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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0 日
  • 法官
    莊珮吟蔡牧玨楊淑儀
  • 法定代理人
    陳永利

  • 原告
    李玉琪
  • 被告
    龍永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基明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交簡附民字第12號原   告 李玉琪 訴訟代理人 李明政 被   告 龍永吉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永利 被   告 陳基明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莊珮吟 法 官 蔡牧玨 法 官 楊淑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0  日書記官 葉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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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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