詢問如何退│ │ │ │ │ │ │掉昨天簽約的 13 單位,她推說須去│ │ │ │ │ │ │問公司,經公司一不知名的女經理公│ │ │ │ │ │ │司又核准我 2 單位,要我續簽第二 │ │ │ │ │ │ │份合約,錢已經幫我扣走了,所以我│ │ │ │ │ │ │就簽了第二份合約,事後我有再找他│ │ │ │ │ │ │們,他們就籍故不理我,讓我找不到│ │ │ │ │ │ │他們,我深深覺得我被騙了。 │ │ ├──┼───┼─────┼──────────┼────────────────┼────────┤ │105 │R○○│林彥伯 │93年09月16日 │93年8月間上網路聊天室認識vivi, │1.被害人供述 (警│ │ │ │李佳香 │共828,000元 (每單位 │再經vivi介紹認識candy,vivi和 │詢筆錄第1-6卷第 │ │ │ │黃泓霖 │69,000元,為144,000 │candy帶我至位於○○市○○○路0號│4632至4636頁) │ │ │ │許國樑 │股,共購12單位) │0樓之0○○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由林│2.被害人訊問筆錄│ │ │ │林淑貞 │ │彥伯總監幫我做公司營運狀況及投資│(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蔡馨芳 │ │新加坡商○○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介紹│65至66頁) │ │ │ │ │ │以及事後股票上市後獲利暴增,禁不│3.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起vivi及candy說服,因而陷於錯誤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進而投資。我於94年5月31日接到 │144至145頁) │ │ │ │ │ │○○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員黃│4.證人R○○於檢│ │ │ │ │ │泓霖英文名字SAM電話0000000000, │察官前所為之陳述│ │ │ │ │ │通知前往○○公司拿與該公司簽立隱│ │ │ │ │ │ │名合夥契約聲明書,我依約前往經黃│ │ │ │ │ │ │泓霖拿了四張聲明文件〈聲明書、 │ │ │ │ │ │ │Solomon Lee致○○國際開發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chung cheng-hsum鍾政勳有關│ │ │ │ │ │ │sim 1i○○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延│ │ │ │ │ │ │期通知信中、英文版及○○國際開發│ │ │ │ │ │ │股份93年7月至94年4月份預估暫收款│ │ │ │ │ │ │各乙張,黃泓霖告訴我那是我與該公│ │ │ │ │ │ │司簽立隱名合夥契約投資○○控股公│ │ │ │ │ │ │司未上市股票延後上市證明,我看了│ │ │ │ │ │ │後,發現聲明書內容完全是再一次詐│ │ │ │ │ │ │騙我。我去要錢時,許國樑出面與我│ │ │ │ │ │ │談還錢的事情。 │ │ │ │ │ │ │ │ │ ├──┼───┼─────┼──────────┼────────────────┼────────┤ │106 │宙○○│李品瑢 │94年04月10日 │我於94年4 月10日下午2 時許到○○│1.被害人供述 (警│ │ │ │陳嘉珮 │共69,000元 (每單位 │市○○○路0號0樓之0○○國際開發 │詢筆錄第1-6卷第 │ │ │ │ │69,000元,為12,000股│股份有限公司聽取該公司營業情況,│4660至4664頁) │ │ │ │ │,共購1單位) │分析該公司所要投資的產業及評估風│ │ │ │ │ │ │險及獲利,當時我半信半疑,這時就│ │ │ │ │ │ │有一位我在同年3月21日由陳嘉珮介 │ │ │ │ │ │ │紹認識○○職員綽號RINGO之女生( │ │ │ │ │ │ │李品瑢)拿了二份合約書,因陳嘉珮│ │ │ │ │ │ │馬上就簽了合約,所以我也就跟著簽│ │ │ │ │ │ │了。我不知道合約書的內容。但○○│ │ │ │ │ │ │公司有告訴我投資一個單位是6萬9千│ │ │ │ │ │ │元。 │ │ ├──┼───┼─────┼──────────┼────────────────┼────────┤ │107 │簡○甫│莊宗偉 │94年03月05日及94年04│在奇摩網路交友聊天室認識洪珮瑜,│1.被害人供述 (警│ │ │ │鄭庭葳 │月05日 │其介紹認識○○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詢筆錄第1-6卷第 │ │ │ │洪珮瑜 │共1,863,000元 (每 │司協理莊宗偉(62年次)0000000000│4666至4670頁) │ │ │ │許國樑 │單位69000元,為 │,他向我表示購買他們○○國際開發│2.合約書 (警詢筆│ │ │ │李佳香 │324,000股,共購27單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股票,將來會賺│錄第1-6卷第4672 │ │ │ │ │位) │很多錢。於94年3 月5 日及94年4 月│至4696頁) │ │ │ │ │ │5 日洪珮瑜、鄭庭葳帶我去○○國際│3.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和她們協理莊宗偉│(甲案偵卷第3卷第│ │ │ │ │(未表明是否貸款、貸 │見面,他們叫我分別簽了二份隱名合│67頁及第) │ │ │ │ │款金額及貸款經辦人) │夥契約書,股數120,000 股及204,00│4.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0 股,莊宗偉說等他向公司幫我爭取│(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到我可購買的股數後才通知我,去公│237頁) │ │ │ │ │ │司領回兩份隱名合夥契約書編號6022│5.附件,李佳香簽│ │ │ │ │ │1 、60259 ,94年5 月2 日向莊宗偉│名 (警卷第 1-6卷│ │ │ │ │ │表明急需用錢詢問如何賣掉股份之事│第 4680 頁 ) │ │ │ │ │ │,結果莊宗偉答稱必須問副總理李秀│ │ │ │ │ │ │萍再答覆我,李秀萍說要幫我找人買│ │ │ │ │ │ │我的股份或由公司買回,結果均無下│ │ │ │ │ │ │文。當初說公司與新加坡○○集團有│ │ │ │ │ │ │交叉持股94年5 月會上市,找到證券│ │ │ │ │ │ │商交割股票後,會獲利很多,我看到│ │ │ │ │ │ │網路刊載該公司所經營相關業務訊息│ │ │ │ │ │ │及相關人員介紹○○集團經營獲利情│ │ │ │ │ │ │形,使我誤信該公司真有其事,所以│ │ │ │ │ │ │投資。我去要錢時,許國樑有出面談│ │ │ │ │ │ │,都不能退股。 │ │ ├──┼───┼─────┼──────────┼────────────────┼────────┤ │108 │O○○│李品瑢 │94年4月16日 │邱詩涵打電話跟我做電話問卷調查而│1.被害人供述 (警│ │ │ │邱詩涵 │共345,000元 (每單位 │認識他,藉故叫我到○○公司 (高雄│卷第1-6卷第4721 │ │ │ │郭柏宏 │69,000元,為60,000股│市○○區○○○路0號5樓之2)為由,│至4723頁) │ │ │ │ │,共購5單位) │由郭馬克(即郭柏宏)及李品瑢跟我│2.合約書 (警卷第│ │ │ │ │ │介紹○○公司○○集團在香港未上市│1-6卷第4730至 │ │ │ │ │ │股票之簡報及網路相關資訊半,並告│4734頁) │ │ │ │ │ │訴我說如果投資69,000元就可獲利約│ │ │ │ │ │ │2倍 ,以獲利非常豐厚為由,讓我信│ │ │ │ │ │ │以為真進而投資。 │ │ ├──┼───┼─────┼──────────┼────────────────┼────────┤ │109 │吳○文│李佳香 │94年3月20日 │93年底談到94年3 月,地點在○○公│1.被害人供述 (警│ │ │ │洪珮瑜 │共1,035,000元 (每單 │司,洪珮瑜、李佳香拿○○公司從香│詢筆錄警卷第 │ │ │ │ │位69,000元,為 │港拿來的報章雜誌給我看,我看了報│1-7卷第4至5頁) │ │ │ │ │180,000股,共購15單 │章雜誌報導信以為真,她們告訴我買│2.日盛國際商銀交│ │ │ │ │位) │一個單位12,000股,如果掛牌上市,│易明細 (警卷第 │ │ │ │ │ │每股如果漲一元,我可以獲利10萬元│1-7 卷第6頁) │ │ │ │ │ │。買15 個單位,18 萬股,投資金額│3.日盛國際商銀取│ │ │ │ │ │0000000 元。 │款憑條3紙 (警卷 │ │ │ │ │ │ │第1-7卷第7至9頁)│ │ │ │ │ │ │4.被害人訊問筆錄│ │ │ │ │ │ │(甲案偵卷第10卷 │ │ │ │ │ │ │第9至10頁) │ │ │ │ │ │ │5.合約書 (偵卷第│ │ │ │ │ │ │10卷第11至15頁) │ │ │ │ │ │ │6.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 │(甲案卷第6卷第35│ │ │ │ │ │ │至39頁) │ ├──┼───┼─────┼──────────┼────────────────┼────────┤ │110 │蘇○國│呂嘉蓉 │93年8月14日 │當初呂嘉蓉要我到○○○○路的○○│1. 合約書 (原審 │ │ │ │鍾政勳 │共138,000元 (每單位 │公司,他告訴我香港○○公司股票即│卷第 4 卷第 82 │ │ │ │李秀萍 │69,000元,為24,000股│將上市,我到○○公司後有另一位女│至 86 頁 ) │ │ │ │ │,共購2單位) │生說她也要投資,當時公司業務員有│2.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 │拿一些照片、在新加坡或馬來西亞的│(甲案卷第6卷第40│ │ │ │ │(貸款23萬元,非歐威 │投資之類的宣導資料,我有問你這樣│至44頁) │ │ │ │ │志代辦貸款) │講我如何相信,她有再拿出一些其他│ │ │ │ │ │ │投資人佐證,他們說也有律師投資,│ │ │ │ │ │ │有拿其他相關文件,說這是合法經營│ │ │ │ │ │ │,由呂嘉蓉及其他2位女生在旁邊推 │ │ │ │ │ │ │銷遊說,李秀萍是總經理。合約書上│ │ │ │ │ │ │董事長是鍾政勳。 │ │ ├──┼───┼─────┼──────────┼────────────────┼────────┤ │111 │楊○憲│李品瑢 │ 93 年10月19日、93年│我透過朋友介紹,了解之後開始進行│1.被害人審判筆錄│ │ │ │李秀萍 │11月28日共621,000 元│投資,投資金額60幾萬元,大部分投│(甲案卷第7卷第 │ │ │ │ │ ( 每 單位69,000元,│資金額是貸款,我貸款50幾萬元,被│235頁至236頁) │ │ │ │ │為108,000 股,共購9 │告李品瑢介紹李秀萍向我遊說。 │2.○○國際開發股│ │ │ │ │單位) │ │份有限公司客戶資│ │ │ │ │ │ │料表 (警 2 卷第 │ │ │ │ │(貸款50幾萬元) │ │4897、4899 頁 ) │ ├──┼───┼─────┼──────────┼────────────────┼────────┤ │112 │吳○達│姓名、年籍│93年11月14日 │其母王○○於原審審理中陳稱:吳○│1.被害人之母親吳│ │ │ │不詳之成年│共138,000元 (每單位 │達投資金額將近70幾萬元將近80萬元│秀微審判筆錄(甲 │ │ │ │業務員 │69,000元,為24,000股│,全部都是貸款,我兒子是軍人,他│案卷第7卷第236頁│ │ │ │ │共購2單位) │有好多同學受害,現在貸款才還了約│) │ │ │ │ │ │40萬元,我們是單親家庭,吳○達還│2.○○國際開發股│ │ │ │ │ │要負責家中經濟,因為本案,家中經│份有限公司客戶資│ │ │ │ │ │濟陷入困境,希望我們的錢可以討回│料表 (警 2 卷第 │ │ │ │ │ │,請法院依法判決。 │4897頁 ) │ ├──┼───┼─────┼──────────┼────────────────┼────────┤ │113 │沈○逸│姓名、年籍│93年12月19日 │其父沈○明於原審審理中陳稱:沈○│1.被害人之父親沈│ │ │ │不詳之成年│共1,173,000元 (每單 │逸在當兵時被騙貸款220萬元,向台 │振明審判筆錄(甲 │ │ │ │業務員 │位69,000元,為 │灣企銀及日盛貸款,每月要還款 │案卷第7卷第 │ │ │ │ │204,000股,共購17單 │38,000 元,希望被告能夠繩之以法│242 至 243 頁 ) │ │ │ │ │位) │,不要再出去騙人。沈○逸在本案貸│2.○○國際開發股│ │ │ │ │ │款之前已經借款100萬元,為何還可 │份有限公司客戶資│ │ │ │ │ │以再貸款220萬元,銀行可能與詐騙 │料表 (警 2 卷第 │ │ │ │ │ │集團勾串,請明察,希望可以拿回受│4899頁 ) │ │ │ │ │ │損害之金額。 │ │ ├──┼───┼─────┼──────────┼────────────────┼────────┤ │114 │謝○豪│蔡淑雯 │93年7月1日 │我認識蔡淑雯,有一天我接到問卷調│1.被害人審判筆錄│ │ │ │ │共276,000元 (每單位 │查的電話,我與對方聊天,他邀約我│(甲案卷第7卷第 │ │ │ │ │69,000元,為48,000股│下來高雄找他吃飯,我當初以交友心│243頁) │ │ │ │ │,共購4單位) │態見面,他並非一開始向我介紹,我│2.○○國際開發股│ │ │ │ │ │跟蔡淑雯認識半年的時間,有一次我│份有限公司客戶資│ │ │ │ │(貸款276,000元) │下來高雄找他,他向我介紹○○公司│料表 (警 2 卷第 │ │ │ │ │ │,我投資 276,000 元,全部都是貸 │4899頁 ) │ │ │ │ │ │款,我是軍人,軍中生活單純,現在│ │ │ │ │ │ │尚未清償完畢,我有去銀行做協商,│ │ │ │ │ │ │每月要繳 1 萬多的貸款,我當初知 │ │ │ │ │ │ │道自己被騙想要自認倒楣,後來接到│ │ │ │ │ │ │法院傳票,希望拿回受損害金額。 │ │ ├──┼───┼─────┼──────────┼────────────────┼────────┤ │115 │方○明│姓名不詳之│94年3月22日 │我被騙金額是10萬元以下,請法院依│1.被害人審判筆錄│ │ │ │成年業務員│共69,000元 (每單位 │法判決,我沒有意見。 │(甲案卷第7卷第 │ │ │ │ │69,000元,為12,000股│ │238頁) │ │ │ │ │,共購1單位) │ │2.○○國際開發股│ │ │ │ │ │ │份有限公司客戶資│ │ │ │ │ │ │料表 (警 2 卷第 │ │ │ │ │ │ │4901頁 ) │ └──┴───┴─────┴──────────┴────────────────┴────────┘ 被害人共115 人,被害單位1,036單位,被害金額71,471,000元 附表三:被告歐威志承辦之貸款案件總覽 ┌────────────┬───────────────┐ │被害人(共69人) │貸款金額 (單位:新台幣元) │ ├────────────┼───────────────┤ │蔡○城、李○皇、陳○豊、│ 350,000+ 500,000+1,200,000+│ │黃○輝、徐○○、吳○○、│ 470,000+1,500,000+ 870,000+│ │許○明、朱○○、林○毅、│1,300,000+ 460,000+ 700,000+│ │葉○華、陳○安、李○銘、│ 800,000+ 640,000+ 500,000+│ │柯○任、葉○維、丁○○、│ 700,000+ 600,000+1,250,000+│ │傅○明、Q○○、劉○東、│ 600,000+ 800,000+1,900,000+│ │李○宗、林○男、V○○、│ 700,000+ 950,000+1,200,000+│ │酉○○、李○儀、龐○煬、│ 900,000+1,700,000+ 420,000+│ │李○傑、潘○實、楊○安、│1,600,000+ 200,000+1,800,000+│ │I○○、林○賓、J○○、│1,500,000+3,610,000+1,200,000+│ │阮○亭、盧○榮、張○誠、│ 780,000+ 700,000+ 300,000+│ │王○傑、陳○凱、蘇○治、│ 450,000+ 600,000+2,550,000+│ │黃○駿、劉○明、黃○○、│ 250,000+ 450,000+1,900,000+│ │張○偉、林○桔、C○○、│ 600,000+1,240,000+1,450,000+│ │劉○鴻、莊○榕、乙○○、│1,200,000+2,200,000+ 950,000+│ │陳○宏、S○○、甲○○、│1,100,000+ 790,000+1,850,000+│ │梁○凱、陳○湞、王○萍、│ 540,000+1,000,000+ 150,000+│ │郭○建、林○田、李○原、│ 300,000+ 600,000+ 450,000+│ │林○銘、L○○、利○勳、│ 450,000+1,220,000+1,250,000+│ │張○凱、N○○、許○嘉、│2,150,000+2,000,000+ 700,000+│ │B○○、陳○宇、劉○男、│1,150,000+ 200,000+2,300,000+│ │鄭○章、林○儒、洪○賓、│ 650,000+ 950,000+ 500,000+│ │柯○緣、高○祥、王○平 │1,650,000+2,050,000+1,430,000 │ │ │=71,970,000 │ ├────────────┴───────────────┤ │歐威志所得佣金:71,970,000×3.5% ×0.8 =2,015,160(元) │ │○○公司及其主管所得佣金71,970,000×1%=719,700(元) │ └────────────────────────────┘ 附表四:宣告沒收之物 ┌──┬────┬─────────────────┬───────┐ │編號│扣押物編│沒收物名稱 │數量 │ │ │號 │ │ │ ├──┼────┼─────────────────┼───────┤ │1 │李秀萍扣│○○公司隱名合夥空白契約書 │18份 │ │ │押編號13│ │ │ ├──┼────┼─────────────────┼───────┤ │2 │李秀萍扣│合約附件 │1份 │ │ │押編號13│ │ │ ├──┼────┼─────────────────┼───────┤ │3 │李秀萍扣│ASUS筆記型電腦(含電源線) │1台 │ │ │押編號14│ │ │ ├──┼────┼─────────────────┼───────┤ │4 │許裴欐扣│許裴欐隨身碟1個、磁片2片 │共3項 │ │ │押編號 │ │ │ │ │D-8 │ │ │ ├──┼────┼─────────────────┼───────┤ │5 │歐威志扣│磁碟片 │7片 │ │ │押編號3 │ │ │ ├──┼────┼─────────────────┼───────┤ │6 │歐威志扣│光碟片 │7片 │ │ │押編號4 │ │ │ ├──┼────┼─────────────────┼───────┤ │7 │歐威志扣│記憶卡 │1片 │ │ │押編號5 │ │ │ ├──┼────┼─────────────────┼───────┤ │8 │鍾政勳扣│筆記型電腦1台、拆取式硬碟1個、滑鼠│共3件 │ │ │押編號1 │1個(含光碟2片、數位錄影帶) │ │ ├──┼────┼─────────────────┼───────┤ │9 │鍾政勳扣│○○公司網路簡報資料 │1份 │ │ │押編號5 │ │ │ ├──┼────┼─────────────────┼───────┤ │10 │鍾政勳扣│合約書(含作廢) │14份 │ │ │押編號6 │ │ │ ├──┼────┼─────────────────┼───────┤ │11 │鍾政勳扣│Sim Lim投資公司聲明書 │109份 │ │ │押編號6 │ │ │ ├──┼────┼─────────────────┼───────┤ │12 │鍾政勳扣│賢壑財務顧問有限公司邀請函影本資料│1冊 │ │ │押編號11│ │ │ ├──┼────┼─────────────────┼───────┤ │13 │鍾政勳扣│○○公司上市上櫃股票代號及○○投資│11份 │ │ │押編號14│公司介紹資料 │ │ ├──┼────┼─────────────────┼───────┤ │14 │鍾政勳扣│雜記簿1份、○○公司資料2份、剪報1 │6件 │ │ │押編號15│份、工作日程表等1份、記憶卡1份 │ │ ├──┼────┼─────────────────┼───────┤ │15 │鍾政勳扣│○○公司投資大陸設廠及○○公司漁場│11片 │ │ │押編號21│簡報資料廣播及VCD │ │ ├──┼────┼─────────────────┼───────┤ │16 │鍾政勳扣│1.○○集團香港註冊資料 │15冊 │ │ │押編號19│2.新加坡案註冊資料 │ │ │ │ │3.○○海產基建控股公司籌組資料 │ │ │ │ │4.○○集團資料 │ │ │ │ │5.基金會籌備會議記錄 │ │ │ │ │6.不良資產收購方案 │ │ │ │ │7.中國大陸漁場藍圖 │ │ │ │ │8.○○保全資料檔案 │ │ │ │ │9.○○集團簡報資料2004年度 │ │ │ │ │10.馬來西亞合約 │ │ │ │ │11.○○殖漁科技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之 │ │ │ │ │ 可行計劃書 │ │ │ │ │12.sim lim croup brochure │ │ │ │ │13.sim lim information │ │ │ │ │14.non-performing loan │ │ │ │ │15.circulation of information to │ │ │ │ │ shareholders │ │ ├──┼────┼─────────────────┼───────┤ │17 │鍾政勳扣│○○公司簡報資料 │1冊 │ │ │押編號20│ │ │ ├──┼────┼─────────────────┼───────┤ │18 │鍾政勳扣│○○公司資料影本及雜記本 │2本 │ │ │押編號23│ │ │ ├──┼────┼─────────────────┼───────┤ │19 │ │桌上型電腦 │4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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