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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5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16 日

法官葉文博王宗羿楊書琴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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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
張福順
訴訟代理人
彭韻婷律師
被告
史志明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葉文博

                  法 官 王宗羿

                  法 官 楊書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秀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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