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訴字第837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振華 羅家逸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伯祥律師 被 告 張淑梅 李玉文 黃俊豪 陳俊義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25316 、27912 號),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王振華共同犯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之非法以公司名義營業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玖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叁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羅家逸共同犯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之非法以公司名義營業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叁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張淑梅共同犯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之非法以公司名義營業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陸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叁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李玉文幫助犯公司法第十九條第二項之非法以公司名義營業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叁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黃俊豪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四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叁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陳俊義犯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及應接受法治教育叁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事 實 一、王振華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所屬之民間公證人,並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開設鼎信民間公證事務所;羅家逸為豪逸數位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豪逸公司)負責人;李玉文則為海峽企管公關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海峽公司)與萬事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萬事達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路00號1 、2 樓)負責人;張淑梅、葛正潔(因同一案件前經判決確定,經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均為王振華之友人,另張福麟(另案經檢察官偵辦中)則為葛正潔之友人。緣於民國95、96年間,因大陸地區人民赴臺灣地區觀光人數(下稱陸客)漸增且消費能力驚人,而斯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並未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信用卡業務機構得進行跨行資訊交換及資金清算業務,故而陸客不得使用「銀聯卡」(為大陸地區「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銀聯公司】所發行)在臺灣地區刷卡消費(後於98年7 月間開放)。王振華認若能與以陸客為大宗客源之購物店合作,提供該等商店以人民幣計價之銀聯卡收單(包含交易授權及清算)服務,從中賺取手續費,勢必有利可圖,即自95年底或96年初起,與羅家逸、張淑梅共同籌劃,擬在香港地區成立西諾運通有限公司(下稱西諾公司),成為中國銀聯公司之特約商店,另架設網路平台,使國內購物店得以使用西諾公司提供之無線網路銀聯卡刷卡機(EPOS,需插入SIM 卡)以遠端交易方式,透過西諾公司取得中國銀聯公司之交易授權,另一方面在臺灣地區設立營業處所,向國內購物店推廣銀聯卡收單服務。嗣西諾公司於96年4 月13日於香港地區註冊成立,惟並未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認許及辦理分公司登記,而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及陸續加入之葛正潔、英文名為「TONY」之不詳香港籍成年男子、張福麟均明知外國公司非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者,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以公司名義營業,且西諾公司未經認許,亦未在我國辦理分公司登記,仍基於以西諾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非法營業之犯意聯絡,與基於幫助犯意之李玉文,自97年5 、6 月間起至100 年8 月11日(起訴書誤載為15日,應予更正)遭查獲時止(各人之參與期間詳如附表一所示),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4 、5 樓、高雄市○○區○○路00號1 、2 樓、高雄市○○區○○○路0 號00樓之8 及高雄市○○區○○○路00號00樓B 室等辦公處所,以如附表一所示之分工方式,向如附表二編號1 至70、75、78、80至113 所示之公司、商號(起訴書附表二備註欄已載明部分特約商店係與好易聯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立契約,西諾公司再與好易聯公司合作,而非直接與西諾公司簽立契約,惟起訴書事實欄一僅概括記載為「附表二」,應予更正)招攬簽訂「萬龍銀聯網購網路特約商店服務協議書」或「銀聯網購合約書」,提供無線網路刷卡機予陸客刷銀聯卡消費,刷卡後交易訊息未經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下稱聯合信用卡中心)記錄,而係經由無線網路直接傳輸至西諾公司在香港地區設立之網站平台,再由西諾公司向中國銀聯公司取得交易授權完成交易,刷卡帳款則由中國銀聯公司與西諾公司以人民幣結算後匯入西諾公司指定之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帳戶,續由西諾公司扣除一定比例之手續費後,交付以新臺幣計價之刷卡帳款予客戶,而以此方式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銀聯卡收單業務(客戶名稱、負責人姓名、簽約或裝機日期、客戶使用銀聯卡刷卡機之營業額、手續費率詳如附表二編號1 至70、75、78、80至113 所示)。 二、黃俊豪為址設高雄市○○區○○○街000號1樓之鑫穎國際有限公司(下稱鑫穎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西諾公司所提供之銀聯卡收單服務,係藉由無線網路刷卡機為遠端交易,交易資料未經聯合信用卡中心記錄,若未據實以告則他人無從查知,竟基於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之犯意,於99年9 月至12月間(起訴書誤載為11月、12月間,應予更正)鑫穎公司派員前往大陸地區南京市、瀋陽市、北京市等地參展銷售珠寶商品,並提供西諾公司之銀聯卡刷卡機供大陸地區客戶持銀聯卡刷卡消費後,故意遺漏前開參展銷售所得金額合計約新臺幣(下同)381 萬4,473 元此會計事項,不告知受鑫穎公司委任記帳與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會計師柯冠宇,致使不知情之柯冠宇未予記錄,且在辦理鑫穎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將此部分營業收入列於資產負債表及兼有損益表性質之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上,使鑫穎公司當年度之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 三、陳俊義為址設高雄市○○區○○街000巷0號之一億金銀珠寶有限公司(下稱一億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之一(登記負責人為其母陳謝阿如),為從事業務之人,負有據實製作一億公司財務報表之義務。其明知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西諾公司所提供之銀聯卡收單服務,係藉由無線網路刷卡機為遠端交易,交易資料未經聯合信用卡中心記錄,若未據實以告則他人無從查知,竟基於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所掌文書進而行使之犯意,於100 年1 月間前往大陸地區參展銷售珠寶商品,並提供西諾公司之銀聯卡刷卡機供大陸地區客戶持銀聯卡刷卡消費後,未將前開參展銷售所得金額約53萬9,682 元此會計事項告知受一億公司委任記帳與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記帳報稅代理人李淑瑛,致使不知情之李淑瑛未予記錄,而在辦理一億公司10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將此部分營業收入登載於資產負債表及營利事業所得結算申報書等文書上,而使該等文書所列之資產與營業收入項目之金額不實,嗣透過李淑瑛持以代為申報當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而行使,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正確性。 四、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案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黃俊豪、陳俊義所犯均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其等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合議庭認宜進行簡式審判程式,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認定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㈠事實欄一所示部分,業據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黃俊豪、陳俊義、葛正潔、沈光福、丘偉宏、范育菱、林恩如、陳靜芳、張福麟、陳啟豐、楊賢彥、簡王財、張耀中、吳秀蘭、鍾偉棠、許淑華、雷素娥、曾麗庭於調詢及偵訊時之證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100 年度偵字第12988 號卷第14至23頁;臺北地檢署100 年度他字第3108號卷四第44至47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高雄地檢署】100 年度他字第3378號卷一,下稱雄檢他字卷A ,第96至105 、121 至134 、150 至156 、184 至186 、189 至197 、200 至203 、207 至210 、212 至215 、237 至241 、245 至250 、289 至294 頁;高雄地檢署100 年度他字第3378號卷二,下稱雄檢他字卷B ,第81至86、104 至106 頁;高雄地檢署101 年度偵字第25316 號卷一,下稱雄檢偵字卷A ,第54至55、95至96頁、第211 頁背面至216 頁背面;高雄地檢署101 年度偵字第25316 號卷二,下稱雄檢偵字卷B ,第91至93、109 至111 、202 至203 頁;高雄地檢署101 年度偵字第25316 號卷三,下稱雄檢偵字卷C ,第60至68、99至103 、141 至142 、155 至156 頁;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A-12卷第1 至7 、41至48、55至56頁,A-13卷第154 至162 頁,A-14卷第117 至120 頁,A-16卷第106 至102 、140 至144 、164 至168 頁,A-17卷第52至53頁背面、104 至107 頁,A-18卷第86至89頁,A-19卷第2 至4 、69至71頁,A-20卷第22至24頁);證人林育萱、劉書媛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之證述(見臺北地檢署100 年度他字第3108號卷三第165 至171 頁);證人廖文輝、鄧昌年於偵查中之證述(見雄檢偵字卷C 第7 至12頁);證人陳綠岸、林玫美、張雅琍、吳睿峰、張靜怡、張信彬、陳時帆、林明明、高鈺婷、郭吉洲、顏能賢、吳金香、陳慧華、施進條、曾百宏、余惠琦、賴朱鈴、劉芳梅、林瑞平、薛文鎰、周宏忠、王哲謙、李英華、蔡爾哲、賴俊杰、哖順發、蕭志偉、胡雪卿、蘇文暉、張文標、黃志嘉、洪銘駿、陳清章、李威達、許文賓、呂黃玉賢、洪碧娥、廖麗娟、哖素祝、李榮武、李張美鳳、鄭家祥、簡士傑、洪明麗、陳意翔、許瑞香、劉啟釧、黃華棋、楊伯綠、翁郁婷、林春秀、黃玲珺、蔡楚玲、李秉宸、林秀覆、張國揚、郭芳獎、王尚培、李玉惜、蔣俊松、張鵬、王志宏於調詢時之證述(見A-12卷第38至40頁,A-14卷第14至17、31至35、45至48、56至60、71至74、81至85、96至100 、108 至111 、132 至135 、143 至146 頁,A-15卷第3 至7 、17至21、29至33、38至42、53至56、65至69、76至78、85至89、95至99頁,A-16卷第2 至5 、9 至12、22至25、34至38、46至50、63至67、78至81、93至96、120 至124 、129 至133 、151 至155 、182 至185 頁,A-17卷第2 至5 、13至19、29至31、39至42、61至65、71至74、81至84、90至93頁,A-18卷第2 至5 、13至15、25至28、37至40、48至51、57至57、63至66、74至78、96至99頁,A-19卷第9 至12、20至22、32至35、39至42、54至57、61至63、74至77、88至91、100 至104 頁,A-20卷第2 至5 、13至16、27至29、33至35頁;臺北地檢署100 年度偵字第12988 號卷第36至48頁)均大致相符,並有西諾公司籌備會議記錄、西諾運通籌備會議應執行事項預定完成期日管制一覽表、股東出資修正版、西諾運通業務報告、西諾公司組織章程大綱、章程細則、會計總帳與會計憑證、註冊證書、股東簽名文件與客戶資料表、西諾公司2010年及2011年第1 次股東會會議議程表、出席列席簽到單、被告李玉文簡歷影本、西諾運通收支明細表(含零用金明細表)、被告王振華日記帳影本、西諾公司業務計畫公告、萬龍銀聯網購網路特約商店服務協議書草案、合作協議書、陳靜芳筆記本內頁影本、薪資支出表與請款單、西諾運通出差申請單與加班費申請單、被告羅家逸所撰寫之電子郵件、外借單、「藍海營運安全機制」資料、西諾公司員工通訊錄、葛正潔名片影本、羅家逸名片影本、王振華名片影本、商戶使用讀卡機注意事項、商戶受理銀行卡必讀手冊、各商家終端列表、店家使SIM 卡明細表、各縣市商戶表、商家匯款資訊、特約商店刷卡日記帳、系統日報表、各商戶刷卡金額統計表(2010年8 月至2011年7 月交易日報表)、裝機時間表、海峽公司合作金庫銀行灣內分行存摺影本、萬龍銀聯網購網路特約商店服務協議書、西諾公司銀聯網購合約書、臺灣寶島--澧鴻國際網路交易明細表、銀聯網購合約書、法務部調查局100 年8 月11日搜索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豪逸公司部分)、高雄市○○○000 ○○○○○○000 號扣押物品目錄表等資料附卷可參(見A-6 卷全卷,A-7 卷全卷、A-8 卷全卷、A-9 卷全卷,A-10卷第2 至14頁,A-11卷第119 至131 頁,A-12卷第67至69、72至85、87至99頁,A-13卷第131 頁,A-16卷第173 至176 頁,A-18卷第184 頁,A-19卷第48至49、93至94、99頁,A-21卷第4 至7 、27至34、78、80頁背面至81頁、82至86、88、95至141 、145 至178 、191 、197 至214 頁,A-22卷第25至35頁,雄檢偵字卷C 第164 至190 、198 至204 、206 至255 頁,雄檢他字卷A 第91、169 至170 、220 、251 至258 頁,雄檢他字卷B 第116 頁,臺北地檢署100 年度他字第3108號卷三第213 至280 頁,高雄地檢署100 年度警聲搜字第1091號卷第370 至379 頁),足認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認。從而,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所涉前開犯行,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至3 部分雖載明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之參與時間自96年1 月間開始,然依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所載,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等人雖於95年底或96年初即開始籌備成立西諾公司,然於97年5 、6 月間起至100 年8 月11日止,始有非法以西諾公司名義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行為及犯意,是起訴書所載關於其等籌備成立西諾公司之行為,僅係關於西諾公司設立過程之事實描述,此部分尚無不法行為且非本案起訴範圍甚明,故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至3 參與時間欄顯係將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等人參與設立西諾公司之行為起始點誤載為犯罪行為之參與時間起始點,爰更正該部分為本判決附表一編號1 至3 參與時間欄所示。又關於起訴書附表二編號30與該附表編號55部分,對照卷附相關之銀聯網購合約書、刷卡金額統計表及裝機時間表(見A-6 卷第67至68頁,A-8 卷第322 頁,雄檢偵字卷C 第179 頁),可知起訴書此部分乃誤將同屬知本堂寶石店之部分拆開為二,爰予以合併更正為本判決附表二編號30所示,併此敘明。 ㈡事實欄二所示部分,業據被告黃俊豪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黃雅蘭、柯冠宇於偵查中證述明確(見雄檢偵字卷B 第161 至162 頁,雄檢偵字卷C 第126 至127 頁),復有鑫穎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更正項目調整數額報告表、9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更正項目調整數額報告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3 年度財稅法違字第00000000000 號裁處書、103 年度財高國稅法違字第000000000000號裁處書、101 年度財高國稅法違字第1Z000000000 號裁處書、參展費用明細表、參展證明、鑫穎公司陳述書等資料附卷可參(見雄檢偵字卷B 第148 、166 至167 、176 至182 、192 至195 、198 、200 頁、第212 頁背面),足認被告黃俊豪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認。從而,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黃俊豪所涉前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㈢事實欄三所示部分,業據被告陳俊義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楊雅惠、李淑瑛於偵查中證述明確(見雄檢偵字卷C 第53頁背面至54頁、第125 頁背面至126 頁),復有一億公司10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承諾書、參展證明、10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等資料在卷可佐(見雄檢偵字卷B 第302 至304 頁背面),足認被告陳俊義前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認。從而,此部分事證明確,被告陳俊義所涉前開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 ㈠關於事實欄一部分: ⒈按香港或澳門之公司,在臺灣地區營業,準用公司法有關外國公司之規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1條定有明文。而外國公司非在其本國設立登記營業者,不得申請認許;非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者,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並準用公司法第19條之規定,公司法第371 條、第377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則為公司法第19條所明定。由上開規定可知,本國公司須經設立登記,始可在我國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然若係外國公司,則除了在其本國設立登記營業外,尚須經我國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始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若僅欲從事「業務上之法律行為」而非營業行為時,公司法第386 條另設有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案之規定),則依公司法第377 條準用同法第19條之結果,外國公司若未具備得以在我國營業之前提要件即:「在其本國設立登記,並經我國認許,辦理分公司登記」,仍以公司名義在我國營業時,應依同法第19條第2 項規定,對其行為人處以刑罰,合先敘明。經查,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均明知西諾公司未依法申請認許且未辦理分公司登記,仍逕以西諾公司名義對外經營銀聯卡收單業務,被告李玉文則係知悉上情仍基於幫助犯意居中介紹特約商店予西諾公司或出借辦公處所,是核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所為,均係犯公司法第371 條第2 項、(同法第377 條準用)第19條第1 項、第19條第2 項前段之非法以公司名義營業罪。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與陸續加入之葛正潔、「TONY」、張福麟等人先後參與上開非法經營業務行為,渠等各自於其加入期間內,就本案非法以公司名義營業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應論以共同正犯。另核被告李玉文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公司法第371條第2項、(同法第377條準用)第19條第1項、第2項前段之幫助非法以公司名義營業罪。 ⒉再學理上所稱之集合犯,係一種構成要件類型,亦即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其本身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或具有重複特質之職業性、營業性或收集性犯罪,將之總括或擬制成一個構成要件之「集合犯」行為,例如經營、從事業務等行為概念者均屬之;此種犯罪,以反覆實行為典型、常態之行為方式,具侵害法益之同一性,因刑法評價上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僅成立一罪(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079號、96年度台上字第3064號判決意旨可參)。查公司法第371 條第2 項、第19條關於外國公司未經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而在中華民國境內以公司名義營業之行為,本質上即具有反覆性,則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於附表一編號1 至3 參與時間欄所示期間,持續非法以西諾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以及被告李玉文於附表一編號4 參與時間欄所示期間持續幫助以西諾公司經營業務,其等行為均據反覆延續性,依前揭說明,為集合犯,於法律評價上,應各僅成立一罪。 ⒊被告李玉文乃幫助犯,其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依刑法第30條第2 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㈡關於事實欄二部分: 按商業會計法第28條第1 項規定,商業通用之財務報表分為: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現金流量表。四業主權益變動表或累積盈虧變動表或盈虧撥補表等4 種。又「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同法第71條第4 款定有處罰之明文。此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與刑法第215 條從事業務之人登載不實事項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罪,皆係規範處罰同一之登載不實行為,應屬法規競合,故若行為人同時觸犯此二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認商業會計法為刑法之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 款之罪論處。是核被告黃俊豪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款之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又被告黃俊 豪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柯冠宇遂行其犯行,為間接正犯。 ㈢關於事實欄三部分: 按所謂「商業負責人」,依商業會計法第4 條已明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公司法第8 條所稱之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另依商業登記法第10條規定,本法所稱商業負責人,在獨資組織,為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夥組織者,為執行業務之合夥人。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商業負責人。故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並不包含不具前述身分之所謂「實際負責人」在內(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2108號判決同此意旨)。查被告陳俊義僅為一億公司之實際負責人,非法律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亦非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且未與有該等身分之人共犯本罪,即難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 款之罪責相繩。惟被告陳俊義既實際掌控一億公司業務之執行,本有據實製作相關業務之財務報表之義務,是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5 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其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事後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陳俊義利用不知情之報稅記帳代理人李淑瑛填載業務上不實之文書,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報稅以行使,為間接正犯。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以未經認許且未在我國辦理分公司登記之西諾公司名義,在我國經營銀聯卡收單業務,被告李玉文則為前述幫助行為,渠等所為實破壞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管理之正確性,且以西諾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之時間非短、經營規模非小,對我國法秩序造成相當之危害,誠屬不該;另被告黃俊豪為鑫穎公司之負責人,屬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猶遺漏其公司於境外銷售貨物之銷售額,未將銷售金額如實記載在財務報表上,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對商業會計事務處理產生不良影響,所為亦屬不該;而被告陳俊義係一億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之一,本當據實填載其業務上製作之財務報表,詎其不思及此,猶透過不知情記帳之報稅代理人填製不實之財務報表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行使,實已影響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正確性及業務上登載文書之可信度,所為殊值非難。惟念及被告6 人犯後均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黃俊豪前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素行良好一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5 份在卷可參;而被告黃俊豪、陳俊義均已補繳稅款及繳納罰鍰完畢一情,亦有相關裁罰書及繳納憑證附卷可查(見雄檢偵字卷A 第85頁,雄檢偵字卷B 第95至100 、142 至143 、195 至200 頁)。另考量被告王振華身為民間公證人而具有較一般人專業之法律知識,仍立於主導籌備西諾公司之地位違犯本案犯行,其犯罪情節較被告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等人為重,再兼衡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各自違反公司法犯行之期間長短,以及被告6 人各自之犯罪手段、動機、目的、所生危害暨智識程度、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被告王振華、羅家逸選任辯護人雖以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均已坦承犯行且兩人介入西諾公司營運程度不深為由,請求本院科以罰金刑,然被告王振華、羅家逸於西諾公司實居要職,業經認定如前,其等參與西諾公司營運之程度非一般公司員工可比擬,且西諾公司違法經營期間非短,自不宜僅科處最低刑度之罰金刑,附此敘明。 ㈤末查,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黃俊豪均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被告陳俊義前因傷害案件經本院判決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於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6 份在卷可參,且其等均已坦承犯行,尚有悔意,其中被告黃俊豪、陳俊義業已補繳稅款及繳納罰鍰完畢,已如前述,而其等違犯本案與當時兩岸觀光逐漸開放,陸客來臺人數大增,進而產生以銀聯卡在臺消費之需求,然相關法律規定尚未齊備之背景有關,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涉犯公司法部分,所經營之銀聯卡收單業務事後亦已開放,本院斟以一般刑罰本質係以防衛社會、矯治教化及預防犯罪等為目的而對行為人所施之制裁,而緩刑之宣告,則旨在藉由刑之執行猶豫,給予行為人自新之機會,故斟酌上情後,認被告6 人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 之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年;復審酌被告6人因法治觀念薄弱而觸法,為使被告6人於緩刑期間內,能深知警惕,並確實 督促被告保持正確法律觀念,且能回饋社會,爰分別考量其等犯罪情節、程度,併予諭知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第8款規定,命被告6人分別向公庫支付如主文所示之金錢,並均受法治教育3場次,併依刑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諭知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末查,扣案之現金1024萬3,050元中部分屬應繳付予特約商店之金錢,部分則用途不明, 卷內無證據證明屬本案被告之犯罪所得,爰不予宣告沒收。其餘扣案物部分或屬可供證明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李玉文等人犯罪之證據,然因卷內無證據證明扣案物係被告6人所有或係與被告王振華、羅家逸、張淑梅共同犯本案 違反公司法犯行之人所有,亦無證據證明本案扣案物與被告6人本案犯行有何直接關聯性,且非違禁物或因犯罪所得之 物,故均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公司法第19條第1 項、第2 項前段、第371 條第2 項、第377 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4 款,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15 條、第216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 項第1 款、第2 款、第2 項第4 款、第8 款、第93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登燦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7 日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明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書記官 李佩穎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215條 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 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公司法第19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公司法第371條 外國公司非在其本國設立登記營業者,不得申請認許證。 非經認許給予認許證,並領有分公司執照者,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 公司法第377條 第9條、第10條、第12條至第25條,於外國公司準用之。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一(各行為人之分工情形): ┌─┬────┬────┬───────┬─────────────┬────┐ │ │行為人 │參與時間│ 角 色 │ 分 工 情 形 │ 備註 │ │ │ │ │ │ │ │ ├─┼────┼────┼───────┼─────────────┼────┤ │1 │王振華(│97年5 、│(原出資)股東│1.出資成立西諾公司。 │ │ │ │JASPER)│6 月間至│兼執行副總經理│2.統籌西諾公司之籌備與設立│ │ │ │ │100 年8 │ │ ,負責擬定相關法律文件表│ │ │ │ │月間 │ │ 單、硬體採購、軟體開發(│ │ │ │ │ │ │ 委託豪逸公司)、確定機房│ │ │ │ │ │ │ (向豪逸公司租用)等事宜│ │ │ │ │ │ │ 。 │ │ │ │ │ │ │3.挹注西諾公司營運資金(墊│ │ │ │ │ │ │ 款)。 │ │ │ │ │ │ │4.與被告李玉文洽談業務合作│ │ │ │ │ │ │ 事宜(以海峽公司、萬事達│ │ │ │ │ │ │ 公司名義推廣西諾公司之銀│ │ │ │ │ │ │ 聯卡收單業務等。) │ │ │ │ │ │ │5.提供西諾公司營業場所(○│ │ │ │ │ │ │ ○○路址)。 │ │ │ │ │ │ │6.綜理西諾公司在台事務。 │ │ │ │ │ │ │7.提供帳戶、SIM卡供西諾公 │ │ │ │ │ │ │ 司使用。 │ │ ├─┼────┼────┼───────┼─────────────┼────┤ │2 │羅家逸(│97年5 、│(技術)股東兼│1.系統開發、機房建置。 │ │ │ │ROGER) │6 月間至│營運發展副總經│2.提供豪逸公司名義讓西諾公│ │ │ │ │100 年8 │理 │ 司員工掛名勞工保險與全民│ │ │ │ │月間 │ │ 健康保險。 │ │ │ │ │ │ │3.西諾公司工程部門最高負責│ │ │ │ │ │ │ 人,綜理軟體系統與硬體設│ │ │ │ │ │ │ 備裝設與維護(裝設與更換│ │ │ │ │ │ │ 刷卡機、排除障礙)等事務│ │ │ │ │ │ │ 。 │ │ │ │ │ │ │4.提供帳戶、SIM卡供西諾公 │ │ │ │ │ │ │ 司使用。 │ │ ├─┼────┼────┼───────┼─────────────┼────┤ │3 │張淑梅(│97年5 、│(原出資)股東│1.出資成立西諾公司。 │ │ │ │MAGGIE)│6 月間至│兼風控及財務總│2.西諾公司財務部門最高負責│ │ │ │ │100 年3 │監(資深經理)│ 人。 │ │ │ │ │月間 │ │3.提供帳戶供西諾公司使用。│ │ │ │ │ │ │4.為西諾公司墊付支付商家帳│ │ │ │ │ │ │ 款等款項。 │ │ ├─┼────┼────┼───────┼─────────────┼────┤ │4 │李玉文 │97年5、6│業務合作關係 │1.由海峽公司以西諾公司代理│1.基於幫│ │ │ │月至100 │ │ 人名義,或直接向購物店引│ 助之犯│ │ │ │年3 月間│ │ 介西諾公司,推廣銀聯卡收│ 意。 │ │ │ │(起訴書│ │ 單業務。 │2.業務獎│ │ │ │誤載至99│ │2.提供營業處所(萬事達公司│ 金計算│ │ │ │年2 月,│ │ 登記地點)供西諾公司派駐│ 至100 │ │ │ │應予更正│ │ 之范育菱工作。 │ 年3 月│ │ │ │) │ │3.提供海峽公司帳戶給西諾公│ 。 │ │ │ │ │ │ 司使用。 │ │ ├─┼────┼────┼───────┼─────────────┼────┤ │5 │葛正潔(│98年間至│業務總監(資深│西諾公司業務部門最高負責人│與張福麟│ │ │JAMES) │100年3月│經理) │,對外推廣銀聯卡收單業務。│有前後任│ │ │ │間 │ │ │關係。 │ ├─┼────┼────┼───────┼─────────────┼────┤ │6 │TONY │98年間至│香港地區實際負│1.負責與大陸地區合作廠商聯│ │ │ │ │100年8月│責人 │ 繫事宜。 │ │ │ │ │間 │ │2.提供刷卡機。 │ │ ├─┼────┼────┼───────┼─────────────┼────┤ │7 │張福麟(│100年4月│業務總監 │西諾公司業務部門最高負責人│與葛正潔│ │ │DAVID) │間至100 │ │,對外推廣銀聯卡收單業務。│有前後任│ │ │ │年8月間 │ │ │關係。 │ └─┴────┴────┴───────┴─────────────┴────┘ 附表二:西諾公司提供銀聯卡收單與營業資料 ┌──┬────┬───┬─────┬────────┬──┬───────┐ │ │客戶名稱│負責人│簽約(或裝│客戶使用銀聯卡刷│手續│ 備註 │ │ │(統一編│ │機)日期 │卡機之營業額(折│費率│ │ │ │號) │ │(民國) │算新臺幣/ 單位:│ │ │ │ │ │ │ │元) │ │ │ │ │ │ │ ├────────┤ │ │ │ │ │ │ │營業額計算之期間│ │ │ │ │ │ │ │(含報表紀錄當月│ │ │ │ │ │ │ │營業額為0 之期間│ │ │ │ │ │ │ │) │ │ │ ├──┼────┼───┼─────┼────────┼──┼───────┤ │1 │千耀珠寶│洪銘駿│97年6月10 │ 12,706,014 │3.5 │1.最初經由被告│ │ │有限公司│ │日 ├────────┤-4%│ 李玉文招攬。│ │ │(203860│ │ │99年8 月至100 年│ │2.報表名稱「千│ │ │60) │ │ │3 月間 │ │ 耀珠寶」。 │ ├──┼────┼───┼─────┼────────┼──┼───────┤ │2 │錦龍藝品│吳思廷│97年6 月30│ 1,382,789 │3% │1.最初經由被告│ │ │有限公司│ │日前某日 │ │ │ 李玉文招攬。│ │ │(283055│ │ │ │ │2.報表名稱「錦│ │ │66) │ ├─────┼────────┤ │ 龍藝品-R 」 │ │ │ │ │98年12月28│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日 │3 月間 │ │ │ │ │ │ ├─────┤ │ │ │ │ │ │ │99年3 月8 │ │ │ │ │ │ │ │日 │ │ │ │ ├──┼────┼───┼─────┼────────┼──┼───────┤ │3 │綺麗珠寶│洪明麗│97年7 月10│209,196,833 (起│3.5-│1.最初經由被告│ │ │企業股份│ │日 │訴書誤載為 209, │4% │ 李玉文招攬。│ │ │有限公司│ │(起訴書誤│370,433 ,應予更│ │2.報表名稱「綺│ │ │(288443│ │載裝機日及│正) │ │ 麗珠寶-R 」 │ │ │53) │ │贅載簽約日├────────┤ │ 、「綺麗珠寶│ │ │ │ │部分,應予│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更正刪除)│3 月間 │ │ │ ├──┼────┼───┼─────┼────────┼──┼───────┤ │4 │光隆育樂│吳睿峰│97年8 月4 │347,422,334 │3% │1.最初經由被告│ │ │事業股份│ │日 │ │ │ 李玉文招攬。│ │ │有限公司│ │ │ │ │2.報表名稱「光│ │ │(947943│ │ ├────────┤ │ 隆育樂」、「│ │ │61)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新光隆」、「│ │ │ │ │ │7 月間 │ │ 光隆企業-R- │ │ │ │ │ │ │ │ 參展」、「光│ │ │ │ │ │ │ │ 隆育樂-R」。│ ├──┼────┼───┼─────┼────────┼──┼───────┤ │5 │翠如坊有│呂黌德│97年12月10│366,108,118 (起│2.8 │1.實際負責人為│ │ │限公司(│ │日前某日 │訴書誤載為366, │% │ 呂黃玉賢。 │ │ │00000000│ │ │108,188 ,應予更│ │2.最初經由被告│ │ │) │ ├─────┤正) │ │ 李玉文招攬。│ │ │ │ │97年11月15├────────┤ │3.報表名稱「台│ │ │ │ │日 │99年8 月至100 年│ │ 東大東山」。│ │ │ │ │(起訴書誤│7 月間 │ │ │ │ │ │ │載裝機日為│ │ │ │ │ │ │ │98年11月15│ │ │ │ │ │ │ │日,應予更│ │ │ │ │ │ │ │正) │ │ │ │ ├──┼────┼───┼─────┼────────┼──┼───────┤ │6 │翠如有限│呂黌樂│98年1 月7 │ 37,266,066 │2.8 │1.實際負責人為│ │ │公司(27│ │日前某日 │ │% │ 呂黃玉賢。 │ │ │760496)│ │(起訴書贅├────────┤ │2.最初經由被告│ │ │ │ │載日期98年│99年8 月至100 年│ │ 李玉文招攬。│ │ │ │ │11月15日,│7 月間 │ │3.報表名稱「台│ │ │ │ │應予刪除)│ │ │ 北大東山」。│ ├──┼────┼───┼─────┼────────┼──┼───────┤ │7 │明潭之寶│陳時帆│98年7 月1 │ 27,743,443 │3% │報表名稱「伊達│ │ │農特產行│ │日 │ │ │邵」。 │ │ │(457817│ ├─────┼────────┤ │ │ │ │11) │ │98年11月25│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日 │6 月間 │ │ │ │ │ │ ├─────┤ │ │ │ │ │ │ │100 年2 月│ │ │ │ │ │ │ │15日 │ │ │ │ ├──┼────┼───┼─────┼────────┼──┼───────┤ │8 │金鑽珠寶│李世冠│98年9 月10│ 92,482,487 │3% │1.負責人後變更│ │ │有限公司│ │日 ├────────┤ │ 為楊賢彥。 │ │ │(131491│ │ │99年8 月至100 年│ │2.報表名稱「金│ │ │30) │ │ │7 月間 │ │ 鑽珠寶」。 │ │ │ │ │ │ │ │3.由被告李玉文│ │ │ │ │ │ │ │ 所引介。 │ ├──┼────┼───┼─────┼────────┼──┼───────┤ │9 │台灣至寶│程俊發│98年9 月11│ 21,160 │3% │報表名稱「蓬萊│ │ │農產品社│ │日 ├────────┤ │至寶」。 │ │ │(253023│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06) │ │ │3 月間 │ │ │ ├──┼────┼───┼─────┼────────┼──┼───────┤ │10 │大玉企業│溫登富│98年9 月17│ 57,369,798 │3% │1.負責人後變更│ │ │社(又名│ │日 │ │ │ 為張靜怡。 │ │ │大玉寶石│ ├─────┼────────┤ │2.報表名稱「大│ │ │博物館,│ │99年3 月18│99年8 月至100 年│ │ 玉企業社」。│ │ │00000000│ │日 │3 月間、100 年5 │ │ │ │ │) │ ├─────┤月至100 年7 月間│ │ │ │ │ │ │99年12月4 │ │ │ │ │ │ │ │日 │ │ │ │ ├──┼────┼───┼─────┼────────┼──┼───────┤ │11 │海紅寶珊│洪碧娥│98年9 月28│ 28,508,415 │2.8 │1.報表名稱「海│ │ │瑚有限公│ │日 ├────────┤% │ 紅寶珊瑚」。│ │ │司(2429│ │ │99年8 月至100 年│ │2.由被告李玉文│ │ │3955) │ │ │3 月間 │ │ 所引介。 │ ├──┼────┼───┼─────┼────────┼──┼───────┤ │12 │有常茶園│王哲謙│98年10月16│ 71,809,814 │3% │1.報表名稱「有│ │ │阿里山展│ │日 ├────────┤ │ 常茶園」。 │ │ │示中心(│ │ │99年8 月至100 年│ │2.由被告李玉文│ │ │00000000│ │ │3 月間 │ │ 所引介。 │ │ │) │ │ │ │ │ │ ├──┼────┼───┼─────┼────────┼──┼───────┤ │13 │鑫瑟國際│戴志明│98年10月26│ 25,547,715 │3% │1.實際負責人張│ │ │事業有限│ │日 ├────────┤ │雅琍,後亦變更│ │ │公司(28│ │ │99年8 月至100 年│ │登記負責人為張│ │ │693094)│ │ │3 月間 │ │雅琍。 │ │ │ │ │ │ │ │2.報表名稱「鑫│ │ │ │ │ │ │ │ 瑟國際」。 │ ├──┼────┼───┼─────┼────────┼──┼───────┤ │14 │林紅國際│張雅琍│98年10月30│379,525,382 │3% │報表名稱「林紅│ │ │企業股份│ │日 ├────────┤ │國際」。 │ │ │有限公司│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290207│ │ │7 月間 │ │ │ │ │22) │ │ │ │ │ │ ├──┼────┼───┼─────┼────────┼──┼───────┤ │15 │采唐珠寶│黃玲珺│98年10月30│ 3,818,624 │3.5 │報表名稱「采唐│ │ │(787977│ │日 ├────────┤% │珠寶-R -參展」│ │ │99)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16 │珍宮企業│顏能賢│98年11月6 │ 7,572,361 │3% │報表名稱「珍宮│ │ │有限公司│ │日 ├────────┤ │大理石」。 │ │ │(157936│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49) │ │ │7 月間 │ │ │ ├──┼────┼───┼─────┼────────┼──┼───────┤ │17 │旭紅實業│劉清豐│98年11月10│ 98,324,370 │不詳│1.實際負責人許│ │ │股份有限│ │日 │ │ │ 瑞香。 │ │ │公司(28│ ├─────┼────────┤ │2.報表名稱「旭│ │ │508605)│ │100 年3 月│99年8 月至100 年│ │ 紅珊瑚」。 │ │ │ │ │15日 │7 月間(起訴書誤│ │ │ │ │ │ │ │載至100 年8 月,│ │ │ │ │ │ │ │應予更正) │ │ │ ├──┼────┼───┼─────┼────────┼──┼───────┤ │18 │曜棋石藝│黃科智│98年11月13│ 2,384,750 │3% │1.實際負責人黃│ │ │社(3189│ │日 │ │ │ 華棋。 │ │ │2114) │ │ │ │ │2.報表名稱「曜│ │ │ │ │ ├────────┤ │ 棋石藝社」。│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3.99年10月以前│ │ │ │ │ │3 月間、100 年5 │ │ 實際由金永昌│ │ │ │ │ │月至100 年7 月間│ │ 工藝社,99年│ │ │ │ ├─────┤(起訴書誤載為99│ │ 11月至100 年│ │ │ │ │99年9 月19│年8 月至100 年7 │ │ 4 月實際由統│ │ │ │ │日 │月,應予更正) │ │ 一藝品館使用│ │ │ │ │(起訴書漏│ │ │ 刷卡機,100 │ │ │ │ │載,應予補│ │ │ 年5 月至同年│ │ │ │ │充) │ │ │ 7 月始由曜棋│ │ │ │ │ │ │ │ 石藝社使用。│ │ │ │ │ │ │ │4.均已「新萬國│ │ │ │ │ │ │ │ 家電行」名義│ │ │ │ │ │ │ │ 與西諾公司簽│ │ │ │ │ │ │ │ 約。 │ ├──┼────┼───┼─────┼────────┼──┼───────┤ │19 │東帥股份│蘇文暉│98年11月16│ 359,609 │4% │報表名稱「東帥│ │ │有限公司│ │日前某日 │ │ │」。 │ │ │(947334│ ├─────┼────────┤ │ │ │ │15) │ │99年12月28│99年12月至100 年│ │ │ │ │ │ │日 │3 月間 │ │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9│ │ │ │ │ │ │ │年8 月至100 年7 │ │ │ │ │ │ │ │月,應予更正) │ │ │ ├──┼────┼───┼─────┼────────┼──┼───────┤ │20 │寶東企業│周宏忠│98年11月17│116,761,146 │3% │報表名稱「台龍│ │ │(106545│ │日 │(起訴書誤加計報│ │-R」。 │ │ │13) │ │ │表名稱「台農」之│ │ │ │ │ │ │ │金額,誤載為116,│ │ │ │ │ │ │ │835,216 ,應予更│ │ │ │ │ │ │ │正) │ │ │ │ │ │ │ ├────────┤ │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21 │大統易茗│賴朱鈴│98年11月18│ 30,312,167 │3% │1.報表名稱「大│ │ │茶行(25│ │日 ├────────┤ │ 統易」。 │ │ │738646)│ │ │99年8 月至100 年│ │2.由被告李玉文│ │ │ │ │ │4 月間 │ │ 所引介。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9│ │ │ │ │ │ │ │年8 月至100 年3 │ │ │ │ │ │ │ │月,應予更正) │ │ │ ├──┼────┼───┼─────┼────────┼──┼───────┤ │22 │鼎鼎有茗│劉芳梅│98年11月18│ 65,188,093 │3% │1.報表名稱「鼎│ │ │國際有限│ │日 ├────────┤ │ 鼎有茗」。 │ │ │公司(28│ │ │99年8 月至100 年│ │2.由被告李玉文│ │ │405093)│ │ │3 月間 │ │ 所引介。 │ ├──┼────┼───┼─────┼────────┼──┼───────┤ │23 │九龍茶源│張信彬│98年12月4 │ 26,124,733 │3% │報表名稱「九龍│ │ │股份有限│ │日 ├────────┤ │茶源」。 │ │ │公司(25│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044758)│ │ │6 月間 │ │ │ ├──┼────┼───┼─────┼────────┼──┼───────┤ │24 │冠茗農產│高鈺婷│98年12月4 │ 3,722,355 │3% │報表名稱「冠茗│ │ │行(1049│ │日 ├────────┤ │茶葉」。 │ │ │3334)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7 月間 │ │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9│ │ │ │ │ │ │ │年8 月至100 年3 │ │ │ │ │ │ │ │月,應予更正) │ │ │ ├──┼────┼───┼─────┼────────┼──┼───────┤ │25 │天隆茗茶│薛文鎰│98年12月23│ 4,355,417 │3% │報表名稱「天隆│ │ │(090469│ │日 ├────────┤ │茗茶」。 │ │ │41)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26 │羽德製茶│劉啟釧│98年12月23│ 38,524,858 │3% │報表名稱「羽德│ │ │(090648│ │日 ├────────┤ │製茶」、「羽德│ │ │82) │ │ │99年8 月至100 年│ │山上」。 │ │ │ │ │ │7 月間 │ │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9│ │ │ │ │ │ │ │年8 月至100 年3 │ │ │ │ │ │ │ │月,應予更正) │ │ │ ├──┼────┼───┼─────┼────────┼──┼───────┤ │27 │第一好茶│林玫美│98年12月24│ 33,099,043 │3% │1.報表名稱「第│ │ │阿里山旗│ │日 ├────────┤ │ 一好茶」。 │ │ │艦店(25│ │ │99年8 月至100 年│ │2.由被告李玉文│ │ │738619)│ │ │7 月間 │ │ 所引介。 │ ├──┼────┼───┼─────┼────────┼──┼───────┤ │28 │仙記名茶│郭芳獎│98年12月24│ 2,057,644 │3% │報表名稱「仙記│ │ │(366048│ │日 ├────────┤(起│名茶」。 │ │ │55) │ │ │99年8 月至100 年│訴書│ │ │ │ │ │ │3 月間 │誤載│ │ │ │ │ │ │ │為4 │ │ │ │ │ │ │ │%,│ │ │ │ │ │ │ │應予│ │ │ │ │ │ │ │更正│ │ │ │ │ │ │ │) │ │ ├──┼────┼───┼─────┼────────┼──┼───────┤ │29 │台灣四季│楊伯綠│98年12月31│ 5,845,784 │3% │報表名稱「四季│ │ │好茶農產│ │日 ├────────┤ │好茶」。 │ │ │品社(25│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346634)│ │ │7 月間 │ │ │ │ │ │ │ │ │ │ │ ├──┼────┼───┼─────┼────────┼──┼───────┤ │30 │知本堂寶│吳采樺│99年1月4日│ 576,605 │3% │報表名稱「知本│ │ │石店(12│ ├─────┼────────┤ │堂寶石」。 │ │ │085405)│ │99年7 月20│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日 │3 月間 │ │ │ │ │ │ │(起訴書漏│(起訴書誤載為99│ │ │ │ │ │ │載簽約日,│年8 月至100 年2 │ │ │ │ │ │ │應予補充)│月,應予更正) │ │ │ ├──┼────┼───┼─────┼────────┼──┼───────┤ │31 │娜魯萬特│哖素祝│99年1 月8 │ 14,030,859 │3% │1.負責人後變更│ │ │產店(25│ │日 ├────────┤ │ 為張明立並重│ │ │351397)├───┼─────┤99年8 月至100 年│ │ 新簽立契約。│ │ │ │張明立│99年12月8 │3 月間 │ │2.報表名稱「娜│ │ │ │ │日 │ │ │ 魯萬特產行」│ │ │ │ │ │ │ │ 。 │ ├──┼────┼───┼─────┼────────┼──┼───────┤ │32 │阿里山茶│蔡爾哲│99年2 月7 │ 5,449,260 │3% │報表名稱「茶王│ │ │王會有限│ │日 ├────────┤ │會會館」。 │ │ │公司(25│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154656)│ │ │3 月間 │ │ │ ├──┼────┼───┼─────┼────────┼──┼───────┤ │33 │嘉士得農│賴俊杰│99年2 月8 │ 10,854,488 │3% │1.負責人後變更│ │ │產休閒行│ │日 ├────────┤ │ 為黃烟樹。 │ │ │銷企業社│ │ │99年8 月至100 年│ │2.報表名稱「嘉│ │ │(366510│ │ │3 月間、100 年7 │ │ 士得」。 │ │ │12) │ │ │月(起訴書誤載為│ │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7 月,應予更正)│ │ │ ├──┼────┼───┼─────┼────────┼──┼───────┤ │34 │兩岸企業│黃枝成│99年2 月11│101,035,903 │3% │1.實際負責人陳│ │ │行(1065│ │日 ├────────┤ │ 華溱。 │ │ │6441) │ │ │99年8 月至100 年│ │2.報表名稱「兩│ │ │ │ │ │3 月間、100 年5 │ │ 岸企業」、「│ │ │ │ │ │月至100 年7 月間│ │ 新兩岸」。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9│ │3.由被告李玉文│ │ │ │ │ │年8 月至100 年7 │ │ 所引介。 │ │ │ │ │ │月,應予更正) │ │ │ ├──┼────┼───┼─────┼────────┼──┼───────┤ │35 │海峽石藝│黃枝成│99年2 月11│ 70,613,291 │3% │報表名稱「海峽│ │ │商行(30│ │日 ├────────┤ │石藝」。 │ │ │201412)│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36 │台灣好食│簡王財│99年2 月12│ 3,039,093 │3% │1.負責人後一度│ │ │品有限公│ │日 ├────────┤ │ 變更為簡伯恩│ │ │司(2901│ ├─────┤99年8 月至100 年│ │ ,再變回簡王│ │ │0885) │ │99年9 月1 │3 月間 │ │ 財。 │ │ │ │ │日 │ │ │2.報表名稱「台│ │ │ │ │(起訴書漏│ │ │ 灣好」。 │ │ │ │ │載簽約日,│ │ │ │ │ │ │ │應予補充)│ │ │ │ ├──┼────┼───┼─────┼────────┼──┼───────┤ │37 │哖記特產│哖順發│100 年2 月│ 1,823,196 │4% │報表名稱「哖記│ │ │行(4540│ │15日 ├────────┤ │特產」。 │ │ │3197) │ │(起訴書誤│100 年1 月至100 │ │ │ │ │ │ │載為99年2 │年3 月間 │ │ │ │ │ │ │月15日,應│(起訴書誤載為99│ │ │ │ │ │ │予更正) │年8 月至100 年3 │ │ │ │ │ │ │ │月,應予更正) │ │ │ ├──┼────┼───┼─────┼────────┼──┼───────┤ │38 │志宏商行│徐麗玉│99年2 月27│ 975,030 │3% │1.實際負責人王│ │ │(253232│ │日 ├────────┤ │ 志宏。 │ │ │03) │ │ │99年8 月至100 年│ │2.報表名稱「長│ │ │ │ │ │3 月間 │ │ 順茗茶」。 │ ├──┼────┼───┼─────┼────────┼──┼───────┤ │39 │澧鴻國際│何子翊│99年2 月12│ 1,226,034 │3% │報表名稱「台灣│ │ │股份有限│ │日前某日 │(起訴書誤載為 │ │寶島」。 │ │ │公司(70│ │ │1,201,462,應予 │ │ │ │ │828469)│ │ │更正) │ │ │ │ │ │ │ ├────────┤ │ │ │ │ │ │ │99年2 月至99年7 │ │ │ │ │ │ │ │月間 │ │ │ ├──┼────┼───┼─────┼────────┼──┼───────┤ │40 │御芝園(│哖美蘭│99年3 月6 │ 25,991,299 │3% │1.實際負責人吳│ │ │00000000│ │日 ├────────┤ │ 金香。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2.報表名稱「御│ │ │ │ │ │6 月間 │ │ 芝園-R」。 │ ├──┼────┼───┼─────┼────────┼──┼───────┤ │41 │嘉隆國際│吳思廷│99年3 月9 │ 19,228,348 │3% │1.報表名稱「嘉│ │ │精品有限│ │日 ├────────┤ │ 隆精品-R 」 │ │ │公司(25│ │ │99年8 月至100年 │ │ 。 │ │ │135770)│ │ │3月間 │ │2.服務提供起始│ │ │ │ │ │ │ │ 日為99年7 月│ │ │ │ │ │ │ │ 1 日。 │ ├──┼────┼───┼─────┼────────┼──┼───────┤ │42 │原力藝品│張文標│99年3 月10│ 42,094,643 │3% │報表名稱「邵族│ │ │餐廳(25│ │日 ├────────┤ │文化村-R」。 │ │ │227948)│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43 │花蓮手工│郭吉洲│99年4 月3 │181,689,612 │3% │報表名稱「東洋│ │ │藝品中心│ │日 ├────────┤ │藝品-R」。 │ │ │有限公司│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941223│ │ │3 月間、100 年5 │ │ │ │ │64) │ │ │月至100 年7 月間│ │ │ │ │ │ │ │(起訴書誤載為99│ │ │ │ │ │ │ │年8 月至100 年7 │ │ │ │ │ │ │ │月,應予更正) │ │ │ ├──┼────┼───┼─────┼────────┼──┼───────┤ │44 │金豐珠寶│仉永菱│99年4 月17│ 1,420,265 │4.5 │報表名稱「金豐│ │ │有限公司│ │日 ├────────┤% │珠寶-R -參展」│ │ │(844720│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25) │ │ │3 月間 │ │ │ ├──┼────┼───┼─────┼────────┼──┼───────┤ │45 │原鄉食品│許文賓│99年4 月21│ 6,677,144 │3% │1.負責人後變更│ │ │有限公司│ │日 ├────────┤ │ 為陳怜利。 │ │ │(290745│ │ │99年8 月至100 年│ │2.報表名稱「原│ │ │90) │ │ │3 月間 │ │ 鄉食品」。 │ ├──┼────┼───┼─────┼────────┼──┼───────┤ │46 │東林珊瑚│張雅琍│99年4 月27│242,897,132 │3% │報表名稱「東林│ │ │有限公司│ │日 │ │ │國際」。 │ │ │(530631│ ├─────┼────────┤ │ │ │ │86) │ │99年7 月27│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日 │7 月間 │ │ │ │ │ │ │(起訴書漏│ │ │ │ │ │ │ │載簽約日,│ │ │ │ │ │ │ │應予補充)│ │ │ │ ├──┼────┼───┼─────┼────────┼──┼───────┤ │47 │菁英珊瑚│李張美│99年5 月2 │ 1,943,100 │5% │報表名稱「菁英│ │ │珠寶有限│鳳 │日 ├────────┤ │珊瑚」、「菁英│ │ │公司(70│ │ │99年8 月至100 年│ │珊瑚-R- 參展」│ │ │364587)│ │ │3 月間 │ │。 │ ├──┼────┼───┼─────┼────────┼──┼───────┤ │48 │海藝珊瑚│李榮武│99年5 月17│ 7,751,180 │3% │報表名稱「海藝│ │ │珠寶有限│ │日 │(起訴書誤載為 │ │珊瑚」。 │ │ │公司(34│ │ │7,751,880,應予 │ │ │ │ │166280)│ │ │更正) │ │ │ │ │ │ │ ├────────┤ │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100 年6 │ │ │ │ │ │ │ │月至100 年7 月間│ │ │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7 月,應予更正)│ │ │ ├──┼────┼───┼─────┼────────┼──┼───────┤ │49 │鼎鼎有茗│劉芳梅│99年6 月1 │ 23,203,523 │3% │報表名稱「鼎鼎│ │ │(107777│ │日 ├────────┤ │有茗-1 館」。 │ │ │11)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50 │艾明有限│林明明│99年6 月22│ 739,500 │5% │報表名稱「艾明│ │ │公司(80│ │日 ├────────┤ │有限公司-R- 參│ │ │665909)│ │ │99年8 月至100 年│ │展」。 │ │ │ │ │ │3 月間、100 年5 │ │ │ │ │ │ │ │月至100 年7 月間│ │ │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7 月,應予更正)│ │ │ ├──┼────┼───┼─────┼────────┼──┼───────┤ │51 │雅仕精品│李秉宸│99年6 月3 │ 2,347,802 │5% │報表名稱為「雅│ │ │珠寶行(│(李建│日 ├────────┤ │仕精品-R-參展 │ │ │00000000│錡) │(起訴書誤│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載為99年6 │7 月間 │ │ │ │ │ │ │月30日,應│ │ │ │ │ │ │ │予更正) │ │ │ │ ├──┼────┼───┼─────┼────────┼──┼───────┤ │52 │鉅富順有│李威達│99年7 月7 │ 1,447,308 │4% │報表名稱「鉅富│ │ │限公司(│ │日 ├────────┤ │順」、「茗不虛│ │ │00000000│ │ │99年8 月至100 年│ │傳」。 │ │ │) │ │ │7 月間 │ │ │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1 月,應予更正)│ │ │ ├──┼────┼───┼─────┼────────┼──┼───────┤ │53 │瑪旺農特│蕭志偉│99年7 月7 │ 12,937,055 │3.6 │報表名稱「瑪旺│ │ │產行(25│ │日 ├────────┤% │部落」。 │ │ │382125)│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100 年6 │ │ │ │ │ │ │ │月 │ │ │ │ │ │ │ │(起訴書漏載100 │ │ │ │ │ │ │ │年6 月,應予補充│ │ │ │ │ │ │ │) │ │ │ ├──┼────┼───┼─────┼────────┼──┼───────┤ │54 │源誠玫瑰│胡家誠│99年7 月19│ 2,126,714 │4% │報表名稱「源誠│ │ │石(3020│ │日 ├────────┤ │玫瑰石」、「源│ │ │2117) │ │ │99年8 月至100 年│ │誠-R」。 │ │ │ │ │ │3 月間、100 年5 │ │ │ │ │ │ │ │月至100 年7 月間│ │ │ │ │ │ │ │(起訴書誤載為 │ │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8 月,應予更正)│ │ │ ├──┼────┼───┼─────┼────────┼──┼───────┤ │55 │藝鴻實業│李嘉興│99年8 月6 │ 不詳 │3% │ │ │ │有限公司│ │日 │ │ │ │ │ │(226265│ │ │ │ │ │ │ │55) │ │ │ │ │ │ ├──┼────┼───┼─────┼────────┼──┼───────┤ │56 │台東紅珊│洪明麗│99年8 月9 │301,838,212 │2.5 │報表名稱「台東│ │ │瑚股份有│ │日 ├────────┤% │紅珊瑚」。 │ │ │限公司(│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00000000│ │ │3 月間 │ │ │ │ │) │ │ │ │ │ │ ├──┼────┼───┼─────┼────────┼──┼───────┤ │57 │嵩山茶居│李英華│99年8 月9 │ 63,261 │4% │報表名稱「嵩山│ │ │農特產品│ │日 ├────────┤ │茶居農特產品行│ │ │行(1792│ │ │99年8 月至99年12│ │」、「嵩山- 參│ │ │2850) │ │ │月間 │ │展機R-參展」。│ ├──┼────┼───┼─────┼────────┼──┼───────┤ │58 │達人國際│余惠琦│99年8 月20│ 2,617,301 │2% │報表名稱「達人│ │ │珠寶有限│ │日 ├────────┤ │國際珠寶有限公│ │ │公司(24│ │ │99年8 月至100 年│ │司-R」。 │ │ │313544)│ │ │3 月間 │ │ │ ├──┼────┼───┼─────┼────────┼──┼───────┤ │59 │華夏珠寶│施進條│99年8 月20│ 5,663,000 │4-5 │報表名稱「華夏│ │ │銀樓有限│ │日 │(起訴書誤載為 │% │珠寶銀樓有限公│ │ │公司(16│ │ │5,633,000 ,應予│ │司-R」。 │ │ │176882)│ │ │更正) │ │ │ │ │ │ │ ├────────┤ │ │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60 │雅特蘭珠│施進條│99年8 月20│ 2,314,881 │4-5 │報表名稱「雅特│ │ │寶有限公│ │日 ├────────┤% │蘭-R」。 │ │ │司(8410│ │ │100 年4 月至100 │ │ │ │ │1349) │ │ │年7 月間 │ │ │ ├──┼────┼───┼─────┼────────┼──┼───────┤ │61 │ 不詳 │ 不詳 │99年8 月前│ 0 │不詳│報表名稱「山中│ │ │ │ │某日 │ │ │寶」。 │ ├──┼────┼───┼─────┼────────┼──┼───────┤ │62 │ 不詳 │ 不詳 │99年8 月前│ 242,152 │不詳│報表名稱「咖啡│ │ │ │ │某日 ├────────┤ │博物館測試機」│ │ │ │ │ │99年8 月至100 年│ │、「咖啡博物館│ │ │ │ │ │3 月間 │ │」。 │ ├──┼────┼───┼─────┼────────┼──┼───────┤ │63 │鑫穎國際│黃俊豪│99年9 月3 │ 3,814,473 │5% │報表名稱「鑫穎│ │ │有限公司│ │日 ├────────┤ │國際有限公司- │ │ │(290155│ │ │99年9 月至100 年│ │參展」。 │ │ │23) │ │ │3 月間 │ │ │ ├──┼────┼───┼─────┼────────┼──┼───────┤ │64 │富順茶葉│胡雪卿│99年9 月8 │ 8,405,404 │4% │報表名稱「富順│ │ │行(1362│ │日 ├────────┤ │茶葉行」。 │ │ │1018) │ │ │99年9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65 │ 不詳 │ 不詳 │99年9 月前│ 31,828,328 │不詳│報表名稱「天下│ │ │ │ │某日 ├────────┤ │第一」。 │ │ │ │ │ │99年9 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66 │羅德珠寶│黃志嘉│99年10月1 │ 9,297,886 │5% │1.銀聯網購合約│ │ │ │ │日 ├────────┤ │ 書之簽約名義│ │ │ │ │ │99年9 月至100 年│ │ 人為「羅德珠│ │ │ │ │ │7 月間 │ │ 寶」,但未辦│ │ │ │ │ │ │ │ 理營利事業登│ │ │ │ │ │ │ │ 記。 │ │ │ │ │ │ │ │2.報表名稱「羅│ │ │ │ │ │ │ │ 德珠寶- 參展│ │ │ │ │ │ │ │ 」。 │ ├──┼────┼───┼─────┼────────┼──┼───────┤ │67 │紅族企業│張耀中│99年10月21│ 1,996,972 │7% │報表名稱「紅族│ │ │有限公司│ │日 ├────────┤ │企業」。 │ │ │(531634│ │ │99年10月至100 年│ │ │ │ │04) │ │ │3 月間 │ │ │ │ │ │ │ │ │ │ │ ├──┼────┼───┼─────┼────────┼──┼───────┤ │68 │瑞元堂(│王尚培│99年10月28│ 147,477 │4% │報表名稱「瑞元│ │ │00000000│ │日 ├────────┤(起│堂-R」。 │ │ │) │ │ │99年10月至100 年│訴書│ │ │ │ │ │ │3 月間 │誤載│ │ │ │ │ │ │ │為4 │ │ │ │ │ │ │ │-5%│ │ │ │ │ │ │ │,應│ │ │ │ │ │ │ │予更│ │ │ │ │ │ │ │正)│ │ ├──┼────┼───┼─────┼────────┼──┼───────┤ │69 │南台灣珊│吳秀蘭│99年10月30│ 14,293,678 │2.5 │報表名稱「南台│ │ │瑚有限公│ │日 ├────────┤% │灣珊瑚」。 │ │ │司(2452│ │ │99年10月至100 年│ │ │ │ │6878) │ │ │3 月間 │ │ │ ├──┼────┼───┼─────┼────────┼──┼───────┤ │70 │好易聯網│鄧昌年│99年11月3 │719,757,055.2 │2.2 │ 刷卡金額為歐│ │ │路科技股│ │日(正式簽│ │% │ 亞珠寶有限公│ │ │份有限公│ │約日) │ │ │ 司、捷達事業│ │ │司(2904│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8263) │ │ │ │ │ 、星際鐘錶有│ │ │ │ │ │ │ │ 限公司、御品│ │ │ │ │ │ │ │ 軒有限公司、│ │ │ │ │ │ │ │ 鑽源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祥瀚珊│ │ │ │ │ │ │ │ 瑚博物館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寶│ │ │ │ │ │ │ │ 時捷國際股份│ │ │ │ │ │ │ │ 有限公司合計│ │ │ │ │ │ │ │ 。 │ ├──┼────┼───┼─────┼────────┼──┼───────┤ │71 │歐亞珠寶│雷素娥│99年10月30│148,789,549 │4% │1.好易聯公司客│ │ │有限公司│ │日 │ │ │ 戶,未直接與│ │ │(290250│ ├─────┼────────┤ │ 西諾公司簽約│ │ │64) │ │99年11月11│99年10月至100 年│ │ 。 │ │ │ │ │日 │3 月間 │ │2.報表名稱「高│ │ │ │ ├─────┤ │ │ 雄歐亞」 │ │ │ │ │99年11月15│ │ │ 。 │ │ │ │ │日 │ │ │3.手續費係支付│ │ │ │ ├─────┤ │ │ 好易聯公司。│ │ │ │ │100 年3 月│ │ │ │ │ │ │ │15日 │ │ │ │ ├──┼────┼───┼─────┼────────┼──┼───────┤ │72 │捷達事業│鍾偉棠│99年10月30│385,970,900.8 │不詳│1.好易聯公司客│ │ │股份有限│ │日 │ │ │ 戶,未直接與│ │ │公司(29│ ├─────┼────────┤ │ 西諾公司簽約│ │ │021172)│ │99年11月10│99年10月至100 年│ │ 。 │ │ │ │ │日 │3 月間 │ │2.報表名稱「高│ │ │ │ │ │ │ │ 雄捷達」 │ │ │ │ │ │ │ │ 。 │ │ │ │ │ │ │ │3.手續費係支付│ │ │ │ │ │ │ │ 好易聯公司。│ ├──┼────┼───┼─────┼────────┼──┼───────┤ │73 │星際鐘錶│雷素娥│99年10月30│160,137,614.8 │4% │1.好易聯公司客│ │ │有限公司│ │日 │ │ │ 戶,未直接與│ │ │(245174│ ├─────┼────────┤ │ 西諾公司簽約│ │ │35) │ │99年11月15│99年10月至100 年│ │ 。 │ │ │ │ │日 │3 月間 │ │2.報表名稱「台│ │ │ │ │ │ │ │ 北星際鐘錶」│ │ │ │ │ │ │ │ 。 │ │ │ │ │ │ │ │3.手續費係支付│ │ │ │ │ │ │ │ 好易聯公司。│ ├──┼────┼───┼─────┼────────┼──┼───────┤ │74 │御品軒有│伍達成│99年11月3 │ 7,168,138.8 │不詳│1.好易聯公司客│ │ │限公司(│ │日 │ │ │ 戶,未直接與│ │ │00000000│ │ ├────────┤ │ 西諾公司簽約│ │ │) │ │ │99年11月至100 年│ │ 。 │ │ │ │ │ │3 月間 │ │2.報表名稱「御│ │ │ │ │ │ │ │ 品軒」。 │ │ │ │ │ │ │ │3.手續費係支付│ │ │ │ │ │ │ │ 好易聯公司。│ ├──┼────┼───┼─────┼────────┼──┼───────┤ │75 │台灣夢幻│林春秀│99年11月10│ 128,520 │4% │報表名稱記載為│ │ │印相館(│ │日 ├────────┤ │「台灣印相館」│ │ │00000000│ │ │99年11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76 │鑽源股份│許淑華│99年11月前│ 269,400 │4% │1.好易聯公司客│ │ │有限公司│ │某日 ├────────┤ │ 戶,未直接與│ │ │(806058│ │ │99年11月至99年12│ │ 西諾公司簽約│ │ │74) │ │ │月間 │ │ 。 │ │ │ │ │ │ │ │2.報表名稱為「│ │ │ │ │ │ │ │ 鑽源」。 │ │ │ │ │ │ │ │3.手續費係支付│ │ │ │ │ │ │ │ 好易聯公司。│ ├──┼────┼───┼─────┼────────┼──┼───────┤ │77 │祥瀚珊瑚│楊博任│99年11月前│ 447,543 │3.5 │1.好易聯公司客│ │ │博物館股│ │某日 │ │% │ 戶,未直接與│ │ │份有限公│ │ ├────────┤ │ 西諾公司簽約│ │ │司(2513│ │ │99年11月至99年12│ │ 。 │ │ │6068) │ │ │月間 │ │2.實際負責人為│ │ │ │ │ │ │ │ 廖麗娟。 │ │ │ │ │ │ │ │3.報表名稱「祥│ │ │ │ │ │ │ │ 瀚」。 │ │ │ │ │ │ │ │4.手續費係支付│ │ │ │ │ │ │ │ 好易聯公司。│ ├──┼────┼───┼─────┼────────┼──┼───────┤ │78 │ 不詳 │ 不詳 │99年11月前│ 82,804,063 │不詳│報表名稱「新寶│ │ │ │ │某日 ├────────┤ │島」。 │ │ │ │ │ │99年11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79 │寶時捷國│鍾偉棠│99年12月3 │ 16,973,908.8 │不詳│1.好易聯公司客│ │ │際股份有│ │日 │ │ │ 戶,未直接與│ │ │限公司(│ │ ├────────┤ │ 西諾公司簽約│ │ │00000000│ │ │99年12月至100 年│ │ 。 │ │ │) │ │ │3 月間 │ │2.報表名稱「寶│ │ │ │ │ │ │ │ 時捷」。 │ │ │ │ │ │ │ │3.手續費係支付│ │ │ │ │ │ │ │ 好易聯公司。│ ├──┼────┼───┼─────┼────────┼──┼───────┤ │80 │古早莊藝│郭絜瑜│99年12月3 │ 761,884 │3.5 │報表名稱「古早│ │ │品社(74│ │日 ├────────┤% │莊藝品」。 │ │ │912376)│ │ │99年12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81 │洪園藝品│洪錫銘│99年12月6 │ 0 │4% │報表名稱「洪園│ │ │店(0920│ │日 ├────────┤ │-R」。 │ │ │2034) │ │ │99年11月至100 年│ │ │ │ │ │ │ │3 月間 │ │ │ ├──┼────┼───┼─────┼────────┼──┼───────┤ │82 │玉珍珠寶│林秀覆│99年12月7 │ 442,136 │5% │報表名稱為「玉│ │ │結藝社(│ │日 ├────────┤ │珍珠寶-R-參展 │ │ │00000000│ │ │99年12月至100 年│ │」。 │ │ │) │ │ │7 月間 │ │ │ ├──┼────┼───┼─────┼────────┼──┼───────┤ │83 │一億金銀│陳謝阿│99年12月14│ 539,682 │不詳│1.實際負責人陳│ │ │珠寶有限│如 │日 ├────────┤ │ 俊義。 │ │ │公司(22│ │ │99年12月至100 年│ │2.報表名稱「一│ │ │842343)│ │ │3 月間 │ │ 億珠寶-R -參│ │ │ │ │ │ │ │ 展」。 │ ├──┼────┼───┼─────┼────────┼──┼───────┤ │84 │茗滿天下│蘇昆隆│99年12月22│ 205,980 │4% │報表名稱「茗滿│ │ │阿里山觀│ │日 ├────────┤ │天下」。 │ │ │光茶園(│ │ │99年12月至100 年│ │ │ │ │00000000│ │ │3 月間 │ │ │ │ │) │ │ │ │ │ │ ├──┼────┼───┼─────┼────────┼──┼───────┤ │85 │長利奈米│紀宜仁│99年12月25│ 265 │4% │報表名稱「長利│ │ │生物科技│ │日 ├────────┤ │奈米-R 」。 │ │ │股份有限│ │ │99年12月至100 年│ │ │ │ │公司(80│ │ │3 月間 │ │ │ │ │413284)│ │ │ │ │ │ ├──┼────┼───┼─────┼────────┼──┼───────┤ │86 │集珍齋珠│蔡楚玲│99年12月31│ 3,765,288 │5% │報表名稱為「集│ │ │寶行(10│ │日 ├────────┤ │珍齋-R -參展」│ │ │493637)│ │ │99年12月至100 年│ │。 │ │ │ │ │ │7 月間 │ │ │ ├──┼────┼───┼─────┼────────┼──┼───────┤ │87 │寶典藝石│張國揚│100 年1 月│ 602,039 │4% │報表名稱「寶典│ │ │(348879│ │8 日 ├────────┤ │藝石」。 │ │ │62) │ │ │100 年1 月至100 │ │ │ │ │ │ │ │年3 月間、100 年│ │ │ │ │ │ │ │5 月至100 年7 月│ │ │ │ │ │ │ │間 │ │ │ ├──┼────┼───┼─────┼────────┼──┼───────┤ │88 │雅軒藝品│張鵬 │100 年1 月│ 33,861 │4% │報表名稱「雅軒│ │ │工藝社(│ │21日 ├────────┤ │藝品」。 │ │ │00000000│ │ │100 年1 月至100 │ │ │ │ │) │ │ │年3 月間 │ │ │ ├──┼────┼───┼─────┼────────┼──┼───────┤ │89 │金典藝品│鄭成泰│100 年1 月│ 587,302 │4% │報表名稱「金典│ │ │店(3488│ │21日 ├────────┤(起│藝品」。 │ │ │9194) │ │ │100 年1 月至100 │訴書│ │ │ │ │ │ │年3 月間、100 年│載為│ │ │ │ │ │ │5 月至100 年7 月│不詳│ │ │ │ │ │ │間 │,應│ │ │ │ │ │ │ │予補│ │ │ │ │ │ │ │充)│ │ ├──┼────┼───┼─────┼────────┼──┼───────┤ │90 │汎奇珊瑚│顏清禎│100 年1 月│ 1,147,145 │5% │報表名稱「汎奇│ │ │股份有限│ │24日 ├────────┤ │珊瑚-R -參展」│ │ │公司(12│ │ │100 年1 月至100 │ │。 │ │ │222772)│ │ │年3 月間、100 年│ │ │ │ │ │ │ │5 月至100 年7 月│ │ │ │ │ │ │ │間 │ │ │ ├──┼────┼───┼─────┼────────┼──┼───────┤ │91 │ 不詳 │ 不詳 │100 年1 月│ 0 │不詳│1.商戶資料表註│ │ │ │ │24日 ├────────┤ │ 記「鑫瑟新店│ │ │ │ │ │100 年1 月至100 │ │ 」。 │ │ │ │ │ │年4 月間 │ │2.報表名稱「寶│ │ │ │ │ │ │ │ 時」、「寶時│ │ │ │ │ │ │ │ 鐘錶」。 │ ├──┼────┼───┼─────┼────────┼──┼───────┤ │92 │晉欣國際│林本金│100 年1 月│ 0 │4% │報表名稱「晉欣│ │ │開發有限│ │26日 ├────────┤ │國際」。 │ │ │公司(28│ │ │100 年1 月至100 │ │ │ │ │111983)│ │ │年3 月間 │ │ │ ├──┼────┼───┼─────┼────────┼──┼───────┤ │93 │震申企業│李震申│100 年2 月│ 0 │5% │報表名稱「震申│ │ │有限公司│ │10日 │ │ │企業-R 」。 │ │ │(162329│ ├─────┼────────┤ │ │ │ │07) │ │100 年2 月│100 年2 月至100 │ │ │ │ │ │ │14日 │年3 月間、100年 │ │ │ │ │ │ │(起訴書漏│7月 │ │ │ │ │ │ │載簽約日,│ │ │ │ │ │ │ │應予補充)│ │ │ │ ├──┼────┼───┼─────┼────────┼──┼───────┤ │94 │良興金銀│蔡瓊瑩│100 年2 月│ 198,000 │5% │1.實際負責人鄭│ │ │珠寶有限│ │14日 ├────────┤ │ 家祥。 │ │ │公司(12│ │ │100 年2 月至100 │ │2.報表名稱「良│ │ │707213)│ │ │年3 月間、100 年│ │ 興珠寶-R 」 │ │ │ │ │ │5 月至100 年7 月│ │ 。 │ │ │ │ │ │間 │ │ │ ├──┼────┼───┼─────┼────────┼──┼───────┤ │95 │松斐齋藝│蔣俊松│100 年2 月│ 21,800 │4% │報表名稱「松斐│ │ │品(1093│ │15日 ├────────┤(起│齋」。 │ │ │8527) │ │ │100 年2 月至100 │訴書│ │ │ │ │ │ │年3 月間 │載為│ │ │ │ │ │ │ │不詳│ │ │ │ │ │ │ │,應│ │ │ │ │ │ │ │予補│ │ │ │ │ │ │ │充)│ │ ├──┼────┼───┼─────┼────────┼──┼───────┤ │96 │駿邑國際│簡士傑│100 年2 月│ 1,058,990 │5% │報表名稱「駿邑│ │ │有限公司│ │28日 ├────────┤ │國際-R 」。 │ │ │(243366│ │ │100 年2 月至100 │ │ │ │ │39) │ │ │年3 月間、100 年│ │ │ │ │ │ │ │5 月至100 年7 月│ │ │ │ │ │ │ │間 │ │ │ ├──┼────┼───┼─────┼────────┼──┼───────┤ │97 │富莉登珠│曾麗庭│100 年3 月│ 882,356 │4% │報表名稱「富莉│ │ │寶店(08│ │3 日 ├────────┤ │登」、「富莉登│ │ │800386)│ │ │100 年3 月至100 │ │-R 」 。 │ │ │ │ │ │年7 月間 │ │ │ ├──┼────┼───┼─────┼────────┼──┼───────┤ │98 │嘉宏珠寶│曾百宏│100 年3 月│ 27,712 │4% │報表名稱「嘉宏│ │ │店(0615│ │5 日 ├────────┤ │-R」、「嘉宏珠│ │ │2051) │ │ │100 年3 月至100 │ │寶-R」。 │ │ │ │ │ │年7 月間 │ │ │ ├──┼────┼───┼─────┼────────┼──┼───────┤ │99 │台農養生│林瑞平│100 年3 月│ 74,070 │4% │1.報表名稱「台│ │ │有限公司│ │10日 ├────────┤ │ 農」。 │ │ │(532995│ │ │100 年3 月 │ │2.由被告李玉文│ │ │83) │ │ │ │ │ 所引介。 │ ├──┼────┼───┼─────┼────────┼──┼───────┤ │100 │大有茗氣│陳銘賢│100 年3 月│ 0 │4% │報表名稱「大有│ │ │茶莊(10│ │10日 ├────────┤ │茗氣」。 │ │ │922145)│ │ │100 年3 月 │ │ │ ├──┼────┼───┼─────┼────────┼──┼───────┤ │101 │華馨園商│陳意翔│100 年3 月│ 24,300 │4% │報表名稱「華馨│ │ │行(2574│ │14日 ├────────┤ │園山下」、「華│ │ │6370) │ │ │100 年3 月 │ │馨園山上」。 │ ├──┼────┼───┼─────┼────────┼──┼───────┤ │102 │中明農特│彭新進│100 年3 月│ 1,371,955 │不詳│1.實際負責人陳│ │ │產有限公│ │15日 ├────────┤ │ 清章。 │ │ │司(5327│ │ │100 年3 月、100 │ │2.報表名稱「中│ │ │6511) │ │ │年5 月至100 年7 │ │ 明農一館-R」│ │ │ │ │ │月間 │ │ 、「中明農二│ │ │ │ │ │ │ │ 館-R 」。 │ ├──┼────┼───┼─────┼────────┼──┼───────┤ │103 │大喜珊瑚│呂昭彥│100 年3 月│ 0 │5% │報表名稱「大喜│ │ │寶石藝品│ │8 日 │ │ │珊瑚-R 」。 │ │ │軒(4873│ │(起訴書誤├────────┤ │ │ │ │3003) │ │載為100 年│ │ │ │ │ │ │ │3 月5 日,│ │ │ │ │ │ │ │應予更正)│ │ │ │ │ │ │ ├─────┤ │ │ │ │ │ │ │100 年3 月│ │ │ │ │ │ │ │15日 │ │ │ │ │ │ │ │(起訴書漏│ │ │ │ │ │ │ │載裝機日,│ │ │ │ │ │ │ │應予補充)│ │ │ │ ├──┼────┼───┼─────┼────────┼──┼───────┤ │104 │采宜珊瑚│康武穆│100 年3 月│ 0 │不詳│報表名稱「采宜│ │ │有限公司│ │前某日 ├────────┤ │珊瑚-R 」。 │ │ │(288979│ │ │100 年3 月 │ │ │ │ │78) │ │ │ │ │ │ ├──┼────┼───┼─────┼────────┼──┼───────┤ │105 │不詳 │不詳 │100 年4 月│ 0 │不詳│報表名稱「萬鑫│ │ │ │ │前某日 ├────────┤ │-R」。 │ │ │ │ │ │100 年4 月至100 │ │ │ │ │ │ │ │年7 月間 │ │ │ ├──┼────┼───┼─────┼────────┼──┼───────┤ │106 │不詳 │不詳 │100 年4 月│ 0 │不詳│報表名稱「藍天│ │ │ │ │前某日 │ │ │」。 │ │ │ │ │ ├────────┤ │ │ │ │ │ │ │100 年4 月至100 │ │ │ │ │ │ │ │年6 月間 │ │ │ ├──┼────┼───┼─────┼────────┼──┼───────┤ │107 │不詳 │不詳 │100 年4 月│ 0 │不詳│報表名稱「旺仔│ │ │ │ │前某日 ├────────┤ │」。 │ │ │ │ │ │100 年4 月至100 │ │ │ │ │ │ │ │年6 月間 │ │ │ ├──┼────┼───┼─────┼────────┼──┼───────┤ │108 │不詳 │不詳 │100 年5 月│ 283,705.95 │不詳│報表名稱「海賊│ │ │ │ │前某日 │ (人民幣) │ │特區」。 │ │ │ │ │ ├────────┤ │ │ │ │ │ │ │100 年5 月至100 │ │ │ │ │ │ │ │年6 月間 │ │ │ ├──┼────┼───┼─────┼────────┼──┼───────┤ │109 │不詳 │不詳 │100 年5 月│ 0 │不詳│報表名稱「紅龍│ │ │ │ │前某日 ├────────┤ │玉石」。 │ │ │ │ │ │100 年5 月至100 │ │ │ │ │ │ │ │年7 月間 │ │ │ ├──┼────┼───┼─────┼────────┼──┼───────┤ │110 │不詳 │不詳 │100 年5 月│ 6,585 │不詳│報表名稱「藍尊│ │ │ │ │前某日 ├────────┤ │-R」。 │ │ │ │ │ │100 年5 月至100 │ │ │ │ │ │ │ │年7 月間 │ │ │ ├──┼────┼───┼─────┼────────┼──┼───────┤ │111 │不詳 │不詳 │100 年6 月│ 0 │不詳│報表名稱「玉貴│ │ │ │ │前某日 ├────────┤ │人」。 │ │ │ │ │ │100 年6 月至100 │ │ │ │ │ │ │ │年7 月間 │ │ │ ├──┼────┼───┼─────┼────────┼──┼───────┤ │112 │不詳 │不詳 │100 年6 月│ 0 │不詳│報表名稱「天億│ │ │ │ │前某日 ├────────┤ │」。 │ │ │ │ │ │100 年6 月至100 │ │ │ │ │ │ │ │年7 月間 │ │ │ ├──┼────┼───┼─────┼────────┼──┼───────┤ │113 │不詳 │不詳 │100 年7 月│ 0 │不詳│報表名稱「磊品│ │ │ │ │前某日 ├────────┤ │」。 │ │ │ │ │ │100 年7 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