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3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630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弘勛
- 被告
- 郭瓊鴻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林石猛律師
-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 蔡琇如律師
- 被告
- 顏瑋柏( 原名顏睿芫 )
- 選任辯護人
- 林宗儀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
字第16917 、22171 號),被告等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犯罪事實
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等
及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
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陳弘勛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叁佰壹拾玖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主文欄所載之主刑及從刑;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載之刑;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至252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1 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郭瓊鴻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叁佰壹拾玖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主文欄所載之主刑及從刑;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載之刑;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至252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1 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顏瑋柏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叁佰壹拾玖罪,各處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主文欄所載之主刑及從刑;又犯如附表二所示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載之刑;又犯如附表三所示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捌罪,各處如附表三主文欄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至252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1 至7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
一、陳弘勛係址設於屏東縣東港鎮興臺里中山路117 號之「吉利通信行」( 起訴書誤載為「吉利通訊行」) 之負責人,並僱請郭瓊鴻、顏瑋柏(原名顏睿芫)在上開通訊行分別擔任店長及店員,負責代辦客戶委託申辦行動電話門號業務。詎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共同將其等趁曾前往陳弘勛所經營位於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某處之「吉利通訊行」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之如附表一所示之林OO等共計238 人(如附表一所示之相同被害人共計14人,實際被害人共238 人,以下稱林OO等238 人〈起訴書誤載為250 人〉) 之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汽車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等影本後,即分別於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之時間、地點,將林OO等238 人之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 下稱健保卡) 、汽機車駕駛執照(下稱駕駛執照) 、軍人身分證影本等分別黏貼或檢附於如附表一所示之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上,並推由郭瓊鴻或顏瑋柏分別在該等預付卡( 服務) 申請書之申請人處各偽簽如附表一所示之林OO等23 8人之署名,用以偽造預付卡( 服務) 申請書之私文書,再分別將之傳真至「臺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寶電信」)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供上開特約店或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O、王OO、陳OO、林OO、劉OO等人核對而行使之,致該等承辦人員分別因而陷於錯誤,而將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之預付卡( 服務) 申請書分別寄予上開電信公司,致使上開3 家電信公司不知情之承辦人員誤信係林OO等238 人本人申請租用該等行動電話門號,而據以辦理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之開通手續後,再由上開特約店或特約服務中心之承辦人員分別寄送或交付該等已開通之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予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等3 人,致足以生損害於林OO等238 人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對於行動電話門號申辦業務之正確性( 遭冒名之告訴人或被害人、冒名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時間、地點及偽造之文件、署名等均詳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 。
二、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均明知社會上犯罪集團或不法分子,為掩飾其不法行徑,或為隱匿不法所得,或為逃避追查,多利用他人申設之行動電話門號作為聯絡與指示被害人匯款及存、提款之工具,竟以可預見他人可能持其等所交付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作為犯罪工具,亦不違反其等本意,仍基於幫助他人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不確定故意,於受領如附表ㄧ編號1至252號所示已開通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後,則交由顏瑋柏以不詳代價,分別售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某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及綽號「川仔」之陳OO使用。嗣該不詳詐欺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成員於取得如附表一編號196、197所示之林OO、許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及如附表一編號234、235、237、
238、163、242至244所示之吳OO、簡OO、吳OO、蔡OO、王OO、李OO、謝OO、杜OO等8人遭冒名申辦之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SIM卡後,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先後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分別在露天拍賣網站、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各刊登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拍賣訊息,並留下林OO、許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48044、0989 615982號,供網路買家聯繫之用,致如附表二所示之林OO等12人上網瀏覽前開網站後,分別因而陷於錯誤,而各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轉帳匯款如附表二所示之金額至如附表二所示之帳戶內(遭詐騙之告訴人或被害人、詐騙手法、時間、匯款時間、地點、金額、匯入帳戶等均詳如附表二編號1至12所示),上開款項旋即遭提領一空。又該等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某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分別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各假藉中華電信、醫院醫務人員、檢警人員、金融管理委員會人員、主任等身分,各以如附表一編號234、23 5、237、
238、163、242至244所示之吳OO、簡OO、吳OO、蔡OO、王OO、李OO、謝OO、杜OO等8人遭冒名申辦之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分別撥打電話予如附表三所示之王OO等14人,佯稱其等因涉及刑事案件,須提領其帳戶內存款交付監管云云,致如附表三所示之王應期等14人分別因而陷於錯誤,而各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地點,分別以匯款或當面交付之方式,各交付如附表三所示之款項(遭詐騙之告訴人或被害人、詐騙手法、時間、匯款時間、地點、金額、匯入帳戶、面交時間、地點、金額等均詳如附表三編號1至14所示) ,上開匯款金額旋即遭提領(部分業經凍結在案)或由佯裝為檢警人員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詐騙得逞。嗣經如附表二、三所示之林OO等12人、王OO等14人查覺受騙後,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
三、案經趙OO、王OO、吳OO、巫OOO、古OO、張OO、李OO、李OO、王OO、王OO、林OO、林OO、梁OO、陳OO、沈OO、古OO、邱OO、許OO、翁OO、湯OO、廖OO、陳OO、籃OO、張OOO、沈OO、陳O、余OO、朱OO、郭OO、王OO、吳OO、陳OO、陳OO、吳OO、周OO、蔡OO、許OO、周OO、葉OO(原名「葉OO」)、楊OO、戴OO、柯OO、何OO、城OO、王OO、廖OO、楊OO、鍾OO、洪OO、戴OO、蔡OO、李OO、陶OO、盧OO、洪OO、呂OO、林OO、林OO、林OO、張OO、陳OO、張OO、鄭OO、黃OO、顏OO、蔣OO、江OO、林OO、許OO、游OO、王OO、徐OO、陳OO、陳OO、吳OO、蔡OO、吳OO、呂OO、林OO、林OO、陳OO、陳OO、胡OO、祝OO、陳OO等85人(起訴書誤載為共84人)分別訴由內政部警政署電信警察第三中隊報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所犯均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就前揭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等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之規定,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林OO、、陳OO、陳OO、胡OO、祝OO、陳OO及證人即被害人王OO、游OO、游OO、陳OO、郭OO、胡OO、鄭OO、陳OO、許OO、王OO、王OO、李OO、蘇OO、曾OO、程O、李OO、謝OOO、謝OO、賴OO、黃OO於警詢中所證述遭詐騙之情節大致相符(見電警卷第1至
4、6至9、11至13、15至17、19至20、22至24、26、27、29、30、32、33、35至37頁、高市警卷第107、108、12 0至
122、134至136、146至149、155、156、170、171、190、
191、212至214、228至230、269至271 、284至286、295至
297、304、305、316至319頁),並據證人即被害人吳OO、簡OO、王OO、謝OO、傅OO、蕭OO(原名「蕭O」)、劉OO、李OO、莊OO、王OO、馬OO、谷OO、陳OO、林OO、丘OO、周OO、林OO、張OO、林OO、蔡OO、楊OO、蘇OO、莊OO、鄞OO、羅OO、劉OO、李OO、李OO、陳OO、曾OO、吳OO、劉OO、許OO、黃OO、楊OO(起訴書誤載為楊OO)、王OO、林OO、黃OO、陳OO、方OO、鄧OO、藍OO、林OO、許OO、嚴OO、李OO、李OO、林OO、謝OO、謝OO、蔡OO、許OOO、許OO、吳OO、許OO、莊OO、張OO、徐OO、杜OO、賴OO、張中偉、李OO、林OO、鍾OO、劉OO、滕OO、劉OO、陳OO、黃OO、簡OO、陳OO、陳OO、林OO、陳OO、李OO、張OO、張OO、蘇OO、李OO、柯OO、黃OO、沈OO、吳OO(起訴書誤載為吳OO)、曾OO、蔡OO、黃OO、王OO、李OO、廖OO、翁OO、劉OO、曾OO、蔡OO、蔡OO、戴OO、施OO、葉OO、周OO、王OO、林OO、劉OO、陳OO、林OO、林OO、石OO、洪OO、鍾OO、鍾OO、薛OO、許OO、李OO、葉OO、吳OO、莊OO、劉OO、王OO、簡OO、邱O、羅OO、林OO、許OO、李OO、黃OO、陳OO、黃OO、張OO、胡OO、黃OO、鍾OO、方OO、楊OO、吳OO、潘OO、林OO、蔡OO、林OO、陳OO、陳OO、胡OO、陳OO、蔡OOO、許OO、潘OO、莊OO、陳OO、陳OO、林OO、蔡OO、邱OO、李OO、簡OO、許OO、喻OO、張OO、林OO,及證人即告訴人趙OO、王OO、吳OO、巫OOO、古OO、張OO、李OO、李OO、王OO、王OO、林OO、林OO、梁OO、陳OO、沈OO、古OO、邱OO、許OO、翁OO、湯OO、廖OO、陳OO、籃OO、張OOO、沈OO、陳O、余OO、朱OO、郭OO、王OO、吳OO、陳OO、陳OO、吳OO、周OO、蔡OO、許OO、周OO、葉OO(起訴書漏載原名「葉OO」)、楊OO、戴OO、柯OO、何OO、城OO、王OO、廖OO、楊OO、鍾OO、洪OO、戴OO、蔡OO、李OO、陶OO、盧OO、洪OO、呂OO、林OO、林OO、林OO、張OO、陳OO、張OO、鄭OO、黃OO、顏OO、蔣OO、江OO、林OO、許OO、游OO、王OO、徐OO、陳OO、陳OO、吳OO、蔡OO、吳OO、呂OO、林OO等人於警詢中暨證人楊OO、陳OO、謝OO、劉OO、周OO於警詢及偵查中於警詢中分別證述綦詳(見電警卷第39、40 、42、43、45、46、48至50、54、55、57、58、60至62、67至69、71至73、75至76、78至80、82至84、86、87、91、92、95、96、98、99、101、102、106、107、110、111、114、115、118、119、122至124、126、127、129、130、133至135、
137、13 8、141至143、145、146、148、149、152、153、
156、157、160至162、164至168、171、172、175、176、
178、179、182、183、186、187、189、190、192、193、
195、196、198、199、204、205、208、209、211、212、
216、217、219、220、223、225至227、232至234、238至
240、245至247、25 2、253、257、258、262、263、267、
268、271、272、276、277、280至282、285至287、292、
293、297、298、302、303、307、308、312、313、317、
319、323、324、328、329、334、335、339至341、345 、
346、350、351、355、356、360至362、366、367、371、
372、376、377、381、382、38 6、387、391至393、397、
398、402至404、407至409、413、414、417、418、423至
425、429至431、433至435頁、高市警卷第6至11、61、62、67至75、82至84、87至89、93至95、98至100、103至105頁、偵字第16917號卷第77、78、79、139至141頁、偵字第22171號卷第20頁背面、第34頁背面至第35頁正面),復有告訴人林OO、趙OO、王OO、吳OO、巫OOO、古OO、李OO、王OO、林OO、林OO、梁OO、陳OO、沈OO、許OO、翁OO、湯OO、余OO、朱OO、郭OO、王OO、吳OO、陳OO、吳OO、周OO、蔡OO、許OO、周OO、葉OO(原名「葉OO」)、楊OO、戴OO、柯OO、何OO、城OO、王OO、楊OO、洪OO、戴OO、蔡OO、李OO、陶OO、盧OO、洪OO、林OO、林OO、林OO、張OO、陳OO、張OO、鄭OO、黃OO、顏OO、蔣OO、江OO、林OO、許OO、王OO、陳OO、陳OO及被害人吳OO、簡OO、王OO、張OO、謝OO、傅OO、李OO、莊OO、谷OO、陳OO、林OO、丘OO、周OO、林OO、楊OO、蘇OO、斳OO、羅OO、李OO、曾OO、吳OO、劉OO、黃OO、楊OO(起訴書誤載為楊OO)、王OO、林OO、黃OO、陳OO、鄧OO、林OO、許OO、嚴OO、李OO、李OO、林OO、謝OO、張OO、徐OO、杜OO、賴OO、張OO、李OO、林OO、鍾OO、劉OO、滕OO、劉OO、陳OO、黃OO、簡OO、陳OO、蔡OO、陳OO、林OO、陳OO、李OO、張OO、張OO、蘇OO、李OO、柯OO、黃OO、沈OO、吳OO(起訴書誤載為吳OO) 、曾OO、蔡OO、黃OO、王OO、李OO、廖OO、翁OO、劉OO、曾OO、蔡OO、蔡OO、戴OO、施OO、葉OO、周OO、王OO、林OO、劉OO、陳OO、林OO、林OO、石OO、洪OO、鍾OO、鍾OO、薛OO、許OO、李OO、葉OO、吳OO、莊OO、劉OO、王OO、簡OO、邱O、羅OO、林OO等人遭冒名申辦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各1份、告訴人林OO、趙OO、王OO、吳OO、古OO、張OO、李OO、王OO、王OO、梁OO、陳OO、沈OO、古OO、邱OO、許OO、廖OO、陳OO、籃OO、張OOO、沈OO、陳O、郭OO、王OO、吳OO、陳OO、陳OO、許OO、周OO、葉OO(原名「葉OO」)、楊OO、戴OO、柯OO、何OO、城OO、王OO、廖OO、楊OO、鍾OO、戴OO、蔡OO、李OO、陶OO、盧OO、洪OO、呂OO、林OO、林OO、林OO、張OO、陳OO、張OO、鄭OO、黃OO、顏OO、蔣OO、江OO、林OO、許OO、游OO、王OO、徐OO、陳OO、陳OO及被害人王OO、謝OO、傅OO、蕭OO(起訴書漏載原名「蕭O」)、劉OO、呂OO、李OO、王OO、馬OO、谷OO、陳OO、林OO、丘OO、周OO、林OO、張OO、林OO、蔡OO、楊OO、蘇OO、莊OO、羅OO、劉OO、李OO、李OO、陳OO、曾OO、吳OO、劉OO、許OO、黃OO、楊OO(起訴書誤載為楊OO)、王OO、林OO、黃OO、陳OO、方OO、鄧OO、藍OO、林OO、許OO、嚴OO、李OO、李OO、林OO、謝OO、謝OO、蔡OO、許OOO、許OO、吳OO、許OO、莊OO、張OO、徐OO、杜OO、賴OO、張OO、李OO、林OO、劉OO、劉OO、陳OO、黃OO、陳OO、蔡OO、陳OO、陳OO、張OO、張OO、蘇OO、柯OO、曾OO、王OO、李OO、廖OO、翁OO、劉OO、曾OO、戴OO、施OO、葉OO、周OO、王OO、林OO、陳OO、林OO、洪OO、鍾OO、鍾OO、薛OO、許OO、葉OO、簡OO、邱O、林OO、許OO、李OO(起訴書誤載為李OO) 、黃OO、陳OO、黃OO、張OO、胡OO、黃OO、鍾OO、吳OO、方OO、李OO、楊OO、吳OO、潘OO、林OO、蔡OO、林OO、陳OO、陳OO、胡OO、陳OO、蔡OOO、許OO、潘OO、莊OO、陳OO、陳OO、林OO、蔡OO、邱OO、李OO、簡OO、許OO、喻OO、張OO、林OO等人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各1份、告訴人吳OO、吳OO、蔡OO、吳OO、呂OO、林OO及被害人簡OO、吳OO、王OO、李OO、謝OO、杜OO、吳OO、萬OO、張OO、王OO、周OO、楊OO、吳OO、阮OO(NGOOOO) 、洪OO、林OO、張OO遭冒名申辦之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各1份、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之告訴人楊OO等38人之身分證件影本各1份、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859號搜索票、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受搜索人:陳弘勛、郭瓊鴻)、被告顏瑋柏即顏睿芫於99年度上班簽到紀錄簿各1份、「吉利通信行」門號開通明細確認書2份、威寶電信裕誠特約訂購單(客戶:吉利)4份、100年9月21日被告郭瓊鴻、陳弘勛、顏瑋柏當庭拍攝之照片各2幀、威寶電通股份有限公司特約服務中心契約書、巨霖科技通訊行與吉利通訊行門號業務代辦合約書、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176316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許OO)、被害人許OO提出之合作金庫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匯出匯款賣匯水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刑事案件移送書(被移送人:吳OO)、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169719)、臺南縣政府(現改制為臺南市政府,下同)警察局白河分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報案人:王OO) 、被害人王OO提出之臺灣土地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結購外匯專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08750)、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自強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人:陳OO)、被害人陳OO提出之詐騙集團成員交付造假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假扣押處份命令、金融帳戶財產證明申請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證處提存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0259848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報案人:祝OO)、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19892 )、臺北縣政府(現改制為新北市政府,下同)警察局新莊分局福營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報案人:王OO)、被害人王OO提出之華南銀行帳戶存摺內頁資料、詐騙集團成員交付造假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封面、法務部行政執行假扣押處份命令、個人資料外洩授權止付申請書、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 21954)、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高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報案人:李OO)、被害人李OO提出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台新國際商業銀行100年5月31日台新作文字第10010225號函暨所檢附黃OO所有帳號20741000105457號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被害人李OO部分)、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2456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報案人:蘇OO)、被害人蘇OO提出之臺灣銀行匯款申請書⑵回條聯、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京城商業銀行忠孝分行100年5月26日(100)京城忠孝分字第116號函附所檢附周OO所有帳號078220028177號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及客戶提存紀錄單(被害人蘇OO部分)、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002660 ) 、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南屯分行100年6月3日國世南屯字第1000000083號函暨所檢附林OO所有帳號24056022194號帳戶之開戶印鑑卡、開戶資料及帳戶往來明細(被害人曾OO部分)、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00090 ) 、高雄縣政府(現改制為高雄市政府,下同)警察局鳳山分局新甲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程O)、被害人程O提出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京城銀行存摺類存款存入憑條、合作金庫銀行中原分行100年6月9日合金原字第1000002116號函暨所檢附之陳OO所有帳號1391 872309627號帳戶之開戶基本資料即分戶交易明細表(被害人程O部分)、京城商業銀行新莊分行100年5月26日(100 )京城新莊分字第036號函暨所檢附劉OO所有帳號084220 011002號帳戶之開戶基本料及帳戶往來交易明細(被害人程O部分)、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44627 )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安康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人:李OO)、被害人李OO提出之詐騙集團成員交付造假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封面、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提存資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06645 )、高雄縣政府警察局旗山分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刑事案件報告書(報案人:謝OOO)、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204580) 、臺中縣政府(現改制為臺中市政府,下同)警察局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報案人:謝OO)、被害人謝OO提出之詐騙集團成員交付造假之臺北地檢署監管科收據、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強制性資產凍結執行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 90200081 )、臺中縣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道警示簡便格式(報案人:賴OO)、被害人賴OO提出之臺中縣大里市農會匯款申請書、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編號:0990559154 ) 、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中正橋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報案人:黃OO)、被害人黃OO提出中華郵政帳號00010060807652號帳戶之郵政存簿儲金簿內頁交易明細、合作金庫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內頁交易明細、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被害人游OO、陳OO、郭OO、胡OO、林OO)、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被害人:陳OO、陳OO、陳OO、胡OO、王OO) 、臺中縣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三田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王OO)、被害人王OO提出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ATM交易明細表、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二分局員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林OO)、被害人林OO提出之中國信託ATM交易明細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社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胡OO)、被害人胡OO提出之花OO所申設中華郵政公司新園郵局帳號0071656-01 87942號帳戶存摺內頁資料、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泰山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陳OO)、被害人陳OO提出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高雄縣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前峰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郭OO)、被害人郭OO提出之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易明細表、臺中縣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坪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陳OO)、被害人陳OO提出之台新銀行帳號044101120467 00號帳戶之個人網路銀行轉帳網頁資料、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游OO)、被害人游OO提出之中國信託ATM交易明細表、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游OO)各1份、被害人游OO提出之元大銀行帳號000219221468630號帳戶之轉帳明細資料2份、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景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鄭OO)、被害人鄭OO提出帳號03450528553號帳戶之網路ATM交易明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胡OO)、臺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陳OO)、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人:陳OO)各1份、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18976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李OO、被告:黃O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21670號不起訴處分書(告訴人:賴OO、被告:吳O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20745號不起訴處分書(被告:陳OO)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19730號不起訴處分書(被告:劉OO)、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6873號刑事判決(被告:劉OO)、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54號刑事判決(被告:鄧明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易字第1519號刑事判決(被告:鄧明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94號刑事判決(被告:蔡良福)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37號刑事判決(被告:蔡良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19204號不起訴處分書(被告:黃OO) 各1份在卷可稽(見電警卷第5、10、
14、18、21、25、28、31、34、38、41、44、47、51至53、56、59、63至66、70、74、77、81、85、89、90、93、94、97、100、103、104、108、109、112、113、116、120、
125、12 8、131、136、139、144、147、150、154、158、
163、169、173、177、180、181、184、188、191、194、
197、200、203、206、210、213、214、21 8、221、222、
224、228至231、235至237、241至244、248至251、254至
256、259至261、264至266、269、270、273至275、278、
279、283、284、28 8至291、294至296、299至301、304至
306、309至311、314至316、320至322、325至327、330至
333、336至338、342至344、347至349、352至354、35 7至
359、363至365、368至370、373至375、378至380、383至
385、388至390、394至396、399至401、405、406、410至
412、415、416、419至422、42 6至428、450至至531、533至555、577至582、584至730、734、736、740、756、758至769頁、高市警卷第13至16、29至42、53至59、77至81、
85、86、90至92、96、97、101、102、106、109至115、118、123至13 0、137至144、150至153、157至168、172至179、182、183、192至207、215至221、231至238、241、253至
262、272至279、287至293、298至303、30 6至313、320至328頁、偵字第16917號卷第40至61、63、64、71、91至96、99至116頁、本院訴字卷第237至266、370、371頁),並有被告3人所持有而為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罪所生之如附表四編號1至70所示之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之告訴人楊OO等35人及被害人馬OO等3人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均為繕寫副本) 各1份,及供被告3人為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罪所用之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之告訴人楊OO等35人及被害人馬OO等3人之身分證件影本資料各1份扣案可資為佐,綜上各節觀之,足認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人上開任意性之自白均核與事實相符,俱堪信為真實。是以,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幫助犯詐欺取財之犯行,均洵堪認定。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之犯行,均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同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又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如附表ㄧ編號1 至252 所示之各次犯行( 共計319 次) ,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上開2 罪,均為想像競合犯,應各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㈡另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如附表ㄧ編號1 、2、4 、8 、11、15、18、39至41、50、57、64、70、84、90至92、97、98、101 、103 、105 至107 、109 、111 至114 、116 、119 、124 、133 至137 、140 、142 、143 、146 、148 、150 、160 、171 至176 、178 、180 、182、194 、233 所示之各次犯行( 共計55次) ,均係於同一犯罪時間,冒用該等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之名義,同時申辦2 個行動電話門號( 即臺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 ,足見其等所為該等編號所示之各次犯行均係侵害同ㄧ被害人之財產法益,亦為想像競合犯,應均從一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又被告3 人就如附表一編號153 所示之犯行,係於同ㄧ時間,冒用如附表ㄧ編號153 所示被害人張OO之名義,同時申辦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及威寶電信等3 個行動電話門號,是其等所為如附表ㄧ編號153 所示之犯行,係侵害同ㄧ被害人張OO之財產法益,亦為想像競合犯,亦應從一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㈢又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如附表一編號3 、7、9 、10、14、19、20、24、38、42、45、48、49、52、54至56、58、60、63、65至68、72至83、86、88、89、93、116 、118 、120 至123 、132 、144 、147 、152 、154 、156 、164 至168 、183 至186 、188 、193 所示之各次犯行,均係於不同之犯罪時間,分別冒用該等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之名義,各申辦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各1 個,是被告3 人就該等編號所示之各次分別冒名申辦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行,犯罪時間既為不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故應予以分論併罰( 共計126 次) 。另被告3 人就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犯行,固係於不同2 次時間,分別冒用被害人傅OO之名義,各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1 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2 個,惟被告3 人所為如附表ㄧ編號23所示之冒名申辦其中1 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及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係為同ㄧ,故被告3 人就此部分冒名申辦其中1 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及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之行為,亦應論以想像競合犯,而從一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並與被告3 人所為如附表一編號23所示之冒名申辦另1 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部分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予以分論併罰( 共2次) 。又被告3 人就如附表一編號71所示之犯行,固係於不同2 次時間,分別冒用告訴人林OO之名義,各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1 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2 個,惟被告3 人所為如附表ㄧ編號71所示之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2 個之犯罪時間係為同ㄧ,故被告3 人就此部分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行為,亦應論以想像競合犯,而從一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並與被告3 人所為如附表一編號71所示之冒名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部分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予以分論併罰( 共2 次) 。
㈣另查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如附表一編號110、163 所示之犯行,均係於不同2 次時間,分別冒用如附表一編號110 、163 所示之被害人楊OO、王OO之名義,各申辦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及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各1 個,然被告3 人就如附表ㄧ編號110 、163 所示之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與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係為同ㄧ,故被告3 人就如附表一編號11 0、163 此部分所示之同時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與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行為,亦均應論以想像競合犯,而從一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並與被告3 人就如附表一編號110 、163 所示之冒名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部分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均予以分論併罰(共4 次) 。
㈤又查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所為偽造如附表一各項編號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之各次署名之行為,為被告3人各次偽造私文書行為之階段行為,而被告3 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又為其後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㈥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是以,如未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且係出於幫助之意思提供助力,即屬幫助犯,而非共同正犯。查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提供如附表一編號196 、197 所示之林OO、許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及如附表一編號234 、235 、237 、238 、163、242至244所示之吳OO、簡OO、吳OO、蔡OO、王OO、李OO、謝OO、杜OO等8人遭冒名申辦之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供他人使用之行為,使他人得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分別向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施用詐術,致使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均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以遂行詐欺取財之犯行,然被告3人單純提供上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予他人使用之行為,並不等同於向該等告訴人或被害人施以欺罔之詐術行為,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3人有參與上揭詐欺取財犯罪之構成要件行為,或與該等不詳詐欺集團之成員間有共同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是被告3人提供上開行動電話門號SIM卡予他人使用之行為,應係對於他人遂行詐欺取財之犯行資以助力。故核被告就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就如附表二所示之犯行(共2次)及如附表三所示之犯行(共8次) ,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被告3人就如附表二(共2次)及如附表三(共8次) 所示之各次犯行,均係以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均為從犯,應依刑法第30 條第2項之規定,均減輕其刑。又被告3人就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犯行及如附表二編號7至12所示之犯行(共2次),係分別提供被害人林OO、許OO各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予某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使用,而分別幫助該不詳詐騙集團之已成年成員分別詐騙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共6人) 、如附表二編號7至12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共6人) ,是被告3人就如附表二編號1至6所示之犯行及如附表二編號7至12所示之犯行(共2次),均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同種想像競合犯(參見最高法院98年度臺非字第30號、97年度臺非字第566 號判決意旨、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6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7號問題㈡研討結果),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各從一情節較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另被告3人就如附表三編號1、2、如附表三編號3至5、如附表三編號6、7、如附表三編號8、9、如附表三編號13、14所示之犯行(共5次) ,亦係分別提供告訴人吳OO、被害人謝OO及王OO、告訴人吳OO及蔡OO等5人各遭冒名申辦之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予某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使用,而分別幫助該不詳詐騙集團之成年成員分別詐騙如附表三編號
1、2所示之被害人王OO、許OO(共2人)、如附表三編號3至5所示之被害人謝OOO、謝OO、賴OO(共3人)、如附表三編號6、7所示之被害人程O、曾OO(共2人) 、如附表三編號8、9所示之告訴人祝OO、被害人王OO(共2人) 、如附表三編號13、14所示之被害人李OO、蘇OO(共6人),是被告3人就如附表三編號1、2、如附表三編號3至5、如附表三編號6、7、如附表三編號8、9、如附表三編號13、14所示之犯行(共5次) ,亦均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同種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各從一情節較重之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斷。
㈦再查,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如附表一各項編號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 共計319 次) ,均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應均論以共同正犯。至公訴意旨認被告顏瑋柏、陳弘勛、郭瓊鴻3 人間,就上開如附表二、三所示之幫助犯詐欺取財之犯行,亦均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而應論以共同正犯乙節。惟按「刑法第28條之共同正犯,係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幫助他人犯罪,並非實施正犯,在事實上雖有2 人以上共同幫助他人犯罪,要亦各負其幫助犯之責任,仍無適用該條之餘地。」,最高法院著有82年度臺上字第6084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以,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前述提供如附表一、編號196 、197 所示之被害人及如附表一編號234 、235 、237 、238 、163 、242 至244 所示之告訴人或被害人遭冒名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予某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使用該等行為,而固有共同幫助該等不詳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遂行對如附表二、三所示遭詐騙之告訴人或被害人所為詐欺取財之犯行,然揆以前揭最高法院判決要旨,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該等所為幫助犯詐欺取財之犯行,既均係幫助犯,則要無刑法第28條所規定共同正犯適用之餘地,從而,公訴意旨此部分所認,容有誤會,附此敘明。
㈧末者,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其等所為如附表一各項編號所示之詐欺取財罪部分,均係分別利用不知情之如附表ㄧ各項編號所示電信公司之特約店或特約服務中心之承辦人員,而分別取得如附表ㄧ各項編號所示之SIM 卡等物,應均論以間接正犯。末查,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上開所犯如附表一( 共319 次) 、附表二( 共2 次) 、附表三( 共8 次) 所示之犯行,犯罪時間不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以分論併罰。
㈨至公訴意旨就如附表一編號1 、2 、4 、140 所示之告訴人林OO、趙OO、吳OO及被害人劉OO等人部分,雖漏未論述該等告訴人及被害人各遭冒名申辦如附表一編號1 、2、4 、140 所示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部分之事實,惟此部分之犯罪事實與本院認定有罪之如附表一編號1 、2 、4、140 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罪事實部分,均具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故本院就此部分犯罪事實自得併予審究,併予敘明。另如附表一編號3 、7 、8 、23、24、71、86、89所示之告訴人王OO、巫OOO及谷OO、被害人傅OO、告訴人許OO、林OO、王OO及陳OO等人部分,亦漏未論及該等告訴人及被害人各於如附表一編號3 、7、8 、23、24、71、86、89所示之時間,另各遭冒名申辦如附表一編號3 、7 、8 、23、24、71、86、89所示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部分之事實( 被害人傅OO部分係漏列2 個遠傳電信門號、告訴人林OO部分係漏載另1 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730000號) ,然此部分業經公訴人當庭表示該部分犯罪事實應係漏載,依本案卷證所附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觀之,此部分犯罪事實仍在本件起訴範圍等情( 見本院訴字卷第270 頁) ,則基於檢察ㄧ體原則,本院就此部分犯罪事實自得併予審理之,亦此述明。
㈩爰審酌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均正值青壯之年,竟不思以正途謀生,猶因不勞而獲之心態,竟藉由渠等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之身分證件資料後,竟未經該等告訴人及被害人之同意,即擅自影印該等告訴人及被害人之身分證件留存後,而冒用該等告訴人及被害人之名義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因而詐得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所示之行動電話門號之SIM 卡等物,嗣被告3 人除將其等所取得之上揭行動電話門號之SIM 卡變賣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某成年人牟利外,且其3 人任意提供上開遭冒名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SIM 卡予他人使用之行為,不僅造成執法機關不易查緝犯罪行為人,助長經濟犯罪風氣,更造成該等告訴人及被害人求償上之困難,其等所為均屬可議,惟念及其3 人於犯罪後均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以本件遭冒用名義之告訴人及被害人人數、冒名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之數量、遭詐騙之告訴人及被害人人數及遭詐騙之金額,並酌以其3 人各自之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及各自參與犯罪之程度,另參以被告3 人於本案發生前均未有其他犯罪紀錄( 見被告3 人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 、素行尚可,暨衡及其3人各自之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 見警卷調查筆錄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各項編號所載之主刑及如附表二、三主文欄所載之刑,並均諭知如附表一各項編號及如附表二、三主文欄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再按刑法修正將連續犯、常業犯規定悉予刪除,考其立法目的,係基於刑罰公平原則考量,杜絕僥倖犯罪心理,並避免鼓勵犯罪之誤解,乃改採一行為一罪一罰;是定其刑期時,除仍應就各別刑罰規範之目的、輕重罪間體系之平衡、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行為彼此間之偶發性、與被告前科之關聯性、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映之被告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社會對特定犯罪之期待等,為綜合判斷外,尤須參酌上開實現刑罰公平性,以杜絕僥倖、減少犯罪之立法意旨,為妥適之裁量,倘違背此內部性界限,即屬權利濫用之違法(最高法院著有96年度臺上字第7583號判決意旨可資為參),復以,行為人如以類似方法為相同犯罪多次時,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而違反罪責原則,及考量因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隨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以等比方式增加,是則以隨罪數增加遞減其刑罰之方式,當足以評價被告行為之不法性之法理(即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是考量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就其等上開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均已坦認犯行,業如前述,暨審及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以類似方式實施本件犯罪之次數及犯罪時間之密接程度,兼酌以上揭多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各合併定如主文第一、二、三項後段所示之應執行刑;又被告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3 人前開所定之應執行刑雖均已逾有期徒刑6 月,惟仍應依刑法第41條第8 項之規定,分別諭知如主文第一、二、三項後段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㈠如附表ㄧ各項編號所示之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上所載之各如附表一各項編號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之署名,分別係由被告顏瑋柏或郭瓊鴻所偽簽,業據被告3 人於本院審理中自承在卷(見本院訴字卷第213 頁) ,從而,如附表ㄧ各項編號所示該等預付卡( 服務) 申請書上所偽造之如附表一各項編號所示告訴人或被害人之署名(詳如附表ㄧ編號1 至252 所示),雖均未扣案,惟並無其他證據證明該等署名業已滅失或不存在,自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不問是否屬於犯人所有,於被告3 人所犯如附表ㄧ各項編號所示之行使偽造文書罪所處各該罪刑項下,均宣告沒收之( 均詳如附表一編號1 至252 主文欄所示) 。惟如附表ㄧ各項編號所示偽造之預付卡申請書或預付卡服務申請書( 均詳如附表ㄧ編號1 至252 所示) ,既已因被告3 人冒名申辦該等行動電話門號,而業已分別交付如附表ㄧ各項編號所示之電信公司特約店或特約服務中心持有,已均非屬被告3 人所有之物,本院自無庸為沒收之宣告,附予敘明。
㈡又扣案之如附表四編號1 至70所示之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之告訴人楊OO等35人及被害人馬OO等3 人分別遭冒名申辦臺灣大哥大或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各該預付卡申請書( 均為繕寫副本) ,分別係被告3 人為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罪所生之物,且均為被告3 人共同持有之物,此亦據被告陳弘勛於本院審理中供述在卷( 見本院訴字卷第210 、365 頁) ,爰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3款之規定及共犯責任共同原則,於被告3 人所為如附表ㄧ編號52至89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所處各該項罪刑項下,分別宣告沒收之( 均詳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主文欄所示) 。至如附表四編號71至82所示之張OO等人之臺灣大哥大或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本院認並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與被告3人本件所犯有關,亦均非屬違禁物或得義務沒收之物,故本院自無從諭知沒收之,併此敘明。
㈢再查,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告訴人楊OO等35人及被害人馬OO等3 人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本等物( 詳如附表五編號9 所示) ,雖分別係供被告3人為如附表一編號52至89所示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犯罪所用之物,然該等身分證件之影本係被告3 人趁該等告訴人或被害人曾前來被告陳弘勛前所經營位於屏東縣屏東市建國路某處之「吉利通訊行」申辦行動電話門號之際,未經該等告訴人或被害人之同意,即擅自將該等告訴人或被害人之身分證件影印留存,是該等告訴人或被害人之身分證件影本自應分別歸還於該等告訴人或被害人,而非屬被告3 人之物,故本院亦認無庸為沒收之宣告,附此敘明。
㈣至扣案之如附表五編號1 至8 、10、11所示之物,雖均為被告3 人所有,然均與被告3 人所為本件犯罪無關,亦經被告3 人於本院審理中陳明在卷( 見本院訴字卷第210 、211 、365 頁) ,又本院亦認並無其他證據足資認定與被告3 人所為本件犯罪有涉,亦均非屬違禁物或得義務沒收之物,故本院自無從為沒收之宣告,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項、第216 條、第210 條、第339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5條、第51條第5 款、第9 款、第219 條、第38條第1 項第3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依琪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 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刑法第216 條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幫助犯及其處罰)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附表一:冒名申辦之行動電話門號(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編號│告訴人│犯罪時間│犯罪事實(犯罪方式、告訴│偽造之署名( │主 文 欄││ │或被害│ │人或被害人、遭冒用行動電│應沒收之物) │ ││ │人 │ │話門號) │ │ │├──┼───┼────┼────────────┼──────┼────────────┤│ 1 │告訴人│民國99年│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林OO│3月20 日│,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林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 「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林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 「偽││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0983390000號、遠傳電信行│為壹枚) │沒收之。 ││ │ │ │動電話門號0989880000號,│ │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於│ │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339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9880000號SIM卡 │ │ ││ │ │ │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林O│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起訴書漏列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880000號)。 │ │ │├──┼───┼────┼────────────┼──────┼────────────┤│ 2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趙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趙OO│3日 │,將趙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趙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2 「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趙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趙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 「偽││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0987670000號、遠傳電信行│為壹枚) │沒收之。 ││ │ │ │動電話門號09898610000號 │ │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 │ ││ │ │ │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 │ ││ │ │ │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傳│ │ ││ │ │ │電信門號0989610000號SIM │ │ ││ │ │ │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趙 │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起訴書漏列遠傳電信門號 │ │ ││ │ │ │0989610000號)。 │ │ │├──┼───┼────┼────────────┼──────┼────────────┤│ 3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王OO│5 日、同│,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4月9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起訴書│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漏載99年│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 「偽││ │ │3月5日)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請書上各偽簽王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王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987670000號、遠傳電信行│為壹枚) │號3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動電話門號0989380000號,│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於│ │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9380000號SIM 卡│ │ ││ │ │ │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王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起訴書漏列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380000號)。 │ │ │├──┼───┼────┼────────────┼──────┼────────────┤│ 4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吳OO│4 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4 「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傳真至遠傳電信及臺灣│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大哥大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 「偽││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0983390000號、遠傳電信行│為壹枚) │沒收之。 ││ │ │ │動電話門號0989230000號,│ │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於│ │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339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9230000號SIM 卡│ │ ││ │ │ │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吳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起訴書漏列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230196號)。 │ │ │├──┼───┼────┼────────────┼──────┼────────────┤│ 5 │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4 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吳│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5 「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吳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39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 「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SIM │ │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吳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6 │簡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簡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4 日 │,將簡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簡│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6 「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簡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39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 「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SIM │ │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簡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7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巫OOO之名│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巫OO│4 日、同│義,將巫OOO之國民身分│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0日│證、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之「巫O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 「偽││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②遠傳電信預│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開申請書上各偽簽巫OOO│ 付卡申請書│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臺灣大哥│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巫O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 。( 起訴書│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 誤載為壹枚│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話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 ) │號7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000│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69號,致楊OO、王OO分│ │ ││ │ │ │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門號│ │ ││ │ │ │臺灣大哥大門號0983350000│ │ ││ │ │ │號及遠傳電信0989000069號│ │ ││ │ │ │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 │ ││ │ │ │於巫OOO碩及臺灣大哥大│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 │ ││ │ │ │之正確性( 起訴書漏列臺灣│ │ ││ │ │ │大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 │ ││ │ │ │。 │ │ │├──┼───┼────┼────────────┼──────┼────────────┤│ 8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古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古OO│13日 │,將古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 之「古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 」署名壹枚│一編號8 「偽造之署名」欄││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申請書上各偽簽古OO之署│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名,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 「古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之承辦人員楊OO、王O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 「偽││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號0983360000號、遠傳電信│為壹枚) │沒收之。 ││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120000號│ │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 │ ││ │ │ │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 │ ││ │ │ │大門號0983360000號及遠傳│ │ ││ │ │ │電信門號0989120000號SIM │ │ ││ │ │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古│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起訴書漏列遠傳電信門號 │ │ ││ │ │ │0989126114號)。 │ │ │├──┼───┼────┼────────────┼──────┼────────────┤│ 9 │王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4日、同│,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0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 「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請書上各偽簽王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王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983390000號、遠傳電信行│為壹枚) │號9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動電話門號0989050000號,│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於│ │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339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9050974號SIM 卡│ │ ││ │ │ │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王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10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張OO│7 日、同│,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0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張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請書上各偽簽張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張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983350000號、遠傳電信行│為壹枚) │號10「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動電話門號0981730000號,│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於│ │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335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1730000SIM卡各1│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張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 11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李OO│26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李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1「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李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傳真至遠傳電信及臺灣│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大哥大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李OO」│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承辦人員楊OO申辦臺灣大│ 署名貳枚。│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0000│(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26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為壹枚) │均沒收之。 ││ │ │ │號0981540000號,致楊OO│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李│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12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李OO│31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李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2「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李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偽造││ │ │ │誤,因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 │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 │ │門號0981540000號SIM 卡1 │ │之。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李OO及│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 13 │告訴人│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王OO│6 日 │,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王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載 │一編號13「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王OO之署名,再傳│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偽造││ │ │ │誤,因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 │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 │ │門號0981540000號SIM 卡1 │ │之。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王OO及│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 14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王OO│26日、同│,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31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請書上各偽簽王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遠傳電信及臺灣│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大哥大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王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983120000號、遠傳電信行│為貳枚) │號14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 │ │ │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號,│ │署名均沒收之。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於│ │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15460000 號SIM │ │ ││ │ │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王│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15 │謝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謝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謝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謝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5「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謝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傳真至遠傳電信及臺灣│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大哥大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謝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偽造││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 │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沒││ │ │ │0983390000號、遠傳電信行│ │收之 ││ │ │ │動電話門號0981150000號,│ │。 ││ │ │ │致楊OO、王OO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339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1150000號SIM 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謝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16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林OO│20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6「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39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偽造││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門號臺│ │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 │ │灣大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 │之。 ││ │ │ │SIM 卡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林O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17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林OO│4 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7「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767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門號臺│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灣大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 │收之。 ││ │ │ │SIM 卡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林O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18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梁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梁OO│5 日 │,將梁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梁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8「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梁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梁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承辦人員楊OO、王OO申│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偽││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0987670000號、遠傳電信行│為貳枚) │沒收之。 ││ │ │ │動電話門號0989310000號,│ │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於│ │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9310000號SIM 卡│ │ ││ │ │ │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梁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9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陳OO│22日、同│,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影│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7日│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門號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 之「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偽││ │ │ │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上各偽簽陳OO之署名,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 「陳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人員楊OO、王OO申辦臺│ 署名貳枚。│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12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為貳枚) │號19「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話門號0989910000號,致楊│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O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 83122826號及遠傳電信│ │ ││ │ │ │門號0989916407號SIM卡各1│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陳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20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沈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沈OO│9 日、同│,將沈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2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門號申請書及遠傳│ 之「沈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偽││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開申請書上各偽簽沈OO之│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署名,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沈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 載為貳枚)│號20「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900004│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9號,致楊OO、王OO分 │ │ ││ │ │ │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 ││ │ │ │大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 │ ││ │ │ │遠傳電信門號0989000049號│ │ ││ │ │ │SI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沈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21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古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古OO│27日 │,將古OO之國民身份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古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1「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古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460000號,致陷於錯誤,因│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偽造││ │ │ │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門號 │ │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收││ │ │ │0981460000號SIM 卡1 枚,│ │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古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22 │告訴人│98年12月│被告3 人冒用邱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邱OO│22日 │,將邱OO之國民身分證影│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人處之「邱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邱│。 │一編號22「偽造之署名」欄││ │ │ │OO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 起訴書誤載│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辦人員陳OO申辦遠傳電信│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行動電話門號0981120000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致陳OO陷於錯誤,因而│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偽││ │ │ │交付門號遠傳電信門號0981│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12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 │收之。 ││ │ │ │生損害於邱OO及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3 │傅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傅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同│,將傅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2 月9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起訴│大預付卡門號申請書及遠傳│ 之「傅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書漏載同│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偽││ │ │年2 月9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日) │開申請書上各偽簽傅OO之│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署名,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家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及│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 「傅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特約店、威利亞小吃店預付│署名叁枚。 │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卡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承辦人員楊OO、陳OO、│為壹枚) │號23「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王OO分別申辦臺灣大哥大│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行動電話門號0983140000號│ │ ││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 ││ │ │ │89950000、0938420000號,│ │ ││ │ │ │致楊OO、陳OO、王OO│ │ ││ │ │ │分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 │ ││ │ │ │灣大哥大門號0983140000號│ │ ││ │ │ │及遠傳電信門號0989950000│ │ ││ │ │ │、0938420000號SIM 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傅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起│ │ ││ │ │ │訴書漏列遠傳電信門號0989│ │ ││ │ │ │950000、0938420000號) │ │ │├──┼───┼────┼────────────┼──────┼────────────┤│ 24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許OO│26日、同│,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8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門號申請書及遠傳│ 之「許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偽││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開申請書上各偽簽許OO之│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署名,再分別傳真臺灣大哥│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付卡特約店及遠傳電信之德│ 「許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慶企業行預付卡特約店,向│ 署名貳枚。│金,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楊OO、王OO分別申辦臺│為壹枚) │號24「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7│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66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 │ ││ │ │ │話門號0989810000號,致楊│ │ ││ │ │ │O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766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810000號SIM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起訴 │ │ ││ │ │ │書漏列遠傳電信門號098981│ │ ││ │ │ │0000號)。 │ │ │├──┼───┼────┼────────────┼──────┼────────────┤│ 25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翁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翁OO│3 日 │,將翁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翁│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25「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翁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767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5「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SIM │ │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翁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26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湯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湯OO│26日 │,將湯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26「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湯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12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6「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SIM │ │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湯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27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廖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廖OO│12日 │,將廖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人處之「廖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瑋│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起訴書誤 │一編號27「偽造之署名」欄││ │ │ │偽簽廖OO之署名,再傳真│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遠│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5│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0號,致王OO陷於錯誤│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7「偽││ │ │ │,因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門│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號0989050000號SIM卡1 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廖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 28 │告訴人│98年12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陳OO│17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8「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陳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杜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940156號,致杜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8「偽││ │ │ │誤,因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門號0981940156號SIM卡1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陳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 29 │告訴人│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籃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籃OO│5 日 │,將籃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籃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9「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籃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450000號,致陳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9「偽││ │ │ │誤,因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門號0989450000號SIM卡1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籃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 30 │告訴人│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O之名│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張姚金│9 日 │義,將張OOO之國民身分│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鳳 │ │證、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人處之「張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OO」署名貳│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枚。 │一編號30「偽造之署名」欄││ │ │ │請書上偽簽張OOO之署名│( 起訴書誤載│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為「張OO」│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署名壹枚)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1940000號,致陳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0「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門號遠│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傳電信門號0981700000 號 │ │收之。 ││ │ │ │SI M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張OOO及遠傳電信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31 │蕭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蕭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原名│9 日 │將蕭O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蕭O│ │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人處之「蕭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 起訴書誤載│一編號31「偽造之署名」欄││ │ │ │簽蕭O之署名,再傳真至遠│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承辦人員陳OO申辦遠傳電│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630000│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致陳OO陷於錯誤,因│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1「偽││ │ │ │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門號09│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81630000號SIM 卡1 枚,致│ │收之。 ││ │ │ │足生損害於蕭O及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32 │告訴人│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沈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沈OO│9 日 │,將沈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沈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一編號32「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沈OO之署名,再傳│( 起訴書誤載│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900000號,致陳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2「偽││ │ │ │誤,因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門號0989900000號SIM 卡1 │ │收之。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沈OO及│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 33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陳O │27日 │將陳O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黏│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貼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陳O之│( 起訴書誤載│一編號33「偽造之署名」欄││ │ │ │署名,再傳真至遠傳電信之│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王O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話門號0989610000號,致王│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門│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3「偽││ │ │ │號遠傳電信門號0989610000│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號SIM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 │收之。 ││ │ │ │陳O及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34 │劉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劉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劉OO之國民身分證影│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人處之「劉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劉│。 │一編號34「偽造之署名」欄││ │ │ │OO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 起訴書誤載│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辦人員王OO申辦遠傳電信│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 380000│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致王OO陷於錯誤,因│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4「偽││ │ │ │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門號09│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89380000號SIM卡1 枚,致│ │收之。 ││ │ │ │足生損害於劉OO及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35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余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余OO│28日 │,將余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請人處之「劉│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卡門號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枚。 │一編號35「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余OO之署名,再傳│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987650000號,致楊OO陷│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5「偽││ │ │ │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大門號0987650000號SIM 卡│ │收之。 ││ │ │ │1 枚,致足生損害於余OO│ │ ││ │ │ │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 │ ││ │ │ │理之正確性。 │ │ │├──┼───┼────┼────────────┼──────┼────────────┤│ 36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朱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朱OO│24日 │,將朱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朱│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36「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朱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765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6「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SIM │ │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朱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37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呂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呂OO│12日 │,將呂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呂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37「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呂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8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7「偽││ │ │ │誤,因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門號0989080000號SIM 卡1 │ │收之。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呂OO及│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 38 │告訴人│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郭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郭OO│5 日、同│,將郭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7 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郭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8「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請書上各偽簽郭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郭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申辦臺│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53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為貳枚) │號38「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話門號0989360000號,致楊│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 │ ││ │ │ │灣大哥大門號0983530000號│ │ ││ │ │ │及遠傳電信門號0989360000│ │ ││ │ │ │號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郭OO及臺灣大哥大、│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 39 │告訴人│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王OO│7 日 │,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王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39「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王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陳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39「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3570000、遠傳電 │為貳枚) │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450000│ │ ││ │ │ │號,致楊OO、陳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5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450000號SI│ │ ││ │ │ │M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王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40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吳OO│23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40「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0「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312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91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91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吳│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41 │告訴人│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陳OO│8 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41「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陳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1「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313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240000│ │ ││ │ │ │號,致楊OO、陳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3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240000號SI│ │ ││ │ │ │M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陳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42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同│,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7 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李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2「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上偽簽李OO之署名,再傳│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慶│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李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王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電話門號0983630000號及遠│(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傳電信門號0989230000號,│為貳枚) │號42「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於│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336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9230000號SIM 卡│ │ ││ │ │ │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李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43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陳OO│24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一編號43「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陳OO之署名,再傳│( 起訴書誤載│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申辦遠傳電│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460000│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致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3「偽││ │ │ │,因而交付門號遠傳電信門│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號0989460000號SIM 卡1 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陳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 44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吳OO│24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吳│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44「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吳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765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4「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SIM │ │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吳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45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周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周OO│26日、同│,將周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8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周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5「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請書上各偽簽周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周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76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45「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830000│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83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周│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46 │告訴人│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蔡OO│13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蔡│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46「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蔡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38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6「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哥大門號0983380000號SIM │ │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蔡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47 │莊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莊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0日 │,將莊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莊│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47「偽造之署名」欄││ │ │ │書上偽簽莊OO之署名,再│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84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7「偽││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哥大門號0983840000號SIM │ │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莊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48 │告訴人│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許OO│24日、同│,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8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許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8「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請書上各偽簽許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許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76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48「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730000│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73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許│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49 │告訴人│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周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周OO│6 日、同│,將周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7 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周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49「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請書上各偽簽周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周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杜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14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49「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640000│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杜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4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64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周│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50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葉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葉OO│3日 │,將葉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起訴│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書漏載│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葉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原名│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50「偽造之署名」欄││ │葉OO│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葉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葉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0「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葉OO」│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300000│署名貳枚) │ ││ │ │ │號,致楊OO、王OO陷於│ │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 ││ │ │ │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9300000號SIM卡 │ │ ││ │ │ │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葉O│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51 │王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日 │,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王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門號申請書上,並推│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起訴書誤 │一編號51「偽造之署名」欄││ │ │ │請書上偽簽王OO之署名,│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981540000號,致王OO陷│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1「偽││ │ │ │於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門號0981540000號SIM卡1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王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 52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楊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楊OO│9 日、同│,將楊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6日│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卡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本附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 之「楊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2「偽││ │ │ │書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1 、2 所示之││ │ │ │簽楊OO之署名,再分別傳│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楊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員楊OO、王OO申辦臺灣│(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48│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 │號52「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門號0981530000號,致楊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1 、││ │ │ │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2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 │ ││ │ │ │7048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號│ │ ││ │ │ │0981530000號SIM卡各1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楊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53 │馬OO│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馬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1日 │,將馬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本│人處之「馬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附於遠傳電信預付卡門號申│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請書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起訴書誤 │一編號53「偽造之署名」欄││ │ │ │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馬│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OO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 │3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辦人員吳OO申辦遠傳電信│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800000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致吳OO陷於錯誤,因而│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3「偽││ │ │ │交付遠傳電信門號09898000│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損│ │如附表四編號3 所示之物均││ │ │ │害於馬OO及遠傳電信就電│ │沒收之。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54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戴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戴OO│9 日、同│,檢附戴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7日│、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卡│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影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 之「戴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4「偽││ │ │ │書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4 、5 所示之││ │ │ │簽戴OO之署名,再分別傳│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戴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員楊OO、王OO申辦臺灣│(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48│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 │號54「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門號0989380000號,致楊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4 、││ │ │ │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5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 │ ││ │ │ │87048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 │號0989380000號SIM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戴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55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柯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柯OO│10日、同│,檢附柯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7 月18│、軍人身分證影本於臺灣大│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 之「柯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預付卡申請書後,並推由│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5「偽││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申請書上各偽簽柯OO之署│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6 、7 所示之││ │ │ │名,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柯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7060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電話門號0989750000號,致│ │號55「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王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6 、││ │ │ │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600000│ │7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890000│ │ ││ │ │ │00號SIM 卡各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柯OO及臺灣大哥大│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 │ ││ │ │ │之正確性。 │ │ │├──┼───┼────┼────────────┼──────┼────────────┤│ 56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何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何OO│9 日、同│,檢附何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6日│、健保卡影本於臺灣大哥大│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 之「何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付卡申請書後,並推由顏瑋│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6「偽││ │ │ │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書上各偽簽何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8 、9 所示之││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 「何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之承辦人員楊OO、王OO│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號0970480000號、遠傳電信│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770000號│ │號56「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8 、││ │ │ │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 │9 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大門號0970480000號及遠傳│ │ ││ │ │ │電信門號0989770000號SIM │ │ ││ │ │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何│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57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城OO│21日 │,檢附城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城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一編號57「偽造之署名」欄││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10、1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城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城OO」│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楊OO、吳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7偽造││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如││ │ │ │49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附表四編號10、11所示之物││ │ │ │號0989800000號,致楊OO│ │均沒收之。 ││ │ │ │、吳OO分別陷於錯誤,因│ │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000049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80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城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58 │告訴人│99年9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王OO│7 日、同│,檢附王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10│、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8「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12、13所示之││ │ │ │王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王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6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58「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979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12、││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1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000006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79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王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59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廖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廖OO│10日 │,檢附廖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人處之「廖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一編號59「偽造之署名」欄││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廖OO│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電信│ │1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員王O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電話門號098950000號,致 │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王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59「偽││ │ │ │遠傳電信門號0989500000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SIM 卡1 枚,致足生損害於│ │如附表四編號14所示之物均││ │ │ │廖OO及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沒收之。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60 │告訴人│99年9 月│被告3 人冒用楊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楊OO│3 日、同│,檢附楊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21│、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楊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0「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15、16所示之││ │ │ │楊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楊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吳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81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60「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129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15、││ │ │ │、吳OO分別陷於錯誤,因│ │1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83│ │ ││ │ │ │000081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129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楊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61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鍾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鍾OO│21日 │,檢附鍾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人處之「鍾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一編號61「偽造之署名」欄││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鍾OO│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電信│ │17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員吳O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電話門號0989730000號,致│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吳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1「偽││ │ │ │遠傳電信門號0989730000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SIM 卡1 枚,致足生損害於│ │如附表四編號17所示之物均││ │ │ │鍾OO及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沒收之。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62 │告訴人│99年9 月│被告3 人冒用洪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洪OO│7 日 │,檢附洪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請人處之「洪│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書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枚。 │一編號62「偽造之署名」欄││ │ │ │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洪O│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O之署名,再傳真至臺灣大│ │1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哥大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辦人員楊OO申辦臺灣大哥│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630000│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致楊OO陷於錯誤,因│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2「偽││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630000號SIM 卡1枚,致足│ │如附表四編號18所示之物均││ │ │ │生損害於洪OO及臺灣大哥│ │沒收之。 ││ │ │ │大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63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戴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戴OO│26日、同│,檢附戴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1日│、健保卡、軍人身分證影本│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 之「戴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3「偽││ │ │ │書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19、20所示之││ │ │ │簽戴OO之署名,再分別傳│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戴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員楊OO、林OO申辦臺灣│(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65│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 │號63「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門號0989100000號,致楊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19、││ │ │ │O、林OO分別陷於錯誤,│ │2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 │ ││ │ │ │7065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號│ │ ││ │ │ │0989100000號SIM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戴OO及臺│ │ ││ │ │ │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64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蔡OO│24 日 │,檢附蔡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蔡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一編號64「偽造之署名」欄││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21、2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蔡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蔡OO」│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楊OO、林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4「偽││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42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如附表四編號21、22所示之││ │ │ │號0989960000號,致楊OO│ │物均沒收之。 ││ │ │ │、林OO分別陷於錯誤,因│ │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000042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96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蔡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65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李OO│24日、同│,檢附李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0日│、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李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5「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23、24所示之││ │ │ │李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李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65│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 │號65「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門號0989060000號,致楊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22、││ │ │ │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2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 │ ││ │ │ │7065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號│ │ ││ │ │ │098906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李OO及臺│ │ ││ │ │ │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 66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陶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陶OO│31日、同│,檢附陶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10月12│、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陶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6「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25、26所示之││ │ │ │陶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陶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林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44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66「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183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25、││ │ │ │、林OO分別陷於錯誤,因│ │2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83│ │ ││ │ │ │000044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183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陶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67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盧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盧OO│9 日、同│,檢附盧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7日│、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盧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7「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27、28所示之││ │ │ │盧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盧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47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67「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937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27、││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2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000047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37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盧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68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洪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洪OO│16日、同│,檢附洪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9 日│、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洪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8「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29、30所示之││ │ │ │洪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洪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12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68「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951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29、││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3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000012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51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洪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69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呂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呂OO│10日 │,檢附呂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人處之「呂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一編號69「偽造之署名」欄││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呂OO│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電信│ │3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員王O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電話門號0989730000號,致│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王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69「偽││ │ │ │遠傳電信門號0989730000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SIM 卡1 枚,致足生損害於│ │如附表四編號31所示之物均││ │ │ │呂OO及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沒收之。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70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林OO│29日 │,檢附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林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一編號70「偽造之署名」欄││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32、3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林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林OO」│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楊OO、林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0「偽││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00005│為貳枚)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34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如附表四編號32、33所示之││ │ │ │號0989560000號,致楊OO│ │物均沒收之。 ││ │ │ │、林OO分別陷於錯誤,因│ │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80│ │ ││ │ │ │000534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560000號SIM卡各1枚,致│ │ ││ │ │ │足生損害於林OO及臺灣大│ │ ││ │ │ │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71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林OO│10日、同│,檢附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9 月7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1「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34至36所示之││ │ │ │林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林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肆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林OO申│(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983320000號、遠傳電信行│ │號71「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動電話門號0976070000、09│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34至││ │ │ │89730000號,致楊OO、王│ │3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OO、林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332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76070000、0989730000│ │ ││ │ │ │號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林OO及臺灣大哥大、│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起訴書漏載遠傳電│ │ ││ │ │ │信門號0989730000號)。 │ │ │├──┼───┼────┼────────────┼──────┼────────────┤│ 72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林OO│9 日、同│,檢附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10│、健保卡、軍人身分證影本│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之「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後│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2「偽││ │ │ │,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林│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37、38所示之││ │ │ │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至│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嘉│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 「林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OO、王OO申辦臺灣大哥│(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60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 │號72「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098968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37、││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而│ │3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60│ │ ││ │ │ │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89│ │ ││ │ │ │680000號SIM 卡各1 枚,致│ │ ││ │ │ │足生損害於林OO及臺灣大│ │ ││ │ │ │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73 │告訴人│99年9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張OO│3 日、同│,檢附張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 日│、駕駛執照本於臺灣大哥大│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 之「張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瑋│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3「偽││ │ │ │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書上各偽簽張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39、40所示之││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 「張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之承辦人員楊OO、林OO│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號0983320000號、遠傳電信│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行動電話門號0981660000號│ │號73「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致楊OO、林OO分別陷│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39、││ │ │ │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 │4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大門號0983320000號及遠傳│ │ ││ │ │ │電信門號098160000號SIM卡│ │ ││ │ │ │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張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74 │谷OO│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谷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9日、同│,檢附谷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9 月2 │、駕駛執照影本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谷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4「偽││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請書上各偽簽谷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41、42所示之││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谷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林O│ 署名肆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門號098332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990000│ │號74「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致楊OO、林OO分別│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41、││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4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哥大門號09833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99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谷│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75 │陳OO│99年9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 日、同│,檢附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31│、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5「偽││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43、44所示之││ │ │ │陳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陳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林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00002│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43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75「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946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43、││ │ │ │、林OO分別陷於錯誤,因│ │4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80│ │ ││ │ │ │ 000243號及遠傳電信門號│ │ ││ │ │ │09 89460000號SIM卡各 │ │ ││ │ │ │1枚,致足生損害於陳OO │ │ ││ │ │ │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76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陳OO│10日、同│,檢附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7 月18│、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6「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45、46所示之││ │ │ │陳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陳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000047│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1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76「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9220079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45、││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4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00│ │ ││ │ │ │004710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220079號SIM卡各1枚,致│ │ ││ │ │ │足生損害於陳OO及臺灣大│ │ ││ │ │ │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77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張OO│18日、同│,檢附張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10│、健保卡影本於臺灣大哥大│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 之「張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瑋│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7「偽││ │ │ │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書上各偽簽張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47、48所示之││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 「張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之承辦人員楊OO、王OO│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號0970600000號、遠傳電信│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210000號│ │號77「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47、││ │ │ │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 │4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大門號0970600000號及遠傳│ │ ││ │ │ │電信門號0989210000號SIM │ │ ││ │ │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張│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78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鄭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鄭OO│2 日、同│,檢附鄭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9日│、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鄭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8「偽││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49、50所示之││ │ │ │鄭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鄭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林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3247│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51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78「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1974435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49、││ │ │ │、林OO分別陷於錯誤,因│ │5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83│ │ ││ │ │ │324751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1974435SIM 卡各1 枚,致│ │ ││ │ │ │足生損害於鄭OO及臺灣大│ │ ││ │ │ │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79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黃OO│18日、同│,檢附黃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21│、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黃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79「偽││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51、52所示之││ │ │ │黃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黃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64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79「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167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51、││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5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000064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1670000號SIM卡各1枚,致│ │ ││ │ │ │足生損害於黃OO及臺灣大│ │ ││ │ │ │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80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顏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顏OO│18日、同│,檢附顏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21│、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顏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0「偽││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53、54所示之││ │ │ │顏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顏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48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80「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951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53、││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54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000048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51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顏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81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蔣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蔣OO│9 日、同│,檢附蔣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21│、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蔣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1「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55、56所示之││ │ │ │蔣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蔣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65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81「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991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55、││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5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65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9910000號SIM卡各1枚,致│ │ ││ │ │ │足生損害於蔣OO及臺灣大│ │ ││ │ │ │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 82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江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江OO│21日、同│,檢附江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7 月9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江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2「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57、58所示之││ │ │ │江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江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王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47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82「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1650000號,致楊OO│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57、││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5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70│ │ ││ │ │ │000047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 │ ││ │ │ │8165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江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83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林OO│24日、同│,檢附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6日│、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3「偽││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59、60所示之││ │ │ │林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林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楊OO、林OO申辦臺灣大│(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700000│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4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號83「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號09891300000號,致楊O │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59、││ │ │ │O、林OO分別陷於錯誤,│ │6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 │09700000 40號及遠傳電信│ │ ││ │ │ │門號09 8910000號SIM卡各1│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84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許OO│21日 │,檢附許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許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一編號84「偽造之署名」欄││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61、62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許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許OO」│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署名貳枚。│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楊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 起訴書誤載│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4「偽││ │ │ │電話門號0970000074號、遠│為貳枚)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7│ │如附表四編號61、62所示之││ │ │ │0000號,致楊OO陷於錯誤│ │物均沒收之。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70000074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0700000號SIM 卡各1│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85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游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游OO│31日 │,檢附游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人處之「游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本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起訴書誤 │一編號85「偽造之署名」欄││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游OO│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電信│ │63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員林O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電話門號0981210000號,致│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林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5「偽││ │ │ │遠傳電信門號0981210000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SIM 卡1 枚,致足生損害於│ │如附表四編號63所示之物均││ │ │ │游OO及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沒收之。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86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王OO│9 日、同│,檢附王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10│、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起訴│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書漏載同│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6「偽││ │ │年7 月9 │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日)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64、65所示之││ │ │ │王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慶預│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王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話門號0970600000號、遠傳│為壹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000│ │號86「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09號,致楊OO、王OO分│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64、││ │ │ │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6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大哥大門號0970600000號、│ │ ││ │ │ │遠傳電信門號0989000009號│ │ ││ │ │ │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 │ ││ │ │ │於王OO及臺灣大哥大、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起訴書漏列遠傳電信│ │ ││ │ │ │門號0989752709號) 。 │ │ │├──┼───┼────┼────────────┼──────┼────────────┤│ 87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徐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徐OO│9日 │,檢附徐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軍人身分證影本│人處之「徐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後│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在│。(起訴書誤 │一編號87「偽造之署名」欄││ │ │ │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徐OO之│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 │ │ │署名,再傳真至遠傳電信之│ │66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王O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話門號0989910000號,致王│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遠│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7「偽││ │ │ │傳電信門號09899100000號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SI M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 │如附表四編號66所示之物均││ │ │ │徐OO及遠傳電信就電話服│ │沒收之。 ││ │ │ │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88 │告訴人│99年8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陳OO│24日、同│,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9日│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本│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 之「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8「偽││ │ │ │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 │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67、68所示之││ │ │ │簽陳OO之署名,再分別傳│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陳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員林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為貳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號88「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750000號,致林OO陷於錯│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67、││ │ │ │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 │68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號0970650000號及遠傳電信│ │ ││ │ │ │門號0989750000號SIM 卡各│ │ ││ │ │ │1 枚,致足生損害於陳OO│ │ ││ │ │ │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89 │告訴人│99年7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陳OO│9 日、同│,檢附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8 月29│、駕駛執照、軍人身分證影│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起訴│本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之「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書漏載同│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89「偽││ │ │年8 月29│後,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及││ │ │日)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如附表四編號69、70所示之││ │ │ │陳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 付卡申請書│物均沒收之。 ││ │ │ │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慶預│ 申請人處之│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陳OO」│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 署名貳枚。│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 起訴書誤載│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話門號0970650000號、遠傳│為壹枚)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0000│ │號89「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23號,致楊OO、王OO分│ │之署名及如附表四編號69、││ │ │ │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70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 │ │ │大哥大門號0970650000號、│ │ ││ │ │ │遠傳電信門號0981000023號│ │ ││ │ │ │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 │ ││ │ │ │於陳OO及臺灣大哥大、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起訴書漏列遠傳電信│ │ ││ │ │ │門號0981000023號) 。 │ │ │├──┼───┼────┼────────────┼──────┼────────────┤│ 90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林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90「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林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0「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336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90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6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90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林│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91 │丘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丘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丘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丘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91「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丘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丘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1「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339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84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84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丘│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92 │周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周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4 日 │,將周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周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92「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周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周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2「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71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71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周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93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 日、同│,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影│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4 日│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之「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3「偽││ │ │ │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偽簽林OO之署名,再分別│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 「林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人員楊OO、王OO申辦臺│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7│(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67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為貳枚) │號93「偽造之署名」欄所示││ │ │ │話門號0989690000號,致楊│ │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O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767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0989690000 號SIM 卡各│ │ ││ │ │ │1 枚,致足生損害於林OO│ │ ││ │ │ │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94 │張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 │,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張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94「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張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0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4「偽││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0989600000號SIM 卡1 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張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95 │林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林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95「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0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5「偽││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0989500000號SIM 卡1 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96 │蔡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蔡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肆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96「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蔡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41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6「偽││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0989410000號SIM 卡1 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蔡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97 │楊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楊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楊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楊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97「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楊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楊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7「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38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380000號SI│ │ ││ │ │ │M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楊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 98 │蘇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蘇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蘇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蘇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98「偽造之署名」欄││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蘇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蘇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8「偽││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35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35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蘇│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99 │莊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莊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 │,將莊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莊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99「偽造之署名」欄││ │ │ │上偽簽莊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3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99「偽││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0989340000號SIM 卡1 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莊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00 │鄞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鄞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4 日 │,將鄞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鄞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起訴書誤 │一編號100 「偽造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鄞OO之署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林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9270000號,致林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0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信門號0989270000號SIM卡1│ │沒收之。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鄞OO及│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101 │羅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羅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羅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羅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01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羅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羅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1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26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26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羅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02 │劉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劉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劉OO之國民身分證影│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人處之「劉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 │一編號102 「偽造之署名」││ │ │ │偽簽劉OO之署名,再傳真│(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遠│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26│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0號,致王OO陷於錯誤│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2 「││ │ │ │,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09│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892600000號SIM卡1枚,致 │ │沒收之。 ││ │ │ │足生損害於劉OO及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103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影│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之「李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 」署名壹枚│一編號103 「偽造之署名」││ │ │ │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偽簽李OO之署名,再分別│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 「李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人員楊OO、王OO申辦臺│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3 「││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35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話門號0989260000號,致楊│ │ ││ │ │ │O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335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260000號SIM 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李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104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42所示之被害人均為李OO,且分別遭冒││ │名申辦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故合併列為本附表一編號42予以論罪。 │├──┼───┬────┬────────────┬──────┬────────────┤│104 │陳OO│99年 4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起訴書誤 │一編號104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陳OO之署名,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9220000號,致王OO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4 「││ │ │ │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922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陳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105 │曾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曾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曾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曾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05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 │請書上各偽簽曾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曾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5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18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18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曾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06 │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06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6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12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12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吳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07 │劉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劉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劉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劉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07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劉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劉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7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12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12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劉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08 │許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許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08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許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11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8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11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09 │黃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黃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 之「黃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 」署名壹枚│一編號109 「偽造之署名」││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申請書上各偽簽黃OO之署│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名,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黃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09 「││ │ │ │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話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000│ │ ││ │ │ │98號,致楊OO、王OO分│ │ ││ │ │ │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 ││ │ │ │大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 │ ││ │ │ │遠傳電信門號0989000098號│ │ ││ │ │ │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 │ ││ │ │ │於黃OO及臺灣大哥大、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110 │楊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楊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起訴│14日、同│,將楊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書誤載│年月20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為「楊│ │大預付卡申請書、遠傳電信│ 之「楊OO│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 │佩琪」│ │預付卡申請書及威寶電信行│ 」署名壹枚│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0 「偽││ │) │ │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上│ 。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均││ │ │ │,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②遠傳電信預│沒收之。 ││ │ │ │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楊│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珮琪之署名,再分別傳真至│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嘉│ 「楊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威寶│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電信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 起訴書此部│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心,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分誤載為貳枚│號110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辦人員楊OO、王OO、劉│)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OO分別申辦臺灣大哥大行│③威寶電信行│ ││ │ │ │動電話門號0983390000號、│ 動電話預付│ ││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卡服務申請│ ││ │ │ │090000、威寶電信行動電 │ 書申請人處│ ││ │ │ │話門號0973460000號,致楊│ 之「楊OO│ ││ │ │ │OO、王OO、劉OO分別│ 」之署名壹│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枚。 │ ││ │ │ │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090000號及│ │ ││ │ │ │威寶電信門號0973460000號│ │ ││ │ │ │SI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楊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及威寶電信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11 │王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起訴│13日 │,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影│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書誤繕│ │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為「王│ │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之「王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金屏」│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 」署名壹枚│一編號111 「偽造之署名」││ │) │ │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偽簽王金之署名,再分別傳│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 「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員楊OO、王OO申辦臺灣│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1 「││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36│(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為「王OO」│均沒收之。 ││ │ │ │門號0989060000號,致楊O│署名貳枚) │ ││ │ │ │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 │ ││ │ │ │8336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號│ │ ││ │ │ │0989060000號SIM 卡各1 枚│ │ ││ │ │ │,致足生損害於王OO及臺│ │ ││ │ │ │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12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3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影│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之「林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 」署名壹枚│一編號112 「偽造之署名」││ │ │ │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偽簽林OO之署名,再分別│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 「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人員楊OO、王OO申辦臺│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2 「││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35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話門號0989040000號,致楊│ │ ││ │ │ │O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335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040000號SIM 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13 │黃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黃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黃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13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黃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黃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3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67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679643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黃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14 │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14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壹枚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4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120000號、遠傳電│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6918│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1872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6918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陳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15 │方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方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 │,將方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方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15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方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6917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5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1546917號SIM 卡1 枚,│ │均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方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16 │鄧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鄧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同│,將鄧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31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鄧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6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鄧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鄧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23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16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23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鄧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17 │藍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藍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 │,將藍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藍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17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藍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7 「偽││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沒││ │ │ │0981540000號SIM 卡1 枚,│ │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藍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18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同│,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31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8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林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林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12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18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林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19 │許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1日 │,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許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19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許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許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19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23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23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許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20 │嚴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嚴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1日、同│,將嚴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4 月9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嚴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0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嚴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嚴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763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20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3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嚴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21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1日、同│,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4 月9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 之「李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1 「││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申請書上各偽簽李OO之署│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名,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李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話門號0987630000號、遠傳│為貳枚) │號121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92 號 ,致楊OO、王OO│ │ ││ │ │ │分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 │ ││ │ │ │灣大哥大門號0987630000號│ │ ││ │ │ │及遠傳電信門號0981000092│ │ ││ │ │ │號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李OO及臺灣大哥大、│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122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1日、同│,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4 月9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李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2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李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李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763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22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3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李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23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1日、同│,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4 月9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3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林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林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763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23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3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林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24 │謝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謝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1日 │,將謝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謝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24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謝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謝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4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23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23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謝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25 │謝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謝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 日 │,將謝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謝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25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謝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5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1540000號SIM卡1枚,致│ │沒收之。 ││ │ │ │足生損害於謝OO及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126 │蔡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 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蔡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26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蔡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6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15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蔡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27 │許郭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O之名│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O │8 日 │義,將許OOO之國民身分│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證、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人處之「許郭│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OO」署名貳│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枚。 │一編號127 「偽造之署名」││ │ │ │請書上偽簽許OOO之署名│(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O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150000號,致王OO │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7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信門號0981540000號SIM卡1│ │沒收之。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許郭OO│ │ ││ │ │ │及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 │ ││ │ │ │之正確性。 │ │ │├──┼───┼────┼────────────┼──────┼────────────┤│128 │許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許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一編號128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許OO之署名,再傳│(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8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15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29 │吳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6 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29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吳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29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15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吳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30 │許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6 日 │,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許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30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許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0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15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31 │莊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莊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 日 │,將莊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莊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31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莊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1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15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莊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32 │張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1日、同│,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4 月9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日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 之「張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2 「││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申請書上各偽簽張OO之署│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名,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張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話門號0987630000號、遠傳│為貳枚) │號132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00003│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73號,致楊OO、王OO分│ │ ││ │ │ │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 ││ │ │ │大哥大門號0987630000號及│ │ ││ │ │ │遠傳電信門號0980000373號│ │ ││ │ │ │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 │ ││ │ │ │於張OO及臺灣大哥大、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133 │徐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徐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 │,將徐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徐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33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徐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徐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3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12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4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4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徐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34 │杜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杜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杜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杜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34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杜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杜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4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9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0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0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杜│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135 │賴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賴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賴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賴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35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賴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賴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5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9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0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50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賴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36 │張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張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36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張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張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6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9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15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15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張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37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李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37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李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李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7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9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07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9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07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李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38 │林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影│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請人處之「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申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枚。 │一編號138 「偽造之署名」││ │ │ │林OO之署名,再傳真至臺│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灣大哥大之嘉義德慶預付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之承辦人員楊OO申辦臺灣│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762│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0號,致楊OO陷於錯誤│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8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762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39 │鍾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鍾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 │,將鍾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鍾│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別在上開申│枚。 │一編號139 「偽造之署名」││ │ │ │請書上偽簽鍾OO之署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門號0987630000號,致楊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39 「││ │ │ │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大哥大門號0987630000號SI│ │沒收之。 ││ │ │ │M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鍾O│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40 │劉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劉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劉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劉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40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劉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劉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0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19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418號、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193046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劉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起訴書漏列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193046號) 。 │ │ │├──┼───┼────┼────────────┼──────┼────────────┤│141 │滕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滕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滕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41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滕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767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1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滕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42 │劉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劉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劉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劉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42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劉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劉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O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2 「││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信│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120000號│ │ ││ │ │ │,致楊OO、王OO分別陷│ │ ││ │ │ │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 │ ││ │ │ │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傳│ │ ││ │ │ │電信門號09891200000號SIM│ │ ││ │ │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劉│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143 │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43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3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30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30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陳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44 │黃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同│,將黃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6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黃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4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黃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黃益安」│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120000號、遠傳電│為「黃OO」│號144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150000│署名貳枚)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15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黃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45 │簡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簡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簡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簡│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45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簡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983230000號,致楊OO陷│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5 「││ │ │ │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大門號0983230000號SIM 卡│ │沒收之。 ││ │ │ │1 枚,致足生損害於簡OO│ │ ││ │ │ │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 │ ││ │ │ │理之正確性。 │ │ │├──┼───┼────┼────────────┼──────┼────────────┤│146 │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46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6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11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11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陳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47 │蔡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同年│,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月13日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蔡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7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蔡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蔡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904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47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335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904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335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蔡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起訴書附件ㄧ編號149 誤載被害人林OO遭冒名申辦之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號碼,故予以││ │刪除。 │├──┼───┬────┬────────────┬──────┬────────────┤│148 │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遠傳│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3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付卡│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48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8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7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07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陳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49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3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49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35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49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林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50 │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3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50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0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 │ │ ││ │ │ │09890810000 號,致楊OO│ │ ││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 │ ││ │ │ │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 │098335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080000號SI M卡各1│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陳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51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3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李│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51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李OO之署名,再│(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為貳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楊OO申辦臺灣│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36│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0號,致楊OO陷於錯誤│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1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336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李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152 │張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4日、同│,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0日│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哥大預付卡門號申請書及遠│ 之「張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2 「││ │ │ │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張OO│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分別傳真至臺灣│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張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王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動電話門號0983390000號、│為貳枚) │號152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120000號,致楊OO、王O│ │ ││ │ │ │O分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 │ ││ │ │ │臺灣大哥大門號0983390000│ │ ││ │ │ │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891200│ │ ││ │ │ │00號SIM卡各1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張OO及臺灣大哥大、│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153 │張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張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威寶電信動│ 」署名壹枚│一編號153 「偽造之署名」││ │ │ │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上,│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張O│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至臺│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 「張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威寶電│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3 「││ │ │ │信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起訴書此部│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分誤載為貳枚│均沒收之。 ││ │ │ │人員楊OO、王OO、劉O│) │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③威寶電信行│ ││ │ │ │門號0983390000號、遠傳電│ 動電話預付│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590000│ 卡服務申請│ ││ │ │ │號、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 書申請人處│ ││ │ │ │0973450000號,致楊OO、│ 之「張OO│ ││ │ │ │王OO、劉OO分別陷於錯│ 」之署名壹│ ││ │ │ │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 枚。 │ ││ │ │ │號0983390000號、遠傳電信│ │ ││ │ │ │門號0981590000號及威寶電│ │ ││ │ │ │信門號0973450000號SIM卡 │ │ ││ │ │ │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張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 │ ││ │ │ │及威寶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 │ ││ │ │ │之正確性。 │ │ │├──┼───┴────┴────────────┴──────┴────────────┤│ │起訴書附件ㄧ編號156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10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楊OO,且起訴書││ │附件一編號156 所示之被害人楊OO遭冒名申辦臺灣大哥大之犯罪時間與本附表一編號110 所││ │示之被害人楊OO遭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相同,故ㄧ併列為本附表ㄧ編││ │號110 予以論罪。 │├──┼───┬────┬────────────┬──────┬────────────┤│154 │蘇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蘇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 日、同│,將蘇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3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蘇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4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蘇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蘇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36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54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12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6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12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蘇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55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李│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55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李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36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5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336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李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56 │柯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柯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4日、同│,將柯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0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柯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6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柯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柯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56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5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05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柯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57 │黃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黃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黃│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57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黃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楊OO申辦臺灣│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23│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0號,致楊OO陷於錯誤│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7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3230000號SIM卡1 枚, │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黃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158 │沈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沈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1日 │,將沈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沈│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58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沈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楊OO申辦臺灣│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23│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0號,致楊OO陷於錯誤│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8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323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沈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159 │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起訴│26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書誤載│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吳│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為「吳│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OO」│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59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各偽簽吳OO之署名,│(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為「吳OO」│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署名壹枚)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約店不知情之楊OO申辦臺│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230000號,致承辦人員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59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230000號SIM 卡1 │ │沒收之。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吳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理│ │ ││ │ │ │之正確性。 │ │ │├──┼───┼────┼────────────┼──────┼────────────┤│160 │曾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曾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6 日 │,將曾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曾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60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曾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曾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陳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0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130000號、遠傳電│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630000│ │ ││ │ │ │號,致楊OO、陳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3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630000號SI│ │ ││ │ │ │M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曾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61 │蔡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蔡│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61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蔡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楊OO員申辦臺│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130000號,致楊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1 「││ │ │ │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313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蔡OO及臺│ │ ││ │ │ │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162 │黃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黃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黃│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62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黃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楊OO申辦臺灣│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13│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號,致楊OO陷於錯誤 │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2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313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黃OO及臺灣│ │ ││ │ │ │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163 │王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3日、同│,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6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遠傳電信│ 之「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及威寶電信行│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3 「││ │ │ │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上│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王│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O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至│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嘉│ 「王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威寶│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電信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 起訴書│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向該特約店、特約服務中│ 此部分誤載│號163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心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為貳枚)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王OO、劉OO申辦臺灣│③威寶電信行│ ││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00│ 動電話門號│ ││ │ │ │0006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 預付卡服務│ ││ │ │ │門號0989920000號、威寶電│ 申請書申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373460000│ 人處之「王│ ││ │ │ │號,致楊OO、王OO、劉│ OO」署名│ ││ │ │ │OO分別陷於錯誤,因而交│ 壹枚。 │ ││ │ │ │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830000│ │ ││ │ │ │06號、遠傳電信門號098992│ │ ││ │ │ │0000號及威寶電信門號0973│ │ ││ │ │ │460000號SIM卡各1枚,致足│ │ ││ │ │ │生損害於王OO及臺灣大哥│ │ ││ │ │ │大、遠傳電信、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64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3日、同│,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6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李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4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李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李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100005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64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90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00005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90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李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65 │廖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廖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3日、同│,將廖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6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廖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5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廖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廖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12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65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91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91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廖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66 │翁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翁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同│,將翁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7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翁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6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翁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翁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12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66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13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13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翁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67 │劉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劉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同│,將劉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6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劉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7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劉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劉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12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67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03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12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03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劉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68 │曾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曾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同│,將曾OO之國民身分證影│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7日│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之「曾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8 「││ │ │ │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偽簽曾OO之署名,再分別│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 「曾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人員楊OO、王OO申辦臺│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12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為貳枚) │號168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話門號0989890000號,致楊│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O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312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890000號SIM 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曾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69 │蔡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6 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蔡│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69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蔡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14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69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314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蔡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70 │蔡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3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蔡│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70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蔡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38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0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338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蔡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71 │戴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戴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戴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戴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71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戴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戴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1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15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15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戴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72 │施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施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施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門號申請書及遠傳│ 之「施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 」署名壹枚│一編號172 「偽造之署名」││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開申請書上各偽簽施OO之│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署名,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哥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施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2 「││ │ │ │王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電話門號0987670000號、遠│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38│ │ ││ │ │ │0000號,致楊OO、王OO│ │ ││ │ │ │分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 │ ││ │ │ │灣大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 │ ││ │ │ │及遠傳電信門號0989380000│ │ ││ │ │ │號SI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施OO及臺灣大哥大、│ │ ││ │ │ │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173 │葉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葉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 日 │,將葉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葉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73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葉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葉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3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60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60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葉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74 │周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周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 日 │,將周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周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74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周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周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4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85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85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周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75 │王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 日 │,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王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75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王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王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5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20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20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王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76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 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林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76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林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6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7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57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57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林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77 │劉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劉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劉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劉│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77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劉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767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7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767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劉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78 │陳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8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陳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78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陳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陳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8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6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31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6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31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陳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79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79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765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79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林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80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影│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之「林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 」署名壹枚│一編號180 「偽造之署名」││ │ │ │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偽簽林OO之署名,再分別│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 「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人員楊OO、王OO申辦臺│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0 「││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35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話門號0989080000號,致楊│ │ ││ │ │ │O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3358454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088274號SIM 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81 │石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石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8日 │,將石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請人處之「石│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枚。 │一編號181 「偽造之署名」││ │ │ │請書上偽簽石OO之署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門號0987650000號,致楊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1 「││ │ │ │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大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SI│ │沒收之。 ││ │ │ │M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石O│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82 │洪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洪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4日 │,將洪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洪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182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洪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洪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陳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2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76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60000│ │ ││ │ │ │號,致楊OO、陳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06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洪│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183 │鍾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鍾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4日、同│,將鍾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8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鍾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3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鍾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鍾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76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83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80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80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鍾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84 │鍾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鍾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5日、同│,將鍾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8日│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 之「鍾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4 「││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申請書上各偽簽鍾OO之署│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名,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鍾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話門號0987650000號、遠傳│為貳枚) │號184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0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28號,致楊OO、王OO分│ │ ││ │ │ │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 ││ │ │ │大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及│ │ ││ │ │ │遠傳電信門號0989680000號│ │ ││ │ │ │SI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鍾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85 │薛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薛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同│,將薛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28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薛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5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薛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薛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76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85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780000│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76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780000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薛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86 │許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同│,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1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門號申請書及遠傳│ 之「許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電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6 「││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開申請書上各偽簽許OO之│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署名,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哥大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許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王O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電話門號098384000號、遠 │為貳枚) │號186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1 │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20000號,致楊OO、王O │ │ ││ │ │ │O分別陷於錯誤,因而交付│ │ ││ │ │ │臺灣大哥大門號0983840000│ │ ││ │ │ │號及遠傳電信門號 │ │ ││ │ │ │0981120000 號SIM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87 │李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李│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憶秋」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87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李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844421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7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3844421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 枚,致足生損害於李憶│ │ ││ │ │ │秋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88 │葉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葉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同│,將葉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12日│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葉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8 「││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請書上各偽簽葉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葉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門號0983844420號、遠傳電│為貳枚) │號188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123452│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84442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1123452號SI│ │ ││ │ │ │M 卡各1 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葉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89 │吳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1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吳│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明」署名│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壹枚。 │一編號189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吳OO之署名,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84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89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384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吳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90 │莊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莊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1日 │,將莊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請人處之「莊│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枚。 │一編號190 「偽造之署名」││ │ │ │請書上偽簽莊OO之署名,│(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為貳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珍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門號0983800000號,致楊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0 「││ │ │ │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大哥大門號0983800000 號│ │沒收之。 ││ │ │ │SI M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莊O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91 │劉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劉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1日 │,將劉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臺灣大│請人處之「劉│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哥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枚。 │一編號191 「偽造之署名」││ │ │ │請書上偽簽劉OO之署名,│(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為貳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門號09838440000號,致楊 │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1 「││ │ │ │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灣大哥大門號0983840000號│ │沒收之。 ││ │ │ │SI M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 │ ││ │ │ │劉O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92 │王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0日 │,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請人處之「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枚。 │一編號192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王OO之署名,再│(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之嘉義德│為貳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OO│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號0983840000號,致楊OO│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2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哥大門號0983840000號SIM │ │沒收之。 ││ │ │ │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王O │ │ ││ │ │ │O及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 │ ││ │ │ │管理之正確性。 │ │ │├──┼───┼────┼────────────┼──────┼────────────┤│193 │簡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簡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6 日、同│,將簡OO之國民身分證影│ 預付卡申請│書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 │ │年月7 日│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 書申請人處│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申請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 之「簡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 」署名壹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3 「││ │ │ │瓊鴻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偽簽簡OO之署名,再分別│②遠傳電信預│均沒收之。 ││ │ │ │傳真至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均貳罪,各││ │ │ │,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 「簡OO」│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人員楊OO、王OO申辦臺│ 」署名貳枚│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 │ │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 。 │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一編││ │ │ │580000號、遠傳電信行動電│( 起訴書誤載│號193 「偽造之署名」欄所││ │ │ │話門號0989990000號,致楊│為貳枚) │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OO、王OO分別陷於錯誤│ │ ││ │ │ │,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 │ ││ │ │ │098358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 │ ││ │ │ │號0989990000號SIM卡各1 │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簡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194 │邱O │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邱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邱O之國民身分證影本黏│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書及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之「邱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 署名壹枚。│一編號194 「偽造之署名」││ │ │ │分別在上開申請書上各偽簽│②遠傳電信預│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邱O之署名,再分別傳真至│ 付卡申請書│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之嘉│ 申請人處之│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義德慶預付卡特約店,向該│ 「邱O」署│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特約店不知情之承辦人員楊│ 名貳枚。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OO、王OO申辦臺灣大哥│( 起訴書誤載│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4 「││ │ │ │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580000│為貳枚)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 │均沒收之。 ││ │ │ │0989390000號,致楊OO、│ │ ││ │ │ │王OO分別陷於錯誤,因而│ │ ││ │ │ │交付臺灣大哥大門號098358│ │ ││ │ │ │0000號及遠傳電信門號0989│ │ ││ │ │ │390000號SIM 卡各1 枚,致│ │ ││ │ │ │足生損害於邱O及臺灣大哥│ │ ││ │ │ │大、遠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 │ ││ │ │ │理之正確性。 │ │ │├──┼───┼────┼────────────┼──────┼────────────┤│195 │羅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羅OO之名義│臺灣大哥大預│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7 日 │,將羅OO之國民身分證影│付卡申請書申│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臺灣大哥大預付卡│請人處之「羅│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申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OO」署名壹│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枚。 │一編號195 「偽造之署名」││ │ │ │羅OO之署名,再傳真至臺│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灣大哥大之嘉義德慶預付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之承辦人員楊OO申辦臺灣│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098353│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0號,致楊OO人員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5 「││ │ │ │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哥大│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530000號SIM 卡1 │ │沒收之。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羅OO及│ │ ││ │ │ │臺灣大哥大就電話服務管理│ │ ││ │ │ │之正確性。 │ │ │├──┼───┼────┼────────────┼──────┼────────────┤│196 │林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林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96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6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6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97 │許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 │,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許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197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許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1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7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61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起訴書附件一編號201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44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黃OO,且起訴書││ │附件一編號201 誤載被害人黃OO遭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號碼,應與本附表一編號││ │144 所示被害人黃OO遭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為同ㄧ門號,故合併列為本附表一編號14││ │4 予以論罪。 │├──┼───┬────┬────────────┬──────┬────────────┤│198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起訴│22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書誤載│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李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為李啟│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卷)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一編號198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李OO之署名,再傳│(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為「李OO」│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署名壹枚)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35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8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135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李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199 │黃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6 日 │,將黃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黃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一編號199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黃OO之署名,再傳│(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1│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10000號,致陳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199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09│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81610000號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黃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00 │陳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影│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陳│。(起訴書誤 │一編號200 「偽造之署名」││ │ │ │OO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辦人員陳OO申辦遠傳電信│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行動電話門號0981000083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致陳OO陷於錯誤,因而│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0 「││ │ │ │交付遠傳電信門號09810000│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83號SIM 卡1 枚,致足生損│ │沒收之。 ││ │ │ │害於陳OO及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01 │黃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1日 │,將黃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人處之「黃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起訴書誤 │一編號201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黃OO之署名,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1780000號,致王OO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1 「││ │ │ │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178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黃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202 │張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3日 │,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人處之「張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起訴書誤 │一編號202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張OO之署名,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9080000號,致王OO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2 「││ │ │ │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908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張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203 │胡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胡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4日 │,將胡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胡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03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胡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為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100000號,致陳安為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3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100000號SIM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胡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04 │黃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黃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3日 │,將黃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黃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04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黃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12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4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12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黃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05 │鍾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鍾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鍾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人處之「鍾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起訴書誤 │一編號205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鍾OO之署名,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9150000號,致王OO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5 「││ │ │ │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915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鍾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206 │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06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吳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21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6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21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吳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07 │方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方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4日 │,將方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方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07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方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吳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210000號,致吳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7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21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方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08 │李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影│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人處之「李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李│。(起訴書誤 │一編號208 「偽造之署名」││ │ │ │OO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辦人員王OO申辦遠傳電信│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000093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致王OO陷於錯誤,因而│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8 「││ │ │ │交付遠傳電信門號09890000│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93號SIM 卡1 枚,致足生損│ │沒收之。 ││ │ │ │害於李OO及遠傳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09 │楊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楊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6 日 │,將楊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楊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09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楊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240000號,致陳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09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2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楊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10 │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5 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人處之「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起訴書誤 │一編號210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吳OO之署名,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9310000號,致王OO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0 「││ │ │ │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931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吳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211 │潘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潘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潘OO之國民身分證影│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人處之「潘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潘│。(起訴書誤 │一編號211 「偽造之署名」││ │ │ │OO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辦人員王OO申辦遠傳電信│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320000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致王OO陷於錯誤,因而│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1 「││ │ │ │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3200000號SIM卡1枚, │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潘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12 │林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4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林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一編號212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傳│(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35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2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35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13 │蔡OO│98年12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8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蔡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一編號213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蔡OO之署名,再傳│( 起訴書誤載│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為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杜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390000號,致杜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3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39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蔡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 │起訴書附件ㄧ編號218 所示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39所示之被害人均為王OO,且其所遭冒名││ │申辦之臺灣大哥大傳及遠電信之行動電話門號均重複,故予以刪除。 │├──┼─────────────────────────────────────────┤│ │起訴書附件ㄧ編號219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29所示之被害人均為籃OO,且其遭冒名│ ,│ │申辦之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重複,故予以刪除。 │├──┼───┬────┬────────────┬──────┬────────────┤│214 │林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4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林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14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450000號,致陳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4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45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15 │陳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4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15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陳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490000號,致陳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5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49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陳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16 │陳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0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16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陳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2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6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520000號SIM卡1枚,致│ │沒收之。 ││ │ │ │足生損害於陳OO及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217 │胡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胡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3 日 │,將胡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胡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17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胡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56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7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56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胡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18 │陳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7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18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陳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0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8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600000號SIM卡1枚,致│ │沒收之。 ││ │ │ │足生損害於陳OO及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219 │蔡黃秋│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O之名│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菊 │26日 │義,將蔡OOO之國民身分│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證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人處之「蔡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OO」署名貳│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枚。(起訴書 │一編號219 「偽造之署名」││ │ │ │簽蔡OOO之署名,再傳真│誤載為「蔡O│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O」署名壹枚│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遠│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0│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0000號,致王OO陷於錯誤│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19 「││ │ │ │,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09│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89600000號SIM卡1枚,致足│ │沒收之。 ││ │ │ │生損害於蔡OOO及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220 │許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許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0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許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0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0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60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21 │潘OO│99年4 月│被告3 人冒用潘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潘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潘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1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潘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4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1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6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潘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22 │莊OO│98年11月│被告3 人冒用莊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4日 │,將莊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莊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2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莊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杜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40000號,致杜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2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6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莊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23 │陳OO│98年11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4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3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陳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杜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640000號,致杜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3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64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陳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24 │陳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陳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陳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陳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4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陳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72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4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72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陳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25 │林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林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5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林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73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5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73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林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26 │蔡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蔡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6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蔡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75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6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75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蔡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27 │邱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邱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1日 │,將邱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邱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7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邱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79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7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79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邱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28 │李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人處之「李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起訴書誤 │一編號228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李OO之署名,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9810000號,致王OO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8 「││ │ │ │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981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李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229 │簡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簡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4日 │,將簡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信│人處之「簡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起訴書誤 │一編號229 「偽造之署名」││ │ │ │上偽簽簡OO之署名,再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辦│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30000號,致王OO陷於錯│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29 「││ │ │ │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號│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0989830000號SIM卡1枚,致│ │沒收之。 ││ │ │ │足生損害於簡OO及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230 │許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許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2日 │,將許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人處之「許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起訴書誤 │一編號230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許OO之署名,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王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9850000號,致王OO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0 「││ │ │ │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9850000號SIM卡1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許OO及遠傳│ │ ││ │ │ │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 │ ││ │ │ │性。 │ │ │├──┼───┼────┼────────────┼──────┼────────────┤│231 │喻OO│99年2 月│被告3 人冒用喻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6日 │,將喻OO之國民身分證影│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本黏貼於遠傳電信預付卡申│人處之「喻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請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瓊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喻│。(起訴書誤 │一編號231 「偽造之署名」││ │ │ │OO之署名,再傳真至遠傳│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卡特約│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店,向該特約店不知情之承│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辦人員王OO申辦遠傳電信│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行動電話門號0989000066號│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致王OO陷於錯誤,因而│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1 「││ │ │ │交付遠傳電信門號09890000│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66號SIM卡1枚,致足生損害│ │沒收之。 ││ │ │ │於喻OO及遠傳電信就電話│ │ ││ │ │ │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 │├──┼───┼────┼────────────┼──────┼────────────┤│232 │張OO│99年1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遠傳電信預付│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9 日 │,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卡申請書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遠傳電│人處之「張O│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O」署名貳枚│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起訴書誤 │一編號232 「偽造之署名」││ │ │ │書上偽簽張OO之署名,再│載為壹枚)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傳真至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預付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不知情之承辦人員陳OO申│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89950000號,致陳OO陷於│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2 「││ │ │ │錯誤,因而交付遠傳電信門│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0989950000號SIM 卡1 枚│ │沒收之。 ││ │ │ │,致足生損害於張OO及遠│ │ ││ │ │ │傳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 │ ││ │ │ │確性。 │ │ │├──┼───┴────┴────────────┴──────┴────────────┤│ │起訴書附件ㄧ編號239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62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吳OO,且其遭冒││ │名申辦之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重複,故予以刪除。 │├──┼───┬────┬────────────┬──────┬────────────┤│233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①臺灣大哥大│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4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 預付卡申請│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臺灣大哥│ 書申請人處│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大預付卡申請書及遠傳電信│ 之「林O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預付卡申請書上,並推由顏│ 」署名壹枚│一編號233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分別在上開申│ 。 │欄所示之署名均沒收之。 ││ │ │ │請書上各偽簽林OO之署名│②遠傳電信預│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再分別傳真至臺灣大哥大│ 付卡申請書│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及遠傳電信之嘉義德慶預付│ 申請人處之│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卡特約店,向該特約店不知│ 「林OO」│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情之承辦人員楊OO、王O│ 署名貳枚。│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3 「││ │ │ │O申辦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 起訴書誤載│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門號0983350000號、遠傳電│為貳枚) │均沒收之。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070000│ │ ││ │ │ │號,致楊OO、王OO分別│ │ ││ │ │ │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臺灣大│ │ ││ │ │ │哥大門號0983350000號及遠│ │ ││ │ │ │傳電信門號0989070000號SI│ │ ││ │ │ │M卡各1枚,致足生損害於林│ │ ││ │ │ │OO及臺灣大哥大、遠傳電│ │ ││ │ │ │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 │。 │ │ │├──┼───┼────┼────────────┼──────┼────────────┤│234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吳OO│22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吳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34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吳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4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卡1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吳OO及威寶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35 │簡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簡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3日 │,將簡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簡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35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簡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0973460000號│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5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卡1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簡OO及威寶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36 │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吳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36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吳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6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卡1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吳OO及威寶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37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吳OO│18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吳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37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吳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5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7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5│ │沒收之。 ││ │ │ │0000號SIM卡1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吳OO及威寶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38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蔡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蔡OO│19日 │,將蔡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蔡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38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蔡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5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8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5│ │沒收之。 ││ │ │ │0000號SIM卡1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蔡OO及威寶電信就電│ │ ││ │ │ │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39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吳OO│22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吳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39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吳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39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吳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40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呂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呂OO│20日 │,將呂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呂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40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呂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0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呂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41 │告訴人│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林OO│23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林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41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林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1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林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起訴書附件三編號9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一編號163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王OO,且起訴書附││ │件三編號9 所示被害人王OO遭冒名申辦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部分之犯罪時間與本附表一編││ │號163 所示之被害人王OO遭冒名申辦遠傳電信門號之犯罪時間相同,故合併列為本附表ㄧ編││ │號163 予以論罪。 │├──┼───┬────┬────────────┬──────┬────────────┤│242 │李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李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3日 │,將李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李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42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李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2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李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43 │謝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謝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3日 │,將謝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謝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43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謝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 │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3 「││ │ │ │0973460000號,致劉OO陷│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於錯誤,因而交付威寶電信│ │沒收之。 ││ │ │ │門號097346 0000號SIM卡1│ │ ││ │ │ │枚,致足生損害於謝OO及│ │ ││ │ │ │威寶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244 │杜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杜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 │,將杜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杜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44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杜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4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杜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45 │萬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萬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9日 │,將萬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萬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45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萬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5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5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5│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萬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起訴書附件三編號15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53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張OO,且起訴書附││ │件三編號15所示被害人張OO遭冒名申辦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與本附表一編號15││ │3 所示之被害人張OO遭冒名申辦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相同,故 ││ │同列為本附表ㄧ編號153 予以論罪。 │├──┼───┬────┬────────────┬──────┬────────────┤│246 │王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王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起訴│18日 │,將王OO之國民身分證影│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書誤繕│ │本黏貼於威寶電信行動電話│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為「王│ │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上,並推│人處之「王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OO」│ │由顏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O」署名壹枚│一編號246 「偽造之署名」││ │) │ │請書上偽簽王OO之署名,│。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再傳真至威寶電信之高雄裕│( 起訴書誤繕│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誠特約服務中心,向該特約│為「王OO」│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服務中心不知情之承辦人員│署名壹枚)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劉OO申辦威寶電信行動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話門號0973450000號,致劉│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6 「││ │ │ │OO陷於錯誤,因而交付威│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寶電信門號0973450000號SI│ │沒收之。 ││ │ │ │M卡1枚,致足生損害於王O│ │ ││ │ │ │O及威寶電信就電話服務管│ │ ││ │ │ │理之正確性。 │ │ │├──┼───┼────┼────────────┼──────┼────────────┤│247 │周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周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 │,將周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周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47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周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7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6│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周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 │起訴書附件ㄧ編號18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10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楊OO,且起訴書附││ │件三編號18所示之被害人楊OO遭冒名申辦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與本附表ㄧ編號110 所示之││ │被害人楊OO遭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相同,故合併列為本附表編號110 ││ │予以論罪。 │├──┼───┬────┬────────────┬──────┬────────────┤│248 │吳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吳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18日 │,將吳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吳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48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吳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5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8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5│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吳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49 │阮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阮OO(NGUY│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NGUY │17日 │OO)之名義,將阮OO(│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OO)│ │NGUYOO)之健保卡影本黏│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貼於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預付│人處之「阮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卡服務申請書上,並推由顏│O(NGOO │一編號249 「偽造之署名」││ │ │ │瑋柏或郭瓊鴻在上開申請書│)」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上偽簽阮OO(NGUYOO)│署名壹枚。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49 「││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50000│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沒收之。 ││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5│ │ ││ │ │ │0000號SIM卡1枚,致足生損│ │ ││ │ │ │害於阮OO(NGUYOO)及│ │ ││ │ │ │威寶電信就電話服務管理之│ │ ││ │ │ │正確性。 │ │ ││ │ │ │ │ │ │├──┼───┼────┼────────────┼──────┼────────────┤│250 │洪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洪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8 日 │,將洪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洪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50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洪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50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50 「││ │ │ │號,致劉OO陷於錯誤,因│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45│ │沒收之。 ││ │ │ │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生│ │ ││ │ │ │損害於洪OO及威寶電信就│ │ ││ │ │ │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 │├──┼───┼────┼────────────┼──────┼────────────┤│251 │林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林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2日 │,將林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健保卡影本黏貼於威寶電信│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人處之「林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鴻│O」署名壹枚│一編號251 「偽造之署名」││ │ │ │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林OO│。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信│ │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之│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電│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560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51 「││ │ │ │0號,致劉OO陷於錯誤, │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因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 │沒收之。 ││ │ │ │4560000號SIM卡1 枚,致足│ │ ││ │ │ │生損害於林OO及威寶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252 │張OO│99年3 月│被告3 人冒用張OO之名義│威寶電信行動│陳弘勛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 │ │23日 │,將張OO之國民身分證、│電話預付卡服│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 │ │ │駕駛執照影本黏貼於威寶電│務申請書申請│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 │ │ │信行動電話預付卡服務申請│人處之「張O│折算壹日,未扣案之如附表││ │ │ │書上,並推由顏瑋柏或郭瓊│O」署名壹枚│一編號252 「偽造之署名」││ │ │ │鴻在上開申請書上偽簽張登│。 │欄所示之署名沒收之。 ││ │ │ │程之署名,再傳真至威寶電│( 起訴書誤載│郭瓊鴻、顏瑋柏共同犯行使││ │ │ │信之高雄裕誠特約服務中心│為貳枚) │偽造私文書罪,各處有期徒││ │ │ │,向該特約服務中心不知情│ │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 │ │ │之承辦人員劉OO申辦威寶│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 │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734600│ │扣案之如附表一編號252 「││ │ │ │00號,致劉OO陷於錯誤,│ │偽造之署名」欄所示之署名││ │ │ │因而交付威寶電信門號0973│ │沒收之。 ││ │ │ │460000號SIM 卡1 枚,致足│ │ ││ │ │ │生損害於張OO及威寶電信│ │ ││ │ │ │就電話服務管理之正確性。│ │ │├──┼───┴────┴────────────┴──────┴────────────┤│備註│①本件偽造上開行動電話門號預付卡申請書或預付卡服務申請書之犯罪地點均位於屏東縣東港││ │ 鎮中山路之「吉利通信行」( 起訴書誤載為「吉利通訊行」) 。 ││ │②起訴書附件ㄧ編號149 誤載被害人林OO遭冒名申辦之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號碼,故予││ │ 以刪除。 ││ │③起訴書附件一編號201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44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黃OO,且起訴││ │ 書附件一編號201 誤載被害人黃OO遭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號碼,應與本附表一││ │ 編號144 所示被害人黃OO遭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為同ㄧ門號,故合併列為本附表一││ │ 編號144 予以論罪。 ││ │④起訴書附件ㄧ編號218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39所示之被害人均為王OO,且其遭冒││ │ 名申辦之臺灣大哥大傳及遠電信之行動電話門號均重複,故予以刪除。 ││ │⑤起訴書附件ㄧ編號219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29所示之被害人均為籃OO,且其遭冒││ │ 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重複,故予以刪除。 ││ │⑥起訴書附件ㄧ編號239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59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吳OO,且其遭││ │ 冒名申辦之臺灣大哥大行動電話門號重複,故予以刪除。 ││ │⑦起訴書附件三編號9 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一編號163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王OO,且起訴書││ │ 附件編號9 所示之被害人王OO遭冒名申辦辦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與本附表一││ │ 編號163 所示之被害人王OO遭冒名申辦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相同,故合併列││ │ 為本附表ㄧ編號163 予以論罪。 ││ │⑧起訴書附件三編號15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53 所示之被害人均為張OO,且起訴書││ │ 附件三編號15所示之被害人張OO遭冒名申辦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與本附表一││ │ 編號153 所示之被害人張OO遭冒名申辦臺灣大哥大及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時間均││ │ 相同,故合併列為本附表ㄧ編號153 予以論罪。 ││ │⑨起訴書附件ㄧ編號156 所示及附件三編號18所示之被害人與本附表ㄧ編號110 所示之被害人││ │ 均為楊OO,且起訴書附件三所示之被害人楊OO遭冒名申辦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之犯罪││ │ 時間與本附表ㄧ編號110 所示之被害人楊OO遭名申辦臺灣大哥大之犯罪時間相同,故均合││ │ 列為本附表ㄧ編號110 予以論罪。 │└──┴─────────────────────────────────────────┘附表二:以林OO、許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詐騙(100 年度偵字第16917 號)┌──┬────────────────────┬────────────┐│編號│犯罪事實( 遭詐騙之告訴人或被害人、時間、│主 文 欄││ │地點、方式及遭詐騙之金額、匯款時間、地點│ ││ │、匯入帳戶) │ │├──┼────────────────────┼────────────┤│ 1 │告訴人林OO於99年3 月2 日下午8 時29分許│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前不久之某時許,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 │網站上所刊登販賣「冬蟲夏草口服液」之不實│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訊息,並留下被害人林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0000 號供買家聯繫之│ ││ │用,林OO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冬蟲│ ││ │夏草口服液」等物,並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 ││ │員之指示,於99年3 月2 日下午8 時29分許,│ ││ │在不詳地點( 起訴書誤載為新北市三重區正義│ ││ │路279 號臺北富邦銀行正義分行) ,以網路AT│ ││ │M 轉帳方式,匯款新臺幣( 下同)4,100元至該│ ││ │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蔡良福( 起訴書│ ││ │誤載為蔡國良,業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9年│ ││ │度易字第794 號判處有期徒刑4 月,嗣經臺灣│ ││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0 年度上易字第37號撤│ ││ │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 所申設│ ││ │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成功分行帳號0635060086│ ││ │9 號帳戶( 下稱國泰世華帳戶) 內,嗣該款項│ ││ │旋即遭提領ㄧ空。 │ │├──┼────────────────────┤ ││ 2 │被害人王OO於99年3 月2 日下午9 時許,上│ ││ │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 ││ │之已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所刊登拍賣「│ ││ │雪印奶粉A1F2T3系列」之不實訊息,並留下被│ ││ │害人林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 ││ │號09 89640000 號供買家聯繫之用,王OO因│ ││ │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雪印奶粉A1F2T3系│ ││ │列」等物,並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 ││ │,於同年3 月3 日中午12時18分許,前往位於│ ││ │臺中縣梧棲市( 現改制為臺中市梧棲區) 港埠│ ││ │路一段497 號「愛地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外│ ││ │某處之ATM 自動提款機( 起訴書誤載為臺南市│ ││ │永康區中華路1 號) ,操作該提款機後,匯款│ ││ │4,680 元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蔡│ ││ │良福( 起訴書誤載為蔡國良) 上開國泰世華帳│ ││ │戶內,嗣該款項旋即遭提領ㄧ空。 │ │├──┼────────────────────┤ ││ 3 │被害人游OO於99年3 月5 日下午2 時許,在│ ││ │其位於桃園縣桃園市OO街O巷O號3樓之住 │ ││ │處內,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 ││ │籍均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雅虎拍賣中心網站,│ ││ │上以「[email protected]」帳號之名義│ ││ │所刊登拍賣「讚果XANGO山竹果汁」之不實訊 │ ││ │息,並留下被害人林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 ││ │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40000號供買家聯繫之用│ ││ │,游OO文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讚果│ ││ │XANGO山竹果汁」4箱,並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 ││ │成員之指示,於同日下午2時45分許,以網路 │ ││ │ATM轉帳方式,分別匯款12,400元、1,40 0元(│ ││ │共計13,800元) 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 ││ │定之蔡良福(起訴書誤載為蔡國良)上開國泰世│ ││ │華帳戶內,嗣該款項旋即遭提領ㄧ空。 │ ││ │ │ │├──┼────────────────────┤ ││ 4 │被害人游OO於99年3 月4 日凌晨0 時5 分許│ ││ │,在其位於臺北縣蘆洲市( 下現改制為臺北市│ ││ │蘆洲區)OO路O巷O弄O號9樓之住處內,上│ ││ │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 ││ │之已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網站上以「LOVE │ ││ │DOG9275200」帳號之名義所刊登販賣「美強生│ ││ │優兒奶粉」之不實訊息,並留下被害人林OO│ ││ │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400│ ││ │00號供買家聯繫之用,游OO因而陷於錯誤,│ ││ │而下標購買「美強生優兒奶粉」6罐,並依該 │ ││ │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同日下午1時 │ ││ │21分許,前往位於臺北縣三重市(現改制為新 │ ││ │北市三重區) 成功路106號某超商內之ATM自動│ ││ │提款機,操作該提款機後,匯款4,800元至該 │ ││ │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蔡良福(起訴書 │ ││ │誤載為蔡國良) 上開國泰世華帳戶內,嗣該款│ ││ │項旋即遭提領ㄧ空。 │ │├──┼────────────────────┤ ││ 5 │被害人陳OO於99年3 月6 日下午4 時45分前│ ││ │不久之某時許,在其位於臺中縣太平市( 現改│ ││ │制為臺中市太平區) OO路O號10樓之住處內│ ││ │,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 ││ │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PCHOME露天拍賣網站上以│ ││ │「DOG9275200」帳號之名義所刊登販賣「雪印│ ││ │奶粉」之不實訊息,並留下被害人林OO遭冒│ ││ │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4000號 │ ││ │供買家聯繫之用,陳OO因而陷於錯誤,而下│ ││ │標購買「雪印奶粉」等物,並依該詐騙集團已│ ││ │成年成員之指示,於99年3月6日下午4時45分 │ ││ │許,以網路ATM轉帳方式,匯款4,800元至該詐│ ││ │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蔡良福(起訴書誤 │ ││ │載為蔡國良) 上開國泰世華帳戶內,嗣該款項│ ││ │旋即遭提領ㄧ空。 │ │├──┼────────────────────┤ ││ 6 │告訴人陳OO於99年3 月7 日上午11時11分許│ ││ │,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 ││ │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以「│ ││ │[email protected] 」帳號之名義所刊登│ ││ │販賣「遠東生技有機螺旋藻」之不實訊息,並│ ││ │留下被害人林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 ││ │電話門號0989640000號供買家聯繫之用,陳O│ ││ │O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遠東生技有機│ ││ │螺旋藻」家庭號包裝等物,並依該詐騙集團已│ ││ │成年成員之指示,於同日下午3時37分許,前 │ ││ │往位於臺北縣板橋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板橋區)│ ││ │裕民街136號之「新海郵局」ATM自動提款機,│ ││ │操作該提款機後,匯款3,840元至該詐騙集團 │ ││ │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蔡良福(起訴書誤載為蔡 │ ││ │國良) 上開國泰世華帳戶內,嗣該款項旋即遭│ ││ │提領ㄧ空。 │ │├──┼────────────────────┼────────────┤│ 7 │被害人郭OO於99年3 月16日下午3 時20分前│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不久之某時許,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露天拍賣網│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 │站上所刊登販賣「葡萄王康貝兒乳酸菌」之不│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實訊息,並留下被害人許OO遭冒名申辦之遠│ ││ │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10000號供買家聯繫│ ││ │之用,郭OO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葡│ ││ │萄王康貝兒乳酸菌」等物,並依該詐騙集團已│ ││ │成年成員之指示,於99年3月16日下午3時20分│ ││ │許,前往位於高雄縣岡山鎮(現改制高雄市岡 │ ││ │山區) 介壽西路西首一號(即空軍官校)之「臺│ ││ │灣土地銀行」ATM自動提款機,操作該提款機 │ ││ │後,匯款6,000元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 │ ││ │指定之劉OO(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9年 │ ││ │度簡字第6873號判處拘役40日確定) 所有臺北│ ││ │富邦商業銀行正義分行帳號012716168404 072│ ││ │號帳戶(下稱富邦銀行帳戶)內,嗣該款項旋即│ ││ │遭提領ㄧ空。 │ │├──┼────────────────────┤ ││ 8 │被害人胡OO於99年3 月16日下午8 時20分前│ ││ │不久之某時許,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 ││ │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 ││ │賣網站上以「sar77108」帳號之名義所刊登「│ ││ │楊家小舖」販賣「東芝120 公升冰箱」之不實│ ││ │訊息,並留下被害人許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10000號供買家聯繫之│ ││ │用,胡OO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東芝│ ││ │120公升冰箱」1臺,並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 ││ │員之指示,於99年3月16日下午8時20分許,持│ ││ │其男友花OO所有郵局帳號700007165601 │ ││ │87942號帳戶之提款卡,以網路ATM轉帳方式,│ ││ │匯款7,360元(起訴書誤載為6,000元)至該詐騙│ ││ │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劉OO上開富邦銀行│ ││ │帳戶內,嗣該款項旋即遭提領ㄧ空。 │ │├──┼────────────────────┤ ││ 9 │被害人鄭OO於99年3 月16日下午10時前不久│ ││ │之某時許,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 ││ │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 ││ │站上所刊登販賣「益生菌」之不實訊息,並留│ ││ │下被害人許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電信行動電│ ││ │話門號0989610000號供買家聯繫之用,鄭OO│ ││ │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益生菌」等物,│ ││ │並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99年3 │ ││ │月16日下午10時許,以網路ATM轉帳方式,匯 │ ││ │款2,000元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 │ ││ │劉OO上開富邦銀行帳戶內,嗣該款項旋即遭│ ││ │提領ㄧ空。 │ │├──┼────────────────────┤ ││ 10 │被害人陳OO於99年3 月17日上午8 時18分前│ ││ │不久之某時許,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 ││ │實姓名年均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 ││ │網站上所刊登販賣「美國BLENDTEC牌果汁機」│ ││ │之不實訊息,並留下被害人許OO遭冒名申辦│ ││ │之遠傳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10000號供買家│ ││ │聯繫之用,陳OO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 ││ │「美國BLENDTEC牌果汁機」1 臺,並依該詐騙│ ││ │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99年3 月17日上午│ ││ │8時18 分許,前往位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 ││ │段155 號之「彰化銀行」ATM 自動提款機,操│ ││ │作該提款機後,匯款12,300元至該詐騙集團已│ ││ │成年成員所指定之劉OO上開富邦銀行帳戶內│ ││ │,嗣該款項旋即遭提領ㄧ空。 │ │├──┼────────────────────┤ ││ 11 │告訴人陳OO於99年3 月18日上午10時29分許│ ││ │,上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 ││ │不詳之已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所刊│ ││ │登販賣「卡洛卡妮A3幼兒( 香草) 羊奶粉1 罐│ ││ │650 元」之不實訊息,並留下被害人許OO遭│ ││ │冒名申辦行動電話門號0989610000號供買家聯│ ││ │繫之用,嗣陳OO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 ││ │「卡洛塔妮A3幼兒(香草)羊奶粉」12罐,並依│ ││ │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99年3月18 │ ││ │日中午12時9分許,前往位於臺北縣泰山鄉(現│ ││ │改制為新北市泰山區) 之「楓江郵局」AT M自│ ││ │動提款機,操作該提款機後,匯款7,800元(起│ ││ │訴書誤載為3,190元)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 ││ │所指定之鄧OO(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99 │ ││ │年度易字第754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嗣經臺灣│ ││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1519號撤│ ││ │銷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所有臺中│ ││ │商業銀行帳號074201046751號帳戶(下稱臺中 │ ││ │銀行帳戶)內,嗣該款項旋即遭提領ㄧ空。 │ ││ │ │ │├──┼────────────────────┤ ││ 12 │被害人胡OO於99年3 月17日下午10時許,上│ ││ │網瀏覽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 ││ │之已成年成員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所刊登販│ ││ │賣「味丹Q10 燕窩食品( 每盒10瓶) 」之不實│ ││ │訊息,並留下被害人許OO遭冒名申辦之遠傳│ ││ │電信行動電話門號0989610000號供買家聯繫之│ ││ │用,胡OO因而陷於錯誤,而下標購買「味丹│ ││ │Q10 燕窩食品( 每盒10瓶) 」10盒,並依該詐│ ││ │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99年3 月18日下│ ││ │午3 時39分許,在不詳地點,操作某ATM 自動│ ││ │提款機後,匯款3,190 元( 起訴書誤載為7,80│ ││ │0元)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鄧OO│ ││ │上開富邦銀行帳戶內,嗣該款項旋即遭提領ㄧ│ ││ │空。 │ │└──┴────────────────────┴────────────┘附表三:以吳OO、簡OO、吳OO、蔡OO、王OO、李OO、謝OO、杜OO遭冒名申辦之威寶電信行動電話門號詐騙(100 年度偵字第22171 號)┌──┬────────────────────┬────────────┐│編號│犯罪事實( 遭詐騙之被害人或告訴人、詐騙時│主 文 欄││ │間、地點、方式及遭詐騙之金額、匯款時間、│ ││ │地點、匯入帳戶或面交時間、地點) │ │├──┼────────────────────┼────────────┤│ 1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年成員於99年3 月30日上午9 時許,以告訴人│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吳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60000號行動電│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 │話撥打予被害人王OO,佯稱王OO因個人證│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件遭冒用而涉案,須匯款美金15萬元作為監管│ ││ │,以免刑責云云,致王OO因而陷於錯誤,而│ ││ │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同日中午│ ││ │12時許,前往位於臺南縣白河鎮( 現改制為臺│ ││ │南市白河區) 三民路395 號之「土地銀行」白│ ││ │河分行,臨櫃領取現金4,768,500 元,再將之│ ││ │兌換成美金15萬元後,匯款至該詐騙集團已成│ ││ │年成員所指定之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帳號012-56│ ││ │70168313號帳戶內,嗣該款項隨即遭提領ㄧ空│ ││ │。 │ │├──┼────────────────────┤ ││ 2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 ││ │年成員於99年3月31日某時許,以告訴人吳O │ ││ │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60000號行動電話撥│ ││ │打予被害人許OO,佯稱係「土地銀行」人員│ ││ │,並訛稱許OO所有「土地銀行」帳戶遭人冒│ ││ │用云云,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 ││ │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假藉係檢警機關人員,謊稱│ ││ │許OO因帳戶遭冒用而涉案,須匯款350萬元 │ ││ │交予監管,以免刑責云云,致許OO因而陷於│ ││ │錯誤,而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 ││ │同年4月7日上午10時許,前往位於高雄市青年│ ││ │ㄧ路之「合作金庫銀行」苓雅分行,臨櫃匯款│ ││ │350萬元(起訴書誤載為35萬元) 至該詐騙集團│ ││ │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中國銀行香港分行帳號 │ ││ │012-60110141966號帳戶內,嗣上開款項隨即 │ ││ │遭提領ㄧ空。 │ │├──┼────────────────────┼────────────┤│ 3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年成員於99年4 月14日下午1 時40分許,以被│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害人謝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60000號行│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 │動電話撥打予被害人謝OOO,佯稱係臺北市│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中山郵局人員,佯稱謝OOO遭他人冒名開戶│ ││ │云云,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 ││ │集團已成年成員假藉係檢警機關人員,訛稱如│ ││ │謝OOO無法提曾出在臺北市信義路租屋之相│ ││ │關證明,即要對其羈押,並要求謝OOO先將│ ││ │帳戶款項交由臺北地院檢察署監管科保管云云│ ││ │,致謝OO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該詐騙集團│ ││ │已成年成員之指示,先於同年4月14日下午5時│ ││ │50 分許,前往位於高雄縣內門鄉(現改制為高│ ││ │雄市內門區,下同) 之「內門國中」停車場某│ ││ │處,當面交付88萬元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 ││ │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又於同年月15日下午│ ││ │2時許,前往位於高雄縣內門鄉之「觀亭國小 │ ││ │」側門某處,當面交付88萬元予真實姓名年籍│ ││ │均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再於同年月│ ││ │16 日、同年月19日及同年月20日,分別前往│ ││ │位於高雄縣內門鄉之「內門郵局」、「彰化銀│ ││ │行」旗山分行、「合作金庫銀行」內門分行,│ ││ │各臨櫃匯款730,000元、486,000元、200,00 0│ ││ │元至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 ││ │成員所指定之黃OO(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 │以99 年度偵字第19204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 │遭冒名申設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桃興分行帳號│ ││ │206506043538號帳戶內,嗣上開款項隨即遭提│ ││ │領ㄧ空(遭詐騙金額共計3,176,000元)。 │ │├──┼────────────────────┤ ││ 4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某成│ ││ │年成員於99年4 月14日上午10時許,以被害人│ ││ │謝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60000號行動電│ ││ │話撥打予被害人謝OO所持用之號碼05-00000│ ││ │90號室內電話,佯稱係松山分局警員,並訛稱│ ││ │謝OO所有帳戶遭人冒領而涉案云云,再由其│ ││ │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 ││ │員假藉係檢察官,謊稱謝OO須將帳戶款項交│ ││ │予監管,否則要將其羈押云云,致謝OO因而│ ││ │陷於錯誤,而依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 ││ │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先於同年16日下午2 │ ││ │時許,在其位於嘉義縣嘉義市東區OO路O號│ ││ │之住處,當面交付70萬元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 ││ │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又於同年月19 │ ││ │日中午12時許,前往位於嘉義縣嘉義市之「森│ ││ │林國小」某處,當面交付70萬元予真實姓名年│ ││ │籍均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該詐騙集│ ││ │團已成年成員則交付謝OO「臺北地檢署監管│ ││ │科收據(案號:99年度金字第268號) 」、「臺│ ││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署強制性資產凍結執行書「│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傳票(被傳人:謝O │ ││ │O、謝OO) 」各1份而詐欺得逞(遭詐騙金額│ ││ │ 共計140萬元)。 │ ││ │ │ │├──┼────────────────────┤ ││ 5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某成│ ││ │年成員於99年3月31日某時許,以被害人謝O │ ││ │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60000號行動電話撥│ ││ │打予被害人賴OO,佯稱係臺北地檢署檢察官│ ││ │,並訛稱賴OO個人資料遭人冒用,而涉及多│ ││ │起銀行人頭帳戶案件,須將其帳戶內款項領出│ ││ │供檢警調查,須執行帳戶監管,並要求匯款至│ ││ │指定帳戶云云,致賴O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 ││ │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同年月20日│ ││ │上午11時29分許,前往位於位於臺中縣大里市│ ││ │(現改制為臺中市大里區)之「大里農會」東榮│ ││ │分行,臨櫃匯款150萬元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 │ ││ │成員所指定之吳OO(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21670號為不起 │ ││ │訴處分確定)遭冒名申設之土地銀行太平分行│ ││ │帳號072005443483號帳戶內,嗣上開款項部分│ ││ │隨即遭提領完畢(其中1,421,958元業經「土地│ ││ │銀行」圈存在案)。 │ │├──┼────────────────────┼────────────┤│ 6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成員於99年4 月20日上午9 時30分前不久之某│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時許,以被害人王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均││ │46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予被害人程O所持用之│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號碼07-0000329號市內電話,佯稱係中華電信│ ││ │員工,並謊稱程O之個人資料遭冒用申辦電話│ ││ │云云,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 ││ │集團已成年成員,佯稱係警方人員、金管會人│ ││ │員,訛稱程O所有帳戶涉嫌洗錢案件,要管制│ ││ │帳戶,須將其帳戶內款項匯至指定帳戶云云,│ ││ │致程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 ││ │成員之指示,先於同日上午11時30分許,前往│ ││ │位於位於高雄縣鳳山市(現改制為高雄市鳳山 │ ││ │區,下同) 之「合作金庫銀行」鳳山分行,臨│ ││ │櫃匯款58萬元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 ││ │之陳OO(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9 │ ││ │年度偵字第2074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遭冒 │ ││ │名申之京城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帳號006-139187│ ││ │2309627號帳戶內,再於同日下午1時26分許( │ ││ │起訴書誤載為同日9時30分許),前往位於高雄│ ││ │縣鳳山市五甲二路498號之「京城商業銀行」 │ ││ │五甲分行(起訴書誤載為高雄市鳳山區中正路 │ ││ │95號「合作金庫鳳山分行」),臨櫃匯款82萬│ ││ │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劉OO(業 │ ││ │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 ││ │字第19703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遭冒名申設之│ ││ │京城商業銀行新莊分行帳號054-084220 │ ││ │011002號帳戶內,嗣上開款項部分隨即遭提領│ ││ │完畢(其中802,994元業經「京城商業銀行」新│ ││ │莊分行圈存在案)。 │ │├──┼────────────────────┤ ││ 7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 ││ │成員於99年4 月21日上午9 時許,以被害人王│ ││ │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60000號行動電話│ ││ │撥打予被害人曾OO,佯稱係中華電信客服中│ ││ │心職員,並謊稱曾OO所持用之電話遭人盜打│ ││ │云云,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 ││ │集團已成年成員,佯稱係萬華分局員警、金管│ ││ │會人員,並訛稱曾OO涉嫌洗錢案件,要求曾│ ││ │OO須將帳戶內款項匯至指定帳戶云云,致曾│ ││ │O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 ││ │員之指示,先於同日上午11時30分許,前往位│ ││ │於高雄縣鳳山市(現改制為高雄市鳳山區,下 │ ││ │同) 新富路之「新富郵局」ATM自動提款機提│ ││ │款現金15萬元後,再於同日中午12時許,前往│ ││ │位於高雄縣鳳山市中山西路之「國泰世華商業│ ││ │銀行」鳳山分行,臨櫃匯款15萬元至該詐騙集│ ││ │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林OO遭冒名申設之國│ ││ │泰世華商業銀行南屯分行帳號01324050602219│ ││ │4號帳戶內,嗣上開款項隨即遭提領ㄧ空。 │ │├──┼────────────────────┼────────────┤│ 8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成員於99年4 月22日上午9 時許,以告訴人吳│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50000號行動電話│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 │撥打予告訴人祝OO,佯稱係慈濟醫院醫務人│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員,謊稱祝OO個人資料遭人冒名申請證明,│ ││ │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 ││ │成年成員,佯稱係檢警人員,並假借「臺北地│ ││ │方法院檢查署政務科」之名義,訛稱祝OO帳│ ││ │戶涉嫌洗錢防制法,要求祝OO須將帳戶款項│ ││ │交付監管云云,致祝O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 ││ │該詐騙集團已成年員之指示,分別於同日上午│ ││ │10時許、同年月23日上午10時許,前往位於臺│ ││ │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30號之「華泰銀行 │ ││ │」敦化分行旁之小公園某處,當面各交付220 │ ││ │萬元、150萬元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該詐騙 │ ││ │集團之已成年女性成員及自稱「陳OO」書記│ ││ │官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又於同年月26日│ ││ │上午10時30分許,前往臺北市南京東路三段與│ ││ │遼寧街口之「六福皇宮」後方之小公園某處,│ ││ │當面交付90萬元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 ││ │江OO」書記官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復│ ││ │於同年月27日上午10時許,前往臺北市仁愛路│ ││ │三段160號「福華飯店」後方之小公園某處, │ ││ │當面交付130萬元予該名自稱「江OO」書記 │ ││ │官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該詐騙集團已成│ ││ │年成員並分別交付告訴人祝OO「臺北地方法│ ││ │院檢察署政務科偵查卷宗」封面、「法務部行│ ││ │政執行科假扣押處分命令」各4份及「個人資 │ ││ │料外洩授權止付申請書」1份而詐欺得逞( 詐│ ││ │騙金額共計370萬元)。 │ ││ │ │ │├──┼────────────────────┤ ││ 9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 ││ │年成員於99年4 月28日中午12時49分許,以告│ ││ │訴人吳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50000號行│ ││ │動電話撥打予被害人王OO所持用之號碼02-2│ ││ │2040000號市內電話,佯稱係新店市慈濟醫院 │ ││ │護士,並謊稱王OO所持用之健保卡資料遭人│ ││ │冒用申請證明,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 ││ │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佯稱係警方人員、│ ││ │「許OO」檢察官,並訛稱王OO涉嫌人頭帳│ ││ │戶案件,其帳戶將遭凍結,要求王OO將帳戶│ ││ │內款項交付監管云云,致王OO因而陷於錯誤│ ││ │,而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同日│ ││ │下午3時40分許,前往位於臺北縣新莊市(現改│ ││ │制為新北市新莊區)中華路一段3號之新莊市地│ ││ │政事務所(現改制為新北市新莊地政事務所)某│ ││ │處,當面交付133萬元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 │ ││ │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嗣該詐騙集團成員│ ││ │即交付王OO「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政務│ ││ │科」(案號:99年度偵字第960104號)偵查卷宗│ ││ │封面、「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假扣押處分命令」│ ││ │、「個人資料外洩授權止付申請書」各1份而 │ ││ │詐欺得逞。 │ │├──┼────────────────────┼────────────┤│ 10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年成員於99年4 月22日下午1 時許,以被害人│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杜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50000號行動電│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均││ │話撥打予被害人黃OO,佯稱係慈濟醫院職員│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並謊稱黃OO個人資料遭人冒名申請證明詐│ ││ │領健保補助云云,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不│ ││ │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佯稱係警方人員│ ││ │,並訛稱黃OO所有帳戶涉嫌詐領健保補助,│ ││ │要求黃OO將帳戶款項交付監管云云,致黃O│ ││ │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 ││ │之指示,於同年月23日下午1時許,前往位於 │ ││ │臺北縣永和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永和區,下同 │ ││ │ )中正路730 號( 起訴書誤載為720 號) 之某│ ││ │自助洗衣店某處,當面交付51萬元予真實姓名│ ││ │年籍均不詳自稱「許OO」檢察官之該詐騙集│ ││ │團已成年成員;又於同年29日上午10時許,前│ ││ │往臺北縣永和市永和路一段55號,當面交付12│ ││ │0 萬元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陳OO」│ ││ │書記官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復於同日中│ ││ │午12時30分許,前往臺北縣永和區中正路638 │ ││ │號,當面交付80萬元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 ││ │自稱「陳OO」書記官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 ││ │員;再於同日下午2 時許,前往位於臺北市之│ ││ │「國立師範大學」停車場某處,當面交付90萬│ ││ │元予該名自稱「陳OO」書記官之該詐騙集團│ ││ │已成年成員;末於同年5 月3 日9 時30分許,│ ││ │前往臺北縣永和市OO路二段92巷口某處,當│ ││ │面交付128萬元予該名自稱「陳OO」書記官 │ ││ │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嗣該詐騙集團已成│ ││ │年成員則交付黃OO「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偵查卷宗1份而詐欺得逞(詐騙金額共計469 萬│ ││ │元,起訴書誤載為133萬元)。 │ │├──┼────────────────────┼────────────┤│ 11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年成員於99年4 月23日上午9 時許,以被害人│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簡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66441號行動電│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 │話撥打予告訴人陳OO,佯稱係中壢派出所警│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員,並謊稱陳OO之個人資料遭詐騙集團冒用│ ││ │申請人頭帳戶云云,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 ││ │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佯稱係豐原分│ ││ │局偵查隊長「李OO」,並訛稱陳OO涉嫌詐│ ││ │欺案件,其帳戶將遭凍結,要求陳OO將帳戶│ ││ │內款項交付監管云云,致陳OO因而陷於錯誤│ ││ │,而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同日│ ││ │下午2 時許,前往位於桃園縣中壢市強國路46│ ││ │號旁之公園某處,當面交付200 萬元予真實姓│ ││ │名年籍均不詳自稱「豐原分局」偵查隊偵查員│ ││ │「程OO」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嗣該詐│ ││ │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即交付陳OO「金融帳戶財│ ││ │產證明」、「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公證處│ ││ │」公文及「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假扣押執行命令│ ││ │」各1 份而詐欺得逞。 │ │├──┼────────────────────┼────────────┤│ 12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已成│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年成員於99年4 月22日上午9 時10分許,以被│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害人李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60000號行│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 │動電話撥打予被害人李OO,佯稱李OO遭冒│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名申辦帳戶而涉嫌詐欺案件云云,再由其他真│ ││ │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 ││ │佯稱係「張OO」法官,並訛稱李OO涉嫌洗│ ││ │錢防制法,要求李OO將帳戶內款項交付監管│ ││ │云云,致李O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該詐騙集│ ││ │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分別於同年月28日下午│ ││ │1時許、同年5月3日中午12時許,前往位於臺 │ ││ │北縣新店市(現改制為新北市新店區)之「浪漫│ ││ │貴族社區」旁之公園某處,當面各交付60萬元│ ││ │、60萬元(共計120萬元) 予真實姓名年籍均不│ ││ │詳自稱「張OO」法官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 ││ │員,嗣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即交付李OO「│ ││ │臺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99年4月28日) │ ││ │公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案號:98年偵字第960104號) 偵查卷宗封面、│ ││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監管科」(99年5月3日)│ ││ │公文各1份而詐欺得逞。 │ │├──┼────────────────────┼────────────┤│ 13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陳弘勛、郭瓊鴻、顏瑋柏幫││ │成員於99年4 月28日下午1 時許,以告訴人蔡│助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 │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50000號行動電話│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 │撥打予被害人李OO,佯稱係中華電信語音催│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繳電話費通知云云,再由其他真實姓名年籍均│ ││ │不詳之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佯稱係三重分│ ││ │局杜警官、金管會科長「林OO」,並訛稱李│ ││ │OO涉嫌人頭帳戶洗錢案件,要求李OO須將│ ││ │帳戶內款項匯至指定帳戶交付監管云云,致李│ ││ │O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 ││ │員之指示,於同日下午2時40分許,前往位於 │ ││ │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 │,臨櫃匯款70萬元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 ││ │指定之黃OO(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18976號為不起訴處分 │ ││ │確定) 遭冒名申設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 ││ │行帳號812-20741000105457號帳戶內,嗣上開│ ││ │款項部分隨即遭提領完畢(其中603,428元業經│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圈存在案)。 │ │├──┼────────────────────┤ ││ 14 │某不詳詐騙集團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 ││ │成員於99年4 月30日上午10時許,以告訴人蔡│ ││ │OO遭冒名申辦之門號0973458034號行動電話│ ││ │撥打予被害人蘇OO,佯稱係臺北刑事局吳主│ ││ │任、金管會科長「林OO」,謊稱蘇OO之個│ ││ │人資料遭冒用申請人頭帳戶而涉嫌洗錢案件,│ ││ │要求蘇OO須將帳戶內款項匯至指定帳戶交付│ ││ │監管云云,致蘇OO因而陷於錯誤,而依該詐│ ││ │騙集團已成年成員之指示,於同日下午3時26 │ ││ │分許,前往位於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46號之「│ ││ │京城商業銀行」桃園分行,臨櫃匯款100萬元 │ ││ │至該詐騙集團已成年成員所指定之周OO遭冒│ ││ │名申設之京城商業銀行忠孝分行帳號07822002│ ││ │8177號帳戶內,嗣上開款項部分隨即遭提領完│ ││ │畢(其中902,402元業經「京城商業銀行」圈存│ ││ │在案)。 │ │└──┴────────────────────┴────────────┘附表四: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 、6 ( 見偵字第16917 號卷第63、64頁)┌──┬────────────────────┬───────┐│編號│扣案文件名稱及數量( 告訴人或被害人、行動│備 註 ││ │電話門號) │ │├──┼────────────────────┼───────┤│ 1 │告訴人楊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48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5 │├──┼────────────────────┼───────┤│ 2 │告訴人楊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54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2│├──┼────────────────────┼───────┤│ 3 │被害人馬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80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2│├──┼────────────────────┼───────┤│ 4 │告訴人戴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48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1│├──┼────────────────────┼───────┤│ 5 │告訴人戴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38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3│├──┼────────────────────┼───────┤│ 6 │告訴人柯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0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0│├──┼────────────────────┼───────┤│ 7 │告訴人柯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75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9 │├──┼────────────────────┼───────┤│ 8 │告訴人何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48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 │├──┼────────────────────┼───────┤│ 9 │告訴人何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77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5│├──┼────────────────────┼───────┤│ 10 │告訴人城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8│├──┼────────────────────┼───────┤│ 11 │告訴人城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80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0│├──┼────────────────────┼───────┤│ 12 │告訴人王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3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30│├──┼────────────────────┼───────┤│ 13 │告訴人王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79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4│├──┼────────────────────┼───────┤│ 14 │告訴人廖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50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44│├──┼────────────────────┼───────┤│ 15 │告訴人楊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8332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33│├──┼────────────────────┼───────┤│ 16 │告訴人楊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29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8│├──┼────────────────────┼───────┤│ 17 │告訴人鍾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73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7│├──┼────────────────────┼───────┤│ 18 │告訴人洪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3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32│├──┼────────────────────┼───────┤│ 19 │告訴人戴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6│├──┼────────────────────┼───────┤│ 20 │告訴人戴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行動 │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100000號)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9│├──┼────────────────────┼───────┤│ 21 │告訴人蔡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0│├──┼────────────────────┼───────┤│ 22 │告訴人蔡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96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6│├──┼────────────────────┼───────┤│ 23 │告訴人李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3│├──┼────────────────────┼───────┤│ 24 │告訴人李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06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3│├──┼────────────────────┼───────┤│ 25 │告訴人陶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8332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9│├──┼────────────────────┼───────┤│ 26 │告訴人陶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83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40│├──┼────────────────────┼───────┤│ 27 │告訴人盧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48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4 │├──┼────────────────────┼───────┤│ 28 │告訴人盧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37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1│├──┼────────────────────┼───────┤│ 29 │告訴人洪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48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3 │├──┼────────────────────┼───────┤│ 30 │告訴人洪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51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7│├──┼────────────────────┼───────┤│ 31 │告訴人呂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73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5│├──┼────────────────────┼───────┤│ 32 │告訴人林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8332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5│├──┼────────────────────┼───────┤│ 33 │告訴人林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56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5│├──┼────────────────────┼───────┤│ 34 │告訴人林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8332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31│├──┼────────────────────┼───────┤│ 35 │告訴人林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7607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7│├──┼────────────────────┼───────┤│ 36 │告訴人林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73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8│├──┼────────────────────┼───────┤│ 37 │告訴人林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0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9 │├──┼────────────────────┼───────┤│ 38 │告訴人林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68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0│├──┼────────────────────┼───────┤│ 39 │告訴人張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8332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34│├──┼────────────────────┼───────┤│ 40 │告訴人張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66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41│├──┼────────────────────┼───────┤│ 41 │被害人谷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8332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7│├──┼────────────────────┼───────┤│ 42 │被害人谷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99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43│├──┼────────────────────┼───────┤│ 43 │被害人陳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8332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8│├──┼────────────────────┼───────┤│ 44 │被害人陳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46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9│├──┼────────────────────┼───────┤│ 45 │告訴人陳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0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7 │├──┼────────────────────┼───────┤│ 46 │告訴人陳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22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8 │├──┼────────────────────┼───────┤│ 47 │告訴人張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0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8 │├──┼────────────────────┼───────┤│ 48 │告訴人張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21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7 │├──┼────────────────────┼───────┤│ 49 │告訴人鄭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8332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6│├──┼────────────────────┼───────┤│ 50 │告訴人鄭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97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72│├──┼────────────────────┼───────┤│ 51 │告訴人黃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2│├──┼────────────────────┼───────┤│ 52 │告訴人黃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67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6 │├──┼────────────────────┼───────┤│ 53 │告訴人顏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4│├──┼────────────────────┼───────┤│ 54 │告訴人顏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51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5 │├──┼────────────────────┼───────┤│ 55 │告訴人蔣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3│├──┼────────────────────┼───────┤│ 56 │告訴人蔣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17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9│├──┼────────────────────┼───────┤│ 57 │告訴人江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5│├──┼────────────────────┼───────┤│ 58 │告訴人江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65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8│├──┼────────────────────┼───────┤│ 59 │告訴人林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2│├──┼────────────────────┼───────┤│ 60 │告訴人林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13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1│├──┼────────────────────┼───────┤│ 61 │告訴人許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9│├──┼────────────────────┼───────┤│ 62 │告訴人許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07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1│├──┼────────────────────┼───────┤│ 63 │告訴人游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21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6│├──┼────────────────────┼───────┤│ 64 │告訴人王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0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6 │├──┼────────────────────┼───────┤│ 65 │告訴人王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75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6│├──┼────────────────────┼───────┤│ 66 │告訴人徐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91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4│├──┼────────────────────┼───────┤│ 67 │告訴人陳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24│├──┼────────────────────┼───────┤│ 68 │告訴人陳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975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2│├──┼────────────────────┼───────┤│ 69 │告訴人陳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即扣押物品清單││ │動電話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1│├──┼────────────────────┼───────┤│ 70 │告訴人陳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即扣押物品清單││ │電話門號098178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4│├──┼────────────────────┼───────┤│ 71 │張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即扣押物品清單││ │門號097059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 │├──┼────────────────────┼───────┤│ 72 │鍾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即扣押物品清單││ │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19│├──┼────────────────────┼───────┤│ 73 │郭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即扣押物品清單││ │門號097065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35│├──┼────────────────────┼───────┤│ 74 │洪OO之臺灣大哥大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即扣押物品清單││ │門號0970480000號 )壹份 │編號6 之編號37│ │├──┼────────────────────┼───────┤ ││ 75 │洪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門│即扣押物品清單││ │號098178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8│├──┼────────────────────┼───────┤│ 76 │陳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門│即扣押物品清單││ │號097612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45│├──┼────────────────────┼───────┤ ││ 77 │鍾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門│即扣押物品清單│ ││ │號098115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0│ │├──┼────────────────────┼───────┤│ 78 │蘇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門│即扣押物品清單││ │號097612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4 │├──┼────────────────────┼───────┤│ 79 │林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門│即扣押物品清單││ │號098924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3 │
│ │門號098170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2 │├──┼────────────────────┼───────┤
│ │號098162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1 │├──┼────────────────────┼───────┤
│ │號0981620000號 )壹份 │編號5 之編號64│
│備註│以上預付卡申請書均為繕寫副本 │
附表五:即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 、6 ( 見偵字第16917 號卷第63、64頁)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備 註│├──┼────────────────┼─────┤│ 1 │SIM 卡陸張( 含中華電信3G SIM卡貳│即扣押物品││ │張、遠傳3G易付一塊卡貳張、遠傳親│清單編號1 ││ │子卡〈空卡〉壹張、臺灣大哥大SIM │ ││ │卡壹張( 門號0970490000號) │ │├──┼────────────────┼─────┤│ 2 │紀OO、蔡OO、徐OO之手機租賃│即扣押物品││ │同意書各壹張及徐OO之SIN 卡租賃│清單編號2 ││ │同意書壹張 │ │├──┼────────────────┼─────┤│ 3 │手機讓渡書柒張 │即扣押物品││ │ │清單編號3 │├──┼────────────────┼─────┤│ 4 │黃OO等10人之SIN 卡( 起訴書誤在│即扣押物品││ │為SIM 卡) 租賃同意書拾張 │清單編號4 │├──┼────────────────┼─────┤│ 5 │黃OO等6 人之家樂福電信門號申請│即扣押物品││ │書拾貳張 │清單編號7 │├──┼────────────────┼─────┤│ 6 │黃OO之威寶電信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即扣押物品││ │務服務申請書( 扣押物品誤載為門號│清單編號8 ││ │申請書) 貳張 │ │├──┼────────────────┼─────┤│ 7 │黃OO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即扣押物品││ │營業處行動電話/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清單編號9 ││ │務( 租用/ 異動) 申請書貳張( 扣押│ ││ │物品清單誤載為門號申請書) │ │├──┼────────────────┼─────┤│ 8 │洪OO之亞太電信行動電話服務申請│即扣押物品││ │書共肆張(門號0985890000、098589 │清單編號10││ │0000號)(扣押物品清單誤載為門號申│ ││ │請書貳張) │ │├──┼────────────────┼─────┤│ 9 │如附表ㄧ編號52至89號所示之告訴人│即扣押物品││ │楊OO等35人及被害人馬OO等3 人│清單編號11││ │之身分證件影本各壹份 │ │├──┼────────────────┼─────┤│ 10 │除如附表五編號9所示之告訴人楊O │即扣押物品││ │O等35人及被害人馬OO等3人以外 │清單編號11││ │之鍾OO等104人之身分證件影本資 │ ││ │料壹包 │ │├──┼────────────────┼─────┤│ 11 │黃OO之臺灣大哥大行動通信網路業│即扣押物品││ │務服務申請書正本壹張(扣押物品清 │清單編號6 ││ │單誤載為門號申請書) │之編號36 │└──┴────────────────┴─────┘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 80 │林O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即扣押物品清單│ │ 81 │林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門│即扣押物品清單│ │ 82 │李OO之遠傳電信預付卡申請書( 行動電話門│即扣押物品清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