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149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訴字第1498號
- 聲請人
- 即被告
- 古炳發
- 選任辯護人
- 葉美利 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鄭鈞懋 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趙家光 律師
- 聲請人
- 鈵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古哲源
上列聲請人因懲治走私條例案件,聲請拍賣扣押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黑木耳,准予拍賣,並保管其價金。
理由
一、聲請人即被告古炳發、聲請人鈵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古炳發涉犯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件扣案約有2 個貨櫃之黑木耳,扣押迄今已久,因農產品恐有因時間久隔而腐壞喪失價值之情形,請求能先准予為變價處分。
二、按得沒收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之虞或不便保管者,得拍賣之,保管其價金,刑事訴訟法第141 條定有明文。所謂「得沒收之扣押物」,刑法第38條係規定:下列之物沒收之:一、違禁物。二、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三、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前項第1 款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第1 項第2 款、第3 款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經查:
㈠ 本件行政院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持本院102年度聲搜字第65號搜索票,於民國102 年1 月18日,分別於高雄市○○區○○○○街000 號及高雄市○○區○○路000○0 號E 棟,查獲如附表所示之黑木耳,並以如附表所示之黑木耳可疑為被告自大陸地區私運進入臺灣地區之物,而予以扣押,現交由鈵泓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負責人古哲源保管中,此有本院102 年度聲搜字第65號搜索票影本(警卷第97、98頁)、行政院海巡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高雄第二機動查緝隊搜索扣押筆錄(警卷第101 至106 頁)、扣押物品目錄表(警卷第109 至113 頁)、保管責付書、保管條(警卷第115 、116 頁)在卷可稽。本院審酌該扣案之黑木耳雖屬乾貨,現經保管於高雄市○○區○○路000 巷00○0號之倉庫中,目前尚無腐爛、敗壞之情形,此有本院依職權委請查緝員調查該扣案物目前保管情形之電話紀錄可參(院卷第96、99頁),然黑木耳仍屬食物,有一定之保存期限,自有可能隨時間之經過而減損甚至喪失其價值。而本案偵查中,曾另於102 年1 月18日在高雄港66號碼頭扣得乾黑木耳445 箱,該批扣押物於偵查中即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准予押款放行(參偵一卷第139 頁),本院復就聲請人聲請拍賣扣押物之事徵詢檢察官之意見,檢察官亦認農產品如長時間扣押,恐有減失價值之虞,而同意就該扣押物變價扣押所得。又本件雖業於103 年9 月11日行準備程序,並定103 年12月11日續行準備程序,然尚未進行審判程序,可預期欲審結本案仍須一定之時間,故認就如附表所示之扣押物有減損甚至喪失其價值之虞,本諸刑事訴訟法第141 條之規定及法理,准予就該扣押物拍賣而保管其價金。
㈡ 至聲請人請求減輕其變價之金額部分,查刑事訴訟法第141條既規定得拍賣扣押物並保管其價金,即指以保管拍賣扣押物之所得價金全額,以代替扣押原物。至法院處理扣押物應行注意事項第6 點雖規定「得沒收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之虞或不便保管,又不宜發還者,得拍賣之,保管其價金,拍賣扣押物,應請當地有關機關或公會先鑑價」,然此處所謂之鑑價僅係實際拍賣前,為瞭解扣押物之價格,避免拍賣時不易賣出之措施,非謂由法院酌定若干金額,而由保管人提出該金額後即可代替扣押原物,本院自無庸予以核定變價之金額,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種類、數量 │ 原查扣地點 │ ├──┼───────────┼───────────┤ │ 1 │黑木耳(15公斤重)2箱 │高雄市三民區察哈爾二街│ │ ├───────────┤136號 │ │ │黑木耳(3A 15 公斤重)│ │ │ │2 箱 │ │ │ ├───────────┤ │ │ │黑木耳絲(12公斤重) │ │ │ │9.5箱 │ │ │ ├───────────┤ │ │ │黑木耳(7A 15 公斤重)│ │ │ │3 箱 │ │ │ ├───────────┤ │ │ │黑木耳(63A 15公斤重)│ │ │ │2.5箱 │ │ │ ├───────────┤ │ │ │黑木耳(越南15公斤重)│ │ │ │1箱 │ │ │ ├───────────┤ │ │ │黑木耳(A3 15 公斤重)│ │ │ │3 箱 │ │ ├──┼───────────┼───────────┤ │ 2 │疑似大陸黑木耳(泰國包│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250-│ │ │裝15公斤)1205箱/18075│2 號之E 棟 │ │ │公斤(已採樣1箱) │ │ │ ├───────────┤ │ │ │疑似大陸黑木耳(泰國包│ │ │ │裝12公斤)373 箱/4476 │ │ │ │公斤(已採樣1 箱) │ │ │ ├───────────┤ │ │ │疑似大陸黑木耳(越南包│ │ │ │裝15公斤)88箱/1320 公│ │ │ │斤(已採樣1 箱) │ │ │ ├───────────┤ │ │ │疑似大陸黑木耳(越南包│ │ │ │裝12公斤)55箱/660公斤│ │ │ │(已採樣1 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