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審交附民更一字第1號
- 原告
- 徐文龍
- 法定代理人
- 徐明春
- 訴訟代理人
- 蔡鴻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亭萱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許雅綺律師
- 被告
- 杜宜聰
- 被告
- 義大遊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建曉
- 訴訟代理人
- 朱淑娟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104 年度審交易更一字第1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