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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07 月 26 日
  • 法官
    陳培維胡慧滿謝琬萍

  • 當事人
    鄧漢光林榮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20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漢光 侯麗貞 選任辯護人 吳建勛律師 梁宗憲律師 被   告 林榮傑 林麗娟 選任辯護人 陳慧錚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103年度偵字第10095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53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鄧漢光無罪。 侯麗貞犯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罪,共拾貳罪,各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侯麗貞其餘被訴部分均無罪。 林榮傑無罪。 林麗娟無罪。 事 實 一、鄧漢光( 被訴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罪嫌,另為無罪諭知,詳如後述)自民國96年2月起至99年12月間,擔任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享美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於96年2月9日設址在新竹縣○○鎮○○路0段000號3樓,於97年7月17日變更營業地址為高雄市○○區○○○路000號12樓,迄98年2月18日再變更營業地址為高雄市○鎮區○○○路000號3樓)之登記負責人;侯麗貞則自 97年3月起負責享美公司之營運、調度資金及開立發票等事務,實際掌控享美公司之財務運作,為享美公司主辦會計事務之人員。詎侯麗貞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且享美公司並無向附表一所示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冠昇公司 )等6家營業人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之情事,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自97年4月間起至99年2月間止,在享美公司當時位在高雄市新興區、前鎮區之營業處所及不詳地點等處,填載開立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填製不實發票之期間、發票張數、發票號碼、銷貨金額、銷項稅額,均詳如附表一),再交予附表一所示冠昇公司等 6家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並經附表一之營業人持以申報憑供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附表一編號 5②、編號12②所示納稅義務人,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如附表一編號 5②、編號12②銷項稅額欄所示之營業稅,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上揭營業人應納營業稅款之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附表一其餘編號所示持交冠昇公司等營業人不實發票部分,因未有逃漏稅捐情事,故無幫助逃漏稅可言)。 二、案經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函送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告發後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證據能力部分: ㈠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第159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合同法第159條之1至第 159條之 4之規定,但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亦定有明文。 ㈡本判決下列所引用之各項供述證據,當事人均不爭執各該證據之證據能力,且迄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前亦均未就該等證據之證據能力聲明異議,本院審酌此等證據資料取得及製作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另本判決後述所引之各項非供述證據,無證據證明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以不法方式所取得,且亦無證據證明係非真實,復均與本件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反面解釋,當有證據能力;又前開供述與非供述證據復經本院於審理期日中合法調查,自均得為本案證據使用,同先敘明。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㈠訊據被告侯麗貞就上開犯行坦承不諱( 見院一卷第99頁反面至100頁 ),核與證人李崇勇於調查及偵訊中所述相符(見調查卷第0至2 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535號卷),並有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享美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新開業營業人訪問卡 1份、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前鎮地政事務所建物所有權狀 1份、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前鎮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 2份、98年3月4日之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聯合作業審核表 1份、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1份、【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98年2月11 日之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聯合作業審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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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侯麗貞之犯行洵堪認定屬實,應予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新舊法比較 ⒈被告侯麗貞於附表一編號1至11所示犯行後,刑法第 41條業於98年12月30日經修正公布,於99年1月1日生效施行,其中第41條第1項因為求用語統一,而將原規定之「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修正為「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 」,核屬文字修正,自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 ⒉98年12月30日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8項原規定:「第1項至第3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6個月者,亦適用之」,修正後則規定:「第 1項至第4項及第7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惟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8項之規定,業經98年6月19日公布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2號解釋認:「中華民國 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 23條規定有違,並與本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是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既已失其效力,而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8項規定,僅係依大法官釋字第 366號解釋意旨予以明文化,自毋庸為新舊法比較,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 41條第8項之規定,就定應執行刑部分,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⒊被告侯麗貞於本案犯行後,稅捐稽徵法第43條業於103年6月4日經修正公布實行,其中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僅將原條文前後文字分列為2項條文,另就同條第3項「稅務稽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之規定,僅增列「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之文字,自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 ㈡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著有87年度台非字第389號判決可資參照 )。又會計憑證,依其記載之內容及其製作之目的,亦屬文書之一種,凡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即該當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本罪乃刑法第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最高法院著有92年度台上字第6792號、94年度台非字第98號判決可資參照)。被告侯麗貞於行為時擔任享美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營運、調度資金、開立發票等事務,乃享美公司之主辦會計人員,其明知享美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虛偽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予附表一所示公司。故核被告侯麗貞就附表一編號1①、編號2①、編號3①、編號4①、編號5①、編號6①、②、編號7①、編號 8①、②、編號9①、編號10①、②、③、編號11①、②、編號12①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款之主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就附表一編號5②、編號 12②所為,則犯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款之主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 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起訴意旨雖認被告侯麗貞係涉犯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然被告侯麗貞並非公司法第 8條所指之公司負責人,此有享美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在卷可參(見A1卷第35至37頁 ),故起訴意旨容有未洽。至移送併辦部分之犯罪事實,雖未據檢察官提起公訴,然該部分與本件檢察官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至4-8所示之犯罪事實相同,為事實上同一案件,本院自得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㈢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5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應以每 2月為一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營業稅。被告於附表一各編號所示之同一營業稅期內,陸續填製多張不實之統一發票會計憑證,則其行為從客觀上觀察,為欲達同一目的之接續數個舉動,主觀上顯係基於一貫之犯意,客觀上各動作時間接近,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且就附表一編號 5②、編號12②部分,乃於同一營業稅期內分別幫助各該公司逃漏稅捐,均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均應從一重論以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重罪。被告如附表一編號 1至12所示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四、爰審酌被告侯麗貞明知以享美公司名義開立不實交易憑證交予他人使用,並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除增加稅捐稽徵機關之查核困難、紊亂稅捐體制外,更影響國家財政及稅賦之正確性及公平性,所為非是;惟念被告侯麗貞犯後終知坦承犯行,已見悔意,態度尚佳,復審酌被告侯麗貞供稱開立不實發票予冠昇公司部分係單純基於幫忙維持業績之犯罪動機( 見本院院四卷第82頁反面 ),及考量其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張數、金額、幫助逃漏之稅額,及被告侯麗貞自稱學歷為大專畢業、在埔里種香菇、基本薪資25,000元、每月收入連加班費約28,000元之智識程度、經濟暨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 見本院院六卷第171頁反面),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主文欄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定應執行刑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審酌被告侯麗貞所犯上開12罪均為同類型之犯罪,係在不同營業稅期為之,侵害相同法益,所為各次犯行關連性極密切,以及被告侯麗貞整體犯行之應罰適當性,爰就被告侯麗貞所犯之各罪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以被告侯麗貞雖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如附表一編號 5②、編號12②所示之營業人逃漏稅捐,然本件無從證明被告侯麗貞有自各該營業人取得犯罪所得,又各該營業人如有取得其他不法利益,經核後亦無相關證據資料得以證明被告侯麗貞有自各該營業人獲取具有直接關連性的犯罪所得,就此自不能對被告侯麗貞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貳、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侯麗貞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二編號 3-9、編號6-1至6-49、編號9-1至9-6、編號10-1至10-10、編號12-1、編號13-1至13-12、編號14-1至14-5、編號15-1至15-4、 編號16-1至16-2、編號17-1至17-2、編號19-1、編號20-1至20-5、編號22-1、編號23-1至23-8、編號24-1、編號25-3至25-23、編號26-1至26-16、編號27-1、編號28-1至28-3、編號29-1至29-4、編號31-1至31-8、編號33-3至33-8、編號34-1至34-2、編號35-1所示之發票日期,在不詳地點,開立如附表二編號3-9、編號6-1至6-49、編號9-1至9-6、編號10-1至10-10、編號12-1、編號13-1至13-12、編號14-1至14-5、編號15-1至15-4、編號16-1至16-2、編號17-1至17-2、編號19-1、編號20-1至20-5、編號22-1、編號23-1至23-8、編號24-1、編號25-3至25-23、編號26-1至26-16、編號27-1、編號28-1至28-3、編號29-1至29-4、編號31-1至31-8、編號33-3至33-8、編號34-1至34-2、編號35-1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170張(發票號碼、銷貨金額、銷項稅額詳如附表二編號3-9、編號6-1至6-49、編號9-1至9-6、編號10-1至10-10、編號12-1、編號13-1至13-12、編號14-1至14-5、編號15-1至15-4、編號16-1至16-2、編號17-1至17-2、編號19-1、編號20-1至20-5、編號22-1、編號23-1至23-8、編號24-1、編號25-3至25-23、編號26-1至26-16、編號27-1、編號28-1至28-3、編號29-1至29-4、編號31-1至31-8、編號33-3至33-8、編號34-1至34-2、編號35-1 ),再交予附表編號3- 9、編號6-1至6-49、編號9-1至9-6、編號10-1至10-10、編號12-1、編號13-1至13-12、編號14-1至14-5、編號15-1至15-4、編號16-1至16-2、編號17-1至17-2、編號19-1、編號 20-1至20-5、編號22-1、編號23-1至23-8、編號24-1、編號25-3至25-23、編號26-1至26-16、編號27-1、編號28-1至28-3、編號29-1至29-4、編號31-1至31-8、編號33-3至33-8、編號34-1至34-2、編號35-1所示之各該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各該公司持以申報憑供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各該公司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其中附表二編號3-9、編號9-1至9-6、編號25-3至25-23、編號 29-1至29-4因未有逃漏稅捐情事,故無幫助逃漏稅可言 ),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上揭營業人應納營業稅款之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侯麗貞乃涉犯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稅捐稽徵法第 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等語。 二、經查: ㈠附表二編號 6、12、14、15、16、17、19、22、23、24、25、26、27、28、29、31、33、34、35等公司與享美公司間有實際交易之事實,分別有如附表二編號 6、12、14、15、16、17、19、22、23、24、25、26、27、28、29、31、33、34、35所示之各項人證、書證在卷可佐,又附表二編號25、26、31、33等公司係由同案被告鄧漢光負責,附表二編號10、13、14、15、16、19、20、27、28等公司係由同案被告林榮傑經手交易事項,附表二編號 6、22、23、29、34、35等公司則由同案被告林麗娟接洽經手等情,分據渠等供述在卷( 見本院院一卷第99頁反面、第 209頁反面至第210頁反面),故本難期待被告侯麗貞對於其未曾經手部分仍得明確知悉該交易之真假,而令其擔負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於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 ㈡再者,被告侯麗貞於本院審理中就附表二編號 3-9之統一發票開立緣由,辯稱該筆交易係租金收入,一年租金 120萬元,當時交易是含稅總共126萬元等語( 見本院院六卷第44頁),經本院核查卷內所附之相關交易資料中,確有一份於99年間之享美公司與洋沛公司簽訂之租賃契約( 見A7卷第2580至2585頁),租金為每月 10萬元,核與被告侯麗貞所辯相符,租金含稅金額復與附表二編號 3-9所示統一發票金額相一致,是附表二編號3-9所示之統一發票應係確實有此交易。 ㈢另附表二編號 9建台公司部分,檢察官雖以國稅局移送與建台公司有不實交易對象中,包含本案享美公司,且交易金額與本案相同為由,而認定該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上開理由係單憑國稅局查核認定無實際交易之行號名單,作為其認定本案有無與享美公司為不實交易之依據,並未更行調查或提出其他積極證據以證明此部分與享美公司間確為不實交易之事實。是檢察官以前開事實據為不利於被告侯麗貞之認定,自有未洽。 ㈣又檢察官以享美公司並無塑料工廠,而認定其與編號24奧立璞公司並無實際交易等語,然被告侯麗貞已於本院審理中提出享美公司於98年10月23日進口塑膠顆粒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享美公司於98年4月9日進口塑膠顆粒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享美公司 98年9月14日進口紅外線體溫感知器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且經本院函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105年8月18日高普業一字第 1051018513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於99年間申報進口報關資料(報單第BD/99/KW27/8013及BD/99/U377/0009號影本,以及提出廠房之租賃契約書、設備買賣契約書、支票、進貨相關資料影本等(見本院院四卷第101至110頁,院五卷第166至178頁),為其確實進口塑膠原料及加工生產之證明,是起訴意旨認享美公司並無塑料工廠,而與奧立璞公司間無實際交易等語,委無可採。 三、承上,檢察官所指上開被告侯麗貞涉案之犯行,均屬犯罪不能證明,本院本應就該部分為無罪之諭知,惟此部分既與前開有罪部分分別具有實質上一罪關係( 亦即於同一營業稅期內各個舉動均各為接續一罪)及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即附表一編號5②、編號 12②均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主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 ),依審判不可分原則,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參、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鄧漢光自 96年2月起至99年12月間,擔任享美公司負責人;被告侯麗貞則擔任享美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營運、調度資金,為實際負責人;被告林榮傑、林麗娟係兄妹,並均受僱在享美公司任職。被告鄧漢光、侯麗貞為商業會計法第4條、公司法第8條所稱之公司負責人,實際掌控享美公司之業務與財務運作,為從事業務之人,以據實製作商業會計憑證為其之附隨義務。詎被告鄧漢光、侯麗貞、林榮傑、林麗娟均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且享美公司並無向附表二所示冠昇公司(附表二編號1至4【編號3-9除外】、編號11、編號21所示被告侯麗貞遭起訴部分,業經本院為有罪認定如前,附表二編號3-9、編號6-1至6-49、編號9-1至9-6、編號10-1至10 -10、編號12-1、編號13-1至13-12、編號 14-1至14-5、編號15-1至15-4、編號16-1至16-2、編號17-1至17-2、編號19 -1、編號20-1至20-5、編號22-1、編號 23-1至23-8、編號24 -1、編號25-3至25-23、編號26-1至26-16、編號 27-1、編號28-1至28-3、編號29-1至29-4、編號31-1至31-8、編號33-3至33-8、編號34-1至34-2、編號35-1部分,業經本院為不另為無罪諭知之說明如前,均不在此列 )等35家營業人實際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之情事,竟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自 96年4月間起至 99年8月間止,在享美公司當時位在高雄市新興區、前鎮區之營業處所及不詳地點等處,填載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352張( 填製不實發票之期間、發票張數、發票號碼、銷貨金額、銷項稅額及各人參與範圍,均詳如附表二),再交予附表二所示冠昇公司等35家營業人,充作進項憑證使用,並經該營業人持以申報憑供扣抵銷項稅額,合計申報之進項金額 89,346,242元(被告侯麗貞部分應扣除前開有罪及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之金額 ),而幫助附表二所示納稅義務人,以此不正當方法,逃漏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稅共計1,469,496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上揭營業人應納營業稅款之稽徵及核課管理之正確性(至附表二編號1至5及9、25、29所示持交該公司不實發票部分, 因未有逃漏稅捐情事,無幫助逃漏稅可言 )。因認被告等4人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 71條第1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稅捐稽徵法第 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有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10條第1款分別定有明文。而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 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且毋庸於判決理由內,特別說明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4761號判決意旨參照),本判決以下引用之證據,因本院審理結果認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詳如下述),茲不予特別說明證據能力之有無,逕採為證據使用。 三、次按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證據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無相當之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得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獲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 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76年台上字第4986號、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可資參照)。 四、本件公訴人認被告鄧漢光、侯麗貞、林榮傑、林麗娟涉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罪嫌,係以被告鄧漢光、侯麗貞、林榮傑、林麗娟於偵查中之供述、證人郭淑婉即陳美銀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事務所員工於國稅局之證述、證人許慧晶於國稅局及於偵查中之具結證述、證人李木欣於國稅局及於偵查中之具結證述、享美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5份、新開業營業人訪問卡 1份、享美公司之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享美實業有限公司涉嫌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 1份、享美公司 96年4月至99年12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表(401) 23 份、享美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1份、享美公司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銷項去路)1 份、享美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1份、享美公司 96年12月31日、97年12月31日、98年12月31日、99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共4份、享美公司96年度、97年度、98年度、99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清單共 4份、臺灣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戶名享美公司於97年2月29日至99年6月18日之客戶歷史交易明細查詢、華南商業銀行東高雄分行戶名享美公司於97年11月27日至100年5月31日之存放款往來明細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七賢分行戶名享美公司於 97年8月13日至99年12月31日之交易明細表、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高雄分行戶名享美公司於97年7月1日至 100年1月1日之各類存款歷史對帳單、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中正分社戶名享美公司於96年4月2日至100年5月之交易明細、冠昇公司負責人許詩坤於102年8月19日偵查中證述、冠昇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冠昇公司97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冠昇公司97、98年度之進項來源明細排名前 100名、冠昇公司97、98年度之銷項去路明細排名前 100名、安力達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力達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偵字第 13973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偵字第 25819號不起訴處分書、證人歐家蓁即洋沛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洋沛公司)負責人於102年8月19日偵查中之證述、洋沛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洋沛公司98年1月至 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洋沛公司與享美公司交易之相關文件、證人李崇勇即烽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烽電公司)總經理於99年2月3日於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之營業人取得異常進項憑證談話筆錄、烽電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烽電公司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烽電公司98年度之銷項去路明細表、烽電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文件、烽電公司銷售給冠昇公司之發票2紙、杰保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杰保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杰保公司 96年1月至96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杰保公司96年度之進項來源明細表、杰保公司96年度之銷項去路明細表、證人張瑞斌(原名張宥紘)即緯定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緯定公司)負責人於102年8月19日偵查中證述、緯定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緯定公司98年1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緯定公司與享美公司交易之相關文件、鎮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下稱鎮華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鎮華公司96年1月至96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鎮華公司96年度之進項來源明細表、鎮華公司96年度之銷項去路明細表、旭昌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下稱旭昌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旭昌公司 97年1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建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建台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建台公司97年1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告發書、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101年度偵字第 22681號不起訴處分書、證人于碧華即于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于長公司)負責人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于長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于長公司97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于長公司於 99年1月27日出具之說明書、于長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田公司、原名龍罕資訊鼓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康田公司97年1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康田公司97年度之進項來源明細表、康田公司97年度之銷項去路明細表、惟信服飾有限公司(下稱惟信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惟信公司98年1月至 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惟信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顏志聰即連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連達公司)財務長兼會計於102年9月23日證述、連達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連達公司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連達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林秀惠即贏遠貿易有限公司(下稱贏遠公司)負責人於 99年3月26日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談話紀錄、贏遠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贏遠公司 97年1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贏遠公司97年度之進項來源明細表、華龍時代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龍華公司、原名餉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華龍公司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華龍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及自享美公司進貨後之銷售資料、證人陳振池即日安企業負責人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日安企業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日安企業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日安企業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證人洪榮源即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穩公司)負責人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台穩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台穩公司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台穩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慶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慶勳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慶勳公司97年1月至97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慶勳公司97年度之進項來源明細表、慶勳公司 97年度之銷項去路明細表、鉅邦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鉅邦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鉅邦公司 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鉅邦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鉅邦公司於102年10月2日陳報狀、證人顏志聰即璟均國際有限公司(下稱璟均公司)財務長兼會計於102年9月23日證述、璟均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璟均公司 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璟均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喜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喜越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喜越公司97年1月至97年12月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喜越公司97年1月至99年12月之進項來源明細排名前100名、喜越公司97年1月至99年12月之銷項去路明細排名前 100名、創弘印刷有限公司(下稱創弘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創弘公司98年1月至 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承諾書、證人謝長庚即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稱萬人公司)負責人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萬人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萬人公司97年1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萬人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102 年10月11日呈報狀、證人蔡秉宏即奧立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奧立璞公司)負責人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奧立璞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奧立璞公司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奧立璞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呂明泰即朝陽電裝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朝陽公司)經理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朝陽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朝陽公司97年1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朝陽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胡美榮即吉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麒公司)會計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吉麒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吉麒公司97年1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吉麒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展翼企業社員工許彧於101年7月20日在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之談話紀錄、展翼企業社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展翼企業社98年1月至 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展翼企業社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印地安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印地安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印地安公司98年1月至98年12 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印地安公司與享美公司交易之相關文件、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薇閣小學(下稱薇閣小學 )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薇閣小學97年1月至99年12 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薇閣小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薇閣小學102年9月16日(102)薇總字第10204733200號函及其附件(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2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一字第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2紙書函)、耕隆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耕隆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耕隆公司99年1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耕隆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趙守蓮即賀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賀眾公司)採購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賀眾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賀眾公司97年1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耕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耕塑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耕塑公司99年1月至99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耕塑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黃文火、鄭巧玲即嵩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嵩鎔公司)負責人、業務兼採購人員分別於102年9月23日偵查中證述、嵩鎔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嵩鎔公司96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嵩鎔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交易相關文件、證人蕭喬木即音樂童年文教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音樂童年公司)負責人於102年9月25日偵查中證述、音樂童年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 1份、音樂童年公司98年1月至98年12 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裁處書稿、茂甲視聽事業有限公司(下稱茂甲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1份、茂甲公司98年1月至98年12月與享美公司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茂甲公司說明書及與享美公司交易相關文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3年1月6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1030100447 號函、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室公務電話紀錄、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裁處書(103年度財營業字第Z0000000000000號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3年1月9日北區國稅新莊銷稽字第1030529319號函等,為其主要論據。 五、訊據被告鄧漢光、侯麗貞、林榮傑、林麗娟均堅決否認有何上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罪嫌,被告鄧漢光辯稱:伊只負責印刷的業務,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朝陽公司、編號26吉麒公司、編號31賀眾公司、編號33嵩鎔公司是伊接洽的,跟他們確實有合法交易等語;被告侯麗貞之辯詞及其辯護人之辯護意旨略為:處理塑料部分確實有進口報單,被告侯麗貞於 97年2月前尚未經手公司的運作,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7、8、18的部分都是97年2月前所開立的發票,被告完全不知情等語;被告林榮傑則以: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于長公司、編號14贏遠公司、編號16日安企業、編號19鉅邦公司都是伊經手的,確實有實際交易等語置辯;被告林麗娟辯詞及其辯護人之辯護意旨略以:起訴書附表一很多廠商伊都不認識,只認識伊自己的廠商,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萬人公司、編號29薇閣小學、編號34音樂童年公司、編號35茂甲公司都是伊銷貨的客戶,且每一筆都是實際的交易,薇閣小學有英文教學,有做CD,萬人出版社是出版公司,會委託伊做CD夾在書本上去銷售,音樂童年也是出版公司,但不是伊的直接客戶,是間接客戶,是緯定公司將檔案給伊,伊去壓完片之後再由工廠送到他公司,因為有些要包裝就委託緯定公司包裝,這幾家間接客戶由緯定公司要求伊將發票開給他們,實際他們是向緯定公司接洽,伊直接向緯定公司算錢;上開公司都有向享美公司實際進貨的事實,有申報繳納營業稅,並無逃漏營業稅捐,被告林麗君並無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等語為辯。 六、經查: ㈠被告鄧漢光自96年2月起至 99年12月間,擔任享美公司登記負責人,被告侯麗貞自 97年3月起負責享美公司之營運、調度資金等事務,被告林榮傑自 97年7月間起承辦享美公司有關電子、電器、冷氣等業務,被告林麗娟則自 97年7月起協助被告林榮傑承辦享美公司與壓片廠商之業務,並自 98年2月間繼續承辦該業務;又享美公司曾開立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交予附表二所示冠昇公司等35家營業人,充做進項憑證使用,並經該營業人持以申報憑供扣抵銷項稅額等情,業據被告4人供承在卷(見本院院一卷第99頁反面、第209至211頁,院四卷第82至85頁),並有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享美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新開業營業人訪問卡 1份、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前鎮地政事務所建物所有權狀 1份、高雄市政府地政處前鎮地政事務所土地所有權狀 2份、98年3月4日之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聯合作業審核表 1份、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 1份、【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營業人變更登記查簽表、98 年2月11日之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案件聯合作業審核表 1份、高雄市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1份、95年7月20日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使用執照等資料1份、【享美實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1份、高雄市政府97年12月15日高市府建二公字第09700775290號函、申報書(按年度 )跨中心查詢作業【享美實業有限公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 -銷項去路、【享美實業有限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進項、【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銷項、【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領用統一發票商號查詢(統一編號)、【享美實業有限公司】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資產負債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清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清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清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通知書、【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辦公室外觀照片 6張、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01年3月12日財高國稅審四字第 1010014822E號函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綜合所得稅BAN給付清單【 扣繳單位:享美實業有限公司】、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 100年10月24日北區國稅竹市三字第1000008417號函暨郭淑婉之100年10月21日談話紀錄用紙1份、新竹縣政府 96年2月12日府建商字第0960300807號函、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購票證-96年3月22日啟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經濟部96年2月5日經授中字第 09631670560號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營業稅繳款書 1份、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 100年10月28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一字第1000214247號函暨許慧晶之 100年10月27日談話紀錄用紙1份、李木欣之100年10月26日談話紀錄用紙、身分證件各1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100年11月24日財北國稅中正綜所字第 1000206680號函暨張雪馨之100年11月23 日談話紀錄用紙、非自住房屋租賃查核-房屋稅中文資料查詢維護【享美公司】、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侯麗真名片1紙、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 享美商標印刷行】、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享美貿易有限公司】等卷證資料在卷可佐(見A1卷第9至26頁、第30至257頁、第296至322頁,A2卷第330至333頁、第364至369頁、第379至382頁、第535頁,A3卷第983頁,A5卷第1846頁),此情洵堪認定屬實。 ㈡被告鄧漢光涉案部分: ⒈被告鄧漢光僅承認其負責與附表二編號25朝陽公司、編號26吉麒公司、編號31賀眾公司、編號33嵩鎔公司之接洽交易業務,再參以同案被告侯麗貞於本院審理中陳稱:當時被告鄧漢光主要是做印刷行業,印刷行業的狀況不好,剛好當時伊想要做塑料需要一家公司,所以就與被告鄧漢光合作,看是否可以將公司的業務做起來等語(見本院院四卷第 83頁反面至84頁),足認被告鄧漢光辯稱其僅負責附表二編號 25朝陽公司、編號26吉麒公司、編號31賀眾公司、編號33嵩鎔公司等4家公司之印刷業務等語,堪以認定屬實。 ⒉查朝陽公司之品管部經理呂明泰於偵查中證稱:享美公司與伊接洽的人是鄧漢光,朝陽公司與享美公司有實際交易,係跟享美公司買出貨用的貼紙及零件用貼紙等語( 見他二卷第138頁反面),又本案尚有朝陽公司轉帳傳票、明細分類帳、匯款資料明細表等在卷可佐(見A9卷第3030至3099頁);是享美公司與朝陽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洵足採信。雖檢察官以朝陽公司陳報之享美公司所開出之發票之品項並無貼紙為由,據為認定朝陽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被告鄧漢光於本院審理中陳稱:可能當時他們品項上有銘板,銘版這種東西在印刷上來講可以作成自黏標籤的情形,可能是上面的認知上有出入等語( 見本院院一卷第99頁反面至100頁),是本件充其量僅是統一發票所記載之品項與實際出貨之品項有所出入,然享美公司與朝陽公司間既有實際交易,前已述及,自難僅以統一發票品項記載不一致,遽為不利於被告鄧漢光之認定,檢察官仍應舉出足以證明享美公司與朝陽公司為假交易之積極證據,使本院足以得出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心證。 ⒊查吉麒公司之會計胡美榮於偵查中證稱:享美公司與伊接洽的人是鄧漢光,吉麒公司與享美公司有實際交易,係跟享美公司買出貨用的標籤等語(見他二卷第137頁 ),又本案尚有吉麒公司之訂購單、交易傳票、日記帳、付款支票影本等明細在卷可佐(見A9卷第3105至3199頁);是享美公司與吉麒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堪足採信。雖檢察官以吉麒公司與享美公司之前揭交易已據國稅局認定為不實交易而裁罰,吉麒公司亦已繳納罰款為由,作為認定吉麒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國稅局之裁罰處分僅係行政機關本於權限對受處分人所為之不利處分,並無拘束偵查及司法機關之效力,亦非曾受行政處分者,必然亦構成刑事犯罪,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要難僅以吉麒公司曾受國稅局裁罰且已繳納罰鍰之事實,遽而推測前揭交易為不實交易,故此部分犯罪應屬不能證明。 ⒋查賀眾公司之採購人員趙守蓮於偵查中證稱:享美公司與伊接洽的人是鄧漢光,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有實際交易,係跟享美公司買出貨用的標籤等語( 見他二卷第140頁反面至141頁 ),且賀眾公司之會計林寶月復於財政部國稅局新莊稽徵所製作之談話紀錄中明確陳稱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交易、出貨、開立發票等流程(見A9卷第3298至3302頁),另本案尚有賀眾公司之現金支出傳票、台北富邦銀台幣付款交易明細、賀眾公司之訂貨明細單、進料檢驗報告單等資料在卷可佐(見A9卷第3303至3321頁);是享美公司與賀眾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堪足採信。雖檢察官以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之前揭交易已據國稅局認定為不實交易而裁罰,吉麒公司亦已繳納罰款為由,作為認定賀眾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國稅局之裁罰處分僅係行政機關本於權限對受處分人所為之不利處分,並無拘束偵查及司法機關之效力,亦非曾受行政處分者,必然亦構成刑事犯罪,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要難僅以賀眾公司曾受國稅局裁罰且已繳納罰鍰之事實,遽而推測前開交易為不實交易,故此部分犯罪應屬不能證明。 ⒌查嵩鎔公司之負責人黃文火及業務、採購人員鄭巧玲皆於偵查中證稱:嵩鎔公司向享美公司的鄧漢光購買出貨用標籤,由鄧漢光親自送到嵩鎔公司貨以貨運方式交貨,匯款是匯到享美公司等語(他二卷第128頁 ),而嵩鎔公司黃文火於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製作之談話紀錄中亦為相同之陳述(見A9卷第3342至3343頁),此外,本案尚有嵩鎔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交易之送貨單、進貨驗收單、第一銀行匯出匯款媒體資料明細表、匯款申請書等資料在卷可佐( 見A9卷第3344至3350頁、第3352至3359頁 );是享美公司與嵩鎔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堪足採信。雖檢察官以嵩鎔公司與享美公司之上開交易已據國稅局認定為不實交易而裁罰,嵩鎔公司亦已繳納罰款為由,作為認定嵩鎔公司與享美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事實,然國稅局之裁罰處分僅係行政機關本於權限對受處分人所為之不利處分,並無拘束偵查及司法機關之效力,亦非曾受行政處分者,必然亦構成刑事犯罪,本於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要難僅以賀眾公司曾受國稅局裁罰且已繳納罰鍰之事實,遽而推測前揭交易為不實交易,故此部分犯罪同屬不能證明。 ⒍承上,檢察官無法積極舉證證明本案附表二編號25朝陽公司、編號26吉麒公司、編號31賀眾公司、編號33嵩鎔公司與享美公司間為虛偽交易之事實,且除前開 4家公司之外,被告鄧漢光並未經手附表二所示其餘公司間之交易,自欠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主觀犯意及客觀參與行為,即無從以該等罪名相繩,自不待言。 ㈢被告侯麗貞涉案部分(即附表二編號3-12、編號5-1至5-11、編號6-50至6-58、編號7-1至7-14、編號 8-1至8-8、編號18-1至18-6、編號23-9至23-12、編號25-1至25-2、編號25-24至25-28、編號26-17至26-22、編號 29-5至29-6、編號30-1、編號31-9至31-11、編號32-1、編號33-1至33-2): ⒈查附表二編號5-1至5-11、編號7-1至7-14、編號 8-1至8-8、 編號18-1至18-6、編號25-1至25-2、編號33-1至33-2之開立發票時間,均在被告侯麗貞 97年3月任職於享美公司之前,故上開犯行即應與被告侯麗貞無涉。至附表二編號 6-50至6-58、編號23-9至23-12、編號25-24至25-28、編號 26-17至26-22、編號29-5至29-6、編號31-9至31-11、編號32-1等公司與享美公司間有實際交易之事實,分別有如附表四編號 6、23、25、26、29、31、32所示之各項人證、書證在卷可佐,且附表二編號25、26、31等公司係由同案被告鄧漢光負責,附表二編號 6、23、29等公司則由同案被告林麗娟接洽經手等情,分據渠等供述在卷( 見本院院一卷第99頁反面、第209頁反面至第210頁反面 ),故本難期待被告侯麗貞對於其未曾經手部分仍得明確知悉該交易之真假,而令其擔負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於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 ⒉另檢察官以享美公司並無塑料工廠,而認定其與編號30耕隆公司及編號32耕塑公司並無實際交易等語,然被告侯麗貞已於本院審理中提出享美公司於98年10月23日進口塑膠顆粒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享美公司於98年4月9日進口塑膠顆粒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享美公司 98年9月14日進口紅外線體溫感知器之進口報單及相關資料,且經本院函調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105年8月18日高普業一字第1051018513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 )於99年間申報進口報關資料(報單第BD /9 9/KW27/8013及BD/99/U377/0009號影本,以及提出廠房之租賃契約書、設備買賣契約書、支票、進貨相關資料影本等( 見本院院四卷第101至110頁,院五卷第166至178頁 ),為其確實進口塑膠原料及加工生產之證明,是起訴意旨認享美公司並無塑料工廠,而與耕隆公司、耕塑公司間無實際交易等語,委無可採。 ⒊再附表二編號3-12部分,乃享美公司與洋沛公司間因房屋租金收入而開立之統一發票,此情已於前揭不另為無罪諭知欄為說明,並有統一發票、匯款委託書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各 1份在卷為憑(見A7卷第2578至2585頁),故此部分之交易並非虛偽交易,自不該當檢察官所指罪名。 ㈣被告林榮傑涉案部分: ⒈證人即于長公司之負責人于碧華於偵查中證稱:享美公司與其接洽之人為林榮傑,有跟林榮傑購買衛星定位接收機等語(見他二卷第126至127頁),再本案有估價單、存摺影本、林榮傑名片等資料在卷可佐(見A8卷第2678至2707頁),堪認享美公司與于長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雖檢察官以于長公司提供之付款憑證顯與其應支付予享美公司之款項不合,足證于長公司與享美公司有不實交易之事實等語。然徵諸常情,倘無實際交易之事實,于長公司應無匯款予享美公司之必要,是檢察官徒以于長公司所提出之付款憑證金額高於其向享美公司進貨併同進項稅額之金額一情,據為虛假交易之佐證,尚難採信。檢察官雖復以衛星定位接收器非屬享美公司營業項目為由,而主張享美公司非與于長公司交易之對象等語,然依照現行公司法之規定,公司之營業項目本即不受登記項目之拘束,從而,檢察官此等主張,亦難憑採。 ⒉證人即贏遠公司之負責人林秀惠於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製作之談話紀錄中表示:贏遠公司主要與享美公司進貨電腦周邊零件,並提出進貨發票、出貨及請款明細單、支出證明單及銀行匯款單等資料(見A8卷第2805至2817頁),是被告林榮傑辯稱享美公司與贏遠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尚非全然無據。雖檢察官以贏遠公司97年間主要進銷項交易對象亦為本件與享美公司有不實交易之行號,贏遠公司負責開立及取得統一發票之人即負責人林秀惠之夫林榮傑等據為佐證贏遠公司與享美公司間無實際交易之證據,並以贏遠公司匯款予享美公司之款項隨即流出,而推論雙方係透過金流以製造有交易之假象等語。然同案被告侯麗貞於本院審理中陳述:伊與被告林榮傑認識很久了,知道他對電子、電器的業務滿強的,如果有這方面的業務可以到公司來做等語( 見本院院四卷第84頁 ),則被告林榮傑於其負責之業務範圍內,為享美公司接洽與其他公司間之交易往來,並非法所不許。又被告林榮傑負責開立及取得贏遠公司之統一發票,雖可能有利益衝突之問題,然關於該筆交易是否即為虛假交易,仍應有其他較為具體之積極證據予以佐證,難以僅憑推測或擬制之方法,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再者,同案被告鄧漢光於偵詢中供稱:公司的存摺、印章都是侯麗貞在保管,伊自己保管土銀在新竹北大路上的分行、三信在新竹延平路的分行之存摺、印章等語(見他四卷第209頁 ),此情核與被告林榮傑供稱匯款之帳戶帳號都是侯麗貞提供的,伊只有收現金時才會經手,伊沒有公司的印章,所以不可能從公司帳戶中提款等語相符(見本院院一卷第212頁 )。是以,檢察官指稱贏遠公司匯入享美公司帳戶內之款項旋遭提領一事,應與被告林榮傑無涉。而本案被告 4人所負責享美公司之業務內容各自獨立,業如前述,是同案被告侯麗貞亦無與被告林榮傑共謀為虛假交易之虞,故檢察官所指此部分犯罪事實,尚無法使本院達於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 ⒊查日安企業之會計負責人陳振池於偵查中證稱:伊透過朋友鄭文彬介紹認識,而與被告林榮傑交易,跟林榮傑買液晶電視零件、面板等語(見他二卷第129至130頁),此外,附有渠等交易往來之向(享美)購電子零件簡述書、銀行存款憑條、產品目錄、出貨及請款明細單、彰化銀行存摺、調帳函及掛號回執等資料在卷可憑(見A8卷第2853、第2855至2871頁);是享美公司與日安企業間確有實際交易,堪足採信。雖檢察官主張日安企業負責人陳振池證稱:日安企業確實未與享美公司交易等語,為其認定被告林榮傑涉案之依據,然細觀日安企業匯款帳戶均為戶名享美公司之帳戶,且出貨及請款明細單上亦明載「享美實業有限公司」,足信日安企業確係與享美公司交易無疑;且證人陳振池並未否認其與享美公司有交易之事實,僅稱係透過林榮傑為交易,則檢察官逕認證人否認與享美公司交易云云,容有未洽。 ⒋查鉅邦公司與享美公司於98年間因工程需要而有交易行為乙節,有鉅邦公司委託之人黃慧玲於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製作之談話紀錄1份在卷可參(見A8卷第2918至2919), 另有林榮傑之名片、鉅邦公司付款簽收單、工程合約書等資料資為佐證(見A8卷第2920至2930頁),是享美公司與鉅邦公司間確有實際交易,洵足認定屬實。檢察官雖以空調設備並非享美公司之營業項目,而鉅邦公司亦因此遭國稅局裁罰等理由,資為享美公司與鉅邦公司間並無實際交易之證據;然公司實際經營之項目並非必與登記營業項目完全相符始可,前已論及,且縱使鉅邦公司曾遭國稅局裁罰,然此種行政裁罰亦難直接推演出被告林榮傑必有虛開發票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意及犯行,亦難因此減輕檢察官於本案中之舉證之責,從而,檢察官前開論據,難使本院逕得出被告林榮傑確有檢察官所指犯行之確定心證。 ㈤被告林麗娟涉案部分: ⒈附表二編號23萬人公司、編號29薇閣小學均與享美公司間有實際交易之情,有如附表二編號23、29所示之各項證據在卷足參,且據證人即萬人公司之負責人謝長庚於本院審理中證述綦詳,堪認屬實。至檢察官雖指稱於 99年9月30日持請款單向萬人公司請款之人係緯定公司,且該請款單之署名竟為被告林麗娟,顯與常情不符等語;然查,該份請款單之請款人乃享美公司(見A8卷第2996頁),且萬人公司既係被告林麗娟與其接洽,則於署名部分註記為林麗娟,亦非顯然不符常情之處,至於該請款單上以書寫「緯定」乙節,同無從據以認定該筆交易即為不實交易,況本案起訴享美公司開立予萬人公司之發票期間為97年9月至99年8月,則檢察官所指上開99年9月30 日之請款單顯然並非屬於本案經起訴之各筆交易範圍。從而,檢察管僅以此節據為被告林麗娟有罪之認定,難謂可採。 ⒉又查,證人即緯定公司之負責人張瑞斌於本院審理中具結證稱:音樂童年公司與茂甲公司長期都是伊的客戶,原本光碟與包裝都是伊承接,但是後來因為光碟部分利潤不高,偶而有一兩批完全沒有利潤的狀況,伊會轉包給享美公司,伊的認知是享美公司應該要開發票給音樂童年公司與茂甲,創弘公司、音樂童年公司、茂甲公司與享美公司、緯定公司之間,確實有真實交易,伊的認知是伊純粹是介紹人,中間沒有抽佣金,所以認定是享美要開給對方,經過稅務人員講解後,伊當然心裡不服,但還是繳納罰鍰了,因為寧可息事寧人等語(見本院院五卷第49至50頁)。依其說明可知,享美公司乃經由緯定公司負責人之介紹,承包音樂童年及茂甲公司之壓片業務,且實際均有出貨,是該等交易並非虛偽交易,自不待言;且音樂童年與茂甲公司實際上亦有支付壓片之款項,故確有該筆進貨費用,亦無何逃漏稅捐之疑慮;至於享美公司雖跳過中間人緯定公司,而直接開立發票予音樂童年及茂甲公司,然緯定公司並未自介紹過程中抽取傭金或獲取其他利潤,則被告林麗娟主觀上之認知應為該等交易乃直接存在於享美公司與音樂童年公司、茂甲公司之間,故難認其主觀上有何明知為不實事項,而故意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故被告林麗娟應無從成立檢察官所指此部分犯行。 七、綜上所述,公訴人就上開交易係虛偽交易等情,舉證尚有不足,難認已至超越合理懷疑達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則被告鄧漢光、侯麗貞、林榮傑、林麗娟 4人此部分被訴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罪自均屬不能證明。揆諸前揭說明,即屬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自應就此部分為被告4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 8項、第51條第5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正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胡慧滿 法 官 謝琬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廖美玲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 ┌─┬────┬─┬─────┬────┬─────┬───────┬──────┬───────────┬──────────┐ │編│發票月份│序│營業人名稱│開立日期│發票號碼 │銷貨額 │銷項稅額 │備註 │ 主 文 │ │號│ (民國) │號│及統一編號│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 │1 │97年3-4 │①│安力達公司│97年4月 │YU00000000│ 539,000元│ 26,9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 │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546,630元│ 27,33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2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323,400元│ 16,17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4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425,540元│ 21,27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622,200元│ 31,11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6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489,100元│ 24,45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7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4月 │YU00000000│ 536,300元│ 26,81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8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8張 │ 4,082,170元│ 204,109元│ │ │ ├─┼────┬─┬─────┬────┼─────┼───────┼──────┼───────────┼──────────┤ │2 │97年5-6 │①│安力達公司│97年5月 │ZU00000000│ 673,600元│ 33,6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9 │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7年5月 │ZU00000000│ 756,000元│ 37,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7年5月 │ZU00000000│ 887,295元│ 44,36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6月 │ZU00000000│ 801,000元│ 40,0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6月 │ZU00000000│ 907,395元│ 45,37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6月 │ZU00000000│ 792,000元│ 39,6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6張 │ 4,817,290元│ 240,865元│ │ │ ├─┼────┬─┬─────┬────┼─────┼───────┼──────┼───────────┼──────────┤ │3 │97年7-8 │①│冠昇公司 │97年8月 │AU00000000│ 1,653,530元│ 82,67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 │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 │ │ 小 計 │1張 │ 1,653,530元│ 82,677元│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 │97年9-10│①│冠昇公司 │97年9月 │BU00000000│ 27,540元│ 1,37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 │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3,260元│ 2,16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58,800元│ 2,94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363,000元│ 18,1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294,000元│ 14,7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943,850元│ 47,19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2,420元│ 2,12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8,401元│ 2,42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770,055元│ 38,50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8,160元│ 408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4,410元│ 22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9,525元│ 976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230,000元│ 61,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237,600元│ 11,8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58,080元│ 2,904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8│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0,010元│ 50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9│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50,040元│ 7,50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0月│BU00000000│ 15,840元│ 79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20張│ 5,038,491元│ 251,926元│ │ │ ├─┼────┬─┬─────┬────┼─────┼───────┼──────┼───────────┼──────────┤ │5 │97年11-1│①│冠昇公司 │97年11月│CU00000000│ 60,000元 │ 3,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2│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2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3│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796,000元│ 39,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186,000元│ 9,3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59,600元│ 22,9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1月│CU00000000│ 475,530元│ 23,77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1,404元│ 2,07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8│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7,331元│ 367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9│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242元│ 21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康田公司 │97年12月│CU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1│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66,000元│ 8,3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322,500元│ 16,1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30,000元│ 6,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206,000元│ 10,3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52,500元│ 7,6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460,500元│ 23,0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46,900元│ 7,34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8│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41,300元│ 7,06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9│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7年12月│CU00000000│ 109,400元│ 5,47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 │ │ │ │ │ │ │間某日 │ │ │ │-10 │ │ ├─┼────┴─┴─────┴────┼─────┼───────┼──────┼───────────┤ │ │ │ 小 計 │ 19張│ 4,642,707元│ 232,138元│ │ │ ├─┼────┬─┬─────┬────┼─────┼───────┼──────┼───────────┼──────────┤ │6 │98年1- 2│①│冠昇公司 │98年1月 │DU00000000│ 483,000元│ 24,1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1│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6,400元│ 32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2│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12,200元│ 20,61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45,200元│ 22,26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月 │DU00000000│ 503,250元│ 25,16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19,000元│ 25,9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040元│ 25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洋沛公司 │98年2月 │DU00000000│ 474,500元│ 23,7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365,000元│ 18,2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2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35,260元│ 21,76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3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38,634元│ 21,932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4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2月 │DU00000000│ 369,376元│ 18,469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5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12張│ 4,456,860元│ 222,844元│ │ │ ├─┼────┬─┬─────┬────┼─────┼───────┼──────┼───────────┼──────────┤ │7 │98年3-4 │①│冠昇公司 │98年3月 │E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8│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4,500元│ 19,7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9│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552,300元│ 27,61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461,900元│ 23,09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24,000元│ 16,2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3月 │E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4月 │EU00000000│ 648,000元│ 32,4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10張│ 4,454,200元│ 222,710元│ │ │ ├─┼────┬─┬─────┬────┼─────┼───────┼──────┼───────────┼──────────┤ │8 │98年5-6 │①│冠昇公司 │98年5月 │F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8│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9│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90,000元│ 19,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1,008,000元│ 50,4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2│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96,000元│ 39,8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3│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洋沛公司 │98年5月 │FU00000000│ 1,673,260元│ 83,66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6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7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8張 │ 5,039,260元│ 251,963元│ │ │ ├─┼────┬─┬─────┬────┼─────┼───────┼──────┼───────────┼──────────┤ │9 │98年7-8 │①│冠昇公司 │98年8月 │GU00000000│ 670,000元│ 33,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4│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10,500元│ 30,5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間某日 │ │ │ │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 │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70,000元│ 33,5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6│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8月 │GU00000000│ 408,000元│ 20,4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7│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 4張│ 2,358,500元│ 117,925元│ │ │ ├─┼────┬─┬─────┬────┼─────┼───────┼──────┼───────────┼──────────┤ │10│98年9-10│①│冠昇公司 │98年9月 │HU00000000│ 1,200,000元│ 60,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8│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029,825元│ 51,491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9│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0月│HU00000000│ 1,080,000元│ 54,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0月│HU00000000│ 1,272,600元│ 63,63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洋沛公司 │98年9月 │HU00000000│ 381,900元│ 19,09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8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③│烽電公司 │98年9月 │HU00000000│ 959,153元│ 47,958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111,760元│ 55,588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2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9月 │HU00000000│ 448,500元│ 22,42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3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0月│HU00000000│ 824,000元│ 41,2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4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0月│HU00000000│ 947,600元│ 47,3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5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計 │ 10張│ 9,255,338元│ 462,767元│ │ │ ├─┼────┬─┬─────┬────┼─────┼───────┼──────┼───────────┼──────────┤ │11│98年11-1│①│冠昇公司 │98年11月│JU00000000│ 1,020,000元│ 51,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2│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2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1,218,000元│ 60,9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3│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1,2000,000元│ 60,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4│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1,155,000元│ 57,7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5│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烽電公司 │98年11月│JU00000000│ 1,290,700元│ 64,53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6 │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387,000元│ 19,3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7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1月│JU00000000│ 607,600元│ 30,3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8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1,290,700元)│ (64,53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9 │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387,000元)│ (19,35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0│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8年12月│JU00000000│ (607,600元)│ (30,38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1│ │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小 計 │10張(7張銷│ 17,678,300元│ 343,915元│ │ │ │ │ │項,3張銷 │ │ │ │ │ │ │ │項退回) │ │ │ │ │ ├─┼────┬─┬─────┬────┼─────┼───────┼──────┼───────────┼──────────┤ │12│99年1- 2│①│洋沛公司 │99年2月 │KU00000000│ 381,900元│ 19,095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0│侯麗貞犯商業會計法第│ │ │月份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載│ │ │ │ │ │ │ │ │ │ │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99年2月 │KU00000000│ 100,000元│ 5,000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1│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間某日 │ │ │ │ │ │ │ │ ├─┼─────┼────┼─────┼───────┼──────┼───────────┤ │ │ │ │②│喜越公司 │99年2月 │KU00000000│ 342,857元│ 17,143元│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1│ │ │ │ │ │00000000 │間某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計 │3張 │ 824,757元│ 41,238元│ │ │ │ │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 │買受人及│買受人營│發票日期 │發票號碼 │銷貨額 │銷項稅額 │ │ │統一編號│業情形 │ │ │ │ │ ├───┼────┼────┼──────┼─────┼───────┼──────┤ │行為人│冠昇公司│申請停業│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6-228 │ ├──────┼─────┼───────┼──────┤ │1-1 │頁】 │ │97年8月 │AU00000000│ 1,653,530元│ 82,677元│ ├───┤ │ ├──────┼─────┼───────┼──────┤ │1-2 │ │ │97年9月 │BU00000000│ 27,540元│ 1,377元│ ├───┤ │ ├──────┼─────┼───────┼──────┤ │1-3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3,260元│ 2,163元│ ├───┤ │ ├──────┼─────┼───────┼──────┤ │1-4 │ │ │97年9月 │BU00000000│ 58,800元│ 2,940元│ ├───┤ │ ├──────┼─────┼───────┼──────┤ │1-5 │ │ │97年9月 │BU00000000│ 363,000元│ 18,150元│ ├───┤ │ ├──────┼─────┼───────┼──────┤ │1-6 │ │ │97年9月 │BU00000000│ 294,000元│ 14,700元│ ├───┤ │ ├──────┼─────┼───────┼──────┤ │1-7 │ │ │97年9月 │BU00000000│ 943,850元│ 47,193元│ ├───┤ │ ├──────┼─────┼───────┼──────┤ │1-8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2,420元│ 2,121元│ ├───┤ │ ├──────┼─────┼───────┼──────┤ │1-9 │ │ │97年9月 │BU00000000│ 48,401元│ 2,420元│ ├───┤ │ ├──────┼─────┼───────┼──────┤ │1-10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770,055元│ 38,503元│ ├───┤ │ ├──────┼─────┼───────┼──────┤ │1-11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 ├───┤ │ ├──────┼─────┼───────┼──────┤ │1-12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8,160元│ 408元│ ├───┤ │ ├──────┼─────┼───────┼──────┤ │1-13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4,410元│ 221元│ ├───┤ │ ├──────┼─────┼───────┼──────┤ │1-14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9,525元│ 976元│ ├───┤ │ ├──────┼─────┼───────┼──────┤ │1-15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230,000元│ 61,500元│ ├───┤ │ ├──────┼─────┼───────┼──────┤ │1-16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237,600元│ 11,880元│ ├───┤ │ ├──────┼─────┼───────┼──────┤ │1-17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 ├───┤ │ ├──────┼─────┼───────┼──────┤ │1-18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58,080元│ 2,904元│ ├───┤ │ ├──────┼─────┼───────┼──────┤ │1-19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0,010元│ 501元│ ├───┤ │ ├──────┼─────┼───────┼──────┤ │1-20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50,040元│ 7,502元│ ├───┤ │ ├──────┼─────┼───────┼──────┤ │1-21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5,840元│ 792元│ ├───┤ │ ├──────┼─────┼───────┼──────┤ │1-22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60,000元│ 3,000元│ ├───┤ │ ├──────┼─────┼───────┼──────┤ │1-23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 ├───┤ │ ├──────┼─────┼───────┼──────┤ │1-24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796,000元│ 39,800元│ ├───┤ │ ├──────┼─────┼───────┼──────┤ │1-25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186,000元│ 9,300元│ ├───┤ │ ├──────┼─────┼───────┼──────┤ │1-26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459,600元│ 22,980元│ ├───┤ │ ├──────┼─────┼───────┼──────┤ │1-27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475,530元│ 23,777元│ ├───┤ │ ├──────┼─────┼───────┼──────┤ │1-28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1,404元│ 2,071元│ ├───┤ │ ├──────┼─────┼───────┼──────┤ │1-29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7,331元│ 367元│ ├───┤ │ ├──────┼─────┼───────┼──────┤ │1-30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242元│ 213元│ ├───┤ │ ├──────┼─────┼───────┼──────┤ │1-31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83,000元│ 24,150元│ ├───┤ │ ├──────┼─────┼───────┼──────┤ │1-32 │ │ │98年1月 │DU00000000│ 6,400元│ 320元│ ├───┤ │ ├──────┼─────┼───────┼──────┤ │1-33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12,200元│ 20,610元│ ├───┤ │ ├──────┼─────┼───────┼──────┤ │1-34 │ │ │98年1月 │DU00000000│ 445,200元│ 22,260元│ ├───┤ │ ├──────┼─────┼───────┼──────┤ │1-35 │ │ │98年1月 │DU00000000│ 503,250元│ 25,163元│ ├───┤ │ ├──────┼─────┼───────┼──────┤ │1-36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19,000元│ 25,950元│ ├───┤ │ ├──────┼─────┼───────┼──────┤ │1-37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040元│ 252元│ ├───┤ │ ├──────┼─────┼───────┼──────┤ │1-38 │ │ │98年3月 │E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1-39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4,500元│ 19,725元│ ├───┤ │ ├──────┼─────┼───────┼──────┤ │1-40 │ │ │98年3月 │EU00000000│ 552,300元│ 27,615元│ ├───┤ │ ├──────┼─────┼───────┼──────┤ │1-41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 ├───┤ │ ├──────┼─────┼───────┼──────┤ │1-42 │ │ │98年3月 │EU00000000│ 461,900元│ 23,095元│ ├───┤ │ ├──────┼─────┼───────┼──────┤ │1-43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24,000元│ 16,200元│ ├───┤ │ ├──────┼─────┼───────┼──────┤ │1-44 │ │ │98年3月 │E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 ├───┤ │ ├──────┼─────┼───────┼──────┤ │1-45 │ │ │98年3月 │E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 ├───┤ │ ├──────┼─────┼───────┼──────┤ │1-46 │ │ │98年4月 │EU00000000│ 497,500元│ 24,875元│ ├───┤ │ ├──────┼─────┼───────┼──────┤ │1-47 │ │ │98年4月 │EU00000000│ 648,000元│ 32,400元│ ├───┤ │ ├──────┼─────┼───────┼──────┤ │1-48 │ │ │98年5月 │F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1-49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98,000元│ 19,900元│ ├───┤ │ ├──────┼─────┼───────┼──────┤ │1-50 │ │ │98年5月 │F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 ├───┤ │ ├──────┼─────┼───────┼──────┤ │1-51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90,000元│ 19,500元│ ├───┤ │ ├──────┼─────┼───────┼──────┤ │1-52 │ │ │98年6月 │FU00000000│ 1,008,000元│ 50,400元│ ├───┤ │ ├──────┼─────┼───────┼──────┤ │1-53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96,000元│ 39,800元│ ├───┤ │ ├──────┼─────┼───────┼──────┤ │1-54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70,000元│ 33,500元│ ├───┤ │ ├──────┼─────┼───────┼──────┤ │1-55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10,500元│ 30,525元│ ├───┤ │ ├──────┼─────┼───────┼──────┤ │1-56 │ │ │98年8月 │GU00000000│ 670,000元│ 33,500元│ ├───┤ │ ├──────┼─────┼───────┼──────┤ │1-57 │ │ │98年8月 │GU00000000│ 408,000元│ 20,400元│ ├───┤ │ ├──────┼─────┼───────┼──────┤ │1-58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200,000元│ 60,000元│ ├───┤ │ ├──────┼─────┼───────┼──────┤ │1-59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029,825元│ 51,491元│ ├───┤ │ ├──────┼─────┼───────┼──────┤ │1-60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080,000元│ 54,000元│ ├───┤ │ ├──────┼─────┼───────┼──────┤ │1-61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272,600元│ 63,630元│ ├───┤ │ ├──────┼─────┼───────┼──────┤ │1-62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020,000元│ 51,000元│ ├───┤ │ ├──────┼─────┼───────┼──────┤ │1-63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218,000元│ 60,900元│ ├───┤ │ ├──────┼─────┼───────┼──────┤ │1-64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2000,000元│ 60,000元│ ├───┤ │ ├──────┼─────┼───────┼──────┤ │1-65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155,000元│ 57,750元│ ├───┼────┴────┴──────┼─────┼───────┼──────┤ │ │小 計│ 65張│ 30,839,843元│ 1,541,997元│ ├───┼────┬────┬──────┼─────┼───────┼──────┤ │行為人│安力達公│開立不實│ │ │ │ │ │: │司 │統一發票│ │ │ │ │ │鄧漢光│00000000│營業人 │ │ │ │ │ │侯麗貞│【國稅局│ │ │ │ │ │ ├───┤第1卷第 │ ├──────┼─────┼───────┼──────┤ │2-1 │221-222 │ │97年4月 │YU00000000│ 539,000元│ 26,950元│ ├───┤頁】 │ ├──────┼─────┼───────┼──────┤ │2-2 │ │ │97年4月 │YU00000000│ 546,630元│ 27,332元│ ├───┤ │ ├──────┼─────┼───────┼──────┤ │2-3 │ │ │97年4月 │YU00000000│ 600,000元│ 30,000元│ ├───┤ │ ├──────┼─────┼───────┼──────┤ │2-4 │ │ │97年4月 │YU00000000│ 323,400元│ 16,170元│ ├───┤ │ ├──────┼─────┼───────┼──────┤ │2-5 │ │ │97年4月 │YU00000000│ 425,540元│ 21,277元│ ├───┤ │ ├──────┼─────┼───────┼──────┤ │2-6 │ │ │97年4月 │YU00000000│ 622,200元│ 31,110元│ ├───┤ │ ├──────┼─────┼───────┼──────┤ │2-7 │ │ │97年4月 │YU00000000│ 489,100元│ 24,455元│ ├───┤ │ ├──────┼─────┼───────┼──────┤ │2-8 │ │ │97年4月 │YU00000000│ 536,300元│ 26,815元│ ├───┤ │ ├──────┼─────┼───────┼──────┤ │2-9 │ │ │97年5月 │ZU00000000│ 673,600元│ 33,680元│ ├───┤ │ ├──────┼─────┼───────┼──────┤ │2-10 │ │ │97年5月 │ZU00000000│ 756,000元│ 37,800元│ ├───┤ │ ├──────┼─────┼───────┼──────┤ │2-11 │ │ │97年5月 │ZU00000000│ 887,295元│ 44,365元│ ├───┤ │ ├──────┼─────┼───────┼──────┤ │2-12 │ │ │97年6月 │ZU00000000│ 801,000元│ 40,050元│ ├───┤ │ ├──────┼─────┼───────┼──────┤ │2-13 │ │ │97年6月 │ZU00000000│ 907,395元│ 45,370元│ ├───┤ │ ├──────┼─────┼───────┼──────┤ │2-14 │ │ │97年6月 │ZU00000000│ 792,000元│ 39,600元│ ├───┼────┴────┴──────┼─────┼───────┼──────┤ │ │小 計│ 14張│ 8,899,460元│ 444,974元│ ├───┼────┬────┬──────┼─────┼───────┼──────┤ │行為人│洋沛公司│跨區局遷│ │ │ │ │ │: │00000000│入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9-230 │ ├──────┼─────┼───────┼──────┤ │3-1 │頁】 │ │98年2月 │DU00000000│ 474,500元│ 23,725元│ ├───┤ │ ├──────┼─────┼───────┼──────┤ │3-2 │ │ │98年2月 │DU00000000│ 365,000元│ 18,250元│ ├───┤ │ ├──────┼─────┼───────┼──────┤ │3-3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35,260元│ 21,763元│ ├───┤ │ ├──────┼─────┼───────┼──────┤ │3-4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38,634元│ 21,932元│ ├───┤ │ ├──────┼─────┼───────┼──────┤ │3-5 │ │ │98年2月 │DU00000000│ 369,376元│ 18,469元│ ├───┤ │ ├──────┼─────┼───────┼──────┤ │3-6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673,260元│ 83,663元│ ├───┤ │ ├──────┼─────┼───────┼──────┤ │3-7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3-8 │ │ │98年9月 │HU00000000│ 381,900元│ 19,095元│ ├───┤ │ ├──────┼─────┼───────┼──────┤ │3-9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200,000元│ 60,000元│ ├───┤ │ ├──────┼─────┼───────┼──────┤ │3-10 │ │ │99年2月 │KU00000000│ 381,900元│ 19,095元│ ├───┤ │ ├──────┼─────┼───────┼──────┤ │3-11 │ │ │99年2月 │KU00000000│ 100,000元│ 5,000元│ ├───┤ │ ├──────┼─────┼───────┼──────┤ │3-12 │ │ │99年7月 │NU00000000│ 1,200,000元│ 60,000元│ ├───┼────┴────┴──────┼─────┼───────┼──────┤ │ │小 計│ 12張│ 7,127,830元│ 356,392元│ ├───┼────┬────┬──────┼─────┼───────┼──────┤ │行為人│烽電公司│申請註銷│ │ │ │ │ │: │00000000│(尚待決 │ │ │ │ │ │鄧漢光│【國稅局│清算完結│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5-246 │ ├──────┼─────┼───────┼──────┤ │4-1 │頁】 │ │98年9月 │HU00000000│ 959,153元│ 47,958元│ ├───┤ │ ├──────┼─────┼───────┼──────┤ │4-2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111,760元│ 55,588元│ ├───┤ │ ├──────┼─────┼───────┼──────┤ │4-3 │ │ │98年9月 │HU00000000│ 448,500元│ 22,425元│ ├───┤ │ ├──────┼─────┼───────┼──────┤ │4-4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824,000元│ 41,200元│ ├───┤ │ ├──────┼─────┼───────┼──────┤ │4-5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947,600元│ 47,380元│ ├───┤ │ ├──────┼─────┼───────┼──────┤ │4-6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290,700元│ 64,535元│ ├───┤ │ ├──────┼─────┼───────┼──────┤ │4-7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387,000元│ 19,350元│ ├───┤ │ ├──────┼─────┼───────┼──────┤ │4-8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607,600元│ 30,380元│ ├───┤ │ ├──────┼─────┼───────┼──────┤ │4-9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290,700元)│ (64,535元)│ ├───┤ │ ├──────┼─────┼───────┼──────┤ │4-10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387,000元)│ (19,350元)│ ├───┤ │ ├──────┼─────┼───────┼──────┤ │4-11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607,600元)│ (30,380元)│ ├───┼────┴────┴──────┼─────┼───────┼──────┤ │ │小 計│8張-銷項 │銷項合計 │銷項稅額 │ │ │ │3張-銷項退│ 6,576,313元│ 328,816元│ │ │ │ 回 │銷項退回 │銷項退回稅額│ │ │ │ │ 2,285,300元│ 114,265元│ │ │ │ │淨額 │淨額 │ │ │ │ │ 4,291,013元│ 214,551元│ ├───┼────┬────┬──────┼─────┼───────┼──────┤ │行為人│杰保公司│開立不實│ │ │ │ │ │: │00000000│統一發票│ │ │ │ │ │鄧漢光│【國稅局│營業人 │ │ │ │ │ │侯麗貞│242-243 │ │ │ │ │ │ ├───┤頁】 │ ├──────┼─────┼───────┼──────┤ │5-1 │ │ │96年7月 │UU00000000│ 900,000元│ 45,000元│ ├───┤ │ ├──────┼─────┼───────┼──────┤ │5-2 │ │ │96年7月 │U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5-3 │ │ │96年8月 │UU00000000│ 980,000元│ 49,000元│ ├───┤ │ ├──────┼─────┼───────┼──────┤ │5-4 │ │ │96年8月 │UU00000000│ 30,000元│ 1,500元│ ├───┤ │ ├──────┼─────┼───────┼──────┤ │5-5 │ │ │96年8月 │U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5-6 │ │ │96年9月 │VU00000000│ 570,300元│ 28,515元│ ├───┤ │ ├──────┼─────┼───────┼──────┤ │5-7 │ │ │96年9月 │VU00000000│ 470,000元│ 23,500元│ ├───┤ │ ├──────┼─────┼───────┼──────┤ │5-8 │ │ │96年9月 │VU00000000│ 525,000元│ 26,250元│ ├───┤ │ ├──────┼─────┼───────┼──────┤ │5-9 │ │ │96年10月 │VU00000000│ 625,500元│ 31,275元│ ├───┤ │ ├──────┼─────┼───────┼──────┤ │5-10 │ │ │96年10月 │VU00000000│ 198,200元│ 9,910元│ ├───┤ │ ├──────┼─────┼───────┼──────┤ │5-11 │ │ │96年10月 │VU00000000│ 688,000元│ 34,400元│ ├───┼────┴────┴──────┼─────┼───────┼──────┤ │ │小 計│ 11張│ 5,787,000元│ 289,350元│ ├───┼────┬────┬──────┼─────┼───────┼──────┤ │行為人│緯定公司│變更資本│ │ │ │ │ │: │00000000│額(增資)│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0-233 │ ├──────┼─────┼───────┼──────┤ │6-1 │頁】 │ │97年7月 │AU00000000│ 115,950元│ 5,798元│ ├───┤ │ ├──────┼─────┼───────┼──────┤ │6-2 │ │ │97年8月 │AU00000000│ 257,280元│ 12,865元│ ├───┤ │ ├──────┼─────┼───────┼──────┤ │6-3 │ │ │97年8月 │AU00000000│ 7,000元│ 350元│ ├───┤ │ ├──────┼─────┼───────┼──────┤ │6-4 │ │ │97年9月 │BU00000000│ 32,400元│ 1,621元│ ├───┤ │ ├──────┼─────┼───────┼──────┤ │6-5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5,500元│ 275元│ ├───┤ │ ├──────┼─────┼───────┼──────┤ │6-6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7,500元│ 375元│ ├───┤ │ ├──────┼─────┼───────┼──────┤ │6-7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4,200元│ 2,210元│ ├───┤ │ ├──────┼─────┼───────┼──────┤ │6-8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20,200元│ 1,010元│ ├───┤ │ ├──────┼─────┼───────┼──────┤ │6-9 │ │ │98年1月 │DU00000000│ 24,900元│ 1,245元│ ├───┤ │ ├──────┼─────┼───────┼──────┤ │6-10 │ │ │98年2月 │DU00000000│ 29,250元│ 1,463元│ ├───┤ │ ├──────┼─────┼───────┼──────┤ │6-11 │ │ │98年2月 │DU00000000│ 142,500元│ 7,125元│ ├───┤ │ ├──────┼─────┼───────┼──────┤ │6-12 │ │ │98年2月 │D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6-13 │ │ │98年2月 │DU00000000│ 72,000元│ 3,600元│ ├───┤ │ ├──────┼─────┼───────┼──────┤ │6-14 │ │ │98年3月 │EU00000000│ 230,000元│ 11,500元│ ├───┤ │ ├──────┼─────┼───────┼──────┤ │6-15 │ │ │98年3月 │EU00000000│ 95,238元│ 4,762元│ ├───┤ │ ├──────┼─────┼───────┼──────┤ │6-16 │ │ │98年3月 │EU00000000│ 68,250元│ 3,413元│ ├───┤ │ ├──────┼─────┼───────┼──────┤ │6-17 │ │ │98年4月 │EU00000000│ 13,500元│ 675元│ ├───┤ │ ├──────┼─────┼───────┼──────┤ │6-18 │ │ │98年4月 │EU00000000│ 27,950元│ 1,398元│ ├───┤ │ ├──────┼─────┼───────┼──────┤ │6-19 │ │ │98年4月 │EU00000000│ 2,250元│ 113元│ ├───┤ │ ├──────┼─────┼───────┼──────┤ │6-20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22,381元│ 6,119元│ ├───┤ │ ├──────┼─────┼───────┼──────┤ │6-21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4,700元│ 1,735元│ ├───┤ │ ├──────┼─────┼───────┼──────┤ │6-22 │ │ │98年6月 │FU00000000│ 25,800元│ 1,290元│ ├───┤ │ ├──────┼─────┼───────┼──────┤ │6-23 │ │ │98年6月 │FU00000000│ 291,000元│ 14,550元│ ├───┤ │ ├──────┼─────┼───────┼──────┤ │6-24 │ │ │98年6月 │FU00000000│ 23,420元│ 1,171元│ ├───┤ │ ├──────┼─────┼───────┼──────┤ │6-25 │ │ │98年6月 │FU00000000│ 40,050元│ 2,003元│ ├───┤ │ ├──────┼─────┼───────┼──────┤ │6-26 │ │ │98年7月 │GU00000000│ 61,200元│ 3,060元│ ├───┤ │ ├──────┼─────┼───────┼──────┤ │6-27 │ │ │98年8月 │GU00000000│ 7,000元│ 350元│ ├───┤ │ ├──────┼─────┼───────┼──────┤ │6-28 │ │ │98年8月 │GU00000000│ 9,100元│ 455元│ ├───┤ │ ├──────┼─────┼───────┼──────┤ │6-29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55,500元│ 7,775元│ ├───┤ │ ├──────┼─────┼───────┼──────┤ │6-30 │ │ │98年9月 │HU00000000│ 273,600元│ 13,680元│ ├───┤ │ ├──────┼─────┼───────┼──────┤ │6-31 │ │ │98年9月 │HU00000000│ 29,500元│ 1,475元│ ├───┤ │ ├──────┼─────┼───────┼──────┤ │6-32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360,000元│ 18,000元│ ├───┤ │ ├──────┼─────┼───────┼──────┤ │6-33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260,000元│ 13,000元│ ├───┤ │ ├──────┼─────┼───────┼──────┤ │6-34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2,100元│ 605元│ ├───┤ │ ├──────┼─────┼───────┼──────┤ │6-35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42,000元│ 2,100元│ ├───┤ │ ├──────┼─────┼───────┼──────┤ │6-36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2,250元│ 113元│ ├───┤ │ ├──────┼─────┼───────┼──────┤ │6-37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71,550元│ 3,578元│ ├───┤ │ ├──────┼─────┼───────┼──────┤ │6-38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9,275元 │ 464元│ ├───┤ │ ├──────┼─────┼───────┼──────┤ │6-39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30,900元│ 6,545元│ ├───┤ │ ├──────┼─────┼───────┼──────┤ │6-40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07,100元│ 5,355元│ ├───┤ │ ├──────┼─────┼───────┼──────┤ │6-41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06,020元│ 5,301元│ ├───┤ │ ├──────┼─────┼───────┼──────┤ │6-42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4,400元│ 720元│ ├───┤ │ ├──────┼─────┼───────┼──────┤ │6-43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5,000元│ 250元│ ├───┤ │ ├──────┼─────┼───────┼──────┤ │6-44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8,000元│ 900元│ ├───┤ │ ├──────┼─────┼───────┼──────┤ │6-45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6-46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26,000元│ 6,300元│ ├───┤ │ ├──────┼─────┼───────┼──────┤ │6-47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13,350元│ 668元│ ├───┤ │ ├──────┼─────┼───────┼──────┤ │6-48 │ │ │99年1月 │KU00000000│ 12,425元│ 621元│ ├───┤ │ ├──────┼─────┼───────┼──────┤ │6-49 │ │ │99年2月 │KU00000000│ 7,200元│ 360元│ ├───┤ │ ├──────┼─────┼───────┼──────┤ │6-50 │ │ │99年3月 │LU00000000│ 282,150元│ 14,108元│ ├───┤ │ ├──────┼─────┼───────┼──────┤ │6-51 │ │ │99年4月 │LU00000000│ 18,000元│ 900元│ ├───┤ │ ├──────┼─────┼───────┼──────┤ │6-52 │ │ │99年6月 │MU00000000│ 10,300元│ 515元│ ├───┤ │ ├──────┼─────┼───────┼──────┤ │6-53 │ │ │99年6月 │MU00000000│ 24,450元│ 1,223元│ ├───┤ │ ├──────┼─────┼───────┼──────┤ │6-54 │ │ │99年6月 │MU00000000│ 25,650元│ 1,283元│ ├───┤ │ ├──────┼─────┼───────┼──────┤ │6-55 │ │ │99年7月 │NU00000000│ 5,500元│ 275元│ ├───┤ │ ├──────┼─────┼───────┼──────┤ │6-56 │ │ │99年7月 │NU00000000│ 205,690元│ 10,285元│ ├───┤ │ ├──────┼─────┼───────┼──────┤ │6-57 │ │ │99年8月 │NU00000000│ 164,150元│ 8,208元│ ├───┤ │ ├──────┼─────┼───────┼──────┤ │6-58 │ │ │99年8月 │NU00000000│ 4,500元│ 225元│ ├───┼────┴────┴──────┼─────┼───────┼──────┤ │ │小 計│ 58張│ 4,595,079元│ 229,763元│ ├───┼────┬────┬──────┼─────┼───────┼──────┤ │行為人│鎮華公司│尚有違欠│ │ │ │ │ │: │00000000│暫緩撤銷│ │ │ │ │ │鄧漢光│【國稅局│登記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0頁】 │ ├──────┼─────┼───────┼──────┤ │7-1 │ │ │96年4月 │SU00000000│ 35,000元│ 1,750元│ ├───┤ │ ├──────┼─────┼───────┼──────┤ │7-2 │ │ │96年4月 │SU00000000│ 59,500元│ 2,975元│ ├───┤ │ ├──────┼─────┼───────┼──────┤ │7-3 │ │ │96年4月 │SU00000000│ 48,000元│ 2,400元│ ├───┤ │ ├──────┼─────┼───────┼──────┤ │7-4 │ │ │96年4月 │S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7-5 │ │ │96年4月 │SU00000000│ 150,000元│ 7,500元│ ├───┤ │ ├──────┼─────┼───────┼──────┤ │7-6 │ │ │96年5月 │T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 ├───┤ │ ├──────┼─────┼───────┼──────┤ │7-7 │ │ │96年5月 │TU00000000│ 500,000元│ 25,000元│ ├───┤ │ ├──────┼─────┼───────┼──────┤ │7-8 │ │ │96年6月 │TU00000000│ 620,000元│ 31,000元│ ├───┤ │ ├──────┼─────┼───────┼──────┤ │7-9 │ │ │96年6月 │TU00000000│ 41,400元│ 2,070元│ ├───┤ │ ├──────┼─────┼───────┼──────┤ │7-10 │ │ │96年6月 │TU00000000│ 25,000元│ 1,250元│ ├───┤ │ ├──────┼─────┼───────┼──────┤ │7-11 │ │ │96年6月 │TU00000000│ 275,000元│ 13,750元│ ├───┤ │ ├──────┼─────┼───────┼──────┤ │7-12 │ │ │96年6月 │TU00000000│ 48,000元│ 2,400元│ ├───┤ │ ├──────┼─────┼───────┼──────┤ │7-13 │ │ │96年11月 │WU00000000│ 740,000元│ 37,000元│ ├───┤ │ ├──────┼─────┼───────┼──────┤ │7-14 │ │ │96年12月 │WU00000000│ 900,000元│ 45,000元│ ├───┼────┴────┴──────┼─────┼───────┼──────┤ │ │小 計│ 14張│ 3,837,900元│ 191,895元│ ├───┼────┬────┬──────┼─────┼───────┼──────┤ │行為人│旭昌公司│一般註銷│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5-236 │ ├──────┼─────┼───────┼──────┤ │8-1 │頁】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2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3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4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5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6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7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 │8-8 │ │ │97年2月 │XU00000000│ 450,000元│ 22,500元│ ├───┼────┴────┴──────┼─────┼───────┼──────┤ │ │小 計│ 8張│ 3,600,000元│ 180,000元│ ├───┼────┬────┬──────┼─────┼───────┼──────┤ │行為人│建台公司│部分虛進│ │ │ │ │ │: │00000000│虛銷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4頁】 │ ├──────┼─────┼───────┼──────┤ │9-1 │ │ │97年7月 │AU00000000│ 202,450元│ 10,123元│ ├───┤ │ ├──────┼─────┼───────┼──────┤ │9-2 │ │ │97年7月 │AU00000000│ 455,000元│ 22,750元│ ├───┤ │ ├──────┼─────┼───────┼──────┤ │9-3 │ │ │97年8月 │AU00000000│ 234,500元│ 11,725元│ ├───┤ │ ├──────┼─────┼───────┼──────┤ │9-4 │ │ │97年8月 │AU00000000│ 455,000元│ 22,750元│ ├───┤ │ ├──────┼─────┼───────┼──────┤ │9-5 │ │ │97年8月 │AU00000000│ 589,000元│ 29,450元│ ├───┤ │ ├──────┼─────┼───────┼──────┤ │9-6 │ │ │97年8月 │AU00000000│ 546,000元│ 27,300元│ ├───┼────┴────┴──────┼─────┼───────┼──────┤ │ │小 計│ 6張│ 2,481,950元│ 124,098元│ ├───┼────┬────┬──────┼─────┼───────┼──────┤ │行為人│于長公司│變更負責│ │ │ │ │ │: │00000000│人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榮傑│225頁】 │ │ │ │ │ │ ├───┤ │ ├──────┼─────┼───────┼──────┤ │10-1 │ │ │97年3月 │YU00000000│ 159,600元│ 7,980元 │ ├───┤ │ ├──────┼─────┼───────┼──────┤ │10-2 │ │ │97年4月 │YU00000000│ 160,000元│ 8,000元│ ├───┤ │ ├──────┼─────┼───────┼──────┤ │10-3 │ │ │97年5月 │ZU00000000│ 186,000元│ 9,300元│ ├───┤ │ ├──────┼─────┼───────┼──────┤ │10-4 │ │ │97年8月 │AU00000000│ 196,000元│ 9,800元│ ├───┤ │ ├──────┼─────┼───────┼──────┤ │10-5 │ │ │97年9月 │BU00000000│ 312,500元│ 15,625元│ ├───┤ │ ├──────┼─────┼───────┼──────┤ │10-6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312,500元│ 15,625元│ ├───┤ │ ├──────┼─────┼───────┼──────┤ │10-7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312,500元│ 15,625元│ ├───┤ │ ├──────┼─────┼───────┼──────┤ │10-8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312,500元│ 15,625元│ ├───┤ │ ├──────┼─────┼───────┼──────┤ │10-9 │ │ │98年7月 │GU00000000│ 237,500元│ 11,875元│ ├───┤ │ ├──────┼─────┼───────┼──────┤ │10-10 │ │ │98年8月 │GU00000000│ 237,500元│ 11,875元│ ├───┼────┴────┴──────┼─────┼───────┼──────┤ │ │小 計│ 10張│ 2,426,600元│ 121,330元│ ├───┼────┬────┬──────┼─────┼───────┼──────┤ │行為人│康田公司│申請停業│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3頁】 │ ├──────┼─────┼───────┼──────┤ │11-1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280,000元│ 14,000元│ ├───┤ │ ├──────┼─────┼───────┼──────┤ │11-2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66,000元│ 8,300元│ ├───┤ │ ├──────┼─────┼───────┼──────┤ │11-3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322,500元│ 16,125元│ ├───┤ │ ├──────┼─────┼───────┼──────┤ │11-4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30,000元│ 6,500元│ ├───┤ │ ├──────┼─────┼───────┼──────┤ │11-5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206,000元│ 10,300元│ ├───┤ │ ├──────┼─────┼───────┼──────┤ │11-6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52,500元│ 7,625元│ ├───┤ │ ├──────┼─────┼───────┼──────┤ │11-7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60,500元│ 23,025元│ ├───┤ │ ├──────┼─────┼───────┼──────┤ │11-8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46,900元│ 7,345元│ ├───┤ │ ├──────┼─────┼───────┼──────┤ │11-9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41,300元│ 7,065元│ ├───┤ │ ├──────┼─────┼───────┼──────┤ │11-10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09,400元│ 5,470元│ ├───┼────┴────┴──────┼─────┼───────┼──────┤ │ │小 計│ 10張│ 2,115,100元│ 105,755元│ ├───┼────┬────┬──────┼─────┼───────┼──────┤ │行為人│惟信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9頁】 │ ├──────┼─────┼───────┼──────┤ │12-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2,000,000元│ 100,000元│ ├───┼────┴────┴──────┼─────┼───────┼──────┤ │ │小 計│ 1張│ 2,000,000元│ 100,000元│ ├───┼────┬────┬──────┼─────┼───────┼──────┤ │行為人│連達公司│變更資本│ │ │ │ │ │: │00000000│額(增資│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4-235 │ ├──────┼─────┼───────┼──────┤ │13-1 │頁】 │ │98年7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2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3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4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5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08,000元│ 5,400元│ ├───┤ │ ├──────┼─────┼───────┼──────┤ │13-6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13-7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44,000元│ 7,200元│ ├───┤ │ ├──────┼─────┼───────┼──────┤ │13-8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30,000元│ 6,500元│ ├───┤ │ ├──────┼─────┼───────┼──────┤ │13-9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80,000元│ 9,000元│ ├───┤ │ ├──────┼─────┼───────┼──────┤ │13-10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42,500元│ 7,125元│ ├───┤ │ ├──────┼─────┼───────┼──────┤ │13-11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32,500元│ 6,625元│ ├───┤ │ ├──────┼─────┼───────┼──────┤ │13-12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68,000元│ 8,400元│ ├───┼────┴────┴──────┼─────┼───────┼──────┤ │ │小 計│ 12張│ 1,617,000元│ 80,850元│ ├───┼────┬────┬──────┼─────┼───────┼──────┤ │行為人│贏遠公司│申請停業│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榮傑│222頁】 │ │ │ │ │ │ ├───┤ │ ├──────┼─────┼───────┼──────┤ │14-1 │ │ │97年3月 │YU00000000│ 201,750元│ 10,088元│ ├───┤ │ ├──────┼─────┼───────┼──────┤ │14-2 │ │ │97年3月 │YU00000000│ 384,000元│ 19,200元│ ├───┤ │ ├──────┼─────┼───────┼──────┤ │14-3 │ │ │97年4月 │YU00000000│ 296,000元│ 14,800元│ ├───┤ │ ├──────┼─────┼───────┼──────┤ │14-4 │ │ │97年4月 │YU00000000│ 345,600元│ 17,280元│ ├───┤ │ ├──────┼─────┼───────┼──────┤ │14-5 │ │ │97年5月 │ZU00000000│ 336,000元│ 16,800元│ ├───┼────┴────┴──────┼─────┼───────┼──────┤ │ │小 計│ 5張│ 1,563,350元│ 78,168元│ ├───┼────┬────┬──────┼─────┼───────┼──────┤ │行為人│華龍公司│申請停業│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4-225 │ ├──────┼─────┼───────┼──────┤ │15-1 │頁】 │ │98年5月 │FU00000000│ 748,000元│ 37,400元│ ├───┤ │ ├──────┼─────┼───────┼──────┤ │15-2 │ │ │98年5月 │FU00000000│ 339,000元│ 16,950元│ ├───┤ │ ├──────┼─────┼───────┼──────┤ │15-3 │ │ │98年6月 │FU00000000│ 229,500元│ 11,475元│ ├───┤ │ ├──────┼─────┼───────┼──────┤ │15-4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5,000元│ 3,750元│ ├───┼────┴────┴──────┼─────┼───────┼──────┤ │ │小 計│ 4張│ 1,391,500元│ 69,575元│ ├───┼────┬────┬──────┼─────┼───────┼──────┤ │行為人│日安企業│變更合夥│ │ │ │ │ │: │00000000│人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榮傑│235頁】 │ │ │ │ │ │ ├───┤ │ ├──────┼─────┼───────┼──────┤ │16-1 │ │ │98年3月 │EU00000000│ 600,600元│ 30,030元│ ├───┤ │ ├──────┼─────┼───────┼──────┤ │16-2 │ │ │98年3月 │EU00000000│ 577,500元│ 28,875元│ ├───┼────┴────┴──────┼─────┼───────┼──────┤ │ │小 計│ 2張│ 1,178,100元│ 58,905元│ ├───┼────┬────┬──────┼─────┼───────┼──────┤ │行為人│台穩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8頁】 │ ├──────┼─────┼───────┼──────┤ │17-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534,000元 │ 26,700元 │ ├───┤ │ ├──────┼─────┼───────┼──────┤ │17-2 │ │ │98年9月 │HU00000000│ 356,000元│ 17,800元│ ├───┼────┴────┴──────┼─────┼───────┼──────┤ │ │小 計│ 2張│ 890,000元│ 44,500元│ ├───┼────┬────┬──────┼─────┼───────┼──────┤ │行為人│慶勳公司│尚有違欠│ │ │ │ │ │: │00000000│暫緩撤銷│ │ │ │ │ │鄧漢光│【國稅局│登記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6-237 │ ├──────┼─────┼───────┼──────┤ │18-1 │頁】 │ │97年2月 │XU00000000│ 64,000元│ 3,200元│ ├───┤ │ ├──────┼─────┼───────┼──────┤ │18-2 │ │ │97年2月 │XU00000000│ 64,000元│ 3,200元│ ├───┤ │ ├──────┼─────┼───────┼──────┤ │18-3 │ │ │97年2月 │XU00000000│ 96,000元│ 4,800元│ ├───┤ │ ├──────┼─────┼───────┼──────┤ │18-4 │ │ │97年2月 │XU00000000│ 80,000元│ 4,000元│ ├───┤ │ ├──────┼─────┼───────┼──────┤ │18-5 │ │ │97年2月 │XU00000000│ 140,000元│ 7,000元│ ├───┤ │ ├──────┼─────┼───────┼──────┤ │18-6 │ │ │97年2月 │XU00000000│ 200,000元│ 10,000元│ ├───┼────┴────┴──────┼─────┼───────┼──────┤ │ │小 計│ 6張│ 644,000元│ 32,200元│ ├───┼────┬────┬──────┼─────┼───────┼──────┤ │行為人│鉅邦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所在地址│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229頁】 │ │ │ │ │ │ │林榮傑│ │ │ │ │ │ │ ├───┤ │ ├──────┼─────┼───────┼──────┤ │19-1 │ │ │98年5月 │FU00000000│ 642,857元│ 32,143元│ ├───┼────┴────┴──────┼─────┼───────┼──────┤ │ │小 計│1張 │ 642,857元│ 32,143元│ ├───┼────┬────┬──────┼─────┼───────┼──────┤ │行為人│璟均公司│申請設立│ │ │ │ │ │: │00000000│登記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23頁】 │ ├──────┼─────┼───────┼──────┤ │20-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81,000元│ 4,050元│ ├───┤ │ ├──────┼─────┼───────┼──────┤ │20-2 │ │ │98年7月 │GU00000000│ 81,000元│ 4,050元│ ├───┤ │ ├──────┼─────┼───────┼──────┤ │20-3 │ │ │98年8月 │GU00000000│ 81,000元│ 4,050元│ ├───┤ │ ├──────┼─────┼───────┼──────┤ │20-4 │ │ │98年8月 │GU00000000│ 81,000元│ 4,050元│ ├───┤ │ ├──────┼─────┼───────┼──────┤ │20-5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73,750元│ 3,688元│ ├───┼────┴────┴──────┼─────┼───────┼──────┤ │ │小 計│ 5張│ 397,750元│ 19,888元│ ├───┼────┬────┬──────┼─────┼───────┼──────┤ │行為人│喜越公司│擅自歇業│ │ │ │ │ │: │00000000│他遷不明│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頁】 │ ├──────┼─────┼───────┼──────┤ │21-1 │ │ │99年2月 │KU00000000│ 342,857元│ 17,143元│ ├───┼────┴────┴──────┼─────┼───────┼──────┤ │ │小 計│ 1張│ 342,857元│ 17,143元│ ├───┼────┬────┬──────┼─────┼───────┼──────┤ │行為人│創弘公司│變更稅籍│ │ │ │ │ │: │00000000│編號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3頁】 │ ├──────┼─────┼───────┼──────┤ │22-1 │ │ │98年8月 │GU00000000│ 334,500元│ 16,725元│ ├───┼────┴────┴──────┼─────┼───────┼──────┤ │ │小 計│ 1張│ 334,500元│ 16,725元│ ├───┼────┬────┬──────┼─────┼───────┼──────┤ │行為人│萬人公司│跨區局遷│ │ │ │ │ │: │00000000│入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麗娟│233-234 │ │ │ │ │ │ ├───┤頁】 │ ├──────┼─────┼───────┼──────┤ │23-1 │ │ │97年9月 │BU00000000│ 54,135元│ 2,707元│ ├───┤ │ ├──────┼─────┼───────┼──────┤ │23-2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22,500元│ 1,125元│ ├───┤ │ ├──────┼─────┼───────┼──────┤ │23-3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9,000元│ 450元│ ├───┤ │ ├──────┼─────┼───────┼──────┤ │23-4 │ │ │98年2月 │DU00000000│ 54,000元│ 2,700元│ ├───┤ │ ├──────┼─────┼───────┼──────┤ │23-5 │ │ │98年3月 │EU00000000│ 9,000元│ 450元│ ├───┤ │ ├──────┼─────┼───────┼──────┤ │23-6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8,000元│ 900元│ ├───┤ │ ├──────┼─────┼───────┼──────┤ │23-7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8,000元│ 900元│ ├───┤ │ ├──────┼─────┼───────┼──────┤ │23-8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13,500元│ 675元│ ├───┤ │ ├──────┼─────┼───────┼──────┤ │23-9 │ │ │99年3月 │LU00000000│ 27,000元│ 1,350元│ ├───┤ │ ├──────┼─────┼───────┼──────┤ │23-10 │ │ │99年6月 │MU00000000│ 40,500元│ 2,025元│ ├───┤ │ ├──────┼─────┼───────┼──────┤ │23-11 │ │ │99年7月 │NU00000000│ 8,600元│ 430元│ ├───┤ │ ├──────┼─────┼───────┼──────┤ │23-12 │ │ │99年8月 │NU00000000│ 8,600元│ 430元│ ├───┼────┴────┴──────┼─────┼───────┼──────┤ │ │小 計│ 12張│ 282,835元│ 14,142元│ ├───┼────┬────┬──────┼─────┼───────┼──────┤ │行為人│奧立璞公│申請設立│ │ │ │ │ │: │司 │登記 │ │ │ │ │ │鄧漢光│00000000│ │ │ │ │ │ │侯麗貞│【國稅局│ │ │ │ │ │ ├───┤第1卷第 │ ├──────┼─────┼───────┼──────┤ │24-1 │244頁】 │ │98年12月 │JU00000000│ 270,720元│ 13,536元│ ├───┼────┴────┴──────┼─────┼───────┼──────┤ │ │小 計│ 1張│ 270,720元│ 13,536元│ ├───┼────┬────┬──────┼─────┼───────┼──────┤ │行為人│朝陽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8-240 │ ├──────┼─────┼───────┼──────┤ │25-1 │頁】 │ │97年1月 │XU00000000│ 17,916元│ 896元│ ├───┤ │ ├──────┼─────┼───────┼──────┤ │25-2 │ │ │97年1月 │XU00000000│ 10,000元│ 500元│ ├───┤ │ ├──────┼─────┼───────┼──────┤ │25-3 │ │ │97年3月 │YU00000000│ 6,000元│ 300元│ ├───┤ │ ├──────┼─────┼───────┼──────┤ │25-4 │ │ │97年3月 │Y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25-5 │ │ │97年4月 │Y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25-6 │ │ │97年6月 │ZU00000000│ 6,000元│ 300元│ ├───┤ │ ├──────┼─────┼───────┼──────┤ │25-7 │ │ │97年7月 │AU00000000│ 6,000元│ 300元│ ├───┤ │ ├──────┼─────┼───────┼──────┤ │25-8 │ │ │97年8月 │AU00000000│ (48元)│ (2元)│ ├───┤ │ ├──────┼─────┼───────┼──────┤ │25-9 │ │ │97年9月 │B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25-10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3,000元│ 150元│ ├───┤ │ ├──────┼─────┼───────┼──────┤ │25-11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2,982元│ 149元│ ├───┤ │ ├──────┼─────┼───────┼──────┤ │25-12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5,970元│ 299元│ ├───┤ │ ├──────┼─────┼───────┼──────┤ │25-13 │ │ │98年2月 │DU00000000│ 23,239元│ 1,162元│ ├───┤ │ ├──────┼─────┼───────┼──────┤ │25-14 │ │ │98年4月 │EU00000000│ 2,904元│ 145元│ ├───┤ │ ├──────┼─────┼───────┼──────┤ │25-15 │ │ │98年5月 │FU00000000│ 2,904元│ 145元│ ├───┤ │ ├──────┼─────┼───────┼──────┤ │25-16 │ │ │98年6月 │FU00000000│ 5,820元│ 291元│ ├───┤ │ ├──────┼─────┼───────┼──────┤ │25-17 │ │ │98年7月 │GU00000000│ 8,730元│ 437元│ ├───┤ │ ├──────┼─────┼───────┼──────┤ │25-18 │ │ │98年8月 │GU00000000│ 2,910元│ 146元│ ├───┤ │ ├──────┼─────┼───────┼──────┤ │25-19 │ │ │98年9月 │HU00000000│ 2,910元│ 146元│ ├───┤ │ ├──────┼─────┼───────┼──────┤ │25-20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2,910元│ 146元│ ├───┤ │ ├──────┼─────┼───────┼──────┤ │25-21 │ │ │98年11月 │JU00000000│ 4,048元│ 202元│ ├───┤ │ ├──────┼─────┼───────┼──────┤ │25-22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7,400元│ 370元│ ├───┤ │ ├──────┼─────┼───────┼──────┤ │25-23 │ │ │99年1月 │KU00000000│ 12,580元│ 629元│ ├───┤ │ ├──────┼─────┼───────┼──────┤ │25-24 │ │ │99年3月 │LU00000000│ 3,700元│ 185元│ ├───┤ │ ├──────┼─────┼───────┼──────┤ │25-25 │ │ │99年4月 │LU00000000│ 1,887元│ 94元│ ├───┤ │ ├──────┼─────┼───────┼──────┤ │25-26 │ │ │99年5月 │MU00000000│ 29,600元│ 1,480元│ ├───┤ │ ├──────┼─────┼───────┼──────┤ │25-27 │ │ │99年7月 │NU00000000│ 3,700元│ 185元│ ├───┤ │ ├──────┼─────┼───────┼──────┤ │25-28 │ │ │99年8月 │NU00000000│ 25,900元│ 1,295元│ ├───┼────┴────┴──────┼─────┼───────┼──────┤ │ │小 計│27張-銷項 │銷項合計 │銷項稅額 │ │ │ │1張-銷項退│ 235,010元│ 11,752元│ │ │ │ 回 │銷項退回 │銷項退回稅額│ │ │ │ │ 48元│ 2元│ │ │ │ │淨額 │淨額 │ │ │ │ │ 234,962元│ 11,750元│ ├───┼────┬────┬──────┼─────┼───────┼──────┤ │行為人│吉麒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7-238 │ ├──────┼─────┼───────┼──────┤ │26-1 │頁】 │ │97年3月 │YU00000000│ 13,899元│ 695元│ ├───┤ │ ├──────┼─────┼───────┼──────┤ │26-2 │ │ │97年5月 │ZU00000000│ 14,700元│ 735元│ ├───┤ │ ├──────┼─────┼───────┼──────┤ │26-3 │ │ │97年5月 │ZU00000000│ 1,100元│ 55元│ ├───┤ │ ├──────┼─────┼───────┼──────┤ │26-4 │ │ │97年7月 │AU00000000│ 3,500元│ 175元│ ├───┤ │ ├──────┼─────┼───────┼──────┤ │26-5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3,500元│ 175元│ ├───┤ │ ├──────┼─────┼───────┼──────┤ │26-6 │ │ │97年11月 │CU00000000│ 1,400元│ 70元│ ├───┤ │ ├──────┼─────┼───────┼──────┤ │26-7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1,600元│ 80元│ ├───┤ │ ├──────┼─────┼───────┼──────┤ │26-8 │ │ │98年5月 │FU00000000│ 7,000元│ 350元│ ├───┤ │ ├──────┼─────┼───────┼──────┤ │26-9 │ │ │98年5月 │FU00000000│ 8,700元│ 435元│ ├───┤ │ ├──────┼─────┼───────┼──────┤ │26-10 │ │ │98年6月 │FU00000000│ 15,600元│ 780元│ ├───┤ │ ├──────┼─────┼───────┼──────┤ │26-1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2,100元│ 105元│ ├───┤ │ ├──────┼─────┼───────┼──────┤ │26-12 │ │ │98年8月 │GU00000000│ 21,900元│ 1,095元│ ├───┤ │ ├──────┼─────┼───────┼──────┤ │26-13 │ │ │98年9月 │HU00000000│ 12,465元│ 623元│ ├───┤ │ ├──────┼─────┼───────┼──────┤ │26-14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2,200元│ 110元│ ├───┤ │ ├──────┼─────┼───────┼──────┤ │26-15 │ │ │98年12月 │JU00000000│ 8,600元│ 430元│ ├───┤ │ ├──────┼─────┼───────┼──────┤ │26-16 │ │ │99年1月 │KU00000000│ 12,200元│ 610元│ ├───┤ │ ├──────┼─────┼───────┼──────┤ │26-17 │ │ │99年3月 │LU00000000│ 26,932元│ 1,347元│ ├───┤ │ ├──────┼─────┼───────┼──────┤ │26-18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7,500元│ 875元│ ├───┤ │ ├──────┼─────┼───────┼──────┤ │26-19 │ │ │99年5月 │MU00000000│ 21,956元│ 1,098元│ ├───┤ │ ├──────┼─────┼───────┼──────┤ │26-20 │ │ │99年6月 │MU00000000│ 17,024元│ 851元│ ├───┤ │ ├──────┼─────┼───────┼──────┤ │26-21 │ │ │99年7月 │NU00000000│ 3,500元│ 175元│ ├───┤ │ ├──────┼─────┼───────┼──────┤ │26-22 │ │ │99年8月 │NU00000000│ 1,400元│ 70元│ ├───┼────┴────┴──────┼─────┼───────┼──────┤ │ │小 計│ 22張│ 218,776元│ 10,939元│ ├───┼────┬────┬──────┼─────┼───────┼──────┤ │行為人│展翼企業│一般註銷│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5頁】 │ ├──────┼─────┼───────┼──────┤ │27-1 │ │ │98年3月 │EU00000000│ 216,000元│ 10,800元│ ├───┼────┴────┴──────┼─────┼───────┼──────┤ │ │小 計│ 1張│ 216,000元│ 10,800元│ ├───┼────┬────┬──────┼─────┼───────┼──────┤ │行為人│印地安公│尚有違欠│ │ │ │ │ │: │司 │暫緩撤銷│ │ │ │ │ │鄧漢光│00000000│登記 │ │ │ │ │ │侯麗貞│【國稅局│ │ │ │ │ │ ├───┤第1卷第 │ ├──────┼─────┼───────┼──────┤ │28-1 │230頁】 │ │98年1月 │DU00000000│ 86,400元│ 4,320元│ ├───┤ │ ├──────┼─────┼───────┼──────┤ │28-2 │ │ │98年1月 │DU00000000│ 65,000元│ 3,250元│ ├───┤ │ ├──────┼─────┼───────┼──────┤ │28-3 │ │ │98年2月 │DU00000000│ 46,000元│ 2,300元│ │ │ │ │ │ │ │ │ ├───┼────┴────┴──────┼─────┼───────┼──────┤ │ │小 計│ 3張│ 197,400元│ 9,870元│ ├───┼────┬────┬──────┼─────┼───────┼──────┤ │行為人│薇閣小學│無 │ │ │ │ │ │: │00000000│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麗娟│ │ │ │ │ │ │ ├───┤ │ ├──────┼─────┼───────┼──────┤ │29-1 │ │ │97年8月 │A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29-2 │ │ │97年8月 │AU00000000│ 42,000元│ 2,100元│ ├───┤ │ ├──────┼─────┼───────┼──────┤ │29-3 │ │ │98年8月 │GU00000000│ 14,000元│ 700 元│ ├───┤ │ ├──────┼─────┼───────┼──────┤ │29-4 │ │ │98年8月 │GU00000000│ 42,000元│ 2,100元│ ├───┤ │ ├──────┼─────┼───────┼──────┤ │29-5 │ │ │99年8月 │N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29-6 │ │ │99年8月 │NU00000000│ 42,000元│ 2,100元│ ├───┼────┴────┴──────┼─────┼───────┼──────┤ │ │小 計│ 6張│ 168,000元│ 8,400元│ ├───┼────┬────┬──────┼─────┼───────┼──────┤ │行為人│耕隆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項目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4頁】 │ ├──────┼─────┼───────┼──────┤ │30-1 │ │ │99年6月 │MU00000000│ 150,000元│ 7,500元│ ├───┼────┴────┴──────┼─────┼───────┼──────┤ │ │小 計│ 1張│ 150,000元│ 7,500元│ ├───┼────┬────┬──────┼─────┼───────┼──────┤ │行為人│賀眾公司│總繳營業│ │ │ │ │ │: │00000000│稅之總機│ │ │ │ │ │鄧漢光│【國稅局│構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34頁】 │ ├──────┼─────┼───────┼──────┤ │31-1 │ │ │97年3月 │Y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2 │ │ │97年6月 │Z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3 │ │ │97年10月 │B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4 │ │ │98年2月 │D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5 │ │ │98年5月 │F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6 │ │ │98年7月 │G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7 │ │ │98年10月 │HU00000000│ 14,000元│ 700元│ ├───┤ │ ├──────┼─────┼───────┼──────┤ │31-8 │ │ │99年1月 │K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31-9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31-10 │ │ │99年6月 │M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 │31-11 │ │ │99年8月 │NU00000000│ 12,000元│ 600元│ ├───┼────┴────┴──────┼─────┼───────┼──────┤ │ │小 計│ 11張│ 146,000元│ 7,300元│ ├───┼────┬────┬──────┼─────┼───────┼──────┤ │行為人│耕塑公司│申請設立│ │ │ │ │ │: │00000000│登記 │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4頁】 │ ├──────┼─────┼───────┼──────┤ │32-1 │ │ │99年3月 │LU00000000│ 135,540元│ 6,777元│ ├───┼────┴────┴──────┼─────┼───────┼──────┤ │ │小 計│ 1張│ 135,540元│ 6,777元│ ├───┼────┬────┬──────┼─────┼───────┼──────┤ │行為人│崇鎔公司│變更資本│ │ │ │ │ │: │00000000│額(增資)│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241-242 │ ├──────┼─────┼───────┼──────┤ │33-1 │頁】 │ │96年10月 │VU00000000│ 4,500元│ 225元│ ├───┤ │ ├──────┼─────┼───────┼──────┤ │33-2 │ │ │97年1月 │XU00000000│ 19,000元│ 950元│ ├───┤ │ ├──────┼─────┼───────┼──────┤ │33-3 │ │ │97年3月 │YU00000000│ 19,000元│ 950元│ ├───┤ │ ├──────┼─────┼───────┼──────┤ │33-4 │ │ │97年7月 │AU00000000│ 17,355元│ 868元│ ├───┤ │ ├──────┼─────┼───────┼──────┤ │33-5 │ │ │97年12月 │CU00000000│ 4,000元│ 200元│ ├───┤ │ ├──────┼─────┼───────┼──────┤ │33-6 │ │ │98年5月 │FU00000000│ 41,800元│ 2,090元│ ├───┤ │ ├──────┼─────┼───────┼──────┤ │33-7 │ │ │98年6月 │FU00000000│ 7,334元│ 367元│ ├───┤ │ ├──────┼─────┼───────┼──────┤ │33-8 │ │ │98年7月 │GU00000000│ 7,334元│ 367元│ ├───┼────┴────┴──────┼─────┼───────┼──────┤ │ │小 計│ 8張│ 120,323元│ 6,017元│ ├───┼────┬────┬──────┼─────┼───────┼──────┤ │行為人│音樂童年│變更稅籍│ │ │ │ │ │: │公司 │編號 │ │ │ │ │ │鄧漢光│00000000│ │ │ │ │ │ │侯麗貞│【國稅局│ │ │ │ │ │ │林麗娟│第1卷第 │ │ │ │ │ │ ├───┤224頁】 │ ├──────┼─────┼───────┼──────┤ │34-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99,091元│ 4,955元│ ├───┤ │ ├──────┼─────┼───────┼──────┤ │34-2 │ │ │98年9月 │HU00000000│ 2,500元│ 125元│ ├───┼────┴────┴──────┼─────┼───────┼──────┤ │ │小 計│ 2張│ 101,591元│ 5,080元│ ├───┼────┬────┬──────┼─────┼───────┼──────┤ │行為人│茂甲公司│變更營業│ │ │ │ │ │: │00000000│所在地址│ │ │ │ │ │鄧漢光│【國稅局│ │ │ │ │ │ │侯麗貞│第1卷第 │ │ │ │ │ │ │林麗娟│224頁】 │ │ │ │ │ │ ├───┤ │ ├──────┼─────┼───────┼──────┤ │35-1 │ │ │98年7月 │GU00000000│ 100,406元│ 5,020元│ ├───┼────┴────┴──────┼─────┼───────┼──────┤ │ │小 計│ 1張│ 100,406元│ 5,020元│ ├───┴────────────────┼─────┼───────┼──────┤ │總計 │銷項發票 │91,631,590元 │ 4,581,600元│ │ │352張 │ │ │ │ │銷項退回 │(2,285,348元) │ (114,267元)│ │ │4張 │ │ │ │ │銷項淨額 │89,346,242元 │ 4,467,333元│ │ │ │ │ │ └────────────────────┴─────┴───────┴──────┘ 附表三 ┌──┬─────┬──────┬─────────┐│編號│營業人名稱│漏稅額 │備註 │├──┼─────┼──────┼─────────┤│ 1 │冠昇公司 │ - │目前由高雄市國稅局││ │ │ │派案查核中,尚無法││ │ │ │計算逃漏稅金額。 │├──┼─────┼──────┼─────────┤│ 2 │安力達公司│ - │係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 │ │營業人,業經國稅局││ │ │ │告發。 │├──┼─────┼──────┼─────────┤│ 3 │洋沛公司 │ - │目前由北區國稅局派││ │ │ │案查核中,尚無法計││ │ │ │算逃漏稅金額。 │├──┼─────┼──────┼─────────┤│ 4 │烽電公司 │ │目前由南區國稅局派││ │ │ │案查核中,尚無法計││ │ │ │算逃漏稅金額。 │├──┼─────┼──────┼─────────┤│ 5 │杰保公司 │ - │係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 │ │營業人,業經國稅局││ │ │ │告發。 │├──┼─────┼──────┼─────────┤│ 6 │緯定公司 │ 229,763元│ │├──┼─────┼──────┼─────────┤│ 7 │鎮華公司 │ 191,895元│ │├──┼─────┼──────┼─────────┤│ 8 │旭昌公司 │ 180,000元│ │├──┼─────┼──────┼─────────┤│ 9 │建台公司 │ - │係部分虛進虛銷營業││ │ │ │人,業經國稅局告發││ │ │ │。 │├──┼─────┼──────┼─────────┤│ 10 │于長公司 │ 121,330元│ │├──┼─────┼──────┼─────────┤│ 11 │康田公司 │ 105,755元│ │├──┼─────┼──────┼─────────┤│ 12 │惟信公司 │ 100,000元│ │├──┼─────┼──────┼─────────┤│ 13 │連達公司 │ 80,850元│ │├──┼─────┼──────┼─────────┤│ 14 │贏遠公司 │ 78,168元│ │├──┼─────┼──────┼─────────┤│ 15 │華龍公司 │ 69,575元│ │├──┼─────┼──────┼─────────┤│ 16 │日安企業 │ 58,905元│ │├──┼─────┼──────┼─────────┤│ 17 │台穩公司 │ 44,500元│ │├──┼─────┼──────┼─────────┤│ 18 │慶勳公司 │ 32,200元│ │├──┼─────┼──────┼─────────┤│ 19 │鉅邦公司 │ 32,143元│ │├──┼─────┼──────┼─────────┤│ 20 │璟均公司 │ 19,888元│ │├──┼─────┼──────┼─────────┤│ 21 │喜越公司 │ 17,143元│ │├──┼─────┼──────┼─────────┤│ 22 │創弘公司 │ 16,725元│ │├──┼─────┼──────┼─────────┤│ 23 │萬人公司 │ 14,142元│ │├──┼─────┼──────┼─────────┤│ 24 │奧立璞公司│ 13,536元│ │├──┼─────┼──────┼─────────┤│ 25 │朝陽公司 │ - │ │├──┼─────┼──────┼─────────┤│ 26 │吉麒公司 │ 10,939元│ │├──┼─────┼──────┼─────────┤│ 27 │展翼企業社│ 10,800元│ │├──┼─────┼──────┼─────────┤│ 28 │印地安公司│ 9,870元│ │├──┼─────┼──────┼─────────┤│ 29 │薇閣小學 │ - │ │├──┼─────┼──────┼─────────┤│ 30 │耕隆公司 │ 7,500元│ │├──┼─────┼──────┼─────────┤│ 31 │賀眾公司 │ 1,200元│ │├──┼─────┼──────┼─────────┤│ 32 │耕塑公司 │ 6,777元│ │├──┼─────┼──────┼─────────┤│ 33 │嵩鎔公司 │ 5,792元│ │├──┼─────┼──────┼─────────┤│ 34 │音樂童年公│ 5,080元│ ││ │司 │ │ │├──┼─────┼──────┼─────────┤│ 35 │茂甲公司 │ 5,020元│ │├──┼─────┼──────┼─────────┤│ │合 計 │ 1,469,496元│ │└──┴─────┴──────┴─────────┘附表四 ┌──┬───────┬───────────────────────────────────┐ │編號│公司名稱 │相關證據 │ ├──┼───────┼───────────────────────────────────┤ │ 1 │冠昇公司 │①證人即冠昇公司負責人許詩坤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一卷第150至156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3卷第735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冠昇遊艇│ │ │ │ 股份有限公司】(A3卷第739至828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名【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 │ │ │ A3卷第829至833頁) │ │ │ │⑤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名【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 │ │ │ │ A3卷第834至837頁) │ │ │ │⑥99年7月29日之營業人開立異常進銷項憑證談話筆錄、身分證件各一份【負責 │ │ │ │ 人許詩坤】(A3卷第843至844頁、第847頁) │ │ │ │⑦享美公司進銷貨明細表一份(A3卷第845頁) │ │ │ │⑧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分類帳(A3卷第857至949頁) │ │ │ │⑨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355至2358頁) │ │ │ │⑩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A7卷第2362頁) │ │ │ │⑪97年8至12月冠昇公司取得享美公司進項憑證明細表一紙(A7卷第2368頁) │ │ │ │⑫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之訂購單資料(A7卷第2369至2376頁) │ │ │ │⑬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單資料(A7卷第2377至2388頁、第2393頁) │ │ │ │⑭華南商業銀行之不可撤銷印用狀等資料(A7卷第2389頁、第2392頁、第2394頁 │ │ │ │ 、第2417頁、第2419至2421頁) │ │ │ │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62紙(A7卷第2390 │ │ │ │ 至2391頁、第2393、2395、2396、2398、2400、2402至2405、2407、2423至 │ │ │ │ 2440頁) │ │ │ │⑯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國內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等資料(A7卷第239│ │ │ │ 7、2399、2401、2406、2408、2411、2413、2415、2416、2418、2422頁) │ │ │ │⑰98年1-11月冠昇公司取得享美進項憑證明細表一份(A7卷第2409頁) │ │ │ │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大發分行101年5月11日合金發放字第1010001636號函(A7卷 │ │ │ │ 第2441至2452頁) │ │ │ │⑲合作金庫銀行分戶交易明細表一份(A7卷第2453至2470頁) │ │ │ │⑳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三民分行101年4月6日華高三催字第000000000│ │ │ │ 2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冠昇遊艇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51紙(A7卷│ │ │ │ 第2471至2524頁) │ │ │ │㉑許詩坤之102年9月3日刑事補充說明狀暨附件一: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100年度│ │ │ │ 財高國稅法違字第83099104128號裁處書一份、附件二:營業稅本稅、罰鍰繳 │ │ │ │ 款書等資料一份、附件三:許詩坤之談話筆錄一份(他二卷第118至125頁) │ ├──┼───────┼───────────────────────────────────┤ │ 2 │安力達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3卷第952頁) │ │ │ │②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8年6月1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80236790號刑事案件移送│ │ │ │ 書暨附件:安力達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A3卷 │ │ │ │ 第955頁) │ │ │ │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A3卷第956頁) │ │ │ │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544頁) │ │ │ │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偵字第13973號不起訴處分書(他四卷第│ │ │ │ 134至135頁) │ │ │ │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偵字第25819號不起訴處分書(他四卷第│ │ │ │ 136頁) │ │ │ │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3130、12079號不起訴處分書(他│ │ │ │ 四卷第137至138頁) │ ├──┼───────┼───────────────────────────────────┤ │ 3 │洋沛公司 │①證人即洋沛公司業務會計歐家蓁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一卷第150至156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7卷第2545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546至2547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99年8月20日北區國稅北縣三字第0000000│ │ │ │ 065號函暨附件一:歐家蓁之99年1月20日談話記錄一份、附件二:享美實業有│ │ │ │ 限公司開立予洋沛實業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3紙、附件三:享美實業有限公司 │ │ │ │ 出貨及請款明細單、附件四:存摺頁面、現金傳票等資料、附件五:營業人銷│ │ │ │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等資料(A7卷第2548至2566頁) │ │ │ │⑤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國稅局板橋分局101年4月26日北區國稅板橋三字第101001│ │ │ │ 8730號函暨附件一:賴鍵武之101年4月13日談話紀錄、委託書及身分證件等資│ │ │ │ 料、附件二:洋沛實業有限公司之101年4月12日說明書一份、附件三:享美實│ │ │ │ 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及請款明細單、附件四: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洋沛實業│ │ │ │ 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3紙、附件五:洋沛實業有限公司匯款委託書2紙、永豐銀│ │ │ │ 行存摺封面1紙、附件六:房屋租賃契約書一份(A7卷第2569至2585頁) │ ├──┼───────┼───────────────────────────────────┤ │ 4 │烽電公司 │①證人即烽電公司負責人李崇勇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調查卷第0-2頁,南檢偵│ │ │ │ 卷第37至38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7卷第2597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598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烽電科技有限公司】(A7卷第2599頁) │ │ │ │⑤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99年3月24日南區國稅南市三字第0000000│ │ │ │ 875號函暨附件一:李崇勇之99年2月3日談話筆錄、身分證件及委託書等資料 │ │ │ │ 一份、附件二: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烽電科技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5紙、 │ │ │ │ 附件三:烽電科技有限公司之訂貨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請款單、產品│ │ │ │ 買賣合約書、烽電科技有限公司之合作金庫存摺頁面及存款憑條、烽電科技有│ │ │ │ 限公司存貨分類帳、產品照片等資料(A7卷第2600至2626頁) │ ├──┼───────┼───────────────────────────────────┤ │ 5 │杰保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6卷第2184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34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杰保實業│ │ │ │ 有限公司】(A6卷第2186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名【杰保實業有限公司】(A6卷 │ │ │ │ 第2187頁) │ │ │ │⑤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名【杰保實業有限公司】(A6卷 │ │ │ │ 第2188頁) │ ├──┼───────┼───────────────────────────────────┤ │ 6 │緯定公司 │①證人即緯定公司負責人張瑞斌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他一卷第150至156 │ │ │ │ 頁,院五卷第49至53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4卷第1254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99年1月28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 │ │ │ 485號函暨談話筆錄、訂購單、送貨單、請款單等資料、支票等相關資料、專 │ │ │ │ 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銷項、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緯定科技有限公司之統 │ │ │ │ 一發票40紙(A4卷第1257至1400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101年9月4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0000000│ │ │ │ 78號函暨談話紀錄、請款明細表、存摺、支票存款、銷貨單、出貨單等資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緯定科技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11紙(A4卷第1401至 │ │ │ │ 1431頁) │ │ │ │⑤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36至2639頁) │ │ │ │⑥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緯定科技│ │ │ │ 有限公司】(A7卷第2640至2641頁) │ ├──┼───────┼───────────────────────────────────┤ │ 7 │鎮華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4卷第1140至1141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鎮華精密│ │ │ │ 工業有限公司】(A4卷第1143至1151頁) │ │ │ │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鎮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A4卷第1152頁 │ │ │ │ )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鎮華精密工業有限公司】(A4卷第1153頁 │ │ │ │ ) │ │ │ │⑤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43頁) │ ├──┼───────┼───────────────────────────────────┤ │ 8 │旭昌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7卷第2644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45頁) │ ├──┼───────┼───────────────────────────────────┤ │ 9 │建台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7卷第2649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7卷第2650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告發書暨附件:建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部分開立│ │ │ │ 及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案情報告(A7卷第2653至2666頁) │ │ │ │④建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95年7月至97年8月進銷項交易流程圖(A7卷第2667頁) │ │ │ │⑤建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部分取得及開立不實發票金額明細表(A7卷第2668 │ │ │ │ 至2669頁) │ │ │ │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1年度偵字第22681號不起訴處分書(他四卷 │ │ │ │ 第155至157頁) │ ├──┼───────┼───────────────────────────────────┤ │ 10 │于長公司 │①證人即于長公司負責人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675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676至2677頁) │ │ │ │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南稽徵所99年2月2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二字第00000000│ │ │ │ 17號函(A8卷第2678至2707頁) │ ├──┼───────┼───────────────────────────────────┤ │ 11 │康田公司 │①證人即龍罕資訊公司(康田公司)登記負責人蘇士恩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 │ │ │ │ 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722至2724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725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8卷第2726頁 │ │ │ │ ) │ │ │ │⑤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路去路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A8卷第2727頁 │ │ │ │ ) │ │ │ │⑥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99年8月18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90032151 │ │ │ │ 號函暨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及請款明細單等資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龍罕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9紙、龍罕資 │ │ │ │ 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款憑條等資料、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營利事│ │ │ │ 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同業利率建檔系統1紙(A8卷第2728至2744頁) │ │ │ │⑦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公務電話紀錄暨附件一:營業稅年度資料│ │ │ │ 查詢-銷項去路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二:營業稅年度資料查 │ │ │ │ 詢-進項來源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附件三: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 │ │ │ │ -進項來源明細【康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他四卷第126至133頁) │ ├──┼───────┼───────────────────────────────────┤ │ 12 │惟信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746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747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99年8月16日北區國稅汐止三字第0000000│ │ │ │ 366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惟信服飾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合作 │ │ │ │ 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惟信服飾有限公司採購單、委託書及身分證件│ │ │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國內不可撤銷即期信用狀及支票、惟信服│ │ │ │ 飾有限公司之分類帳等資料(A8卷第2748至2759頁) │ │ │ │④謝慶萬之102年9月17日說明文一份(他二卷第117頁) │ ├──┼───────┼───────────────────────────────────┤ │ 13 │連達公司 │①證人即連達公司財務長顏志聰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762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763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99年3月11日北區國稅新莊三字第0000000│ │ │ │ 295號函暨連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轉帳傳票、採購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 │ │ │ │ 出貨單、帳戶明細、支票、中國快遞寄件收執聯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 │ │ │ 立予連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12紙(A8卷第2764至2798頁) │ │ │ │⑤中國快遞-服務據點之網頁資料一紙(A8卷第2800頁) │ │ │ │⑥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3年度財營業字第F360240Z0000000000000000號裁處書(他│ │ │ │ 四卷第228頁) │ ├──┼───────┼───────────────────────────────────┤ │ 14 │贏遠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A8卷第2801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802頁) │ │ │ │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贏遠貿易有限公司】(A8卷第2803頁) │ │ │ │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99年5月3日財北國稅中北營業一字第00000000│ │ │ │ 96號函暨談話紀錄、支出證明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及請款明細單、兆│ │ │ │ 豐銀行匯款申請書、土地銀行存款憑條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贏遠│ │ │ │ 貿易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5紙(A8卷第2804至2817頁) │ │ │ │⑤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贏遠貿易│ │ │ │ 有限公司】(A8卷第2821至2822頁) │ │ │ │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公務電話記錄一紙(他一卷第139頁) │ │ │ │⑥林秀惠之102年8月13請假單及陳報文一份(他一卷第141至142頁) │ ├──┼───────┼───────────────────────────────────┤ │ 15 │華龍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825至2826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827頁) │ │ │ │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99年1月14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90200712 │ │ │ │ 號函暨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餉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4紙、估價 │ │ │ │ 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及請款明細單、華南銀行存款憑條等資料(A8卷 │ │ │ │ 第2828至2838頁數) │ │ │ │④電子零件英文簡稱、電子元件之維基百科查詢等資料(A8卷第2840至2848頁) │ │ │ │⑤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清單【餉祿國際股份│ │ │ │ 有限公司】(A8卷第2849頁) │ ├──┼───────┼───────────────────────────────────┤ │ 16 │日安企業 │①證人即日安企業負責人陳振池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850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851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宜蘭縣分局99年3月31日北區國稅宜縣三字第0000000│ │ │ │ 388號函暨向(享美)購電子零件簡述書、銀行存款憑條、產品目錄、出貨及請 │ │ │ │ 款明細單、彰化銀行存摺、調帳函及掛號回執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 │ │ │ 予日安企業之統一發票2紙(A8卷第2852至2871頁) │ │ │ │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前鎮稽徵所98年12月21日財高國稅鎮營業字第0980017630│ │ │ │ D號函暨附件: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 │ │ │ 源)【日安企業】(A8卷第2872至2876頁) │ ├──┼───────┼───────────────────────────────────┤ │ 17 │台穩公司 │①證人即台穩公司負責人洪榮源於偵查中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879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880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101年5月25日北區國稅汐止三字第101000│ │ │ │ 2683號函暨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4月12日台字101第032號函、國立故宮│ │ │ │ 博物院投標及相關資料、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訂購單、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 │ │ │ 出貨及請款明細單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 │ │ 統一發票2紙、台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臺灣企銀存摺頁面資料一份(A8卷第28│ │ │ │ 81至2905頁) │ ├──┼───────┼───────────────────────────────────┤ │ 18 │慶勳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07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08頁) │ │ │ │③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慶勳科技有限公司】(A8卷第2910頁) │ ├──┼───────┼───────────────────────────────────┤ │ 19 │鉅邦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12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13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101年5月25日北區國稅板橋三字第00000000│ │ │ │ 59號函暨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林榮傑之名片│ │ │ │ 一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鉅邦營造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鉅邦營造│ │ │ │ 有限公司付款簽收單、工程合約書等資料(A8卷第2914至2930頁) │ │ │ │④林明欣之102年9月27日刑事陳報狀暨附件一:工程合約書、附件二:享美實業│ │ │ │ 有限公司所開立之發票、附件三:支票一紙、附件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 │ │ │ 分局裁處書、附件五:補繳稅款及繳納裁罰金之憑證(他四卷第1至10之1頁) │ ├──┼───────┼───────────────────────────────────┤ │ 20 │璟均公司 │①證人即璟均公司財務長顏志聰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31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32頁) │ │ │ │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101年5月14日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1010211230│ │ │ │ 號函暨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出貨單、支票、璟均國際有限公司之分│ │ │ │ 類帳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璟均國際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5紙( │ │ │ │ A8卷第2933至2960頁) │ │ │ │⑤PRC損益及稅額計算書表建檔及維護作業資料一份【璟均國際有限公司】(A8卷│ │ │ │ 第2961至2963頁) │ ├──┼───────┼───────────────────────────────────┤ │ 21 │喜越公司 │①證人即喜越公司負責人朱顯琪於偵查中之證述(他四卷第21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2卷第377頁、第630至631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進項來源)(A2卷第 │ │ │ │ 634至654頁) │ │ │ │④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進項來源)明細-排行前100名【喜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 │ (A2卷第655頁) │ │ │ │⑤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100名【喜越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 │ (A2卷第656頁) │ │ │ │⑥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66頁) │ ├──┼───────┼───────────────────────────────────┤ │ 22 │創弘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67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68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101年9月25日北區國稅中和三字第101102│ │ │ │ 5184號函暨談話紀錄、101年5月21日承諾書、收付款證明等資料、享美實業有│ │ │ │ 限公司開立予創弘印刷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A8卷第2969至2975頁) │ ├──┼───────┼───────────────────────────────────┤ │ 23 │萬人公司 │①證人即萬人公司負責人謝長庚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 │ │ │ │ 頁,院五卷第95至97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2978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2979至2981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1年4月30日北區國稅新莊三字第101001│ │ │ │ 1647號函暨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請款單、匯款記錄、支票等資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萬人出版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12紙(A8卷第2982至 │ │ │ │ 3006頁) │ │ │ │⑤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之呈報狀一份暨附件:復查申請書、營業稅違章補徵核定│ │ │ │ 通知書、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請款單、統一發票、支票、產品明細表等資料( │ │ │ │ 他二卷第147至185頁) │ │ │ │⑥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之102年10月1日呈報狀一份暨附件一:地檢署開庭通知一│ │ │ │ 份、附件二:交易流程明細及享美實業有限公司業務提供享美公司和製造廠商│ │ │ │ 往來明細表等資料、附件三: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支付享美實業有限公司11張│ │ │ │ 、支票使用證明書、及名片等資料、附件四:營利事業登記證(他四卷第61至 │ │ │ │ 113頁) │ │ │ │⑦萬人出版社有限公司之102年10月1日呈報狀一份(第二份)暨附件一:統一發票│ │ │ │ 、請款單及支票等資料、附件二:統一發票、請款單、支票及證明單等資料( │ │ │ │ 他四卷第114至125頁) │ │ │ │⑧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3年1月9日北區國稅新莊銷稽字第 1030529319│ │ │ │ 號書函暨附件一: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一份│ │ │ │ 、附件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裁處書(他四卷第229至231頁) │ ├──┼───────┼───────────────────────────────────┤ │ 24 │奧立璞公司 │①證人即奧立璞公司負責人蔡秉宏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3011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3012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101年4月24日中區國稅沙鹿三字第101001│ │ │ │ 0123函暨奧立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101年4月12日說明書、分類帳、享美實業│ │ │ │ 有限公司侯麗貞之名片、轉帳傳票、彰化銀行存款憑條、支票一份、享美實業│ │ │ │ 有限公司開立予奧立璞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A8卷第3013至3018 │ │ │ │ 頁) │ ├──┼───────┼───────────────────────────────────┤ │ 25 │朝陽公司 │①證人即朝陽公司品管部經理呂明泰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8卷第3022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8卷第3023至3025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101年4月10日北區國稅竹縣三字第101000│ │ │ │ 2216號函暨轉帳傳票、明細分類帳、匯(付)款證明、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 │ │ │ 朝陽電裝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27紙(A9卷第3026至3099頁) │ ├──┼───────┼───────────────────────────────────┤ │ 26 │吉麒公司 │①證人即吉麒公司會計胡美榮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101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102至3104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101年4月16日北區國稅竹縣三字第101000│ │ │ │ 1247號函暨訂購單、交易傳票、發票、日記帳、付款支票影本等資料共94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吉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A9卷第3105至319│ │ │ │ 9頁) │ ├──┼───────┼───────────────────────────────────┤ │ 27 │展翼企業社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202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03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101年8月8日北區國稅羅東三字第0000000│ │ │ │ 446號函暨談話紀錄、存摺資料、宜蘭縣政府營利事業統一發正設立變更登記 │ │ │ │ 申請書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展翼企業社之統一發票一紙(A9卷第 │ │ │ │ 3204至3219頁) │ ├──┼───────┼───────────────────────────────────┤ │ 28 │印地安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6卷第2201頁) │ │ │ │②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99年1月6日北區國稅三重三字第00000000│ │ │ │ 48號函暨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林榮傑之名片一紙、存摺、刷卡明細、│ │ │ │ 銷貨單、出貨單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印地安國際有限公司之統一│ │ │ │ 發票3紙(A6卷第2203至2225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29頁) │ ├──┼───────┼───────────────────────────────────┤ │ 29 │薇閣小學 │①營業人暨扣繳單位統一編號查詢(A9卷第3241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42至3244頁) │ │ │ │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北投稽徵所101年4月19日財北國稅北投營業字第00000000│ │ │ │ 87號函暨談話紀錄、支票、轉帳支出傳票、付款簽收簿、97年6月24日簽呈、 │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請款單、報價單、匯款委託書、估價單、存摺頁面等資料│ │ │ │ 、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財團法人台北市私立薇閣小學之統一發票共5紙( │ │ │ │ A9卷第3245至3277頁) │ │ │ │④臺北市私立薇閣國民小學102年9月16日(102)薇總字第10204773200號函暨附件│ │ │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2年6月4日財北國稅審一字第1020026160號、000000000│ │ │ │ 8號書函各一份(他二卷第144至146頁) │ │ │ │⑤臺北市私立薇閣國民小學102年10月29日(102)薇總字第10204834400號函(他四│ │ │ │ 卷第197頁) │ │ │ │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北投稽徵所103年1月13日財北國稅北投營業字第1032550220│ │ │ │ 號函(他四卷第225頁) │ ├──┼───────┼───────────────────────────────────┤ │ 30 │耕隆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279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80頁) │ │ │ │③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101年4月16日中區國稅彰縣三字第101000│ │ │ │ 8523號函暨談話紀錄、耕隆實業有限公司支付證明單、存摺頁面等資料、享美│ │ │ │ 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耕隆實業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 A9卷第3281至3291頁│ │ │ │ ) │ ├──┼───────┼───────────────────────────────────┤ │ 31 │賀眾公司 │①證人即賀眾公司採購人員趙守蓮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37至141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293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294至3296頁) │ │ │ │④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1年4月17日北區國稅新莊三字第101001│ │ │ │ 0260號函暨談話紀錄、現金支出傳票、台北富邦銀台幣付款交易明細、賀眾企│ │ │ │ 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訂貨明細單、進料檢驗報告單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 │ │ │ 立予賀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共11紙(A9卷第3297至3331頁) │ │ │ │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103年1月9日北區國稅新莊銷稽字第 1030529319│ │ │ │ 號書函暨附件: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一份( │ │ │ │ 他四卷第22至230頁) │ ├──┼───────┼───────────────────────────────────┤ │ 32 │耕塑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323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324頁) │ │ │ │③黃郁清之101年4月12日談話紀錄、身分證件等資料(A9卷第3325至3327頁) │ │ │ │④享美實業有限公司之請款單、耕塑股份有限公司之支付證明單、存摺頁面等資│ │ │ │ 料(A9卷第3328、3330至3333頁) │ │ │ │⑤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耕塑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發票一紙(A9卷第3329頁) │ ├──┼───────┼───────────────────────────────────┤ │ 33 │嵩鎔公司 │①證人即嵩鎔公司負責人兼總經理黃文火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頁 │ │ │ │ ) │ │ │ │②證人即嵩鎔公司之業務及採購人員鄭巧玲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二卷第126至130 │ │ │ │ 頁) │ │ │ │③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337頁) │ │ │ │④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338至3340頁) │ │ │ │⑤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101年8月21日北區國稅竹東三字第101000│ │ │ │ 2929號函暨談話紀錄、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嵩鎔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 │ │ │ 統一發票共 8紙、進貨驗收單、享美商標印刷行之送貨單、第一銀行匯出匯款│ │ │ │ 媒體資料明細表、匯款申請書等資料(A9卷第3341至3359頁) │ │ │ │⑥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享美商標印刷行、統一編號:00000000】( A9卷第│ │ │ │ 3360至3362頁) │ ├──┼───────┼───────────────────────────────────┤ │ 34 │音樂童年公司 │①證人即音樂童年公司負責人蕭喬木於偵查中之證述(他三卷第29至33頁) │ │ │ │②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364頁) │ │ │ │③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365頁) │ │ │ │④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101年5月14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1010201131│ │ │ │ 號函暨附件: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裁處書一份(A9卷第3366至3367頁 │ │ │ │ ) │ ├──┼───────┼───────────────────────────────────┤ │ 35 │茂甲公司 │①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A9卷第3369頁) │ │ │ │②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A9卷第3370頁) │ │ │ │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文山稽徵所101年4月9日財北國稅文山營業字第000000000│ │ │ │ 4號函暨茂甲視聽事業有限公司之 101年4月5 日說明書、應收帳款明細表、華│ │ │ │ 南銀行存款往來明細表等資料、享美實業有限公司開立予茂甲視聽事業有限公│ │ │ │ 司之統一發票一紙(A9卷第3371至3375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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