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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50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陳培維謝琬萍黃姿育

原告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進男
訴訟代理人
周麗宸
被告
SUKIRMAN 統一編號:T516477號

上列被告因贓物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謝琬萍

                   法 官 黃姿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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