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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324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06 日

法官陳志銘黃鳳岐羅婉怡

原告
傑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淑音
訴訟代理人
邱明政律師
被告
梁耀裕

      張簡冠洋

      張簡冠霖

      洪志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易字第851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本件被告李茂樹被訴涉犯背信罪部分,經本院為無罪之判決,爰另以判決駁回此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附此敘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志銘

                   法 官 黃鳳岐

                   法 官 羅婉怡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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