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64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易字第164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魏伊培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調偵字第115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魏伊培因犯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見本院卷笫37頁),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