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2161號

妨害公務等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13 日

法官謝文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易字第2161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昱丞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772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昱丞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謝文嵐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邱家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2161號於民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公務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