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審附民字第418號
- 原告
- 奕皇貿易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李偉寧
- 被告
- 吳泰安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審附民字第418號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