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3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10 月 11 日
- 法官蔡廣昇、李怡蓉、施盈志
- 法定代理人張漢瑋
- 原告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繆慶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330號原 告 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漢瑋 址同上 原 告 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漢瑋 址同上 訴訟代理人 劉彥伯律師 何旭苓律師 被 告 繆慶霖 (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廣昇 法 官 李怡蓉 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1 日書記官 吳和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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