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40號
- 告訴人
- 邱崇銘
上列告訴人因102年度訴字第240號陳彥廷等重傷害等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告訴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40號
上列告訴人因102年度訴字第240號陳彥廷等重傷害等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該告訴人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