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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578號

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周佑倫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78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秋華
選任辯護人
蕭永宏律師
被告
穗成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即被告
李文國
被告
鈺惠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即被告
陳萬鈺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7973號、第13503 號),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之規定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周佑倫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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