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24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0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簡字第2475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蓋維瀚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緝字第2392號),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1 年度審訴字第1078號),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蓋維瀚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蓋維瀚因先後開設之甲子園書局、甲子園漫畫出租店均經營不善(分別於民國92年9 月18日、96年4 月18日登記註銷),明知公司申請設立登記時,每位股東均應實際繳納股款,不得僅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而未收取足額股款,竟基於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於95年11月10日將新台幣(下同)500 萬元現金存入安泰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敬鑫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稱敬鑫公司)籌備處000000000000號帳戶,以充作已繳納出資額,由不知情之李善餘會計師事務所員工,將上述帳戶存摺影本充作股款已收足證明,並製作不實之敬鑫公司存款 500 萬元之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及資產負債表,再利用不知情之曾喜仁會計師於95年11月10日出具表明股東股款已經收足之敬鑫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完成查核簽證資本額(公司法第7 條授權會計師)之作業後,旋於同年月13日,將上述敬鑫公司帳戶內之500 萬元匯出,而未用於敬鑫公司經營。嗣於同年月14日填製敬鑫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以上述敬鑫公司籌備處存摺影本、資產負債表之財務報表及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等申請文件,表明敬鑫公司應收股款均已收足,向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申請設立登記,使不知情之高雄市政府承辦公務員形式審查後認為要件業已具備,而於同年月16日核准設立登記,並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簿,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 (二)蓋維瀚虛偽設立敬鑫公司後,為稅捐稽徵法規範之納稅義務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竟於96年3 月至97年4 月間,明知敬鑫公司並無與如附表所示公司交易之事實,仍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虛偽開立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98張(詳細時間及金額如附表所示),金額共計1247萬3667元,充作如附表所示公司之進項憑證,而由該等公司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作為扣抵銷項稅額,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共62萬3689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 ㈠證人即甲子園書局、漫畫出租店員工蔡正富、證人即敬鑫公司設立地房東蔣祈安、證人即記帳業者柯美蓮在國稅局之談話記錄。 ㈡甲子園書局、甲子園漫畫出租店營業稅稅籍資料、證人蔡正富96-98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㈢安泰商業銀行北高雄分行101 年3 月3 日(101 )安北高字第6000016 號函附敬鑫公司籌備處000000000000號帳戶明細。 ㈣高雄市政府101 年1 月31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130630490 號函暨附件敬鑫公司申請設立登記資料、曾喜仁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敬鑫公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敬鑫公司資產負債表、上開帳戶存摺影本。 ㈤敬鑫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銷項去路)。 ㈥鈺城興業有限公司、亞欣國際實業有限公司、星睦實業有限公司、荷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鑫揚昇有限公司、善興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銀馬科技有限公司、辰邦實業有限公司、旻樺實業有限公司、天韻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揚騰實業有限公司、縉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㈦達易科技有限公司、錦泰工程行、徠特科技有限公司、機零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銘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贏企業有限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清單、欠稅總歸戶查詢情形表。 ㈧高雄市國稅局98年8 月10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55868號函、99年4 月15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90022700號韓、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99年5 月19日北區國稅汐止三字第0990001725號函。 ㈨高雄市國稅局99年4 月15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68052號函、錦泰工程行99年8 月16日承諾書。 ㈩高雄市國稅局99年7 月1 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000000000A 、0000000000B 號函、徠特科技有限公司99年7 月12日說明書、統一發票、領款簽收單及存摺影本。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98年10月1 日南區國稅新化三字第06980038264 號函、機零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9年5 月25日承諾書。 高雄市國稅局98年8 月10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80055866號函、99年4 月15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90024313A 號函、99年4 月15日財高國稅審三字第0990024311C 號函。 被告之自白。 三、論罪: 被告係敬鑫公司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第4 條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公司法第8 條第1 項所稱之負責人。 (一)按資產負債表乃商業會計法第28條第1 項第1 款所列之財務報表,而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虛列股本之不正當方法,使公司或行號之資產負債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應成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之罪。核被告就事實欄一、(一)所為,係犯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之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及刑法第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5 款之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被告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李善餘之員工、曾喜仁製作不實之資產負債表、查核報告書等申請文件,表明敬鑫公司應收股款均已收足,向主管機關提出公司登記申請,使該管承辦公務員形式審查後認為要件業已具備,將之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司登記簿,而遂行本案犯行,係為間接正犯。又被告所犯上開3 罪,就行為人而言,僅有自然行為概念之一行為,且係基於一個意思決定為之,自應評價為一個犯罪行為,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重論以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之未繳納股款罪(最高法院96年度第7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二)按統一發票依營業稅法第32條之規定,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買受人之會計憑證;又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為法規競合,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交付其他納稅義務人作為進項憑證,據以申報營業稅扣抵稅額,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核其就事實欄一、(二)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公訴意旨認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幫助」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尚有未恰,併此指明。另按刑事法若干犯罪之行為態樣,本質上原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立法時既予特別歸類,定為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要素,則行為人基於反覆、延續之犯意,在密切接近之一定時、地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倘依社會通念,於客觀上認為符合一個反覆、延續性之行為觀念者,於刑法評價上,即應僅成立一罪,俾免有重複評價、刑度超過罪責與不法內涵之疑慮。學理上所稱集合犯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等具有重複特質之犯罪均屬之。例如,經營、從事業務、收集、販賣、製造、散布等行為(最高法院95年度臺上字第1079號判決參照)。故集合犯之判斷,客觀上應斟酌法律規範之意涵、實現該犯罪之必要手段、該犯罪反覆實行之常態及社會通念等;主觀上則視其反覆實行之行為是否出於行為人之單一犯意,並秉持刑罰公平原則判斷之。查被告自96年3 月至97年4 月間,密集開立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並交予附表所示之公司,充作各該公司之進項憑證等情,業如前揭,因其於上開期間內交付不實統一發票之時間互有重疊,且於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逃漏稅捐行為,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均各僅論以一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一幫助逃漏稅捐罪。再被告以一填載不實發票行為同時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罪處斷。 (三)被告蓋維瀚所犯上開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罪,犯意各別,行為及罪名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四、科刑: 爰審酌被告以款項存入敬鑫公司籌備處帳戶受檢查驗後隨即提領一空之方式,製作不實之財務報表虛列資本,且本應依循正軌經營公司,竟以虛開發票之方式幫助逃漏稅,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及稅賦之正確、公平性,所為實不足取,被告幫助逃漏之營業稅額為62萬3689元,金額非低,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有所悔意,態度尚佳,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素行資料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就事實欄一(一)之犯罪時間係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合於上開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且非同條例第3 條所定不得減刑之罪,是併依上開減刑條例規定,減其2 分之1 之刑,及定應執行刑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戒。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1 項,公司法第9 條第1 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第5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14 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10條,判決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靖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9 日書記官 楊明月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公司法第9條第1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 萬元以下罰金。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 公司名稱 │ 發票日期 │ 發票號碼 │ 銷售金額 │申報扣抵營業│ │號│ │ │ │ (元)│稅額 (元)│ ├─┼──────┼──────┼─────┼──────┼──────┤ │ 1│達易科技有限│96年9月3日 │VU00000000│ 84500 │ 4250 │ │ │ ├──────┼─────┼──────┼──────┤ │ │ │96年9月10日 │VU00000000│ 74200 │ 3710 │ │ │ ├──────┼─────┼──────┼──────┤ │ │ │96年9月14日 │VU00000000│ 59000 │ 2950 │ │ │ ├──────┼─────┼──────┼──────┤ │ │ │96年9月21日 │VU00000000│ 84000 │ 4200 │ │ │ ├──────┼─────┼──────┼──────┤ │ │ │96年9月24日 │VU00000000│ 76500 │ 3825 │ │ │ ├──────┼─────┼──────┼──────┤ │ │ │96年9月28日 │VU00000000│ 78000 │ 3900 │ │ │ ├──────┼─────┼──────┼──────┤ │ │ │96年10月3日 │VU00000000│ 92300 │ 4615 │ │ │ ├──────┼─────┼──────┼──────┤ │ │ │96年10月5日 │VU00000000│ 64500 │ 3225 │ │ │ ├──────┼─────┼──────┼──────┤ │ │ │96年10月12日│VU00000000│ 74200 │ 3710 │ │ │ ├──────┼─────┼──────┼──────┤ │ │ │96年10月29日│VU00000000│ 89000 │ 4450 │ │ │ ├──────┼─────┼──────┼──────┤ │ │ │96年10月22日│VU00000000│ 91400 │ 4570 │ │ │ ├──────┼─────┼──────┼──────┤ │ │ │96年10月24日│VU00000000│ 87400 │ 4370 │ │ │ ├──────┼─────┼──────┼──────┤ │ │ │96年10月5日 │VU00000000│ 94300 │ 4715 │ │ │ ├──────┼─────┼──────┼──────┤ │ │ │96年10月29日│VU00000000│ 76300 │ 3815 │ │ │ ├──────┼─────┼──────┼──────┤ │ │ │96年10月31日│VU00000000│ 54400 │ 2700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15張 │ 0000000 │ 59000 │ ├─┼──────┼──────┬─────┼──────┼──────┤ │ 2│錦泰工程行 │96年3月 │SU00000000│ 234360 │ 11718 │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163680 │ 8184 │ │ │ ├──────┼─────┼──────┼──────┤ │ │ │96年4月 │SU00000000│ 204480 │ 10224 │ │ │ ├──────┼─────┼──────┼──────┤ │ │ │96年4月 │SI00000000│ 93720 │ 4686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4張 │ 696240 │ 34812 │ ├─┼──────┼──────┬─────┼──────┼──────┤ │ 3│倈特科技有限│97年3月7日 │YU00000000│ 105050 │ 5253 │ │ │公司 ├──────┼─────┼──────┼──────┤ │ │ │97年3月20日 │YU00000000│ 129160 │ 6458 │ │ │ ├──────┼─────┼──────┼──────┤ │ │ │97年3月27日 │YU00000000│ 86240 │ 4312 │ │ │ ├──────┼─────┼──────┼──────┤ │ │ │97年4月1日 │YU00000000│ 146020 │ 7301 │ │ │ ├──────┼─────┼──────┼──────┤ │ │ │97年4月11日 │YU00000000│ 121320 │ 6066 │ │ │ ├──────┼─────┼──────┼──────┤ │ │ │97年4月18日 │YU00000000│ 130675 │ 6534 │ │ │ ├──────┼─────┼──────┼──────┤ │ │ │97年4月25日 │YU00000000│ 120740 │ 6047 │ │ │ ├──────┼─────┼──────┼──────┤ │ │ │97年4月27日 │YU00000000│ 161672 │ 8084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8張 │ 0000000 │ 50055 │ ├─┼──────┼──────┬─────┼──────┼──────┤ │ 4│機零壹光電股│96年5月4日 │TU00000000│ 176000 │ 8800 │ │ │份有限公司 ├──────┼─────┼──────┼──────┤ │ │ │96年5月10日 │TU00000000│ 162000 │ 8100 │ │ │ ├──────┼─────┼──────┼──────┤ │ │ │96年5月23日 │TU00000000│ 158000 │ 7900 │ │ │ ├──────┼─────┼──────┼──────┤ │ │ │96年6月1日 │TU00000000│ 156000 │ 7800 │ │ │ ├──────┼─────┼──────┼──────┤ │ │ │96年6月6日 │TU00000000│ 161500 │ 8075 │ │ │ ├──────┼─────┼──────┼──────┤ │ │ │96年6月12日 │TU00000000│ 186500 │ 9325 │ │ │ ├──────┼─────┼──────┼──────┤ │ │ │96年7月5日 │UU00000000│ 178500 │ 8925 │ │ │ ├──────┼─────┼──────┼──────┤ │ │ │96年7月9日 │UU00000000│ 132600 │ 6630 │ │ │ ├──────┼─────┼──────┼──────┤ │ │ │96年7月12日 │UU00000000│ 84500 │ 4225 │ │ │ ├──────┼─────┼──────┼──────┤ │ │ │96年7月16日 │UU00000000│ 155000 │ 7750 │ │ │ ├──────┼─────┼──────┼──────┤ │ │ │96年7月19日 │UU00000000│ 128000 │ 6400 │ │ │ ├──────┼─────┼──────┼──────┤ │ │ │96年7月23日 │UU00000000│ 169000 │ 8450 │ │ │ ├──────┼─────┼──────┼──────┤ │ │ │96年7月26日 │UU00000000│ 102400 │ 5120 │ │ │ ├──────┼─────┼──────┼──────┤ │ │ │96年8月3日 │UU00000000│ 125468 │ 6273 │ │ │ ├──────┼─────┼──────┼──────┤ │ │ │96年8月7日 │UU00000000│ 135214 │ 6761 │ │ │ ├──────┼─────┼──────┼──────┤ │ │ │96年8月10日 │UU00000000│ 156450 │ 7823 │ │ │ ├──────┼─────┼──────┼──────┤ │ │ │96年8月14日 │UU00000000│ 84596 │ 4230 │ │ │ ├──────┼─────┼──────┼──────┤ │ │ │96年8月17日 │UU00000000│ 159280 │ 11964 │ │ │ ├──────┼─────┼──────┼──────┤ │ │ │96年8月21日 │UU00000000│ 114900 │ 5745 │ │ │ ├──────┼─────┼──────┼──────┤ │ │ │96年8月24日 │UU00000000│ 135460 │ 6773 │ │ │ ├──────┼─────┼──────┼──────┤ │ │ │96年8月28日 │UU00000000│ 88632 │ 4432 │ │ │ ├──────┼─────┼──────┼──────┤ │ │ │96年8月30日 │UU00000000│ 132650 │ 6633 │ │ │ ├──────┼─────┼──────┼──────┤ │ │ │96年8月31日 │UU00000000│ 117350 │ 5868 │ │ │ ├──────┼─────┼──────┼──────┤ │ │ │96年6月3日 │VU00000000│ 152300 │ 7615 │ │ │ ├──────┼─────┼──────┼──────┤ │ │ │96年9月6日 │VU00000000│ 128000 │ 6400 │ │ │ ├──────┼─────┼──────┼──────┤ │ │ │96年9月10日 │VU00000000│ 121400 │ 6070 │ │ │ ├──────┼─────┼──────┼──────┤ │ │ │96年9月14日 │VU00000000│ 152500 │ 7625 │ │ │ ├──────┼─────┼──────┼──────┤ │ │ │96年9月18日 │VU00000000│ 138900 │ 6945 │ │ │ ├──────┼─────┼──────┼──────┤ │ │ │96年9月26日 │VU00000000│ 164500 │ 8225 │ │ │ ├──────┼─────┼──────┼──────┤ │ │ │96年9月28日 │VU00000000│ 142400 │ 7120 │ │ │ ├──────┼─────┼──────┼──────┤ │ │ │96年10月5日 │VU00000000│ 115000 │ 5750 │ │ │ ├──────┼─────┼──────┼──────┤ │ │ │96年10月11日│VU00000000│ 98700 │ 4935 │ │ │ ├──────┼─────┼──────┼──────┤ │ │ │96年10月16日│VU00000000│ 135600 │ 6780 │ │ │ ├──────┼─────┼──────┼──────┤ │ │ │96年10月22日│VU00000000│ 174200 │ 8710 │ │ │ ├──────┼─────┼──────┼──────┤ │ │ │96年10月24日│VU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 │ │ │96年10月26日│VU00000000│ 120300 │ 6015 │ │ │ ├──────┼─────┼──────┼──────┤ │ │ │96年10月29日│VU00000000│ 156200 │ 7810 │ │ │ ├──────┼─────┼──────┼──────┤ │ │ │96年11月1日 │WU00000000│ 132560 │ 6628 │ │ │ ├──────┼─────┼──────┼──────┤ │ │ │96年11月5日 │WU00000000│ 148740 │ 7437 │ │ │ ├──────┼─────┼──────┼──────┤ │ │ │96年11月12日│WU00000000│ 152360 │ 7618 │ │ │ ├──────┼─────┼──────┼──────┤ │ │ │96年11月16日│WU00000000│ 146980 │ 7349 │ │ │ ├──────┼─────┼──────┼──────┤ │ │ │96年11月19日│WU00000000│ 173620 │ 8681 │ │ │ ├──────┼─────┼──────┼──────┤ │ │ │96年11月22日│WU0000000 │ 162430 │ 8122 │ │ │ ├──────┼─────┼──────┼──────┤ │ │ │96年11月26日│WU00000000│ 160460 │ 8023 │ │ │ ├──────┼─────┼──────┼──────┤ │ │ │96年11月29日│WU00000000│ 188750 │ 9438 │ │ │ ├──────┼─────┼──────┼──────┤ │ │ │96年12月3日 │WU00000000│ 137340 │ 6867 │ │ │ ├──────┼─────┼──────┼──────┤ │ │ │96年12月5日 │WU00000000│ 169870 │ 8494 │ │ │ ├──────┼─────┼──────┼──────┤ │ │ │96年12月7日 │WU00000000│ 154600 │ 7730 │ │ │ ├──────┼─────┼──────┼──────┤ │ │ │96年12月10日│WU00000000│ 174680 │ 8734 │ │ │ ├──────┼─────┼──────┼──────┤ │ │ │96年12月14日│WU00000000│ 163450 │ 8173 │ │ │ ├──────┼─────┼──────┼──────┤ │ │ │96年12月17日│WU00000000│ 134700 │ 6735 │ │ │ ├──────┼─────┼──────┼──────┤ │ │ │96年12月20日│WU00000000│ 167840 │ 8392 │ │ │ ├──────┼─────┼──────┼──────┤ │ │ │96年12月21日│WU00000000│ 134870 │ 6744 │ │ │ ├──────┼─────┼──────┼──────┤ │ │ │96年12月25日│WU00000000│ 149600 │ 7480 │ │ │ ├──────┼─────┼──────┼──────┤ │ │ │96年12月27日│WU00000000│ 148500 │ 7425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55張 │ 0000000 │ 400072 │ ├─┼──────┼──────┬─────┼──────┼──────┤ │ 5│銘亮科技股份│96年5月 │TU00000000│ 185500 │ 9275 │ │ │有限公司 ├──────┼─────┼──────┼──────┤ │ │ │96年5月 │TU00000000│ 188000 │ 9400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 184500 │ 9225 │ │ │ ├──────┼─────┼──────┼──────┤ │ │ │96年5月 │TU00000000│ 192500 │ 9625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 172000 │ 8600 │ │ │ ├──────┼─────┼──────┼──────┤ │ │ │96年6月 │TU00000000│ 172500 │ 8625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6張 │ 0000000 │ 54750 │ ├─┼──────┼──────┬─────┼──────┼──────┤ │ 6│大贏企業有限│97年1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公司 ├──────┼─────┼──────┼──────┤ │ │ │97年1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97年1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97年1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97年1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97年1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97年2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97年2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97年2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97年2月 │XU00000000│ 50000 │ 2500 │ │ │ ├──────┴─────┼──────┼──────┤ │ │ │共計開立不實發票10張 │ 500000 │ 25000 │ ├─┴──────┼────────────┼──────┼──────┤ │合計 │總計開立不實發票98張 │ 00000000 │ 6236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