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44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7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4444號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宋俊明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 年度偵字第23905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宋俊明共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共玖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宋俊明明知其並無擔任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00號11之6 騰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騰騰公司)負責人之真意,竟受姓名年籍不詳、自稱「華姐」之成年女子之邀,自民國90年6 月6 日起,擔任騰騰公司登記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第4 條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填製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詎於擔任騰騰公司名義負責人之96年3 月至97年1 月間,與「華姐」及所屬犯罪集團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明知騰騰公司係從事進口鞋類相關製品,於上開期間內,與附表所示之亞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通公司)、竣致有限公司、渼誠有限公司、宏邑有限公司、興隆福有限公司、銘寬有限公司、晶岳有限公司、銘訓有限公司、祥興發有限公司,並無實際銷售貨物交易之事實,於附表所示時間,以騰騰公司名義,分別開立如附表所示之統一發票,供上開亞通公司等9 家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亞通公司等9 家公司亦俱於申報各該期別營業稅之際,佯稱曾進行該等交易,而將前述不實統一發票持向稅捐主管機關申報進項金額,作為扣抵銷項稅額使用,因而幫助亞通公司等9 家公司以詐術逃漏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營業稅額,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及課稅之公平性。 二、訊據被告宋俊明固坦認擔任騰騰公司之名義負責人,惟矢口否認有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辯稱:我沒有幫助那些公司逃漏稅云云。經查: ㈠、被告於90年6 月6 日起,依「華姐」及所屬犯罪集團之指示,擔任騰騰公司名義負責人之事實,為被告所不否認,核與證人即當時之騰騰公司員工李健成、證人即代為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之長橋稅務會計事務所員工陳芳玉於偵查時證述情節相符,並有騰騰公司變更登記表、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資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96、97年度綜合所得稅BAN 給付清單各1 份在卷可稽,堪以認定。而騰騰公司係從事進口鞋類相關製品,卻於附表所示之時點,填製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予附表所示之9 家公司,嗣該9 家公司亦進而憑以申報營業稅,致逃漏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營業稅額等情,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進口報單細項資料清單、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104 年6 月22日北區國稅桃園銷字第0000000000號函附騰騰公司開立發票憑證明細資料表、亞通公司負責人呂元瑞出具之無進貨事實說明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裁處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台北地檢署)103 年度偵緝字第454 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 年度簡字第2025號刑事簡易判決書、台北地檢署103 年度偵字第9373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28852 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 年度簡字第930 號刑事簡易判決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桃園地檢署)102 年度偵字第15537 號起訴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 年度訴字第186 號刑事判決書(下稱桃園地院)、桃園地檢署100 年度偵字第25095 號起訴書、桃園地院101 年度簡字第212 號刑事簡易判決書、台北地檢署102 年度偵緝字第961 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台北地院102 年度簡字第3301號刑事簡易判決書各1 份在卷可參,堪認「華姐」及所屬犯罪集團,於96年3 月至97年1 月間,以騰騰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亞通公司等9 家公司,而亞通公司等9 家公司亦進而憑以申報營業稅,致逃漏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營業稅額。 ㈡、至被告雖以前詞置辯,惟衡諸一般營利事業之公司行號若屬正常經營,當不會徵求或利用他人名義擔任公司行號負責人;且虛構交易之事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他人申報而逃漏稅捐之犯罪模式,乃一般利用他人身分證件者常見之非法類型,迭經大眾傳播媒體再三披露,而本件被告於案發時已係40歲之成年人,應有相當之智識程度及社會經驗,可預見其提供個人身分證件資料予「華姐」,並未出資而得以擔任騰騰公司之負責人,「華姐」及所屬犯罪集團可能以騰騰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進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亦應在被告所預見之範圍內,且不違反其擔任騰騰公司名義負責人之本意,申言之,被告具有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間接故意,是被告所辯,顯非事實,核無足採。 ㈢、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查「華姐」及所屬犯罪集團,於96年3 月至97年1 月間,以開立騰騰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分別交予附表所示之9 家公司,以幫助該9 家公司以詐術逃漏營業稅之行為後,稅捐稽徵法雖迭經修正,惟俱與本案有罪部分應適用之該法第43條第1 項無關,自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 四、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應認屬於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該罪與刑法第215 條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屬法規競合關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罰則規定。(最高法院87年度台非字第389 號、92年度台上字第6792、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等判決意旨參照)。又稅捐稽徵法第43條所定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罪,係獨立性犯罪,不以正犯之存在為必要(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196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被告擔任騰騰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以不實之交易事實,填製如附表所示之具有原始會計憑證性質之騰騰公司統一發票,並用以為附表所示之亞通公司等9 家公司逃漏稅捐之行為,係犯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被告與「華姐」及所屬犯罪集團間,就本案犯行,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各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與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犯行,均係以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侵害數法益,應論以想像競合犯,各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被告所為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既均具備完整並可獨立區隔之主、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且不實銷售貨物對象,亦即幫助逃漏稅之各該公司均不相同,是附表各遍號之前述犯行,顯非於密切接近時、地實行,在刑法評價上,應按幫助逃漏稅捐之各該9 家公司,予以分論併罰。聲請意旨以被告填載不實犯行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認應成立集合犯,容有誤會。 五、本院審酌被告應允擔任騰騰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因而幫助「華姐」及所屬犯罪集團順利遂行上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附表所示亞通公司等9 家公司逃漏營業稅,均已害及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及課稅之公平性所為誠屬不該。惟念被告僅係出借名義擔任公司名義負責人,就本案犯行,尚非主要行為人,犯罪之情節較輕微;復衡酌本件不實發票之各該開立時間、數量、幫助逃漏稅捐之金額,且無證據足資證明被告因本案曾獲得不法利益;兼衡被告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均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 日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暨定其應執行之刑及同前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警惕。 六、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1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6 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王令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鄭翠蘭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項》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騰騰公司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 ┌──┬────┬────┬──────┬──────┬─────┐ │編號│買受人 │開立日期│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額 │營業稅額 │ ├──┼────┼────┼──────┼──────┼─────┤ │ 1 │亞通能源│96年6月 │TU00000000 │ 95,238元│ 4,762元│ │ │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96年6月 │TU00000000 │ 95,238元│ 4,762元│ │ │ ├────┼──────┼──────┼─────┤ │ │ │96年7月 │UU00000000 │ 95,238元│ 4,762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190,476元│ 9,524元│ │ │ ├────┼──────┼──────┼─────┤ │ │ │合計 │4張 │ 476,190元│ 23,810元│ ├──┼────┼────┼──────┼──────┼─────┤ │ 2 │竣致有限│96年3月 │SU00000000 │ 816,900元│ 40,845元│ │ │公司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84,100元│ 44,205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905,100元│ 45,255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65,200元│ 43,260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903,000元│ 45,150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61,000元│ 43,050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85,780元│ 44,289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907,200元│ 45,360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63,100元│ 43,155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42,100元│ 42,105元│ │ │ ├────┼──────┼──────┼─────┤ │ │ │合計 │10張 │ 8,733,480元│ 436,674元│ ├──┼────┼────┼──────┼──────┼─────┤ │ 3 │渼誠有限│96年12月│WU00000000 │ 496,791元│ 24,840元│ │ │公司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558,505元│ 27,925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639,329元│ 31,966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637,059元│ 31,853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711,980元│ 35,599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633,880元│ 31,694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744,128元│ 37,206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751,484元│ 37,574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653,405元│ 32,670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706,531元│ 35,327元│ │ │ ├────┼──────┼──────┼─────┤ │ │ │97年1月 │XU00000000 │ 1,225,087元│ 61,254元│ │ │ ├────┼──────┼──────┼─────┤ │ │ │合計 │11張 │ 7,758,179元│ 387,908元│ ├──┼────┼────┼──────┼──────┼─────┤ │ 4 │宏邑有限│96年12月│WU00000000 │ 581,208元│ 29,060元│ │ │公司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631,156元│ 31,558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496,842元│ 24,842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740,132元│ 37,007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739,224元│ 36,961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609,361元│ 30,468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672,022元│ 33,601元│ │ │ ├────┼──────┼──────┼─────┤ │ │ │合計 │7張 │ 4,469,945元│ 223,497元│ ├──┼────┼────┼──────┼──────┼─────┤ │ 5 │興隆福有│96年8月 │UU00000000 │ 92,167元│ 4,608元│ │ │限公司 ├────┼──────┼──────┼─────┤ │ │ │96年8月 │UU00000000 │ 594,000元│ 29,700元│ │ │ ├────┼──────┼──────┼─────┤ │ │ │合計 │2張 │ 686,167元│ 34,308元│ ├──┼────┼────┼──────┼──────┼─────┤ │ 6 │銘寬有限│96年12月│WU00000000 │ 353,266元│ 17,663元│ │ │公司 ├────┼──────┼──────┼─────┤ │ │ │合計 │1張 │ 353,266元│ 17,663元│ ├──┼────┼────┼──────┼──────┼─────┤ │ 7 │晶岳有限│96年3月 │SU00000000 │ 860,160元│ 43,008元│ │ │公司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61,000元│ 43,050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50,500元│ 42,525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921,900元│ 46,095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85,780元│ 44,289元│ │ │ ├────┼──────┼──────┼─────┤ │ │ │96年3月 │SU00000000 │ 882,000元│ 44,100元│ │ │ ├────┼──────┼──────┼─────┤ │ │ │合計 │6張 │ 5,261,340元│ 263,067元│ ├──┼────┼────┼──────┼──────┼─────┤ │ 8 │銘訓有限│96年12月│WU00000000 │ 370,458元│ 18,523元│ │ │公司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496,816元│ 24,841元│ │ │ ├────┼──────┼──────┼─────┤ │ │ │96年12月│WU00000000 │ 499,476元│ 24,974元│ │ │ ├────┼──────┼──────┼─────┤ │ │ │合計 │3張 │ 1,366,750元│ 68,338元│ ├──┼────┼────┼──────┼──────┼─────┤ │ 9 │祥興發有│96年12月│WU00000000 │ 500,080元│ 25,004元│ │ │限公司 ├────┼──────┼──────┼─────┤ │ │ │合計 │1張 │ 500,080元│ 25,00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