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2558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朱世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易字第2558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徐韻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205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徐韻婷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朱世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邱家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2558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