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易字第35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榮賢 輔 佐 人 即被告之子 陳彥霖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 年度偵緝字第1916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榮賢犯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陳榮賢自民國98年間任職於址設高雄市○○區○○路000 巷00號1 樓勝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勝鈺公司),擔任業務經理,負責銷售貨品、出貨、收取貨款、採購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詎陳榮賢於其任職期間,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各別犯意,分別為下列犯行: ㈠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將向如附表一所示客戶收取如附表一所示貨款(起訴書就收款時間均有所誤載,應分別更正如附表一所示),變易持有而為所有之意思,未繳回勝鈺公司,予以侵占入己。 ㈡復另行私下吸收客戶,再分別依客戶購買項目,以勝鈺公司名義向鴻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茂公司)採購如附表二所示貨物,並指定鴻茂公司送貨至各名客戶指定地點,由陳榮賢收貨,詎其於如附表二所示時間取得貨物後,竟變易持有而為所有之意思,將之侵占入己,而向各名客戶收取如附表二所示款項。嗣因勝鈺公司發現帳務異常進行清查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勝鈺公司訴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程序方面:本件被告陳榮賢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認為適宜而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又本件既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是其證據之調查,即不受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61 條之2 、第161 條之3 、第163條之1 及第164 條至第170 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於偵查中、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勝鈺公司代表人洪國棟、勝鈺公司會計洪妤菁、鄭素妃、廣大給水衛生工程行負責人許興旺、永鑫興業有限公司會計陳美紅、美濃電料行負責人楊渠鈺、泉昌行暨金品衛浴設備行負責人吳昌峻、元新水電材料行負責人江金山、旗鈺工程有限公司暨宇洋水電材料行負責人林木有、佳賢電料行負責人陳明賢、立泰水電行負責人劉清泰、永新行負責人李淑靖、億東電料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志定、晉鑫水電材料行負責人邱進郎、順發水電行負責人陳宜南、萱政柏企業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和全、三駿工程行負責人劉閎騰、九如水電材料行負責人羅桂珍、勝鈺公司員工賴明達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證述。 ㈢被告自白書(見他卷第16頁)、貨款價金償債和解書(見他卷第17頁)、勝鈺公司對帳單明細表(見他卷第18頁至第96頁、第107 頁至第110 頁、第170 頁、第218 頁、第130 頁至第131 頁)、鴻茂公司訂購單(見第132 頁至第135 頁)、勝鈺公司出貨單(見他卷第150 頁至第152 頁、第153 頁至第155 頁、第157 頁、第159 頁、第171 頁、第188 頁至第190 頁、第212 頁至第216 頁、第235 頁至第246 頁、第247 頁至第255 頁、第257 頁至第262 頁、第264 頁至第320 頁)、美濃電料行負責人楊渠銓提出之支票存根影本(見他卷第162-1 頁)、廣大給水衛生工程行付款明細(見他卷第163 頁)、慧鴻衛浴器材行負責人林志恆提出之支票存根影本(見他卷第169 頁)、元新水電行付款明細(見他卷第191 頁)、旗鈺工程有限公司付款明細(見他卷第192 頁)、宇洋水電材料行付款明細(見他卷第210 頁)、億東電料有限公司付款明細(見他卷第211 頁)、勝鈺公司貨款簽收單據【美濃、金品、億東、慧鴻】(見他卷第162-1 頁、第164 頁至第167 頁、第170 頁、第217 頁)、萱政柏企業有限公司付款明細(見他卷第219 頁)、永新行帳簿(見他卷第220 頁至第223 頁)、晉鑫企業行付款簽收簿(見他卷第224 頁至第226 頁)、晉鑫企業行付款明細(見他卷第234 頁)、勝鈺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見本院卷第22頁)。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按侵占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675 號判例、67年台上字第2662號判例意旨參照),是行為人只要表現出其變更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犯罪即同時完成而既遂。本件被告為勝鈺公司之業務經理,負責銷售貨品、收取貨款、出貨、採購等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是核其如附表一、二各次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 ㈡被告所為如附表一所示之58次犯行、如附表二所示之11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為勝鈺公司業務經理,為圖一己之利,竟將如附附表一所示貨款及附表二所示之貨物,予以侵占入己,又迄今尚未與勝鈺公司達成和解,賠償其所受損害,並考量被告各次侵占貨款之金額及侵占貨物之價值、所造成勝鈺公司之損害程度,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第1 項。 ㈡刑法第336 條第2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8 項、第51條第5 款。 ㈢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述具體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甘若蘋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周耿瑩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 (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客戶名稱 │收款時間 │收款地點 │侵占貨款金額│罪名及宣告刑 │ │ │ │ │ │(新臺幣) │ │ ├──┼─────┼─────┼──────┼──────┼──────────┤ │ 1 │慧鴻衛浴器│100 年11月│高雄市鳳山區│18,5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材行 │22日 │南光街248 巷│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4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 │毅瑋水電行│100 年11月│屏東縣車城鄉│45,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溫泉村166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 │九如水電材│100 年5 月│屏東縣九如鄉│35,8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底某日 │九清村忠孝路│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0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 │九如水電材│100 年6 月│屏東縣九如鄉│89,9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底某日 │九清村忠孝路│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0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 │九如水電材│100 年7 月│屏東縣九如鄉│2,399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底某日 │九清村忠孝路│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0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6 │九如水電材│100 年8 月│屏東縣九如鄉│4,6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底某日 │九清村忠孝路│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0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7 │元新水電材│100 年12月│高雄市旗山區│130,13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底某日 │旗甲路3 段37│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0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8 │益明電料行│100 年9 月│屏東市民生路│5,04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新格電料│底某日 │31之12號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行)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9 │順發水電行│100 年11月│高雄市大寮區│52,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11日 │鳳屏二路32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0 │萱政柏企業│100 年4 月│高雄市楠梓區│46,662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有限公司 │底某日 │右昌街154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1 │萱政柏企業│100 年5 月│高雄市楠梓區│47,964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有限公司 │底某日 │右昌街154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2 │三駿工程行│100 年6 月│高雄市林園區│115,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文賢南路18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3 │三駿工程行│100 年10月│高雄市林園區│12,79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文賢南路18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4 │任遠企業有│100 年7 月│高雄市小港區│10,5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大業北路36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5 │任遠企業有│100 年9 月│高雄市小港區│20,4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大業北路36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6 │任遠企業有│100 年10月│高雄市小港區│6,823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大業北路36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7 │任遠企業有│100 年12月│高雄市小港區│7,77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大業北路36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8 │美濃電料行│100 年7 月│高雄市美濃區│23,117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中山路1 段64│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9 │美濃電料行│100 年8 月│高雄市美濃區│14,4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中山路1 段64│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0 │美濃電料行│100 年9 月│高雄市美濃區│14,4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中山路1 段64│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1 │美濃電料行│100 年11月│高雄市美濃區│27,116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中山路1 段64│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2 │美濃電料行│101 年3 月│高雄市美濃區│18,19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中山路1 段64│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3 │晉鑫水電材│100 年5 月│高雄市苓雅區│57,163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31日 │建國一路133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之6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4 │晉鑫水電材│100 年6 月│高雄市苓雅區│29,987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27日 │建國一路133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之6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5 │晉鑫水電材│100 年6 月│高雄市苓雅區│20,63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底 │建國一路133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之6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6 │晉鑫水電材│100 年9 月│高雄市苓雅區│14,57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料行 │23日 │建國一路133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之6 號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7 │旗鈺工程有│100 年9 月│高雄市林園區│81,1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暨宇│間某日 │王公路351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洋水電材料│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行 │ │ │ │元折算壹日。 │ ├──┼─────┼─────┼──────┼──────┼──────────┤ │ 28 │旗鈺工程有│100 年10月│高雄市林園區│144,47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暨宇│底某日 │王公路351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洋水電材料│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行 │ │ │ │元折算壹日。 │ ├──┼─────┼─────┼──────┼──────┼──────────┤ │ 29 │旗鈺工程有│100 年11月│高雄市林園區│126,5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暨宇│底某日 │王公路351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洋水電材料│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行 │ │ │ │元折算壹日。 │ ├──┼─────┼─────┼──────┼──────┼──────────┤ │ 30 │億東電料有│100 年6 月│屏東縣屏東市│81,778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廣東路829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1 │億東電料有│100 年8 月│屏東縣屏東市│61,286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廣東路829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2 │億東電料有│100 年9 月│屏東縣屏東市│2,675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廣東路829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3 │億東電料有│100 年10月│屏東縣屏東市│15,523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廣東路829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4 │億東電料有│100 年11月│屏東縣屏東市│14,426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廣東路829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5 │億東電料有│100 年12月│屏東縣屏東市│11,03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限公司 │底某日 │廣東路829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6 │泉昌行 │100 年5 月│屏東縣潮州鎮│103,835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7 │泉昌行 │100 年12月│屏東縣潮州鎮│52,06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8 │泉昌行 │101 年3 月│屏東縣潮洲鎮│13,1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9 │金品衛浴設│100 年5 月│屏東縣潮州鎮│38,618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備行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0 │金品衛浴設│100 年6 月│屏東縣潮州鎮│100,492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備行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1 │金品衛浴設│100 年8 月│屏東縣潮州鎮│83,099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備行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2 │金品衛浴設│100 年9 月│屏東縣潮州鎮│2,500 元(起│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備行 │22日 │中山路165 號│訴書誤為2,50│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4 元,應予更│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正) │元折算壹日。 │ ├──┼─────┼─────┼──────┼──────┼──────────┤ │ 43 │金品衛浴設│100 年10月│屏東縣潮州鎮│6,185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備行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4 │金品衛浴設│100 年11月│屏東縣潮州鎮│5,420 元(起│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備行 │23日 │中山路165 號│訴書誤為5,42│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6 元,應予更│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正) │元折算壹日。 │ ├──┼─────┼─────┼──────┼──────┼──────────┤ │ 45 │金品衛浴設│100 年12月│屏東縣潮州鎮│6,38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備行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6 │金品衛浴設│101 年3 月│屏東縣潮州鎮│50,836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備行 │底某日 │中山路165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7 │永新行 │100 年6 月│屏東縣萬丹鄉│116,951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1 日 │萬全村惠安街│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87 號1 樓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8 │永新行 │100 年7 月│屏東縣萬丹鄉│54,265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5 日 │萬全村惠安街│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87 號1 樓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9 │永新行 │100 年8 月│屏東縣萬丹鄉│46,222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20日 │萬全村惠安街│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87 號1 樓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0 │永新行 │100 年9 月│屏東縣萬丹鄉│85,757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10日 │萬全村惠安街│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87 號1 樓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1 │永新行 │100 年10月│屏東縣萬丹鄉│3,035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萬全村惠安街│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87 號1 樓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2 │永新行 │100 年12月│屏東縣萬丹鄉│67,941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萬全村惠安街│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87 號1 樓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3 │永新行 │101 年3 月│屏東縣萬丹鄉│15,317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底某日 │萬全村惠安街│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187 號1 樓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4 │廣大給水衛│100 年5 月│高雄市三民區│17,3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生工程行 │底某日 │建興路410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5 │廣大給水衛│100 年6 月│高雄市三民區│35,65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生工程行 │底某日 │建興路410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6 │廣大給水衛│100 年9 月│高雄市三民區│27,77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生工程行 │底某日 │建興路410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7 │廣大給水衛│100 年10月│高雄市三民區│5,535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生工程行 │底某日 │建興路410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8 │廣大給水衛│100 年11月│高雄市三民區│30,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生工程行 │底某日 │建興路410 號│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 │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 │元折算壹日。 │ └──┴─────┴─────┴──────┴──────┴──────────┘ 附表二: ┌──┬───────┬─────────────────┬─────┬──────────┐ │編號│時間 │侵占貨物名稱及數量 │轉售金額 │罪名及宣告刑 │ │ │ │ │(新臺幣)│ │ ├──┼───────┼─────────────────┼─────┼──────────┤ │ 1 │101 年3 月1 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箱1 只、太陽能│54,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電熱管1 支、保溫軟管10支、自然三片│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配件組1 組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2 │101 年4 月2 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54,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三片配件組1組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3 │101 年1 月20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44,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二片配件組1 組、│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4 │101 年2 月2 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44,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二片配件組1 組、│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5 │101 年2 月8 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56,8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三片配件組1 組、│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過濾瓶組1 組、摺紙濾│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心1 組 │ │元折算壹日。 │ ├──┼───────┼─────────────────┼─────┼──────────┤ │ 6 │100 年11月4 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55,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三片配件組1 組、│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7 │100 年12月15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45,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二片配件組1 組、│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8 │100 年4 月14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29,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一片配件組1 組、│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9 │100 年11月2 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45,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二片配件組1組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0 │100 年11月14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控制箱1 只、太陽│45,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能電熱管1 支、自然二片配件組1 組、│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 │ 11 │100 年3 月3 日│保溫桶1 組、太陽能分離遙控組1 組、│43,000元 │陳榮賢犯業務侵占罪,│ │ │ │太陽能電熱管1 支、自然二片配件組1 │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 │ │ │組、保溫軟管10支 │ │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 │ │ │ │ │元折算壹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