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58號
- 原告
- 孫達明
- 被告
- 陳基萬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審易字第2145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葉文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審附民字第458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 年度審易字第2145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葉文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