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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5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詐欺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31 日
  • 法官
    高瑞聰

  • 被告
    朱國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審易字第1574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朱國華 林延嫺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黃俊嘉律師 孫嘉佑律師 被   告 王貞之(原名王玉玲) 李秀春 王月甄 許雅婷(原名許錦綉、許善菱) 黃裕玲 李寶連 周秀品(原名周美娟)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石猛律師 茆怡文律師 被   告 陳秀麗 藍子淵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王國論律師 被   告 藍家萓 呂亦森(原名呂思賢) 陳毅訢 張秀金 胡銥淇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陳永祥律師 被   告 葉振豪 林宴翎 呂勝南 邱渼雯 何月評 張詩崎(原名張怡寧) 陳思妤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6866號、101 年度少連偵字第161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朱國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王貞之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林延嫻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李秀春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各處有期徒刑叁月、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王月甄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許雅婷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黃裕玲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李寶連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共貳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周秀品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陳秀麗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藍子淵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藍家萓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呂亦森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陳毅訢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張秀金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胡銥淇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葉振豪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林宴翎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壹場次。 呂勝南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邱渼雯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何月評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張詩崎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陳思妤共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叁場次。 事 實 一、李寶連前於民國97年間,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7年度上訴字第4620號判處有期徒刑8 月、3 日,減為有期徒刑4 月、1 月15日,應執行有期徒刑5 月15日確定,於98年11月12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二、林延嫺於100 年2 月間,任職於○○旅行社,聽聞任職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員王貞之、安聯人壽及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呂亦森(原名午○○)提及,可利用出國旅遊之機會,取得當地醫院之不實診斷證明書,返國後再持證明書等文件向保險公司詐領保險金,林延嫺即決意採行此一模式詐領保險金,林延嫺先與王貞之、李秀春、李寶連、王月甄、許雅婷(原名○○○、○○○)及黃裕玲等7人共同組團出國,並由任職○○旅行社(址設臺北市○○ 區○○路000號)之朱國華擔任領隊,林延嫺、王貞之、李 秀春、李寶連、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等7人分別與朱國 華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於100年3月19日至3月23日同赴柬埔 寨旅遊,每位團員須另支出100美元作為取得不實文件之代 價,並分擔朱國華當次出國之團費,林延嫺共交付700美元 由朱國華處理取得不實文件之事宜,到達柬甫寨後,並未至該國暹粒省西哇他路50號(中央市場斜對面)之柬華醫院(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看診,僅在該處附近參觀閒逛,朱國華則以不詳代價,透過當地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曾姓地陪BONY及ALEN之成年男子,與其等共同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向該醫院醫師購買載明王貞之、林延嫺、李秀春、李寶連、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等人食物中毒、腸胃炎就診、住院或留院觀察之不實診斷證明書及收據。朱國華於旅遊或返國途中,即將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分別交給王貞之、林延嫺、李秀春、李寶連、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等人。返國之後,王貞之、林延嫺、李秀春、李寶連、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各自再以寄送、臨櫃、業務代辦等方式,持之向先前投保壽險、健康險、醫療險、旅遊平安險不等之各家保險公司聲請理賠而行使,並向原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已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詐領保險金及自墊醫療費用,致生損害於健保署及各保險公司對於核保之正確性(王貞之、林延嫺、李秀春、李寶連、王月甄、許雅婷及黃裕玲持不實診斷證明書詐領保險金、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之對象保險公司、健保署、時點、方式、金額及是否詐取得手情形等,均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七及附表肆所載)。 三、呂亦森為成年人,見林延嫺等人出團取得不實文件詐領保費等金額得手成功後,欲採同一模式獲利,先覓得周秀品(成年人)及周秀品之子女藍○睿(89年3 月生)、藍○家(86年12月生),陳秀麗(成年人)及陳秀麗之子女藍子淵(成年人)、藍○翔(83年6月生),藍家萓(成年人)及藍家 萓之子女王○傑(83年9月生)、王○淇(85年6月生),以及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張秀金、胡銥淇等人,共同組團出國至柬埔寨,而林延嫺明知呂亦森欲採同一模式詐領保險費,竟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之幫助犯意,將前述曾姓地陪之聯繫方式提供給呂亦森,協助呂亦森得與當地曾姓地陪取得連繫,以便取得當地醫院之不實診斷證明文件。周秀品、藍○睿、藍○家等3 人,陳秀麗、藍子淵、藍○翔等3人,藍家萓、王○傑、王 ○淇等3人,以及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 雯、張秀金及胡銥淇,分別與呂亦森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於100 年5月26日至5月30日組團共赴柬埔寨旅遊,每位團員另支付新臺幣10000元作為取得不實文件之代價。到達後,團員均 未至址設該國189Street432SangkatTomnopToekKhanCha monPhnomPenh之小型醫院(VECHABOTH CLINIC)及金裝邊市市區之小型醫院(CHOMCHAOPOLY CLINIC)看診,僅在該處 附近參觀閒逛,呂亦森則連絡曾姓地陪,共同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以不詳代價向該醫院醫師購買載明呂亦森、周秀品、藍○睿、藍○家、陳秀麗、藍子淵、藍○翔、藍家萓、王○傑、王○淇、陳毅訢、張秀金、胡銥淇、葉振豪、林宴翎、呂勝南、邱渼雯等人中暑、痢疾、食物中毒、腸胃炎就診、住院或留院觀察之不實診斷證明書及收據,呂亦森於旅遊或返國途中,交給各該團員,呂亦森、周秀品、藍○睿、藍○家、陳秀麗、藍子淵、藍○翔、藍家萓、王○傑、王○淇、陳毅訢、張秀金、胡銥淇、葉振豪、林宴翎、呂勝南、邱渼雯等人於返國後,各自以寄送、臨櫃、業務代辦等方式,持之向先前投保壽險、健康險、醫療險、旅遊平安險不等之各家保險公司聲請理賠而行使,並向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而詐領保險金及退費,致生損害於健保署及各保險公司對於核保之正確性(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之對象保險公司、健保署、時點、方式、金額,及是否詐取得手情形等,均如附表貳編號一至十三及附表肆所載,其中藍家萓、王○傑、王○淇返國後,僅向健保署申請退費,並未向投保之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四、李秀春、李寶連見此模式有利可圖,另行起意,詢問林延嫺連繫之方式,林延嫺明知李秀春、李寶連意欲採行相同模式,在柬埔寨取得當地醫院開立之不實診斷證明文件等資料,持之返國詐領保險金或退費,仍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欺取財之幫助犯意,將朱國華之聯繫方式告知李秀春、李寶連2 人。李秀春、李寶連即與何月評(李秀春媳婦)、陳思妤(李秀春女兒)、張詩崎(原名○○○,李寶連養女)、陳品叡、不知情之張家綸(李寶連之子,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共同組團,赴柬埔寨旅遊,並由李國華擔任領隊,李國華與何月評、陳思妤、張詩崎、李秀春及李寶連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犯意聯絡(團員中之陳品叡、張家綸並未參與犯行,無犯意聯絡),於100 年7 月17日至7 月21日同赴柬埔寨旅遊,並至前述柬華醫院佯裝看診,朱國華並再透過曾姓地陪及ALEN,共同基於行使業務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向該醫院醫師購得載明何月評、陳思妤、張詩崎、張家綸等團員食物中毒、急性腸胃炎就診、住院之不實診斷證明書、收據及出院證明,於旅遊或返國途中交給各該團員,再由何月評、陳思妤、張詩崎等人於返國後,再自行或交由李秀春、李寶連各自以寄送、臨櫃、業務代辦等方式,持之向先前投保壽險、健康險、醫療險、旅遊平安險不等之各家保險公司聲請理賠而行使,並向健保署申請核退「境外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而詐領保險金及退費,致生損害於健保署及各保險公司對於核保之正確性(李秀春、李寶連等人持何月評、陳思妤、張詩崎、張家綸等人名義之不實診斷證明書詐領保險金、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之對象保險公司、健保署、時點、方式、金額,及是否得手情形等,均如附表叁編號一至四及附表肆所載)(前述少年另經檢察官函送臺灣高雄家事及少年法院先議)。 五、案經中國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新光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三商美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人壽、國華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安聯人壽股份有限公司、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遠雄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紐約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全球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寶人壽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朱國華、王貞之、林延嫺、李秀春、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李寶連、周秀品、陳秀麗、藍子淵、藍家萓、呂亦森、陳毅訢、張秀金、胡銥淇、葉振豪、林宴翎、呂勝南、邱渼雯、何月評、張詩崎及陳思妤23人所犯均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23人 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乃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 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實體部分 ㈠犯罪事實欄二部分 業據被告朱國華、林延嫺、王貞之、李秀春、李寶連、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坦白承認(見本院審易六卷第13頁),核與證人即徵信人員陳錦華、保險公司職員V○○(國泰人壽)、A○○(富邦人壽)、B○○、E○○(中國人壽)、乙○○(朝陽人壽)、g○○(中國信託人壽)、D○○( 國華人壽)、g○○(三商美邦人壽)、o○○(紐約人壽 )、x○(安聯人壽)、C○○(南山人壽)、a○○(遠 雄人壽)、丙○(國寶人壽)、Q○○(台灣人壽)、m○○(全球人壽)、H○○(新光人壽)、卯○○(台壽保產 物保險)、U○○(安達產物保險)、w○○(泰安產物保險)、子○○(富邦產物保險)、Y○○(新光產物保險)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均相符(見偵二卷第3至8、9至11、 155至163、174至183頁,偵三卷第19至27、69至83、84至85、94至99、103至113、124至129頁,偵四卷第57至61、63至67、69至74、76至81、83至88、97至101、118至122、124至130、132至133、135至140、142至146、148至149頁,偵五 卷第53至56、97至102、110至116、138至142、147至149、 154至156、161至163、169至172、177至179、184至187、 192至194、200至201、207至209頁,偵六卷第1至2、8至10 、15至16、24至25、31至32、38至39、44至45、51至52、58至59、65至66、72至74、80至81頁,偵七卷第76至80、92至97、102至115頁,他卷第9至14、23至25、29至31頁),另 外: ⒈被告王貞之部分 並有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分期繳費投資型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戊○○)、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誠人壽金鑽年年變額年金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書1 份(被保險人戊○○)、FRIENDSHIPKHMER-CHINA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被告王貞之(戊○○)手書集體食物中毒名單1 紙、理賠審核給付通知書2 紙、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2 年4 月23日公務電話記錄1 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戊○○; 保單號碼:Z000000000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戊○○; 保單號碼:Z000000000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理賠結案工作底稿2 紙(事故人戊○○; 保單號碼:Z000000000 )、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戊○○;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戊○○)、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HOSPITAL (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金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戊○○)、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理賠給付明細表1 份(被保險人戊○○)、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 泰安產物子女贖金損失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戊○○;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0 ;投保日期100 年3 月7 日)、泰安產物保險健康傷害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戊○○)、FRIENDSHIP KHMER-CHINA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FRIEND 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傷害險計算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戊○○;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戊○○;20 11年3 月22日)、被告丁○○(戊○○)手書事發經過1 紙、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被告王貞之(戊○○)護照影本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2011年10月21日證明書1 份( 戊○○)、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五卷第822 至868 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⒉被告林延嫺部分 並有富邦人壽保險要保書2 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延嫺)、富邦保險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林延嫺)、被告林延嫺護照、臺灣銀行帳戶影本1 份、理賠給付查詢作業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遠雄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延嫺; 保單號碼:0000000000 、遠雄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者林延嫺; 保單號碼:0000000000 )、被告林延嫺護照、臺灣銀行帳戶影本1 份、理賠給付明細表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寶人壽不分紅壽險暨附加契約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延嫺; 保單號碼:0000000000 )、國寶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林延嫺)、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審查表1 份(事故人林延嫺)、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延嫺)、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延嫺)、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林延嫺)、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00 年9 月19日函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延嫺;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林延嫺)、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險旅行業責任保險證明書1 份(要保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團編號188811TEO00448)、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險旅責險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旅行責任險賠款理算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賠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1 紙(領款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領隊報告書及收據1 份、「吳哥5 日」100 年3 月19日出團分房表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 泰安產物子女贖金損失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延嫻;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0)、泰安產物保險健康傷害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林延嫺)、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傷害險計算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林延嫺;2011 年3 月22日)、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被告林延嫺護照影本1 份、被告林延嫺2011年3 月19日出遊柬埔寨照片2 張、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2011年10月21日證明書1 份(林延嫺)、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五卷第956 至1022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證在卷可稽。 ⒊被告李秀春部分 並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美滿人生312 終身壽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李秀春)、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保險人李秀春)、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李秀春)、被告李秀春身分證、護照影本各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李秀春;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申○○;2011 年3 月22日)、理賠明細資料1 紙、被告李秀春嘉義縣竹崎地區農會存摺影本1 份、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險旅行業責任保險證明書1 份(要保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團編號188811TEO00448)、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險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保險單1 份(要保人李秀春; 保單號碼:188811T RLJ00227 )、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旅行責任險賠款理算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賠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1 紙(領款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險旅責險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領隊報告書及收據(○○旅行社付予被告李秀春等人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李秀春;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李秀春;2011 年3 月22日)、「吳哥5 日」100 年3 月19日出團分房表1 份、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旅行綜合險賠款理算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李秀春)、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傷害險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李秀春)、賠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1 紙(領款人李秀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李秀春;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李秀春;2011 年3 月22日)、被告李秀春護照影本1 份、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被告李秀春2011年3 月20日-23 日出遊柬埔寨照片8 張、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2011年10月21日證明書1 份( 李秀春)、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五卷第969 至915 頁、偵二卷第169 至172 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⒋被告王月甄部分 並有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要保書、保戶權益確認書各1 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王月甄、富邦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一般)2 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王月甄)、富邦保險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王月甄)、被告王月甄護照影本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王月甄;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甲○○;2011 年3 月22日)、理賠通知(個人險)1 份、團險理賠資料查詢作業畫面1 紙、國華人壽人壽保險要保書(不分紅)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王月甄; 送金單號碼:K9017132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者王月甄; 保單號碼:0000000000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部事故說明書影本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王月甄;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王月甄;2011 年3 月22日)、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險旅行業責任保險證明書1 份(要保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團編號188811TEO00448)、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險旅責險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旅行責任險賠款理算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賠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1 紙(領款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領隊報告書及收據( ○○旅行社付予被告王月甄等人)1份、「吳哥5 日」100 年3 月19日出團分房表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王月甄;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王月甄;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 泰安產物子女贖金損失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王月甄;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0)、泰安產物保險健康傷害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王月甄)、FRIENDSHIP 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王月甄;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 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 發票1 份(病患王月甄;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傷害險計算書1 紙、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高屏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甲○○;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王月甄;2011 年3 月22日)、被告王月甄護照影本1 份、被告王月甄2011年3 月20日-22 日出遊柬埔寨照片4 張、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2011年10月21日證明書1 份(王月甄)、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五卷第1023至1082頁、偵三卷第118 至119 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⒌被告許雅婷部分 並有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許善菱)、富邦保險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O○○)、被告許雅婷護照影本1 份、正查調查保告書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國泰人壽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要保書(丙型)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許善菱)、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許雅婷)、FRIENDSHIP 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O○○;2011 年3 月22日)、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許善菱;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單位運昇工程行; 保單號碼:Z00000000000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團體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單位上鼎工程行; 保單號碼:Z00000000000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O○○)、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電話行銷健康保險要保書2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O○○)、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許雅婷)、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被告許雅婷身分證、高雄銀行帳戶影本1 份、匯出匯款查詢明細4 紙、泰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 泰安產物子女贖金損失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許雅婷;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0)、泰安產物保險健康傷害保險金申請書1 份( 事故人許雅婷)、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 發票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傷害險計算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許雅婷;2011 年3 月22日)、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被告許雅婷護照影本1 份、被告許雅婷2011年3 月20日-22 日出遊柬埔寨照片4 張、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2011年10月21日證明書1 份(O○○)、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五卷第1083至1144頁、偵三卷第89至91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⒍被告黃裕玲部分 並有國華人壽人壽保險要保書(不分紅)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黃裕玲; 送金單號碼:K0000000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者黃裕玲; 保單號碼:HF000148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部事故說明書影本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 發票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安聯人壽金鑽精選變額萬能壽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黃裕玲)、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黃裕玲)、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理賠給付明細表2 份(被保險人黃裕玲)、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險旅行業責任保險證明書1 份(要保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團編號188811TEO00448)、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險旅責險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旅行責任險賠款理算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賠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1 紙(領款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領隊報告書及收據(○○旅行社付予被告黃裕玲等人)1 份、「吳哥5 日」100 年3 月19日出團分房表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 泰安產物子女贖金損失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黃裕玲;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0)、泰安產物保險健康傷害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黃裕玲)、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健康傷害險計算書1 紙、健保署高屏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黃裕玲;2011 年3 月22日)、被告黃裕玲護照影本1 份、被告黃裕玲出遊柬埔寨照片6 張、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2011年10月21日證明書1 份(黃裕玲)、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五卷第1145至1185頁、偵三卷第89至91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⒎被告李寶連部分 並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分紅保單專屬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李寶連)、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李寶連)、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李寶連)、被告李寶連身分證影本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李寶連;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李寶連;2011 年3 月22日)、理賠明細資料1 紙、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險旅行業責任保險證明書1 份(要保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出團編號188811TEO00448)、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壽保產險個人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保險單1 份(要保人李秀春; 被保險人李寶連;保單號碼:188811TRLJ00227)、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旅行責任險賠款理算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賠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1 紙(領款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意外險旅責險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祥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領隊報告書及收據(○○旅行社付予被告李寶連等人)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李寶連;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李寶連;2011 年3 月22日)、「吳哥5 日」100 年3 月19日出團分房表1 份、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旅行綜合險賠款理算書1 份(要保人李秀春; 被保險人李寶連)、台壽保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傷害險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李寶連)、賠款同意書暨領款收據1 紙(領款人戌○○)、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李寶連;2011 年3 月22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李寶連;2011 年3 月22日)、被告李寶連護照影本1 份、被告李寶連郵局存簿影本1 份、FRIENDSHIPKHMER- 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2011年10月21日證明書1 份(李寶連)、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五卷第916 至955 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㈢犯罪事實欄三部分 業據被告周秀品、陳秀麗、藍子淵、藍家萓、呂亦森、b○○、張秀金、胡銥淇、葉振豪、林宴翎、呂勝南、邱渼雯等12年均坦白承認(見本院審易六卷第14頁),核與證人即少年藍○睿、藍○家、藍○翔、王○傑、王○淇、E○○、V○○、劉吉唐、乙○○、g○○、王一心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均相符(偵一卷第92至97、125 至128 、149 至152 頁,偵二卷第38至44、66至69、105 至108 、114 至117 、 128 至132 、141 至148 、195 至204 頁,偵三卷第1 至5 、37至41、54至58頁,偵四卷第2 至6 、8 至10、12至14、22至24、26至28、31至35、38至41、44至48、50至53、90至95、97至99、100 至115 頁,偵五卷第60至63、72至75、84至88、138 至142 、161 至163 、169 至172 、184 至187 、207 至209 頁,偵六卷第72至74、80至81頁,偵七卷第 118 至120 、122 至124 、126 至129 頁,他卷第9 至14、23至25頁),另外: ⒈就被告周秀品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業務員通路專用)1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周秀品)、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周秀品)、被告周秀品護照影本1 份、VECHABOTH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CLINIC 檢驗報告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6日)、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呂勝南; 被保險人呂勝南、邱渼雯)、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周秀品;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F○○、藍家萱、林宴翎、陳秀麗、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人周秀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1 份、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6日)、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周秀品、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亥○○)、同意調查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周秀品)、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周秀品; 2011年5 月29日)、國泰新婦女增值壽險要保書1 份(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天○○、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周秀品; 保單號碼:000000000000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周秀品)、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亥○○;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6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周秀品;2011 年5 月26日)、被告周秀品2011年5 月28日出遊柬埔寨照片1 張、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六卷第1217至1260頁、偵二卷第95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⒉被告陳秀麗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業務員通路專用)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秀麗)、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 被保險人陳秀麗)、理賠事故問卷1 份、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6日)、同意書1 份(立同意書人陳秀麗)、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周秀品;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胡銥淇、藍家萱、林宴翎、R○○、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人陳秀麗)、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1 份、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6日)、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秀麗)、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秀麗)、同意調查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陳秀麗)、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秀麗; 2011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9日)、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分紅保單專屬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R○○)、健保署高屏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陳秀麗;2011 年5 月26日)、被告陳秀麗護照影本1 份、被告陳秀麗、藍子淵2011年5 月26日-29 日出遊柬埔寨照片8 張、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六卷第1320至1367頁、偵二卷第49至51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⒊被告藍子淵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業務員通路專用)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藍子淵)、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藍子淵)、被告藍子淵護照影本1 份、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6日)、同意書1 份(立同意書人藍子淵)、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胡銥淇、藍家萱、林宴翎、陳秀麗、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人藍子淵)、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1 份、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 TH CLINIC 檢驗報告1 份( 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6日)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藍子淵)、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藍子淵)、同意調查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藍子淵)、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 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國泰鍾愛一生313 終身壽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陳秀麗;被保險人藍子淵)、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者藍子淵)、被告藍子淵護照及身分證影本各1 紙、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6日)、健保署北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高屏業務組移文單1 紙、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藍子淵;2011 年5 月26日)、委託聲明書1 份、北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案件送審清單1 紙、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1 紙、被告陳秀麗、藍子淵2011年5 月26日-29 日出遊柬埔寨照片8 張、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六卷第1368至1410頁、偵二卷第49至51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⒋被告藍家萓部分 並有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藍家萓;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 C 收據1 份(病患藍家萓;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藍家萓;2011 年5 月26日)、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被告藍家萓護照影本1 份、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王○傑;20 11年5 月29日) 、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王○傑;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王○傑;2011 年5 月26日)、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聲明人藍家萓)1 份、被告王○傑護照影本1 份、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VECHABOTH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王○淇;2011 年5 月29日)、VECHABOTH CLINIC收據1 份(病患王○淇;2011 年5 月29日) 、VECHABOTH CLINIC檢驗報告1 份(病患王○淇;2011 年5 月26日)、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聲明人藍家萓)1 份、被告王○淇護照影本1 份、被告藍家萓、少年王○傑、王○淇2011年5 月26日-30 日出遊柬埔寨照片4 張、健保署屏業務組醫療案件收件證明1 紙、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七卷第1840至1852頁、偵一卷第117 至119 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⒌被告呂亦森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午○○)、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單1 紙、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午○○)、中國人壽理賠事故問卷1 份、CHOMCHAOPOLY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康澤小兒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被告午○○護照影本1 份、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周秀品;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胡銥淇、藍家萱、林宴翎、陳秀麗、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午○○)、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CLINIC收據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午○○)、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午○○)、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午○○)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午○○;201 1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國華人壽人壽保險要保書(不分紅)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午○○; 送金單號碼:K0000000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者午○○)、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部事故說明書影本1 份、被告午○○護照影本1 份、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 CLINIC收據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康澤小兒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健保署中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午○○;2011 年5 月29日)、被告午○○護照影本1 份、被告午○○護照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影本1 紙、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七卷第1563至1619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⒍被告陳毅訢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毅訢)、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單1 紙、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陳毅訢)、理賠事故問卷1 份。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毅訢; 2011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 CLINIC收據1 份(病患陳毅訢;2011 年5 月29日)、同意書1 紙(立同意書人陳毅訢)、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周秀品;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胡銥淇、藍家萱、黃○○、陳秀麗、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及被保險人b○○;要保人葉振豪)、CHOMCHAOPOLY CLINIC醫療證明書1份(病患陳毅訢;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陳毅訢;2011 年5 月29日)、遠雄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毅訢; 保單號碼:0000000000 )、遠雄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者陳毅訢; 保單號碼:0000000000 )、被告陳毅訢護照、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影本各1 份、理賠給付明細表1 紙、同意調查授權聲明書1 紙(立同意書人陳毅訢)1 份、CHOMCHAOPOLY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毅訢; 2011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陳毅訢;2011 年5 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高屏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被告陳毅訢護照影本1 份、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毅訢;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CLINIC收據1 份(病患陳毅訢;20 11年5 月29日)、診斷書複( 影本) 切結書1 紙、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被告陳毅訢、葉振豪2011年5 月26日-29 日出遊柬埔寨照片6 張、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七卷第1771至1806頁、偵三卷第46至49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⒎被告張秀金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張秀金)、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單1 紙、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張秀金)、確認訪問保告書1 份、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 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被告張秀金護照影本1 份、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胡銥淇、藍家萱、林宴翎、陳秀麗、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張秀金)、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蔡逸瑞小兒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張秀金)、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張秀金)、同意調查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張秀金)、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收據1份(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康東原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美商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張秀金)、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張秀金)、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給付通知函1 份、CHOMCHAOPOLY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給付通知函1 份、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紙、CHOMCHAOPOLYCLINI 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秀金;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K○○;2011 年5 月29日)、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七卷第1734至1770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⒏被告胡銥淇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業務員通路專用)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胡銥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胡銥淇)、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單1 紙、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胡銥淇; 2011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胡銥淇;2011 年5 月29日)、理賠調查報告書1 份、理賠事故問卷1 份、同意書1 份(立同意書人胡銥淇)、被告胡銥淇護照影本1 份、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周秀品;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胡銥淇、藍家萱、林宴翎、陳秀麗、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人胡銥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1 份、CHO MCHAOPOLY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胡銥淇;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F○○;2011 年5 月29日)、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分紅人壽保險要保書2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胡銥淇; 保單號碼:LH000000 00、LH00000000)、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胡銥淇; 保單號碼:118450 )、朝陽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暨保險費收據1 份、同意調查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胡銥淇)、CHOMCHAOPOLY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胡銥淇; 2011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胡銥淇;2011 年5 月29日)、華夏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紐約人壽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胡銥淇)、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胡銥淇)、國際紐約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給付通知函1 份、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胡銥淇;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胡銥淇;2011 年5 月29日)、全球人壽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1 紙(要保人胡銥淇)、全球人壽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胡銥淇)、全球人壽理賠審查表1 份、CHOMCHAOPOL Y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胡銥淇; 2011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胡銥淇;2011 年5 月29日)、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胡銥淇;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胡銥淇;2011 年5 月29日)、被告胡銥淇護照影本1 份、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聲明書1 紙、被告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影本1 紙、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七卷第1734至1770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⒐被告葉振豪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葉振豪)、同意書1 紙(立同意書人葉振豪)、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葉振豪;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葉振豪;2011 年5 月29日)、美國安泰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葉振豪)、富邦保險個人保險理賠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葉振豪)、被告葉振豪護照影本1 份、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葉振豪;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CLINIC 收據1 份(病患葉振豪;2011 年5 月29日)、國華人壽人壽保險要保書(不分紅)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葉振豪; 送金單號碼:K0000000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者葉振豪)、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部事故說明書影本1 份、被告葉振豪護照影本1 份、 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葉振豪;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CLINIC 收據1 份(病患r○○;2011 年5 月29日)、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周秀品;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胡銥淇、藍家萱、林宴翎、陳秀麗、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及被保險人陳毅訢;要保人葉振豪)、CHOMC HAOPOLY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b○○;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CLINIC收據1 份(病患陳毅訢;2011 年5 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高屏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被告葉振豪護照影本1 份、 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葉振豪;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CLI NIC收據1 份(病患r○○;2011 年5 月29日)、診斷書複(影本)切結書1 紙、收據非正本使用聲明書1 份、被告陳毅訢、葉振豪2011年5 月26日-29 日出遊柬埔寨照片6 張、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七卷第1807至1839頁、偵三卷第46至49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⒑被告林宴翎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宴翎)、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單1 紙、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林宴翎)、同意書1 紙(立同意書人林宴翎)、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蔡逸瑞小兒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被告林宴翎護照影本1 份、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周秀品; 被保險人周秀品、張秀金、胡銥淇、藍家萱、林宴翎、陳秀麗、藍子淵、藍○翔、午○○)、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林宴翎)、CHOMCHAOPOLY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蔡逸瑞小兒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國華人壽人壽保險要保書(不分紅)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宴翎; 送金單號碼:K000000 0)、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宴翎)、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林宴翎)、同意調查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林宴翎)、CHOMCHAOPOLY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CLINIC 收據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及人身保險簡式要保書(B 版)各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黃○○)、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林宴翎)、CHOMCHAOP OLY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CLINIC收據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蔡逸瑞小兒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被告林宴翎護照影本1 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理賠結案工作底稿4 紙(事故人林宴翎; 保單號碼:Z000000000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CHOMCHAOPOLYCLI 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林宴翎;2011 年5 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附表1 紙、聲明書1 紙、被告林宴翎護照影本1 份、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七卷第1677至1733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⒒被告呂勝南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呂勝南)、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單1 紙、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呂勝南)、同意書1 紙(立同意書人呂勝南)、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 病患呂勝南;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呂勝南;2011 年5 月29日)、哲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被告呂勝南護照影本1 份、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呂勝南; 被保險人未○○、邱渼雯)、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呂勝南)、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呂勝南;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收據1 份(病患呂勝南;2011 年5 月29日)、哲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國華人壽人壽保險要保書(不分紅)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呂勝南; 送金單號碼:K0000000 )、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呂勝南)、朝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呂勝南)、同意調查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呂勝南)、CHOMCHAOPOLY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呂勝南; 2011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呂勝南;2011 年5 月29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簡式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呂勝南)、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人呂勝南)、CHOMCHAOPOLY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呂勝南; 2011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CLINIC 收據1 份(病患呂勝南;2011 年5 月29日)、哲民診所診斷證明書1 份、被告呂勝南護照影本1 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理賠結案工作底稿3 紙(事故人呂勝南; 保單號碼:Z000000000 )、新光產物保險團體傷害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瑞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團體傷害保險單底1 份、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呂勝南;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 POLYCLINIC 收據1 份(病患未○○;2011 年5 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附表1 紙、聲明書1 紙、被告呂勝南護照影本1 份、被告呂勝南臺灣企銀存摺影本1 紙、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七卷第1620至1676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⒓被告邱渼雯部分 並有中國人壽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及收據1 份(要保人亥○○; 被保險人周秀品、藍○家、藍○睿、張秀金、胡銥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午○○、藍家萱、陳秀麗、藍○翔、藍子淵)、中國人壽人身保險要保書(業務員通路專用)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邱渼雯)、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被保險人邱渼雯)、同意書1 份(立同意書人邱渼雯)、CHOMCHAOPOLY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邱渼雯;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邱渼雯;2011 年5 月29日)、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乙種診斷證明書1 份、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旅行平安保險要保書(傳真版)1 份(要保人呂勝南; 被保險人呂勝南、邱渼雯)、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給付申請書1 份(事故人邱渼雯)、本署公務電話紀錄1 份、CHOMCHAOPOLY CLINIC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邱渼雯;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邱渼雯;2011 年5 月29日)、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乙種診斷證明書1 份、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分紅保單專屬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邱渼雯)、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者邱渼雯)、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邱渼雯)、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邱渼雯;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 CLINIC 收據1 份(病患邱渼雯;2011 年5 月29日)、馬偕紀念醫院淡水分院乙種診斷證明書1 份、被告邱渼雯護照影本1 份、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醫療報告書表收件明細表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CHOMCHAOPOLY CLINIC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邱渼雯;2011 年5 月29日)、CHOMCHAOPOLYCLINIC收據1 份(病患邱渼雯;2011 年5 月29日)、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附表1 紙、被告邱渼雯護照影本1 份、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六卷第1517至1153頁、警六卷第1533至1562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㈢就犯罪事實四部分 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何月評、張詩崎、陳思妤、李寶連、李秀春、朱國華、林延嫺等7 人均坦白承認(見本院審易六卷第14頁),核與證人V○○、Y○○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均相符(偵一卷第39至45頁、偵二卷第155 至163 、174 至183 頁,偵三卷第19至27頁,偵四卷第83至88、124 至130 、132 至133 、135 至140 、142 至146 、148 至149 、151 至155 頁,偵五卷第33、35至40、44至49、53至56、97至102 、169 至172 頁,偵六卷第58至59、80至81、110 至116 、167 至168 頁,偵七卷第102 至115 頁,他卷第23至25頁),另外: ⒈被告何月評部分 並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分紅保單專屬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何月評; 保單號碼:0000000000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何月評; 保單號碼:000000 000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者何月評)、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何月評)、FRIENDSHIP KHMER-CHINAHOSPITAL( 柬華醫院) 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何月評;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何月評;2011 年7 月19日)、被告壬○○護照影本1 份、理賠匯款資料1 份、新光人壽加倍平安終身壽險要保書1 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何月評)、新光人壽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何月評)、FRIEN DSHIPKHMER-C 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何月評;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何月評;2011 年7 月19日)、理賠審核通知書1 份、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FRIENDSHIP KHMER-CHINA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何月評;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出院紀錄1 份(病患何月評;2011 年7 月19日)、被告何月評護照影本1 份、被告何月評郵政存簿儲金簿影本1 紙、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八卷第1877至1914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⒉被告張詩崎部分 並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鍾愛終身壽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N○○; 保單號碼:0000000000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N○○; 保單號碼:0000000000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N○○; 保單號碼:0000000000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者M○○)、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張詩崎)、FRIENDSHIP 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FRIEN DSHIPKHMER-CHINA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被告張詩崎護照影本1 份、理賠匯款資料1 份、新光人壽長福終身壽險要保書1 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M○○)、新光人壽新長安終身壽險要保書1 紙(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N○○)、新光人壽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1 紙(被保險人N○○變更為張詩崎)、新光人壽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張詩崎)、理賠審核通知書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FRIENDSHIPKHMER- CHINA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B 版)1 份(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張詩崎;保險單號碼:Z000000000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 (事故人張詩崎)、FRIENDSHIPKHMER-CHINA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理賠結案工作底稿3 紙(事故人張詩崎;保險單號碼:Z000000000 )、新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暨其附加傷害保險及其附加條款」要保書1 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張詩崎)、新光產物保險健康傷害保險金申請書1 紙(被保險人M○○)、新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暨其附加傷害保險及其附加條款」單底1 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張詩崎)、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RIENDSHIPKHMER-CHINA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全民健康保險國外門診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張詩崎; 2011年7 月18日)、RIENDSHIPKHMER-CHINAHOSPITAL(柬華醫院)出院紀錄1 份(病患張詩崎;2011 年7 月18日)、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八卷第1970至2038頁、本院審易卷六第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⒊被告陳思妤部分 並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分紅保單專屬要保書1 份(要保人李秀春;被保險人陳思妤; 保單號碼:0000000000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思妤; 保單號碼:0000000000 ;000000000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者X○○)、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立同意書人陳思妤)、FRIENDSHIP 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被告陳思妤護照影本1 份、理賠匯款資料1 份、新光人壽加倍平安終身壽險要保書1 紙(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思妤)、新光人壽理賠申請書1 份(事故人陳思妤)、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理賠審核通知書1 份、安聯人壽不分紅人壽保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思妤)、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陳思妤)、安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金理賠1 對帳單1 份(被保險人陳思妤)、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出院紀錄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壽險要保書1 份(要保人d○○; 被保險人陳思妤)、台灣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事故者陳思妤)、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事故說明表1 份(被保險人陳思妤)、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保險金理賠通知書2 紙(受款人陳思妤)、領隊報告書及收據(○○旅行社付予被告陳思妤等人)1 份、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南區業務組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核減明細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醫療證明書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發票1 份病患陳思妤;2011 年7 月19日)、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出院紀錄1 份(病患X○○;2011 年7 月19日)、被告陳思妤護照影本1 份、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警八卷第1915至1969頁、本院審易卷六4 頁)等件在卷可稽。 ⒋張家綸部分 並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不分紅保單專屬要保書1 份(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險;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張家綸; 保單號碼:000000000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要保書1 份( 住院醫療終身健康險;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張家綸保單號碼:0000000000)、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理賠申請書1 份( 事故者張家綸) 、同意查詢聲明書1 份( 立同意書人張家綸) 、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 醫療證明書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FRIENDSHIP 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 發票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張家綸護照影本1 份、理賠匯款資料1 份。新光人壽長福終身壽險要保書1 紙(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張家綸) 、新光人壽傳家寶終身壽險要保書1 紙( 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張家綸) 、新光人壽理賠申請書1 份( 事故人張家綸) 、理賠審核通知書1 份、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 醫療證明書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 發票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險簡式要保書(A版)1份( 要保人李寶連;被保險人張家綸;保險單號碼:Z000000000)、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金申請書1 份( 事故人張家綸) 、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 醫療證明書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 發票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壽理賠結案工作底稿2 紙( 事故人張家綸;保險單號碼:Z000000000)、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核定通知書1 紙、全民健康保險國外住院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清單1 紙、全民健康保險核退申請書1 紙、F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 柬華醫院) 醫療證行明書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RIENDSHIPKHMER-CHINAHOSPITAL(柬華醫院) 發票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RIENDSHIPKHMER-CHINA HOSPITAL(柬華醫院) 出院紀錄1 份( 病患張家綸;2011 年7 月18日) 、聲明書1 份(見警八 卷第2042至2083頁)。 ㈣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足認被告23人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刑。 三、論罪科刑: ㈠就犯罪事實欄二所示之部分: ⒈核被告朱國華、王貞之、林延嫺、李秀春、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李寶連8 人,對於如附表壹編號一至七及附表肆所載,有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向各保險公司、健保署申領保險費及自墊醫療費用得手部分,均係犯刑法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以及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就上述附表所載,有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申領,但保險公司未給付或無給付項目之部分,則均係犯刑法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以及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朱國華、曾姓地陪、ALEN(僅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分別與丁○○、林延嫺、李秀春、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李寶連7 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分別論以共同正犯。至於丁○○、林延嫺、李秀春、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李寶連7 人雖然共同組團出國,藉由同次出國機會犯罪,惟就各別之犯罪行為而言,各人除與被告即領隊朱國華之外,對於其他被告是否及如何利用取得之不實診斷證明書向何家保險公司、健保署詐領保險費及自墊醫療費用,皆僅就自己部分單獨決意而為,並未與其他之團員有共同討論、參與而有犯罪之意思聯絡、分擔(例如犯罪事實欄四所示之張家綸即是,雖有共同組團出國,但並未參與犯罪),因此,各被告間雖然藉由與他人共同組團出國遊玩之機會,以同一模式犯詐欺、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尚難因此即認同團之被告彼此間對於他人之犯行均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自無須論以共同正犯。又被告朱國華、王貞之、林延嫺、李秀春、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李寶連雖有行使不實之診斷證明書,惟依犯罪事實,上述被告並未參與登載之行為,故尚無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高度行為吸收之問題。 ⒉被告王貞之、林延嫺、李秀春、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李寶連7 人行使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用以詐領保險費及退費,於刑法修正前應論以方法、目的之牽連犯關係,惟現行刑法已廢除牽連犯規定,然上開行為具有局部同一之情形,其所犯詐欺取財既、未遂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間,亦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均從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既、未遂罪論處。而上述被告7 人,顯然皆基於單一之犯罪決策,在密集時間,以相同之方式,接續向不同保險公司及健保署為行使不實診斷證明書、詐欺行為,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詐領保險費及自墊醫療費用之舉措,惟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為接續之一行為。故就罪數部分(以行為者即被告對於詐騙之對象即各保險公司為單一被害人,即構成1 罪),被告王貞之所犯詐欺取財罪6 罪,被告林延嫺所犯詐欺取財罪7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1 罪,被告李秀春所犯詐欺取財罪3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1 罪,被告王月甄所犯詐欺取財罪4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1 罪,被告許雅婷所犯詐欺取財罪4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2 罪,被告黃裕玲所犯詐欺取財罪4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1 罪,被告李寶連所犯詐欺取財罪3 罪,均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從重論以詐欺取財罪1 罪。至於被告朱國華部分,雖然共犯之人數計有7 人,惟被告朱國華亦基於單一之犯罪決策,在密集時間,以相同之方式,與其他被告共同犯罪,在行為概念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為接續之一行為,其所犯詐欺取財罪7 罪(共計7 次與其他7 名共犯之接續行為),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應論以詐欺取財罪1 罪。 ㈡就犯罪事實欄三所示之部分: ⒈核被告周秀品、陳秀麗、藍子淵、藍家萓、呂亦森、陳毅訢、張秀金、胡銥淇、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12人所為,對於如附表貳編號一至十三及附表肆所載,有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向各保險公司、健保署申領保險費及自墊醫療費用得手部分,均係犯刑法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以及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就上述附表所載,有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申領,但保險公司未給付或無給付項目之部分,則係犯刑法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以及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林延嫺部分,則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刑法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既、未遂罪,以及刑法第30條第1 項、第216 條、第215 條之幫助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就各家庭間(即被告周秀品一家,被告藍家萓一家,被告陳秀麗一家),因其等不僅共同組團出國,顯有共同參與之意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自應論以共同正犯。而被告呂亦森、曾姓地陪(僅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分別與周秀品、藍○睿、藍○家等3 人(家庭成員),陳秀麗、藍子淵、藍○翔等3 人(家庭成員),藍家萓、王○傑、王○淇等3 人(家庭成員),以及b○○、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張秀金及胡銥淇,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分別論以共同正犯。 ⒉同上述犯罪事實二之論罪欄所述,被告周秀品、陳秀麗、y○○、藍家萓、呂亦森、陳毅訢、張秀金、胡銥淇、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12人,行使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用以詐領保險費及退費,其等所犯詐欺取財既、未遂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間,亦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皆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既、未遂罪論處。另被告亥○○所犯詐欺取財罪3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11罪(含少年藍○睿、藍○家部分),被告陳秀麗、藍子淵所犯詐欺取財罪6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9 罪(含少年藍○翔部分),被告z○○所犯詐欺取財罪3 罪(含少年王○傑、王○淇部分),被告呂亦森所犯詐欺取財罪1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4 罪,被告陳毅訢所犯詐欺取財罪2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3 罪,被告K○○所犯詐欺取財罪3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3 罪,被告F○○所犯詐欺取財罪3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3 罪,被告葉振豪所犯詐欺取財罪1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4 罪,被告呂勝南所犯詐欺取財罪2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4 罪,被告林宴翎所犯詐欺取財罪2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3 罪,被告邱渼雯所犯詐欺取財罪2 罪、詐欺取財未遂罪1 罪,亦均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重論以詐欺取財罪1 罪。被告呂亦森部分除自己部分外,與其他共犯所為,亦基於單一之犯罪決策,在密集時間,以相同之方式,與其他被告共同犯罪,在行為概念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為接續之一行為,其所犯詐欺取財罪17罪(共計16次共犯之接續行為及被告呂亦森自己部分),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應論以詐欺取財罪1 罪;就被告林延嫺部分,亦論以幫助詐欺取財罪1 罪。 ㈢就犯罪事實欄四所示之部分: ⒈核被告張詩崎、何月評、陳思妤、李寶連、李秀春、朱國華6 人所為,對於如附表叁編號一至四及附表肆所載,有持不實之診斷證明書向各保險公司、健保署申領保險費及自墊醫療費用得手部分,均係犯刑法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以及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林延嫺部分,係犯刑法第30條第1 項、刑法339 條第3 項、第1 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以及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之幫助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被告6 人(被告張詩崎、何月評、陳思妤、李寶連、李秀春為家庭成員)與曾姓地陪、ALEN(僅就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部分),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上述被告6 人利用不知情之張家綸遂行本案犯行,為間接正犯。 ⒉同前所述,被告張詩崎、何月評、陳思妤、李寶連、李秀春、朱國華6 人,行使不實之診斷證明書,用以詐領保險費及退費,其等所犯詐欺取財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間,亦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皆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另被告張詩崎、何月評、陳思妤、李寶連、申○○、朱國華6 人所犯詐欺取財罪17罪,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亦均從重論以詐欺取財罪1 罪。就被告林延嫺部分,亦論以幫助詐欺取財罪1 罪。起訴書認本案被告應論以集合犯,尚有誤會。 ㈣另被告朱國華、李寶連、李秀春就犯罪事實欄二、四,被告林延嫻就犯罪事實欄二至四之部分,犯意各別,行為互殊,罪名有異,均應分論併罰。 ㈤刑之加重、減輕事由 ⒈被告李寶連有如事實欄所載之前案科刑及執行完畢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犯罪事實欄二、四所示有期徒刑以上之2 罪,均為累犯,皆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⒉就犯罪事實欄三部分,被告呂亦森、周秀品、陳秀麗、z○○、藍子淵等5 人行為時皆為成年人,而共犯少年藍○睿、藍○家、藍○翔、王○傑、王○淇,於犯罪之時,均為未滿18歲之人,有其等之年籍資料在卷可查,上述被告5 人就其本案所犯犯行,均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 ⒊至於被告林延嫺幫助他人犯罪部分,犯罪情節較正犯輕微,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四、爰審酌本案被告貪圖不法利益,事先規劃出國行程,至柬埔寨取得不實診斷證明書,再用以詐領保險費及核退自墊醫療費用,甚不足取,惟念及本案之被告計23人皆已認罪之犯後態度,且已和各保險公司達成調解,賠付詐領之保險費,退款給與健保署,有卷附之本院調解筆錄、健保署103 年3 月3 日健保高字第0000000000號函可佐,足見其等確有悔悟之心,又其中除被告李寶連外,被告朱國華自89年起,被告R○○自81年起、呂亦森自78年起,皆無刑事紀錄前科,其餘被告則皆無任何刑事紀錄前科,並參酌被告詐騙之金額尚非高額(詳如附表所示,被告朱國華自己並未詐領任何保險金),而被告皆非長期性之犯罪者,以及被告林延嫺、呂亦森、李秀春、李寶連(就犯罪事實四部分)較具主導之角色等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應執行刑,並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五、又被告朱國華自89年起,被告陳秀麗自81年起、呂亦森自78年起,皆無刑事紀錄前科,其餘被告(被告李寶連以外)則皆無任何刑事紀錄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念其等因一時失慮,致觸犯本件刑章,於犯後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非具規模性之詐欺集團,所得利益不高等情,應認其等(除被告李寶連以外)經此偵、審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乃認其等(除被告李寶連以外)犯行應以暫不執行其刑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規定,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用啟自新。又為使其等(除被告李寶連以外)加深因此次犯行所得之教訓及警惕,並於緩刑期間保持良好品行及預防再犯,爰依刑法第74條第2 項第8 款之規定,命被告等人(除被告李寶連以外)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課程3 場次,以勵自新,併依刑法第93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命被告22人(除被告李寶連以外)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考量其等之犯行對於社會法秩序之破壞非輕,尚有賦予其一定負擔之必要,是依第74條第2 項第4 款規定命被告22人(除被告戌○○以外)應向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額,以修補因其等行為對法秩序造成之損害,能使其因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錢,確切明瞭其等行為所造成之損害,培養正確法治觀念。至於被告李寶連,因有事實欄所載之前科,即不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所定緩刑之條件,故不予宣告緩刑,併此敘明。 六、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本案之起訴書對於犯罪事實欄二、三部分,固然認為各團之被告成員(即犯罪事實欄之被告林延嫺、王貞之、李秀春、李寶連、王月甄、許雅婷、黃裕玲等7 人,以及犯罪事實欄三之被告及少年,即周秀品、藍○睿、藍○家、陳秀麗、y○○、藍○翔、藍家萓、王○傑、王○淇、陳毅訢、葉振豪、呂勝南、林宴翎、邱渼雯、張秀金及胡銥淇等人),就犯罪事實欄二部分,除與被告朱國華外,就犯罪事實欄三部分,除與被告呂亦森外,各團員之被告、少年之間,亦均應論以共同正犯,惟依前所述,各被告雖利用與其他被告同團出國機會犯罪,但就被告自己之犯罪,除因家庭成員關係緊密,且有事先同謀外,尚難僅因同團之條件,即應論以共同正犯,已如前述,而就此部分本應為無罪之諭知,惟因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若成立犯罪,與前開犯罪事實一所示起訴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具有集合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216 條、第215 條、第339 條第3 項、第1 項、第55條、第51條第5 款、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2 項第4 款、第8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 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貽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31 日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書記官 鄭筑尹 附表壹編號- 王貞之( 戊○○) 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100年3月20 │①100年3月30日 │12552元 │戊○○ │ │ │ │ 股份有限公司│ 日至22日住院) │②臨櫃 │26718元 │中國信託三民│ │ │ │②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共39270元 │分行 │ │ │ │ 00000000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國華人壽保險│無 │無 │無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②HF000157 │ │ │ │ │ │ ├─┼───────┼────────────┼──────────┼──────┼──────┼──────┤ │3 │①南山人壽保險│①腹瀉、腸胃不適(100年3 │①100年5月20日 │10120元 │戊○○ │ │ │ │ 股份有限公司│ 月20日至22日住院) │②臨櫃 │ │中國信託三民│ │ │ │②Z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分行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朝陽人壽保險│無 │無 │無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②不詳 │ │ │ │ │ │ ├─┼───────┼────────────┼──────────┼──────┼──────┼──────┤ │5 │①三商美邦人壽│①腸胃炎、食物中毒(100年│①100年3月29日 │4500元 │ │ │ │ │ 保險股份有限│ 3月20日至22日住院) │②臨櫃 │ │ │ │ │ │ 公司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②000000000000│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6 │①安聯人壽保險│①腸胃炎、食物中毒(100年│①100年3月24日 │3600元 │戊○○ │業務員戊○○│ │ │ 股份有限公司│ 3月20日至22日住院) │②業代 │ │中國信託三民│ │ │ │②PL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分行 │ │ │ │ PL00000000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 GT00000000 │ │ │ │ │ │ ├─┼───────┼────────────┼──────────┼──────┼──────┼──────┤ │7 │①泰安產物保險│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3月 │2000元 │戊○○ │ │ │ │ 股份有限公司│ 至22日住院) │②同仁轉送 │ │中國信託三民│ │ │ │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分行 │ │ │ │②000000000000│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編號-李秀春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或出團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 編號) │ │ │ │ │ │ ├─┼─────────┼────────────┼──────────┼──────┼──────┼──────┤ │1 │①國泰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 │①100年3月30日 │2600元 │李秀春嘉義竹│ │ │ │ 有限公司 │ 100年3月20日急診,留院│②臨櫃 │ │崎農會 │ │ │ │②0000000000 │ 觀察53小時) │ │ │ │ │ │ │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安聯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 │①100年3月 │無給付項目 │ │ │ │ │ 有限公司 │ 100年3月20日急診,留院│②業代 │ │ │ │ │ │②PL00000000 │ 觀察53小時) │ │ │ │ │ │ │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台壽保產物保險股│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6月27日 │17951元 │賠付祥豪旅行│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社轉交 │ │ │ │②188811TEO00448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台壽保產物保險股│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5月20日 │17952元 │賠付祥豪旅行│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社轉交 │ │ │ │②188811TRLJ00227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編號-李寶連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或出團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 編號) │ │ │ │ │ │ ├─┼─────────┼────────────┼──────────┼──────┼──────┼──────┤ │1 │①國泰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 │①100年4月28日 │1000元 │ │ │ │ │ 有限公司 │100年3月20日至22日住院) │②臨櫃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 │ │ │ │ │ │ ├─┼─────────┼────────────┼──────────┼──────┼──────┼──────┤ │2 │①台壽保產物保險股│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6月27日 │18244元 │賠付祥豪旅行│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社轉交 │ │ │ │②188811TRLJ00227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台壽保產物保險股│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5月20日 │19703元 │賠付祥豪旅行│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社轉交 │ │ │ │②188811TEO00448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編號-林延嫻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富邦人壽保險股 │①急性腸胃炎(100年3月20 │①100年4月7日 │6000元 │林延嫻台灣銀│ │ │ │ 份有限公司 │ 日至22日住院) │②自寄 │ │行博愛分行 │ │ │ │②Z0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遠雄人壽保險股 │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4月6日 │4500元 │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②自寄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國寶人壽保險股 │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4月7日 │10500元 │林延嫻台灣銀│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行博愛分行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5月23日 │9000元(未給 │林延嫻台灣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②業代 │付) │行博愛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5 │①三商美邦人壽 │①腸胃炎、食物中毒(100年│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17170元 │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月20日至22日住院) │ ) │ │ │ │ │ │②00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②臨櫃 │ │ │ │ │ │ 000000000000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6 │①台壽保產物保險股│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6月27日 │19703元 │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 │ │ │ │②188811TEO00448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7 │①泰安產物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14611元 │林延嫻台灣銀│經辦人周秀品│ │ │ 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 │行博愛分行 │ │ │ │②000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②同仁轉送 │ │ │ │ │ │ 險)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編號-王月甄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富邦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100年3月20 │①100年4月6日 │17763元 │王月甄板信高│ │ │ │ 有限公司 │ 日至22日住院) │②業代 │ │新莊分行 │ │ │ │②E00000000-00(個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險)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富邦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4月6日 │19335元 │ │ │ │ │ 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E00000000-00(團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險)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國華人壽保險股份│①腸胃炎(100年3月20日急 │①100年5月23日 │28599元(未給│ │ │ │ │ 有限公司 │ 診,留院觀察54小時) │②臨櫃 │付) │ │ │ │ │②IB004189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台壽保產物保險股│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6月27日 │19411元 │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 │ │ │ │②188811TEO00448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5 │①泰安產物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14363元 │王月甄板信高│ │ │ │ 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 │新莊分行 │ │ │ │②000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②自送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編號-許雅婷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富邦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100年3月20 │①100年6月17日 │3000元(未給 │許雅婷高雄銀│ │ │ │ 有限公司 │ 日至22日住院) │②業代 │付) │行大發分行 │ │ │ │②Z000000000-00(個│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險)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富邦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100年3月20 │①100年6月17日 │18792元(未給│ │ │ │ │ 有限公司 │ 日至22日住院) │②業代 │付) │ │ │ │ │②Z000000000-00(團│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險)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國泰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 │①100年3月28日 │無給付項目 │ │ │ │ │ 有限公司 │100年3月20日至22日住院) │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國泰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 │①100年3月28日 │無給付項目 │ │ │ │ │ 有限公司 │100年3月20日至22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5 │①三商美邦人壽 │①腸胃炎、食物中毒(100年│①100年4月13日 │30213元 │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月20日至22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000000000000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 Z00000000000 │ │ │ │ │ │ ├─┼─────────┼────────────┼──────────┼──────┼──────┼──────┤ │6 │①美商安達產物保險│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4月18日 │11000元 │許雅婷高雄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至22日住院) │ │ │行大發分行 │ │ │ │ 分公司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②ICTTWAC00000000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7 │①美商安達產物保險│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4月18日 │5500元 │許雅婷高雄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台灣│ 至22日住院) │ │ │行大發分行 │ │ │ │ 分公司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②ICTTWAC00000000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8 │①泰安產物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7月5日 │13637元 │ │ │ │ │ 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②自送 │ │ │ │ │ │②000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9 │①富邦產物保險股份│ │無 │無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②0000PPH01659 │ │ │ │ │ │ └───────────┴────────────┴──────────┴──────┴──────┴──────┘ 編號-黃裕玲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國華人壽保險股份│①腸胃炎(100年3月20急診 │①100年5月19日 │28009元(未給│黃裕玲中國信│ │ │ │ 有限公司 │ ,留院觀察53小時) │②業代 │付) │託 │ │ │ │②HF000148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安聯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 │①100年3月28日 │22178元 │黃裕玲中國信│業務員戊○○│ │ │ 有限公司 │ (100年3月20日急診,留 │②業代 │ │託北高分行 │ │ │ │②PL00000000 │ 院觀察53小時) │ │ │ │ │ │ │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台壽保產物保險股│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6月27日 │18872元 │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 │ │ │ │ │ │②188811TEO00448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泰安產物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3月20日 │①100年4月1日 │13773元 │黃裕玲中國信│ │ │ │ 有限公司 │ 至22日住院) │②自送 │ │託北高分行 │ │ │ │②000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附表貳 編號-周秀品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②送件方│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式 │ (新台幣) │(受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23542元(未給│周秀品彰化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住院) │ │付) │行七賢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53542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 │ │ │ │②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3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 │①100年6月9日 │23374元(未給│周秀品彰化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5月26日至29日住院) │ │付) │行 │ │ │ │ 平險) │ │②自寄 │ │ │ │ │ │②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4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 │49074元(未給│周秀品彰化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②自寄 │付) │行七賢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5 │①國泰人壽 │ │無 │4000元(未申 │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請) │ │ │ │ │②0000000000 │ │ │ │ │ │ ├─┼─────────┼────────────┼───────────┼──────┼──────┼──────┤ │6 │①三商美邦人壽 │①主訴咳嗽、呼吸困難、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 │10600元(未給│ │ │ │ │ 保險股份有限 │ 發燒,無診斷(100年5月 │②自寄 │付) │ │ │ │ │ 公司 │ 26 日至29日住院) │ │ │ │ │ │ │②000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 Z00000000000 │ │ │ │ │ │ └─┴─────────┴────────────┴───────────┴──────┴──────┴──────┘ 編號-藍○睿(少年)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②送件方│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22503元(未給│周秀品彰化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住院) │ │付) │行七賢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52503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 │ │ │ │②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3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 │49074元(未給│周秀品彰化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行七賢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4 │①三商美邦人壽 │①主訴咳嗽、呼吸困難、 │①100年6月7日 │10000元(未給│ │ │ │ │ 保險股份有限 │ 發燒,無診斷(100年5月 │ │付) │ │ │ │ │ 公司 │ 26 日至29日住院) │②臨櫃 │ │ │ │ │ │②000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編號-藍○家(少年)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 │ │ │ │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23628元(未給│周秀品彰化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住院) │ │付) │行七賢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業代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61128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 │ │ │ │②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業代 │ │ │ │ ├─┼─────────┼────────────┼───────────┼──────┼──────┼──────┤ │3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 │49074元(未給│周秀品彰化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②自寄 │付) │行七賢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4 │①三商美邦人壽 │①主訴咳嗽、呼吸困難、 │①100年6月7日 │10000元(未給│ │ │ │ │ 保險股份有限 │ 發燒,無診斷(100年5月 │ │付) │ │ │ │ │ 公司 │ 26 日至29日住院) │②臨櫃 │ │ │ │ │ │②000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 000000000000 │ │ │ │ │ │ └─┴─────────┴────────────┴───────────┴──────┴──────┴──────┘ 編號-陳秀麗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②送件方│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23657元(未給│陳秀麗郵局帳│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住院) │ │付) │戶 │ │ │ │②T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53657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 │ │ │ │②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3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 │①100年6月7日 │23600元(未給│陳秀麗郵局帳│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5月26日至29日住院) │ │付) │戶 │ │ │ │ 平險) │ │②自寄 │ │ │ │ │ │②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4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 │49114元(未給│陳秀麗里港郵│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局帳戶 │ │ │ │②Z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5 │①國泰人壽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2日 │8200元 │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日住院) │ │ │ │ │ │ │②0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編號-藍子淵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22503元(未給│藍子淵彰化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住院) │ │付) │行七賢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2日 │52503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 │ │ │ │②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3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 │①100年6月9日 │22402元(未給│藍子淵彰化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5月26日至29日住院) │ │付) │行 │ │ │ │ 平險) │ │②自寄 │ │ │ │ │ │②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4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返國後理賠前│49114元(未給│藍子淵彰化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 │付) │行七賢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5 │①國泰人壽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返國後理賠前│1013元 │藍子淵彰化銀│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日住院) │ ) │ │行七賢分行 │ │ │ │②0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編號-藍○翔(少年)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23022元(未給│陳秀麗郵局帳│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住院) │ │付) │戶 │ │ │ │②T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8日 │53022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 │ │ │ │②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3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 │①100年6月9日 │22967元(未給│陳秀麗郵局帳│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5月26日至29日住院) │ │付) │戶 │ │ │ │ 平險) │ │②自寄 │ │ │ │ │ │②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 │ │ │ │ ├─┼─────────┼────────────┼──────────┼──────┼──────┼──────┤ │4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49114元(未給│陳秀麗里港郵│ │ │ │ 股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 │付) │局帳戶 │ │ │ │②Z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自寄 │ │ │ │ ├─┼─────────┼────────────┼──────────┼──────┼──────┼──────┤ │5 │①國泰人壽 │①中暑(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2日 │1013元 │陳秀麗郵局帳│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日住院) │ │ │戶 │ │ │ │②Z000000000 │②VECHABOTH CLINIC │②業代 │ │ │ │ └─┴─────────┴────────────┴──────────┴──────┴──────┴──────┘ 編號-胡銥淇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2日 │22849元(未給│胡銥淇永豐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至29日住院) │ │付) │行高雄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自寄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2日 │34000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 │付) │ │ │ │ │②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自寄 │ │ │ │ ├─┼─────────┼────────────┼──────────┼──────┼──────┼──────┤ │3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 │①100年6月2日 │22687元(未給│胡銥淇永豐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5月26日至29日住院) │ │付) │行 │ │ │ │ 平險) │ │②自寄 │ │ │ │ │ │②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4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2日 │105043元(未 │胡銥淇永豐銀│業務員胡銥淇│ │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 │給付) │行高雄分行 │ │ │ │②LH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業代 │ │ │ │ │ │ LH00000000 │ │ │ │ │ │ │ │ Z000000000 │ │ │ │ │ │ │ │ Z000000000 │ │ │ │ │ │ │ │ 118450 │ │ │ │ │ │ ├─┼─────────┼────────────┼──────────┼──────┼──────┼──────┤ │5 │①紐約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7日 │37426元 │ │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至29日住院) │ │ │ │ │ │ │②LKHC01819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業代 │ │ │ │ ├─┼─────────┼────────────┼──────────┼──────┼──────┼──────┤ │6 │①全球人壽保險股份│①腹瀉、腹痛、腸胃道不適│①100年6月7日 │43802元 │胡銥淇永豐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嘔吐(100年5月26日至 │ │ │行高雄分行 │ │ │ │②494740 │ 29日住院) │ │ │ │ │ │ │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編號-邱渼雯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申請理賠(或核賠終結)│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日期 │ (新台幣) │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痢疾(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7日 │24523元(未給│邱渼雯郵局帳│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住院) │ │付) │戶 │ │ │ │②T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自寄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痢疾(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7日 │50724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 │付) │ │ │ │ │②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自寄 │ │ │ │ ├─┼─────────┼────────────┼──────────┼──────┼──────┼──────┤ │3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 │①100年6月10日 │24390元(未給│ │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5月26日至29日住院) │ │付) │ │ │ │ │ 平險) │ │ │ │ │ │ │ │②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自寄 │ │ │ │ ├─┼─────────┼────────────┼──────────┼──────┼──────┼──────┤ │4 │①國泰人壽 │①痢疾(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7日 │15000元 │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日住院) │ │ │ │ │ │ │②0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業代 │ │ │ │ └─┴─────────┴────────────┴──────────┴──────┴──────┴──────┘ 編號-呂亦森(原名午○○)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2日 │21695元(未給│午○○合作金│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至29日住院) │②臨櫃 │付) │庫銀行東高雄│ │ │ │②T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分行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2日 │79500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臨櫃 │付) │ │ │ │ │②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3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 │①100年6月6日 │21541元(未給│午○○合作金│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5月26日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庫銀行 │ │ │ │ 平險) │ │ │ │ │ │ │ │②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4 │①國華人壽保險股 │①腸胃炎(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2日 │55616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臨櫃 │付) │ │ │ │ │②IM00004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5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2日 │71555元(未給│午○○合作金│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庫銀行東高雄│ │ │ │②Z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分行 │ │ │ │ G0000000 │ │ │ │ │ │ │ │ 0000000000 │ │ │ │ │ │ ├─┼─────────┼────────────┼──────────┼──────┼──────┼──────┤ │6 │①國泰人壽 │無 │無 │無 │ │ │ │ │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②0000000000 │ │ │ │ │ │ └─┴─────────┴────────────┴──────────┴──────┴──────┴──────┘ 編號-呂勝南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痢疾(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2日 │24119元(未給│呂勝南台灣企│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銀大園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痢疾(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2日 │25000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 │ │ │ │②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3 │①國華人壽保險股 │①腸胃炎(100年5月26日 │無 │30061元(未申│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 │請) │ │ │ │ │②HF000165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4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 │①100年6月6日 │24061元(未給│呂勝南台灣企│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5月26日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銀 │ │ │ │ 平險) │ │ │ │ │ │ │ │②507492(旅平險)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5 │①南山人壽保險股 │①傳染性腸炎(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2日 │21944元 │呂勝南台灣企│ │ │ │ 份有限公司 │ 日至29日住院) │②業代 │ │銀大園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6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2日 │28880元(未給│呂勝南台灣企│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銀大園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7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 │無 │4000(未申請)│ │ │ │ │限公司 │ │ │ │ │ │ └─┴─────────┴────────────┴──────────┴──────┴──────┴──────┘ 編號-林宴翎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痢疾(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6日 │24119元(未給│林宴翎台新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日住院) │②自寄 │付) │行逢甲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痢疾(100年5月26日至29 │①100年6月2日 │15000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住院) │②自寄 │付) │ │ │ │ │②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3 │①國華人壽保險股 │①腸胃炎(100年5月26日至 │無 │36061元(未申│ │ │ │ │ 份有限公司 │ 29日住院) │ │請) │ │ │ │ │②HF000161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4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5 │①100年6月15日 │24061元(未給│林宴翎台新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月26日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行 │ │ │ │ 平險) │ │ │ │ │ │ │ │②507489(旅平險)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5 │①南山人壽保險股 │①急性腸胃炎(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16日 │27941元 │林宴翎台新銀│ │ │ │ 份有限公司 │ 日至29日住院) │②業代 │ │行逢甲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6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6日 │28880元(未給│林宴翎台新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行逢甲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編號-張秀金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7日 │23080元(未給│張秀金上海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至29日住院) │②臨櫃 │付) │行高雄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7日 │61080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臨櫃 │付) │ │ │ │ │②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3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5 │①100年6月7日 │22910元(未給│張秀金上海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月26日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行 │ │ │ │ 平險) │ │ │ │ │ │ │ │②507489(旅平險)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4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2日 │42287元(未給│張秀金上海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業代 │付) │行高雄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5 │①紐約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7日 │6000元 │ │ │ │ │ 有限公司 │ 日至29日住院) │ │ │ │ │ │ │②LKHB01057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業代 │ │ │ │ ├─┼─────────┼────────────┼──────────┼──────┼──────┼──────┤ │6 │①紐約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7日 │33726元 │ │ │ │ │ 有限公司 │ 日至29日住院) │ │ │ │ │ │ │②LKHC018191 │②CHOMCHAO POLYCLINIC │②業代 │ │ │ │ └─┴─────────┴────────────┴──────────┴──────┴──────┴──────┘ 編號-陳毅訢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②送件方│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1日 │24119元(未給│陳毅訢兆豐銀│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至29日住院) │②業代 │付) │行屏東分行 │ │ │ │②T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2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1日 │82238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②業代 │付) │ │ │ │ │②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3 │①遠雄人壽保險股 │①痢疾、腹瀉(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8日 │10000元 │ │ │ │ │ 份有限公司 │ 日至29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4 │①國華人壽保險股 │①腸胃炎(100年5月26日至 │①100年(返國後短期內) │17000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 │ │ │ │②HF000166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5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5 │①100年6月1日 │23947元(未給│陳毅訢兆豐銀│要保人葉振豪│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月26日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行屏東分行 │被保險人陳毅│ │ │ 平險) │ │ │ │ │訢 │ │ │②0000000(旅平險)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6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無 │16000元(未申│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 │請) │ │ │ │ │②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編號-葉振豪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 │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②送件方│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①100年6月1日 │24119元(未給│葉振豪郵局帳│ │ │ │ 有限公司(旅平險)│ 至29日住院) │②業代 │付) │戶 │ │ │ │②T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2 │①富邦人壽保險股份│①急性腸胃炎(100年5月26 │①100年6月8日 │20000元(未給│ │ │ │ │ 有限公司 │ 日至29日住院) │②業代 │付) │ │ │ │ │②Z000000000-00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3 │①國華人壽保險股 │①腸胃炎(100年5月26日至 │①100年6月1日 │17000元(未給│ │ │ │ │ 份有限公司 │ 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 │ │ │ │②HF000159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4 │①中國信託人壽保險│①腸胃炎疑似痢疾(100年5 │①100年6月1日 │23947元(未給│陳毅訢兆豐銀│要保人葉振豪│ │ │ 股份有限公司(旅 │ 月26日至29日住院) │②自寄 │付) │行屏東分行 │被保險人陳毅│ │ │ 平險) │ │ │ │ │訢 │ │ │②0000000(旅平險)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5 │①朝陽人壽保險 │①食物中毒(100年5月26日 │無 │12000元(未申│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至29日住院) │ │請) │ │ │ │ │② │②CHOMCHAO POLYCLINIC │ │ │ │ │ └─┴─────────┴────────────┴───────────┴──────┴──────┴──────┘ 附表叁 編號-何月評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①申請理賠事由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②配合醫院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新光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100年7月18 │①100年8月24日 │16455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日至19日住院) │②本公司收費處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100年7月18 │①100年9月15日 │12396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日至19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100年7月18 │①100年9月15日 │1000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日至19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100年7月18 │①100年9月15日 │無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日至19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編號-陳思妤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①申請理賠事由②配合醫院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新光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 │①100年8月24日 │16455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100年7月18日至19日住院) │②本公司收費處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 │①100年9月15日 │12396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100年7月18日至19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9月15日 │500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8日至19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9月15日 │12396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8日至19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5 │①安聯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3月24日 │16521元 │陳思妤郵政儲│服務人員王玉│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8日至19日住院) │ │ │金帳號 │玲 │ │ │②PL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6 │①台灣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100年7月18日 │①100年3月29日 │13986元 │陳思妤郵政儲│ │ │ │ 股份有限公司│ 至19日住院) │ │ │金帳號 │ │ │ │②Z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編號-張詩崎(原名N○○)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①申請理賠事由②配合醫院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新光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8月16日 │11495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本公司收費處 │ │ │ │ │ │②AFRAL3524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新光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8月16日 │1000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本公司收費處 │ │ │ │ │ │②AJQY56644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南山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8月24日 │16107元 │張詩崎宜蘭五│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櫃檯 │ │結鄉農會/利 │ │ │ │②Z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澤分部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9月20日 │500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5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9月20日 │12392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6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 │無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7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9月20日 │500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8 │①新光產物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8月16日 │17202元 │張詩崎宜蘭五│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保經代 │ │結鄉農會/利 │ │ │ │②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澤分部 │ │ │ │11899AZP003602│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編號-張家綸投保及申請理賠情形: ┌─┬───────┬─────────────┬──────────┬──────┬──────┬──────┐ │編│①保險公司名稱│①申請理賠事由②配合醫院 │①申請理賠日期 │ 理賠情形 │指定匯款帳戶│備註 │ │號│②保單號碼 │ │②送件方式 │ (新台幣) │款人) │ │ ├─┼───────┼─────────────┼──────────┼──────┼──────┼──────┤ │1 │①南山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9月6日 │2500元 │張家綸土地銀│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櫃檯 │ │行嘉義分行 │ │ │ │②Z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2 │①新光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8月16日 │10954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本公司收費處 │ │ │ │ │ │②AEAY43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3 │①新光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8月16日 │3000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本公司收費處 │ │ │ │ │ │②AFRAL667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4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9月20日 │1000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5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①100年9月20日 │14392元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②業代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6 │①國泰人壽保險│①急性腸胃炎、食物中毒(100│ │無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年7月17日至18日住院) │ │ │ │ │ │ │②0000000000 │②FRIENDSHIPKHMER-CHINA │ │ │ │ │ │ │ │ HOSPITAL(柬華醫院) │ │ │ │ │ └─┴───────┴─────────────┴──────────┴──────┴──────┴──────┘ 附表肆:健保署朱國華、林延嫺等29人申請「境外緊急傷病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明細表 ┌───┬───────┬───────┬─────────┬─────┬────────┬────────┐ │編號 │申請人 │申請金額(新台 │核減金額(新台幣) │欠費 │核退金額(新台幣)│ 備註 │ │ │ │幣) │ │(新台幣) │ │ │ ├───┼───────┼───────┼─────────┼─────┼────────┼────────┤ │1 │朱國華 │無 │ │ │無 │ │ ├───┼───────┼───────┼─────────┼─────┼────────┼────────┤ │2 │王貞之(戊○○)│19333 │5057 │0 │14236 │ │ ├───┼───────┼───────┼─────────┼─────┼────────┼────────┤ │3 │林延嫻 │19847 │5611 │0 │14236 │ │ ├───┼───────┼───────┼─────────┼─────┼────────┼────────┤ │4 │李寶連 │18148 │15220 │0 │2928 │ │ ├───┼───────┼───────┼─────────┼─────┼────────┼────────┤ │5 │李秀春 │18125 │15197 │164 │2764 │ │ ├───┼───────┼───────┼─────────┼─────┼────────┼────────┤ │6 │王月甄 │19599 │2363 │6517 │14236 │ │ ├───┼───────┼───────┼─────────┼─────┼────────┼────────┤ │7 │許雅婷 │18873 │4637 │0 │14236 │ │ ├───┼───────┼───────┼─────────┼─────┼────────┼────────┤ │8 │黃裕玲 │19009 │4773 │0 │14236 │ │ ├───┼───────┼───────┼─────────┼─────┼────────┼────────┤ │9 │周秀品 │23680 │20590 │0 │3090 │ │ ├───┼───────┼───────┼─────────┼─────┼────────┼────────┤ │10 │藍○睿 │22636 │19546 │0 │3090 │ │ ├───┼───────┼───────┼─────────┼─────┼────────┼────────┤ │11 │藍○家 │23767 │20677 │0 │3090 │ │ ├───┼───────┼───────┼─────────┼─────┼────────┼────────┤ │12 │陳秀麗 │23600 │1646 │0 │21954 │ │ ├───┼───────┼───────┼─────────┼─────┼────────┼────────┤ │13 │藍○翔 │22967 │1013 │0 │21954 │ │ ├───┼───────┼───────┼─────────┼─────┼────────┼────────┤ │14 │藍子淵 │22402 │448 │0 │21954 │ │ ├───┼───────┼───────┼─────────┼─────┼────────┼────────┤ │15 │藍家萓 │23409 │1455 │4086 │17868 │100年9月7日聲請 │ ├───┼───────┼───────┼─────────┼─────┼────────┼────────┤ │16 │王○傑 │22828 │874 │0 │21954 │ │ ├───┼───────┼───────┼─────────┼─────┼────────┼────────┤ │17 │王○淇 │23380 │1426 │0 │21954 │ │ ├───┼───────┼───────┼─────────┼─────┼────────┼────────┤ │18 │胡銥淇 │22726 │772 │2174 │19780 │ │ ├───┼───────┼───────┼─────────┼─────┼────────┼────────┤ │19 │邱渼雯 │24390 │2436 │0 │21954 │ │ ├───┼───────┼───────┼─────────┼─────┼────────┼────────┤ │20 │張秀金 │22910 │956 │0 │21954 │ │ ├───┼───────┼───────┼─────────┼─────┼────────┼────────┤ │21 │呂亦森(午○○)│21578 │0 │659 │20919 │ │ ├───┼───────┼───────┼─────────┼─────┼────────┼────────┤ │22 │呂勝南 │24061 │2107 │0 │21954 │ │ ├───┼───────┼───────┼─────────┼─────┼────────┼────────┤ │23 │林宴翎 │24061 │2107 │0 │21954 │ │ ├───┼───────┼───────┼─────────┼─────┼────────┼────────┤ │24 │陳毅訢 │23947 │1993 │4905 │17049 │ │ ├───┼───────┼───────┼─────────┼─────┼────────┼────────┤ │25 │葉振豪 │23947 │1993 │0 │21954 │ │ ├───┼───────┼───────┼─────────┼─────┼────────┼────────┤ │26 │何月評 │18992 │11738 │0 │7254 │ │ ├───┼───────┼───────┼─────────┼─────┼────────┼────────┤ │27 │張家綸 │18251 │15464 │790 │1997 │ │ ├───┼───────┼───────┼─────────┼─────┼────────┼────────┤ │28 │張詩崎 │19989 │17202 │2787 │0 │ │ ├───┼───────┼───────┼─────────┼─────┼────────┼────────┤ │29 │陳思妤 │19021 │11767 │0 │7254 │ │ └───┴───────┴───────┴─────────┴─────┴────────┴────────┘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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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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