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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05 日
  • 法官
    唐照明郭任昇林柏壽
  • 法定代理人
    簡茂寅

  • 原告
    簡溢伸
  • 被告
    楊登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02號原   告 簡溢伸 法定代理人 簡茂寅 梁良真 訴訟代理人 王文釵 被   告 楊登翔 豐億商行(即楊嘉哲)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3年度審交易字第10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郭任昇 法 官 林柏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5   日書記官 呂怜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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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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