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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82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13 日

法官陳箐廖華君謝琬萍

附民原告  東日山物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澄清
訴訟代理人
林政憲律師
訴訟代理人
伍思樺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佳萱律師
被告
傑太日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邁謙
被告
成功速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蓮
被告
凃盈吉

      歐慶忠

      陳峰勳

      黃信吉

      鍾世文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 箐

                   法 官 廖華君

                   法 官 謝琬萍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周耿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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