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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60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葉文博黃裕堯朱世璋

原告
陳月
被告
洧銓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培安
被告
李重億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4 年度交簡字第53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5   日

                   法 官 黃裕堯

                   法 官 朱世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陳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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