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54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易字第1548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沈金龍
王彰賢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字第76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沈金龍、王彰賢2 人因犯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 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笫28、34頁),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